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世纲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价值意蕴*
●唐世纲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一种价值渗入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人们往往只关注制度的技术理性而忽视其价值理性,这不仅造成现有大学制度的价值弱化,而且还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消极后果。面向未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坚持整合路径,将制度的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有机统一起来。
现代大学制度;制度建设;技术理性;价值理性
现代大学制度是相对古典大学制度而言的,是在古典大学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并指向未来的。现代大学制度与现代大学相伴而生。现代大学并非游离于社会之外的“学术孤岛”,而是镶嵌于现代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深受社会大系统及其子系统如政治子系统、经济子系统和文化子系统的影响和制约。社会大系统及其子系统不是凝固不变的“铁板一块”,而是不断变动和发展的,是过程的集合体。因此,现代大学制度也是随着社会环境和条件的变迁而变化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大学制度是一个生成而非既成的存在。从制度的特质来看,现代大学制度既具有技术性特质,也具有价值性特质,是技术性特质与价值性特质的统一体。但是,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人们往往只看到制度的技术性特质,而忽略其价值性特质。因此,揭示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性特质,考察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价值弱化及其后果,探求其强化之道,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不少人形成这样一种思维:现代大学制度是客观中立的,是价值无涉的实体性存在。在这种观点看来,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纯粹是一种技术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只要遵循一定的技术标准,按照确定性的规则和步骤,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就可以达到理性预期的目的。这显然是一种逻辑实证主义的理性自负。事实上,现代大学制度是技术性与价值性两重属性的有机结合体。因此,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并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操作活动,也是一种价值渗入的社会实践活动。
首先,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旨在实现学术目的。尽管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原因有很多,但根本的原因则在于学术目的。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大学这一组织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高深知识的传播和生产的。“中世纪大学的历史加强了这样的观点,如果要使智力活动的契机不被消散,那么在取得学术成就之后,必须迅速作出制度上的反应。缺乏固定的组织,在开始时也许为自由探究提供机会,但是经久不息和有控制的发展只有通过制度的构架才能得到。”[1]而学术目的究其实质而言,就是人类对于学术的内在需要,深刻体现了人类的价值追求。正如美国高等教育家布鲁贝克所言:“每一个较大规模的现代社会,无论它的政治、经济或宗教制度是什么类型的,都需要建立一个机构来传递深奥的知识,分析、批判现存的知识,并探索新的学问领域。换言之,凡是需要人们进行理智分析、鉴别、阐述或关注的地方,那里就会有大学。”[2]现代大学的存在与发展同样如此。伴随着现代社会的瞬息万变和大学条件的变迁,为了更好地实现学术目的,作为维护和保障现代大学健康运作的制度也需要根据大学内外部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变革,不断加强其建设。
其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保障学者个体和学者集体基本学术权利的需要。大学是学者社区,是学术的王国。而大学学术的推动和创新,从根本上说依赖于具有学术修养和专业智慧的学者个体和学者集体。“教授是学术的化身,其不但掌握了学术,而且还担负着将学术转化为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责任。”[3]然而,大学中学者个体和学者集体的作用发挥,是建立在其拥有必要的基本学术权利的基础之上的。可以说,学者个体和学者集体具备必要的基本学术权利,既是社会发展学术的必然要求,也是他们自身学术价值观在权利层面的映射。因此,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就是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适时调整和变革大学相关制度,以便更好地维系和支撑学者个体和学者集体的基本学术权利,激发其学术想象力和创造力,实现学术薪火的永恒传递。
最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学术组织良好运作的客观要求。从根本上说,制度是人的制度,人是制度的目的和主体,制度是人的需要的投射和现实化。脱离人的主观需要的制度既无存在的必要,也难以持久存在下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现代大学制度也是如此。尽管现代大学制度的利益主体是多元的,但是其基本的利益主体是教师和学生。教师和学生构成的团体是学者共同体,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与精神指向。与其他利益团体不同,学者共同体的核心利益在于学术,追求真理、探究高深学问是学者共同体的根本使命,是学者共同体合法存在的基础和前提。现代大学作为特殊的社会组织,本质上是学者共同体组织,学术性是学者共同体组织的本质属性。现代大学的内涵和属性决定了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基于学术目的,维护现代大学的理想和使命,保障学者个体和学者集体的基本学术权利,支撑学术组织的理性运作。因此,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不单是一种技术操作活动,它必须从根本上反映学者共同体的需求,根据社会环境和大学条件的变化不断为学者共同体更好地开展相关学术活动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持。
所谓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价值弱化,主要是指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人们漠视或忽视大学制度建设的价值性特质,进而导致大学制度建设的技术理性和形式化等现象或问题。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之价值弱化的一个主要表征,就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技术主义。所谓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技术主义,就是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仅注重制度的技术理性,强调制度的形式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而忘却制度之价值理性、制度本质的理论与实践。[4]在很大程度上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价值弱化和技术主义存在一种线性的因果关系,对于我国而言,这种情况更是如此。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秉持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思想,崇尚技术主义哲学和政治论高等教育哲学,因此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仅仅关注制度技术性特质,忽视制度的价值性特质和价值理性,也即是制度的价值弱化。这种理论与实践给我国大学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首先,现行大学制度越来越偏离学术目的。大学是因为学术而存在的,是为了学术目的而建立的组织形式,是学术逻辑之组织化、制度化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偏离甚至背离学术目的的大学制度,尽管在形式上可能相当完备,但是它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但是在我国,这种情况不仅存在,而且还非常严重。众所周知,我国大学从一开始就不是学术逻辑自然演化之组织化、制度化的结果,而是政府或政府部门主导下的产物,是基于政治目的而创办的。新中国建立后,这种附着于政治目的的大学发展模式非但没有消解,反而日益得到强化。在全面重建社会组织体系的背景下,中央政府也对大学组织进行了政治化、行政化改造,大学完全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或延伸机构,面向政府办学,按照政府行政管理模式和行政逻辑运转。改革开放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以来,尽管市场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市场机制日益成为调节大学办学的重要机制,但是由于政府仍然掌握着大学办学的关键资源,各种教育行政审批程序繁琐,因此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包括大学制度建设,似乎并非为了学术目的,更多的是出于政府控制和干预大学发展的需要。大学越来越高度同构于政府组织,现有大学制度也越来越偏离学术目的。
其次,现行大学制度不但没有很好地维护学者个体和学者集体的基本学术权利,反而成为其学术权利实现的障碍。大学制度是大学的制度,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学者个体和学者集体基本学术权利的制度。但是在我国,现行大学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非但没有很好地保护学者个体和学者集体的基本学术权利,反而成为其学术权利实现的重大障碍。从根本上说,我国现行大学制度是行政取向而非学术取向的。现行大学制度主要不是为了学术目的,而是基于行政目的的;我国大学从一开始就建立起了完备的行政管理制度,行政成为大学办学的决定性调节机制。大学不是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而是基于国家目的和社会需要而办学,更确切地说,大学主要是面向政府办学。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集权文化传统的深刻影响,大学办学缺乏民主的氛围和“为学术而学术”的文化和制度传统,加之大学的高度复杂化和功能的高度社会化,大学行政组织和行政权力日益成为我国大学办学的主导性力量,大学制度也主要是围绕行政力量的意志而建构起来的,因此现行大学制度更多的是大学行政意志的反映和表达,是基于政治和行政目的建构起来的,没有或很少考虑到学术力量的权利诉求,这可能是我国大学中教授力量长期依附行政力量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现行大学制度成为现代大学仅有学术组织之名而无其实的帮凶。众所周知,现代大学是社会组织体系中的一类特殊组织,即现代大学是学术组织,学术性是现代大学的本质属性。但是,在我国长期以来的技术主义的追逐中,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仅仅关注制度的技术性特质,强调制度的形式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而忘却或很少关注制度的价值性特质,也没有或很少追问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现行大学制度的技术性特质得到了充分的张扬,而其价值性特质却隐而不彰。在埋首于技术理性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我国大学制度从表面看似乎越来越科学化了,但从实质看,却越来越远离学术目的,越来越成为维护和保障学者个体和学者集体的对立物。
现代大学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结构体系,无论是单纯强调技术性特质还是价值性特质,都难以很好地建构真正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不能单纯从形式上解决问题,比形式更重要的是制度的本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当关注大学制度的本质,将本质与形式结合起来。”[5]因此,从制度的技术性特质与价值性特质这一双重属性的角度而言,我们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当抛弃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树立整合思维,在注重制度的技术性特质的同时,更加强调制度的价值性特质,探究制度的价值本质,并将制度的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有机统一起来。
首先,强化制度的价值理性,弘扬大学制度精神。现代社会何以需要大学?现代大学何以需要制度?现代大学制度为何?这些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必须思考的前提性问题。在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应不断强化对这些本体性问题的思考。在我们看来,现代大学之所以存在于社会之中,根本之处在于她的学术性;现代大学的学术本质决定了大学制度是“大学”的制度,是维护和保障学术价值的制度,而不是相反。但是,百余年来的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由于过于强调技术性特质而弱化价值理性,导致我国现行大学制度越来越来偏离甚至背离学术目的,非但没有很好地支撑和维护学术价值,反而成为阻碍大学学术功能释放的重要元凶。因此,进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强化制度的价值理性,追问大学制度的本质,弘扬大学制度的精神。
其次,重构制度的技术理性,增进大学制度的科学化。尽管我国一直以来非常注重制度的技术性特质,强调大学制度的形式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我国大学制度在技术方面就已完美无缺。事实上,我国现行大学制度无论是在实体性规则还是程序性规则方面,都还存在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因此,推进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重构制度的技术理性,增进大学制度的科学化。一方面,在制度的实体性规则方面,应注意规则的全面性、逻辑性,避免表述上的模糊性。另一当面,在制度的程序性规则方面,应体现规则的公平性和民主性,同时强化规则表述上的明确性和事实上的可操作性。
最后,平衡制度的价值理性与技术理性,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现代大学制度的双重属性表明,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既不能单纯地关注制度的技术性特质,否则它会导致制度建设走向技术主义,也不能仅注重制度的价值性特质,这样的结果很可能使制度建设走向价值主义,而应当在社会环境和大学条件的变迁中平衡制度的价值理性和技术理性,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1][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王承绪等译.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4.
[2][美]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3.
[3]别敦荣,唐世纲.论教授治学的理念与实现路径[J].教育研究,2013,(1).
[4]唐世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技术主义及其变革[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3).
[5]别敦荣,徐梅.论现代大学制度的公正性[J].山东社会科学,2012,(8).
(责任编辑:冯永刚)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国家一般基金课题“现代大学制度研究——历史与现实的反思”(项目批准号:BIA130082)、玉林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课题“大学制度价值研究”(项目批准号:G20140004)的研究成果之一。
唐世纲/玉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理论、高等教育管理、高校课程与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