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振鹏
中图分类号:D63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96(2015)01—066—03
[内容提要]爱国宗教团体功能定位的主要创新思路是:宗教教务性功能,做好宗教自身的教务性工作;社会组织性功能,团结宗教派系和信教群众组织,成为宗教与社会相互沟通的桥梁与纽带;事务服务性功能,做好宗教组织的联络、服务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功能,教育引导宗教界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促进祖国完全统一,维护世界和平。
[关 键 词]爱国;宗教团体;功能;定位研究
我国宗教资源相当丰厚,仅五大宗教信教群众就达一亿多人。他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各级党政部门和宗教团体以及广大宗教界人士等共同努力。由于爱国宗教团体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由信教群众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教育、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宗教事务首先是宗教内部的事务,宗教管理应首先在宗教组织或团体内部解决。因此,爱国宗教团体的功能作用显得尤为突出。我们认为,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的管理中,至少应当承担了以下四个功能。
一、宗教教务性功能:做好宗教自身的教务性工作
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19号文件指出:爱国宗教团体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觉悟,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1]协助宗教组织办好教务满足了信教群众根本的宗教活动需求,就是对宗教事务最好的管理。很多宗教问题的产生,特别如异端邪说的产生,都是跟宗教生活直接相关。信教群众若不能在自己的宗教生活中找到圆满,觅到归属,得到认同,无法释怀,寻不到真理,他便开始通过其他途径去寻找满足。这就给异端邪说的兴起留下了可乘之机。也就会给宗教事务管理带来麻烦,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一般而言,我国现有五大宗教,都经过了上千年的历史沉淀,交融于文化,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与社会共融、共生,其教理、教义基本符合人类的普世价值,若按照宗教本身的教义、教规组织信仰生活,就不会出现不和谐的因素。宗教团体参与宗教事务的管理,首先就要做好教务性工作,满足信教群众的信仰生活。若教义、教规被人为地扭曲,就会产生诸多不和谐问题。因此,做好教务工作,才是宗教团体管理的根本所在。
二、宗教的社会功能:团结宗教派系和信教群众组织,成为宗教与社会相互沟通的桥梁与纽带
中共中央1991年6号文件指出:“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的桥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是贯彻执行好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组织保证”。[2]宗教团体是沟通宗教界与党和政府的桥梁,这个桥梁的状态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与宗教界的交流是否能通畅。宗教团体要成为宗教界人士和政府及社会沟通的桥梁,它本身就需要具备两种形态:宗教性和社会性(政治性),既能正确理解和传达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也要能代表信教群众的心声,向党和政府正确表达宗教界人士的意愿,甚至可以帮助彼此达成某种必要的默契与平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由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界人士组成的宗教团体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桥梁。宗教团体若不能产生于信教群众,它就无法成为一个能沟通的桥梁。事实上,很多宗教矛盾的产生,恰恰是宗教团体自身出了问题。它并非产生于信教群众,就无法代表信教群众。当然也就无法成为政府与信教群众沟通的桥梁。当信教群众发现自己的利益和诉求被压制时,矛盾就自然产生了。这时的宗教团体就很容易利用行政和政治手段,而脱离宗教的本质硬性处理问题。虽然这种矛盾并非党和政府的初衷,也不是政策与法律的问题。但当矛盾产生时,很自然就会转嫁为宗教与政府间的一种社会矛盾。因此,宗教团体必须始终清晰一个基本的原则:它是党和政府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一个桥梁。它不能生硬地干涉宗教人士自身的宗教生活,不能取代宗教组织自身去剥夺由信众自己组织宗教活动的自由,也不能等同宗教组织而失去其政治性、桥梁性的作用。宗教团体需要在宗教性与政治性之间保持一个中保性的平衡,才能成为宗教与社会、宗教与政府之间的桥梁。
三、事务服务性功能:做好宗教组织的联络、服务指导工作
中共中央1991年6号文件指出:“要鼓励和支持他们(爱国宗教团体)办好以自养为目的的生产、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3]
宗教团体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组织,它本身不等同宗教,但具有宗教性;它不是政府机构,但具有政治性;它不是权力单位,但具有行政性。比如,佛协不等同佛教,但具有佛教性;基督教两会不是教会,但具有教会性。它兼具政治性和宗教性的双重形态,即有宗教地方组织联系上级组织的功能(形同联合),和代表宗教界联系政府,代表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双重功能。因此,就宗教自身的发展规律看,宗教团体对宗教信众是一个服务的关系。只有对宗教活动有效的、被认可的服务,宗教团体才能在信教群众中树立威信,建立自己的凝聚力。否则,它便失去了其“桥梁”的功能。也就是说,宗教团体是通过其适合宗教特点的宗教服务来建立它在信教群众中间的影响力的。它也是通过自身的影响力,而非粗暴的行为,即通过自身在宗教信众中存在的必要价值来赢得人心,从而实现其“桥梁”的作用。
宗教团体可以运用其在诸多可以掌握的资源,如政治性的,宗教团体之间的,社会性的及其他资源,为宗教组织提供更多方便,提升宗教服务的质量,改善信教群众的生态环境。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在管理中提升服务。
四、教育引导功能:教育引导宗教界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促进祖国完全统一,维护世界和平
当前,宗教团体的功能定位要突出体现在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教育与引导工作上来。
——宗教团体要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持爱国爱教、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支持党和政府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和渗透活动。
——宗教团体要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自觉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目标上来,集中到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改善生活上来。
——宗教团体要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宗教调节心理、稳定情绪的积极作用,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使宗教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服务。
——宗教团体要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中的有益内容。深入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并结合时代发展作出新的解释;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培育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情操和民族精神。
——宗教团体要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继续发扬优良传统,积极探索参与的方式和途径,在搞好自养的基础上,力所能及地为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慈善事业作贡献,树立爱国宗教团体的良好形象。
——宗教团体要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促进和谐世界建设。增进港澳台同胞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推动两岸联系更密切、感情更融洽。在坚持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世界各国宗教界的友好交流。
综上所述,宗教作为植根于社会,影响着社会生活及文化,并且具有长期存在的特点。我们认为,不断创新和完善宗教团体功能定位,是做好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的首要选择。
参考文献
[1][2][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综合研究组等编.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65、65、218
基金项目:2014年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研究重点科研课题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李永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