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无责“窗口期”确实存在
虽然很多网友认可艾滋病毒有“窗口期”,以现有的技术无法实时检测出艾滋病病毒,但还是有不少网友对“窗口期”的说法不能理解,认为肯定是血液中心的血液检测有问题。
实际上“窗口期”确实存在,而且不仅是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传染病都有“窗口期”。以艾滋病为例,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后,要经过一段时间血液才会产生艾滋病毒抗体,在此之前抗体检测呈阴性,这段时间即为艾滋病的“窗口期”。
如果有人感染上述病毒后献血,而他的血液在检测时巧好处在“窗口期”内,就会检测不出来。虽然检测技术不断提高,病毒的“窗口期”不断缩短,但人们依然无法把“窗口期”降为零。据福建卫计委的说法,在目前检测技术条件下,毛毛感染艾滋病的概率大约为五十万分之一。而即使采用才推广不久的最先进的核酸检测技术,艾滋病、乙肝、丙肝的“窗口期”仍然还分别为11天、25天和59天,输血感染艾滋病、乙肝、丙肝的危险度分别有700万分之一、64万分之一和200万分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窗口期”不能缩短为零,但采用更先进的核酸检测极具意义。2010年时任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郝阳就已经声称,“卫生部开始酝酿在全国血站引入RNA检测技术”,不过,政府可能需要追加十几个亿的投入来推广其在血站的应用。毛毛的案例足以说明,增大投入正迫在眉睫。
从采血到输血存在程序性漏洞吗
福建省卫计委表示,毛毛当年先后输入过8位献血者的血液,其中一位之前确认HIV抗体为阴性的献血者,在本次调查中HIV抗体检测为阳性。在对当年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输血治疗,以及福建省血液中心的采血、检测、制备过程的调查中,调查组均未发现违规行为。
但毛毛代理律师吴武萍却表示:“我们要求他们提供当年所有的程序性文件,包括从抽血到输血整个过程,相关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资质,这样才能证明他们的整个行为是没有过错的。”
这样的质疑看似有一些“无理取闹”,实际上却在情理之中。因为按照我国《献血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必须对献血者进行体检,并对血液进行严格的检测。但这仅仅意味着受血者在理论上能够得到安全的血液,可现实中并不总是这样。
2005年黑龙江“北安爱滋病事件”曝光,大家才知道北安建设农场医院血库化验员王某不知有献血法,也不知道血液检测标准,更不知道采集的血液必须检查艾滋病毒抗体且结果是阴性才能用于患者。结果让一名艾滋病毒感染者在几年内连续供血,导致19例患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数名患者因此死亡。此后不少地方规定,血液检测必须在市级以上采供血机构进行以确保血液安全的做法。
另外,现实中许多供血者为频繁地卖血,存在着冒名顶替、编造假名以及重名供血的现象。如果在采供血过程中,没有核实供血者的身份证,那么就无法确定真正供血者的准确身份。这次调查报告里面明确提到,当年的血液留存标本已经做了报废处理,因此我们永远不可能得知当年输给毛毛的血是否当时已经可以检测出抗体,甚至不能肯定是不是这位陈姓供血者的血。
当然,从陈姓献血者目前检测出HIV抗体来看,“窗口期”的推测是最为合理的,那么在这个事情上就不存在人为过失。但如果从抽血到输血的过程中,存在程序性漏洞,那么就可能是人为过错。
与患者沟通方式或可改进
毛毛因“窗口期”感染,在调查得出“极大可能性”这一结论之前,也可以算作合理推测。那么,不管是医院还是卫计委的调查人员,应该都很清楚,毛毛的家属面对这种“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会是一种多么不理解的状况。
这就跟2013年底闹得沸沸扬扬的“婴儿注射乙肝疫苗死亡”一样,虽然在科学上几十万分之一的“偶合死亡”已经是相当之低,但对于家长来说,其面对的结果却是百分之百——这显然难以接受,给婴儿打疫苗是为了让婴儿健康成长,结果却造成孩子惨死。毛毛的情况也一样,本来是为了治疗别的病,却因此染上全家人都没得过的艾滋,怎么可能轻易能理解并接受这一状况?
然而,遗憾的是,出了事情后,医院只是不断在强调家长已经签过“风险知情书”,而卫计委的工作人员更是对家长说“你来做我的工作吧”、“你换个角度替我想一想”、“你说我什么心情。”答复期已过调查还没出来,也不电话通知家长。这种做法无疑让家长们更无法接受。
近年医患矛盾日趋严重,其中一个较少人讨论但却是关键的解决方案是:医生、卫生官员要学习与患者沟通。这应该被视为医生、卫生官员的关键技能。在美国,早在1999年,美国医疗专科委员会(American Board of Medical Specialties)就将“人际关系和沟通技巧”列为医生的关键能力之一。医学院和住院项目从那时就开始对学生的这些技巧进行培训和测试。而这方面,我国的相应做法还太过缺失。
建立国家补偿机制,而非“人道主义”补偿
有舆论认为,偶尔“人道主义”补偿不可能救所有的“受害者”。在此次事件中,福建省卫计委要求福建省血液中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对患儿给予“人道主义”的救助补偿。虽然数额不明,但是相比于很多必须经过诉讼,甚至诉讼也很难赔偿的患者,毛毛已经很“幸运”了。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在既往正式发表的统计数据中,我国(大陆地区)有78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中7.8%是通过非法商业采供血或使用受到污染的血液或血液制品而感染。按此估计,经医疗输血(包括使用血液制品)以及商业采供血感染艾滋病的人数约为6万余人。因为举证困难,难以确定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很多因为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人难获赔偿。即使有少量的患者获得补偿,数量也少得可怜。2014年一位广州53岁的工程师因患有肝硬化到医院治疗,不幸感染艾滋病,结果只赔偿了7万元,而且是一次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