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平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杨东旭
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筹划分析与探讨
广西桂平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东旭
摘要:一般来说增值税与所得税一直都是目前现行的税制里面的主要的税种,实行较为合理并且有效的纳税筹划能够进一步去帮助该企业有效的降低税负。因此文章由增值税与所得税存在内在联系开始进行分析,再从税制的要素这个角度开始,将增值税与所得税的筹划实行更加具体地分析,继而去探究与这两个税种共同综合的纳税筹划的具体思路。
关键词:增值税所得税税制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一般是指纳税人在整个税收法规的许可范围之内,在符合自身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对相关涉税业务进行有效的策划工作,从而制定出完整的纳税操作计划。因此,在纳税筹划工作上,其最终目标需要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的保持相互一致,即为进一步达到该企业自身总体价值的最大化。
增值税一直都是对商品生产、流通以及劳务服务之中是较多个环节中新增是价值抑或是商品自身的附加值进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实施的价外税,也就是说通过消费者来负担,有了增值才可以进一步征税,没有增值就无法征税的,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之中,对于商品的新增价值抑或是附加值在其生产或者是流通的整个过程之中都是无法进行准确计算的。故而,中国一直都是使用的国际上面的普遍使用的税款进行抵扣这一方法,即为依据销售的商品或者是劳务的销售额,按照所规定的税率去对销项税额进行计算,之后再扣除那些需要获取额该商品或者是在劳务时需要支付的一些增值税款,即为进项税额,它的差额就是该增值这以部分应该交纳的税额,这一计算方法就是表现出了按照增值的因素进行计税这一原则。
假如某公司购进库存商品100元,进项税额17元,增值税税率17%,按(增值10%)110元销售,销项税额18.7元,所得税税率25%。
应交增值税=18.7-17=1.7元
增值额=110+18.7-100-17=11.7元
应交所得税=(11.7-1.7)*25%=2.5元
净利润=11.7-1.7-2.5=7.5元
净利润占增值额的比例=7.5/11.7*100%=64.1%
增值税税额占增值额的比例=1.7/11.7*100%=14.5%
所得税税额占增值额的比例=2.5/11.7*100%=21.4%
64.1%+14.5%+21.4%=100%
14.5%+21.4%=35.9%,一般都是用来对该企业自身的整体税负去进行近似的估值。在整个实务之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那些比较少的固定资产以及很短期间的费用进行商品流通的企业,它的整体税负是很接近在上面的近似值的(前提是要在不考虑一些其他税种的状况之下)。在假设了增值额那些固定并且不去考虑实际所得税的状况之下,该企业要减轻一些增值税对于该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这是有很大好处的。但是正是由于存在所得税的国家是被称作为双保险的税种的,会致使交增值税的这些企业,由于降低了增值税的支出,进一步加大了所得税自身的税基,使得需要交更多的所得税。故而在其增值额固定的状况之下,该企业的利润往往是取决于增值税的税率以及所得税的税率的。
(一)通过对增值税的“节税点”筹划
如果相关企业在性质上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其属于一般纳税人抑或小规模纳税人在税率层面的差异是比较大的,其出现的税负也相对较大。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状况进行税务的筹划。众所周知增长率=(销售收入—可抵扣进项目金额的差)÷销售收入之比值,可通过计算两种纳税人应纳税额平衡点,销售收入×增长率×17%=销售收入×3%,得出增长率为17.65%。即当增长率低于17.65%时,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增值税缴纳,可起到一定节税作用。当企业增长率大于17.65%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主要缴纳增值税,因此具有一定的节税优势。通过计算两种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平衡点,得出其节税点可通过规避平台,对税收进行有效的筹划,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通过对分劈销售收入实现有效节税
在纳税时,如果企业的回资存在困难,则可以通过纵向分劈收入的办法,推迟纳税的时间。在我国税法上明确规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要签订分期收款的销售合同,在往后的收款上,遵从合同上签订的收款时间对实际收入进行确认与缴纳等额税金。而对于部分金额较大的销售业务,如果一次性无法收回全部货款时,可以按照共同所签订的合同,对分期收款条约进行确定,而企业在纳税时间上同样可以减缓。这对企业来说,可以延长时间缓解融资难题,并提升资金利用价值。
对于税率不一致的业务,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横向分劈降低部分纳税金额。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相关企业兼营的货物在税率上不一致或者劳务既有应税又有非应税时,一定要按照各自需要适用的税率对应纳税额进行分开的核算,不可以采取单独的核算,从而提高适应税率征收。因此,在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详细划分销售货物与劳务类别,从而在分科目的前提下实现单独核算,理清是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例如,A公司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纳税人,但是公司内部不但生产相关电子产品,还经营了部分工程承包业务,2012年11月份销售产品收入为1100W,工程承包收入为200W,11月进项税额为100W。假设营业收入没有进行单独核算,会一并征收增值税,即为:(1100+ 200)×17%-100=121W,销售税金及附加即为:121×10%=12.10W,企业应纳税额总计为133.1W;如企业对增值税与营业税进行分别核算,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100×17%-100=87W,应缴纳营业税则为200×3%= 3W,销售税金及其附加即为:(87+3)×10%=9W,应纳税额合计为:87+ 3+9=99W。采用单独核算可节约税金为133.1-99=34.1W,节税效果明显。此外,对于混合销售的行为,若是非应税的劳务金额很大的,就一定要对成立的公司进行单独的考虑。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筹划
针对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来说,一定要先去获取进项抵扣发票。这是因为一般发票不能做抵扣使用,由此企业就要加付税款,无故提升了纳税压力。但是对于增值税进项发票来说,由于其可以进行有效抵扣,因此相对来说减少了企业的税负。另外,从2009年1月开始,对于增值税适用范围内的一般纳税人,如果进行新设备的选购,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是能够进行抵扣进行计算的。因此企业也可以利用这一转型的有利政策,通过新一轮的设备更新来固定资产的投资,同时还能够强化该企业的生产效率,在减少增值税的同时,还可以提升盈利水平。
(四)利用优惠政策实现节税
在增值税的征收政策上,优惠条件主要包括低税率、减免税项目、部分起征点优惠等。例如,对于低税率来说,可以享受到13%税率的范围主要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图书、报纸以及杂志等;对于减免增值税的项目,则包括:古旧图书与避孕药品等;下岗职工、个体的工商户则要采取起征点的纳税优惠政策等等。企业能够依据实际的状况,将这些优惠的条件进行充分的应用,便于获取到较低的价格进行商品选购,通过价格优势获得市场竞争力。而对于出口货物,其零税率概念,主要指的是:所出口的货物,其整体性税负为零。因此不但在出口时不用纳税,还可以获得之前环节缴纳税款的优惠退还。企业在利用这项政策后,进一步将货物的成本有效的降低,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对于与规定的货物相符合的则要积极出口,确保收入的有效增加。
通过对上面的分析,该企业一定要将税收看成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成本,利用科学合理又合法的财务安排,抑或是有效的经营安排来达到成本的降低。将税收的法律制度进行正确的运用,进一步来确保自身的权益,将税务的风险有效的降低,有效的规避税收所造成的滞纳金以及罚款。
参考文献:
[1]苏万贵.关于纳税筹划的八大问题[J].会计之友,2009
[2]蔡昌,李玉萍,杨华.税务会计-理论、方法与案例[M].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3]郑婷婷.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与案例探讨[J].财税金融,2009
[4]朱红.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与财务筹划[J].当代经济研究,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