曹振鹏
[内容提要]探索宗教团体功能定位课题,可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宗教团体的功能定位是决定其宗教事务管理角色的关键;宗教团体自身的健康是决定宗教事务管理成败的关键;宗教团体领导层权力监管体系的健全是决定宗教团体自身健康的关键。
[关键词]宗教团体;功能定位;内涵;社会价值
我国宗教资源相当丰厚,仅五大主要宗教信教群众就达一亿多人。他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同时,宗教作为植根于社会,影响着社会生活及文化,且具有群众性、复杂性和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特点。如何做好宗教事务的管理,直接关乎社稷民生和国家安宁。宗教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来自各级党政部门和宗教团体以及广大宗教界人士等共同努力。由于爱国宗教团体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由信教群众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教育、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宗教事务管理应首先要在宗教组织或团体内部解决,爱国宗教团体功能作用的发挥显得最为突出。本文仅从宗教团体功能定位的必然需求出发,剖析其基本内涵和一般社会价值。
一、爱国宗教团体功能定位的基本内涵
功能指事物所发挥的效能、职能和有利作用;定位则指确定某一事物在一定环境中的位置。爱国宗教团体的功能定位,主要指爱国宗教团体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所处的位置和应该发挥的主要积极作用。明确角色的定位是宗教团体履行使命的前提。我国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管理中扮演的角色与最基本的功能定位应当是:爱国宗教团体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由信教群众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教育、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众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同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中来。宗教团体不是政治团体,但具有政治管理性特征;不是宗教本身,但具有宗教属性。只有其兼具宗教及政治的双重性,才能在其特殊的使命中确定好自己的角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宗教团体在组织信徒学习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做好寺观教堂的保护、建设和各项活动的管理,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开展宗教历史和教规、教义研究,培养爱国爱教人才,保护文物古迹,协助政府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协调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协助各寺观教堂开办各项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事业,提高自养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宗教领域呈现安定和谐的良好局面,为我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从新形势下对宗教团体功能定位高标准要求来看,其功能作用的发挥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一些宗教团体独立运作的能力不足。目前,一些宗教团体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宗教职能部门,独立性地开展工作能力不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功能作用领域不宽。其次,一些宗教团体队伍出现青黄不接。尽管近些年我们在宗教团体后备人才培养方面十分重视,也通过各种途径为各宗教团体培养了一批年轻的宗教教职人员。有些宗教团体队伍还是面临着青黄不接的问题。再次,一些宗教团体办公经费缺乏。目前,宗教团体管理办公经费尽管有所增加,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宗教团体办公经费仍显得不足,影响宗教团体功能作用的发挥。还有,当前我国宗教管理条例,对宗教团体的功能定位还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解读。因此,对于宗教团体功能定位问题的探索研究显得尤为迫切。
二、爱国宗教团体功能定位的社会价值
探索研究宗教团体功能定位课题,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从理论上看,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功能定位问题研究,可与时俱进,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实践上,能够进一步促进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望进一步促进爱国宗教团体转变工作思路、开阔视野,促进其自身功能改革创新,激发宗教团体的社会服务热情,引领宗教界为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进而为世界宗教的发展方向树立典范。同时,完善宗教团体的功能定位也是其自身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首先,宗教团体的功能定位是确定其宗教事务管理角色的关键。我国宗教政策明确提出了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管理中扮演的角色与基本的功能定位为:“爱国宗教团体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由信教群众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教育、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1]明确角色的定位是宗教团体履行使命的前提。健康的宗教环境是健康社会必要的组成部分。宗教团体的使命旨在保持宗教环境的健康。宗教团体需要协助党和政府落实宗教政策。宗教政策之落实是宗教环境健康的重要保障。我国宗教政策基本的导向不是用行政手段发展或者消亡宗教,而是积极引导宗教界信众一同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宗教团体不是政治团体,但具有政治管理性特征;不是宗教本身,但具有宗教属性。只有其兼具宗教与政治的双重性,才能在其特殊的使命中确定好自己的角色。
其次,宗教团体自身的健康与否是决定其对宗教事务自我管理成败的关键。中共中央〔1991〕6号文件指出“一切爱国宗教团体都应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发扬自我教育的传统,经常对教职人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时事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教育,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自觉性。”[2]宗教团体自身功能定位的缺欠往往是导致宗教问题发生的导火索。现有宗教作为一种社会长期存在的事实和现象,其本身具有相当强的社会包容性与适应性。也就是说,健康的宗教本身是能和社会相融相生的。但恰恰是某些地方宗教团体内部的关系出现问题和不作为,造成了一些宗教矛盾。因此,宗教团体要有自我教育的能力。它需要在保持稳定的同时,能自己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宗教信众合理的宗教需求。宗教团体作为产生并服务于宗教信众的团体,它必须要有宗教情怀。若其不能以身作则,履行宗教的行为规范,它就不可能成为一个能负重,能服众的宗教界领袖。党和国家需要的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格上能服众,需要时能用得上的爱国爱教的宗教代表人士。这就要求宗教团体始终保持成为一支健康的宗教管理团队。
再次,宗教团体领导层权力监管体系的健全与否是决定宗教团体自身健康的关键。这些年,一些宗教团体自身出问题的事时有发生。它们不仅没有成为一个很好的桥梁,相反,它们自己成了矛盾的制造者。其原因往往不是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出了问题,而是这些宗教团体领导层的权力监管体系出了问题。或者说,他们在宗教团体的内部是不受监管的。绝对的权力造成腐败。这是人性的必然。宗教界人士也是人,同样需要监管,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制。宗教团体应具备自我修复与完善的功能。它自身要能防腐,并且要按照其宗教自身的性质,建立先进的防腐体制机制。任何的权利都需要被监督、监管和制约。权为信众所赋、权为信众所用、权也要被信众所监管。这样的宗教团体体制才能具有防腐的功能。宗教团体不是信教群众的董事会,它只是信教群众的经理人。宗教团体需要充分发挥其民主产生、民主监管的传统。只要明确了宗教团体的角色定位,即你应当做什么,你该怎么做,权力是什么,才能保持宗教团体的清廉和作为。
综上所述,宗教事务管理问题应首先在宗教组织或团体内部自身加以解决。因此,不断创新和完善宗教团体功能定位,是宗教团体不断增强宗教事务管理能力的首要选择。
参考文献
[1][2]中央统战部研究室.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65
基金项目:2014年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研究科研课题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汪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