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伦理:变革时代的伦理探索

2017-02-10 19:06贾志雄宫玉宽
理论导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生态危机技术理性全球化

贾志雄+宫玉宽

摘要:变革时代存在的诸多难题,尤其是人类生态危机的现状呼唤人们进行道德层面的深刻反思与探索。责任伦理恰恰是应对变革时代人类社会种种风险和危机的有益尝试,它既是伦理理论发展的一种需要,也是当今现实对伦理规范提出的新要求的一种回应。在变革时代进行新的伦理探索是人类进行的一场有意识的进化,从而也凸显出责任伦理的时代意义和特色。

关键词:变革时代;生态危机;全球化;技术理性;责任伦理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1-0061-03

一、变革时代引发的哲学思考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发展呈现出的最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变革,全球化深刻地推动着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进入前所未有的新阶段,世界的“地球村”特征更加明显。伴随着技术理性强大而广泛的延伸进程,全球环境日益恶化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愈发凸显,人类仿佛在一夜之间步入了新的十字路口。绝望、信仰混乱、灵魂家园失落等问题重新占据了人们的心灵,而对自然资源的无限开采,科学技术的极度膨胀,更导致了人类生存环境的急剧恶化,进而在更大程度上甚至已经危及到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生态危机的问题也正是在这样的技术背景和历史条件下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课题,利奥波德于1947年发表《沙乡年鉴》,卡逊女士1962年发表《寂静的春天》以及罗马俱乐部1972年发表《增长的极限》,都是这一问题凸显的集中表现。人们不得不开始重新审视人类的生活价值,从人类的生活、生产方式乃至社会制度层面等诸多视角去寻根溯源,而更多的学者则反思现代技术文明。现代科学技术的可怕之处,不仅在于它会产生诸如核爆炸、环境污染、生态失衡之类等显性的危害,更在于它正以自发的强大力量摧毁和替代着天然形成的、在西方人看来由上帝所创造的根本秩序,而这一蕴化万物的秩序乃是只有在古典世界中才能体会出生活的美满和人的完整性,才能产生伟大的艺术和人类的根基。因此,未来的人类,即使不毁灭于战争、瘟疫、饥馑等灾难,也将崩溃于由这一根基的丧失所导致的人的精神的混乱和疯狂。这一征兆在现代社会已无可遏制地显现出来,并为许多人所熟悉。德国作家君特·格拉斯也在一次以《人类的毁灭已经开始》为题的演讲中悲叹到,无论是从现实角度还是从时代的精神看,我们的视野中都会有一系列关于未来的设想的统计,贫困化的加剧,生态灾难的日益频繁与后果的日益严重。虽然我们会极力地去淡化这些消极的结果,而祈求时代的发展会有更积极的未来,但那不容争辩的事实是:由人类以各种方式制造的人类的毁灭已经开始,而且丝毫没有减缓和停止的迹象。

也正如哲学家汉斯·约纳斯(Hans Jonas)所言:“现代技术已经提高了超越一切所知甚至从前梦想过的人类力量。它是一种超越物质、超越人类生命以及超越人本身的力量,并以加速度的步伐持续增长。这种单项胜利的进步已经开始露出了它的另一副面孔,在人们享受着成功的喜悦与欢快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如技术的广受欢迎的成果随之而来的新奇的威胁与烦恼。我们倒大可不必去思虑原子弹刹那间的毁灭性灾难,因为这是可以通过理性的忧患相对容易地避免和克服的。我们更应该注意的是一种慢性的、长期的、日积月累的隐患,它表面上呈现为一种和平的、缓慢的、建设性的全球技术力量的应用,这种应用使我们通过不断增加的产品、消费品、人口的绝对增长等作为不可避免的受益者被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然而这种威胁解决起来却远为困难。所有这些威胁的要点在于自然的负担过重,包括环境,也许还有人类。技术可能在某些方面达到了极限,再也没有回头路。肇因于人类的技术进步将以它们不可遏止的势头远离我们——奔向灾难。”[1]约纳斯关于现代技术作用后果的担忧与思索深深地触动了人类内心那根脆弱的神经,已经引来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投向现代技术所产生的对人类的威胁与煎熬,重新估价现代技术之于人类生存、发展之大计的整体价值和意义。变革时代存在的诸多问题,特别是人类生态现状的危机要求人们进行道德层面的深刻反思与追问。现有的伦理学如何担负起这一重任?它们能否提供有效的道德规范与伦理准则,能否保证人类实践活动的“善”的行为与结果呢?

二、传统的伦理维度

在人类的伦理学进程中,伴随着文明的推进产生了适应时代要求的多姿多彩的伦理思想成果。德性伦理从自律的角度出发,强调行为者本身的德性对于实践活动的善恶决定作用,而这种以个体的感触为道德依据的原则,必然囿于个体自身的身心局限,而不可能顾及到大多数人的愿望。但是在当今变革时代,生态危机是全球性的普遍现状,个体的自律固然重要,但相对忽略了集体和人类整体的规范与道德要求。而且,具有德性与做出符合德性的行为之间并不能完全等同,这两者之间仍然有漫长的距离需要跨越。这样,德性伦理由于其指向对象使然,难以有效承担起变革时代的伦理辩护重任。

功利主义的思维中尽管也提倡利他主义,主张维护社会公正,但其理论的根本立足点却更多地以行为的实际效用为评判的道德标准。而在变革时代中,技术过度利用造成的后果往往是灾难性、致命性的,因此,功利主义在应对科技时代的问题时往往成为“事后诸葛亮”式的话语,很难在事情出现之前就采取有节制的行为与控制。而且功利主义在面对公正问题上所强调的多是同代人之间的公正,而忽视了对未来人公正的考量,更谈不上代际公正的可能。

义务论尽管主张行为应该符合理性法则,强调正义与公平原则, 但其将动机作为行为的最终道德判决,却有失偏颇。在变革时代的快速运行中,尽管个体行为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由于个体存在自身的有限性以及知识把握的局限性,往往忽视了行为的负效应,动机与后果的分离极有可能造成消极的后果。义务论与功利论都是以具体的实践行为或者道德原则本身的善恶为道德评判的对象,而德性论则着眼于行为者本身,根据实践行为的主体本身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来进行道德判断。那么,通过对变革时代人类活动的现状以及已有伦理原则的分析,约纳斯对传统伦理原则的维度予以了概括与总结:[1]4-6第一,在时间上的现时性。约纳斯运用传统伦理律令和格言进行了自己的解读与说明,如,“爱邻如己”,“对待别人像你希望别人对待你自己一样”,“教你的孩子忠诚老实”等等,这些对人类活动的直接标准提出了明确的界定,并且活动中的主体和对象是同时存在的,都是在同一个时间维度之内。伦理原则中指向的主体由同时代的人组成,因此它未来的时间极限也是由可以预见的这些人的寿命所限定的。第二,在空间上的相邻性。伦理原则所覆盖的地域被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之内,伦理原则关涉的主体和对象作为邻居、朋友或敌人存在并相处,或以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弱者与强者以及所有其他人与人相互作用所适用的角色共存。这样也就使所有的德行对这些相近活动范围都适用和有效。第三,伦理原则更加关注此时此地,是一种可以被适用于所有具有善良意志的人的知识。约纳斯认为在传统伦理学所确定的伦理原则中,人类善良的一般观念通常建立在人类天性和状态不变的假设之上。但是当它转化为实践时,就要求一种此时此地的知识,因为这种道德知识总是与现时问题联系在一起,在它的特定情境中,主体活动自然地发展和终止,活动的善恶完全决定于那种短期的情境。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就可以不必考虑对后果的责任。在那时,人类力量的有限性不存在长远的预测知识,两者的乏力同样不存在什么过错与缺陷。

传统伦理过多的关注此时此地的实践活动,缺乏广阔深远的视域,在应对变革时代的道德问题时难免显得力不从心,也被称之为“近距离的伦理学”。而在传统伦理学之后兴起的科技伦理、生态伦理、生命伦理、基因伦理、大地伦理、深层生态学等理论,虽然已经开始重视变革时代的社会现实问题,将其他物种的责任与权利纳入到伦理学的视野之内,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进行了深度反思,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伦理学进行了“纠偏”与修正;但其共同的缺陷是,在批判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之后,又倒向了自然主义的立场,缺乏整体性视野,其核心伦理理念大多局限于“平等、公平、正义”等范畴,缺乏充分有力的本体论证明与哲学阐释,在社会生态现状日益凸现危机之际也不能提供有效的伦理关护与道德导向。

三、责任伦理的新视域与新维度

传统伦理原则无法涵盖和应对现代科学与技术活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历史需要一种新的能够让人类摆脱现行价值冲突困境的技术时代的伦理理论。责任伦理产生于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它从全新的伦理维度对当今时代做出了恰当的诠释与解读。[2]53

第一,责任伦理是一种整体性伦理。约纳斯主要从剖析责任的关系入手,认为父母责任无论从时间还是本质上都应该是所有责任的原型。父母养育子女,为其提供教育、成长等诸方面的守护,直至成人,方方面面的责任都要尽到。约纳斯认为,第一位是要保证孩子的纯粹存在,然后才有他存在的良好状态。而这与政治家责任有十分相近之处:首先保证有人类的基本现实存在,然后人类才有追求美好生活的可能。人类存在、人类的幸福生活才是政治家的真正目的。“政治家要对他的公民的物质存在到最高利益负责,从安全到丰富生活,从善行到幸福负责。”[1]101-102这是从责任伦理的内容来讲。而从责任主体来说,在西方传统法则中,伦理论证的类型以及普遍的道德规则几乎都是与个体的行为和生活相关:谈善良、义务都是指个体的。而现代社会是一个越来越复杂的由设计与创新、生产与服务、交换与消费等领域与过程构成的巨大系统,其中个人的行为空间越来越窄。责任伦理认为我们每个人所做的,与整个社会的行为整体相比非常有限,谁也无法对事物的变化发展起本质性的作用。当代世界出现的大量问题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个体性的伦理所无法把握的,“我”将被“我们”、整体及作为整体的高级行为主体所取代,决策与行为将“成为集体政治的事情”。约纳斯借用霍布斯的“利维坦”来形容这一整体行为者:利维坦是当今时代最重要的责任承担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责任原则试图揭示的义务种类,是并非作为个体而是作为我们政治社会整体的那种行为主管的责任。既然如此,约纳斯就必然要追问作为个人的我们究竟还能够做些什么,从而使未来人类的生存不致成为问题。在约纳斯看来,整体性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毕竟是由无数个体行为集合而成的,利维坦并非是一个站在我们对面的庞然大物,“我们本身就是其中的因素”,我们完全可以一起发挥作用,通过选举行为也好,通过单纯的消费行为也好,或者通过拒绝去做某种事情也好。约纳斯进而提出了两点具体的提示:一是要加大正确观点的影响,而正确的观点一般是在个人手里;二是要靠正确的合适的个人去贯彻执行正确的愿望、意志、方案和战略。

第二,责任伦理是一种超越时空界限的伦理。责任伦理大大拓宽了伦理学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的距离,约纳斯认为“以前从未有一种伦理学曾考虑过人类生存的全球性条件及长远的未来,更不用说物种的生存了”。[3]28而这是有深刻的历史原因的,由于当时的伦理学还远远不需要,也根本就没有机会去考虑。因此之前的西方伦理学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都只能是近距离的伦理学(或近爱之伦理)。它所涉及的也均为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具体而言,是指当代人之间的关系,更确切地讲,是同一种族、同一文化圈内的当代人之间的关系。在当今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经济生活相互依赖日益明显、生态环境呈现危机的时代,旧的近爱伦理所指的范围已经力所不能及了,所以在义务的目录或要素中要“新加东西”,即除了人与人之间关系意义上的义务之外,还要有对人类的义务,特别是对未来人类的尊重、责任与义务。从时间上看,不仅目前活着的人是道德的对象,而且那些还没有出生、当然也不可能提出出生之要求的未来的人也是道德的对象;充分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对未来人类和整个大自然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可拿人类和地球的命运作赌注去尝试。这样,责任伦理就把传统伦理学的时间维度从过去拓展到现在和将来。从空间上看,她强调人类不仅要对自身负责,还要对动物、植物甚至所有的生命体负责,对我们赖以生存的整个自然环境负责,并且这种负责与保护并不是为了我们人类自己,而是为了自然本身。这样,责任伦理就实现了责任伦理学在空间上从人类向整个生态圈的拓展与延伸。于是借助于责任伦理的视力所及,在我们的眼前就浮现出了体现在未来人身上的时间和体现在大自然身上的空间这两个伦理学上以前未曾有人论及和关注过的新的维度。责任伦理把自己的道德对象延伸到那些尚未出生的未来的人身上,突破了康德道德关系的局限与窠臼。因为现代社会的实践已经清楚地表明,今天科技对自然的侵害已造成全球性的后果,人类对自然的掠夺肯定会导致我们后代的生存基础的毁灭,而且人类的生存一刻也不能脱离自然的呵护,所以我们必须在自己的需求与未来人的生存之间把握一个适当的尺度,从而避免对自然的掠夺毁灭了我们以至于后代的生存基础。当代人有义务为后人留下一个可以生存、居住的安宁环境。

第三,责任伦理是一种连续性伦理。在约纳斯的思维中,父母和政府都应该使责任得到不断的延续与推进,因为责任所关注对象的生命是持续不断的,人类的存在是由不同年龄段的个体构成的,每时每刻都存在由小到大的序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我们每时每刻都与未来部分地联系在一起,我们感受到未来与我们同存,与我们一起慢慢成长。责任伦理认为谁也不会一味地去追问一千年以后是否还有人类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只要看到母亲怀抱孩子、父亲站在身边这样的情形,人们自然就会感受到自己对未来的责任。所以对未来的责任也就是对我们自己的责任,我们与未来同在。而且责任伦理会根据现实的需要而提出新的要求与期待,在我们这个日益全球化的时代,现代社会越来越成为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巨大系统,个人作用的发挥只会成为某个系统运行中的环节和交错点,而且个人的成长是以未来目标为指向的,是一个不断调试、平衡与调整的过程。这样由于关注责任的连续性,伦理学就连接了过去、现在和未来,使得责任主体不仅对过去和现在所做之事负责,而且要对未来负责,因而责任伦理学也可以说是一种全程伦理学。

结语

综上所述,责任伦理在变革时代对人类生存具有重要意义,为变革时代的发展打开了一扇新的伦理视窗,以此为准则来构筑新时代的伦理关系,能够为人类的和谐生存造就温馨的环境。当然,面对一种新思想的出现而形成各种各样的回应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但从这些激烈的争论中我们依然能感受到人类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与焦虑,因为归根结底它关涉到人类自身及其子孙后代的生存问题,也是人类的责任和道德底线之所在。可以说,责任伦理在哲学上似乎并没有提供多少玄妙深邃的思想,然而它向我们昭示了我们当前肩负的巨大责任,向我们提示了或许只有重新召唤对神圣事物的敬畏、恐惧才能有效阻止人们的越轨行为。最珍贵的是,它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原则:决不要被所谓的我们只能无助地听命于“客观必然性”的说教所诱导;一定要明辨在“人们是如何思考的、人们在思考些什么、人们在说什么、人们在相互的交往中是如何传播观念的”与自然事物的进程之间存在着的差别。因为人类本身已经具备了摧毁未来的力量,如果我们不去努力、放弃作为就一定会造成灾难,虽然这种努力的结果无法担保,而这本来是我们能够预见并且应当阻止的。[2]59同时今天的应用伦理学也正在积极探索道德的机制化、结构化和法规化的问题,正如霍曼所言:“没有监控与制裁,道德起不了作用。”通过我们对责任伦理学的不断完善和改进以及使其更加实用化、可操作化,这种对人类寄予无限厚望的责任准则一定会散发出智慧的光彩,照亮人类生存、发展的大道。

参考文献:

[1] Hans Jonas. 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 In Search of 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M].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4.

[2] 甘绍平.忧那思等人的新伦理究竟新在哪里?[J].哲学研究,2000,(12).

[3] 贺来.现代人的价值处境与“责任伦理”的自觉[J].江海学刊,2004,(4).

[4] 方秋明.技术发展与责任伦理[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5,(10).

[5] 罗亚玲. 环境伦理作为责任伦理[J].道德与文明,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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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张黎夫.科技时代的伦理(责任伦理)之困惑[J].湖北社会科学,2004,(3).

【责任编辑:张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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