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智慧与人文主义传统的关系

2015-03-18 15:54
关键词:共通伽达默尔判断力

邵 华

(华中科技大学 哲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4)

论实践智慧与人文主义传统的关系

邵 华

(华中科技大学 哲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4)

伽达默尔在为精神科学奠基时诉诸近代人文主义传统,表明古代实践哲学与人文主义传统有着密切联系。人文主义传统中的核心概念如共通感、判断力和趣味隐含着一种不同于理论认识的认识模式,接近于亚里士多德用“实践智慧”概念所表达的实践知识模式,它们都是精神教化的体现,以人们的伦理生活和实践交往为基础。这种探讨有助于我们抵制科学主义的泛滥,正确地认识实践生活和精神科学的特性。

伽达默尔;人文主义;实践智慧;共通感;判断力;趣味;教化

在《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阐述了近代人文主义传统对于精神科学的意义。他指出,虽然自19世纪以来精神科学的发展受到自然科学的影响,但仍保留着人文主义遗产,这种遗产体现了对自然科学方法论的抵制,也表明了精神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性。从他对人文主义遗产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古代实践智慧(phronesis)概念的影响。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六卷中详细分析了实践智慧的内涵,他认为,实践智慧是人类实践活动中特有的理智德性,既不同于理论智慧,也不同于技艺。从现在来看,这意味着实践智慧具有不同于科学和技术的认识方式,能够成为抗拒科学主义的重要理论资源。伽达默尔早年受到海德格尔对实践智慧阐释的影响,当他试图通过人文主义传统为精神科学奠基时,他把人文主义传统和实践哲学结合起来考察,展现了实践智慧与人文主义传统的联系。

伽达默尔主要通过四个主导概念——教化、共通感、判断力和趣味来阐述人文主义传统。教化指人通过实践和教育来发展自己,脱离人的个别性、自然性,向普遍性、精神性提升。共通感、判断力和趣味都从属于教化,是在教化中培养起来的。实践智慧也植根于教化之中,它的活动方式与共通感、 判断力和趣味有着相通之处。

一、共通感与实践智慧

共通感概念有两个来源,一是亚里士多德在灵魂学说中提出的共同力(koinē aesthēsis)概念,二是古罗马时期对共同力概念的拉丁文翻译所形成的“共通感”(sensus communis)概念。前者表示将五种感官联结起来而感知对象的灵魂能力,这种含义被经院哲学广泛接受;后者表示在共同的传统、习俗、教育影响下形成的在宗教、道德、政治等方面的共同性的感觉,这种意义的共通感对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伽达默尔特别重视近代维柯对于人文主义共通感概念的阐发。维柯在提出人文主义教育学时援引了共通感概念,他认为对青少年的教育需要培养他们的共通感,否则他们会变得古怪和傲慢。共通感是导向共同性的感觉,它规定了人们意志的方向,激发人们做出行动。共通感只能由生活在具体共同体中的人们所获得,其中蕴含着决定共同体的传统价值,它体现的不是理性的抽象普遍性,而是一个集团、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或者整个人类的共同性的具体普遍性。就此而言,共通感标示了追求抽象普遍性的科学的界限。

维柯强调修辞学在培养共通感过程中的作用,而且认为过早地运用笛卡尔的科学理性方法会损害青少年的共通感,从而阻碍其理智的正常发展。修辞学不仅要求讲得妙,也要求讲得正确,即传达真理,但这种真理不是科学证明的真理,而是共同感觉的真理。“维柯把口才的意义和独特权利建立在对真实东西和正确东西的共同感觉上。这种共同感觉虽然并不是一种有根据的认识,但允许我们寻求显而易见的东西”[1]35。显而易见的东西是似真的东西、很有可能的东西,它没有绝对的确定性,因此不能像科学那样得到证明,但由于显而易见,足以让人们感觉为真。修辞学所要传达的正是这种或然性的真理,这也是我们通过共通感获得的真理。然而近代笛卡尔所开启的唯理性主义怀疑这种真理的可靠性,而提倡类似于数学的方法论。为此,维柯用修辞学中的论题法来补充笛卡尔的作为科学方法的批评法,“论题法就是发现论据的技巧,它服务于造就一种对于可信事物的感觉,这种感觉是直觉地并即时地进行的,因而不能为科学所取代”[1]35。伽达默尔认为,维柯实际上表明了笛卡尔式的科学证明不能穷尽知识的全部范围,或然性事物也有成为知识对象的权利,从而间接地认可了某种新的科学概念,这最终促使他写出了《新科学》。

亚里士多德正是针对必然性和或然性领域的划分而区分了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实践的领域不是永恒的、必然的领域,而是或然性的领域,因为实践是发展变化的,实践的事物总是能成为其他的状态。我们的实践智慧也只能根据具体情况来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在伽达默尔看来,维柯维护或然性事物的真理权利正是受到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的影响:“事实上维柯在这里所强调的,正像我们所指出的,乃是古老的亚里士多德派关于实践知识和理论知识之间的对立,这是一种不可以归结为真实知识和或然知识之间的对立。实践知识,即phronesis,是另一类知识,它首先表示:它是针对具体情况的,因此它必须把握‘情况’的无限多的变化。这正是维柯明确加以强调的东西”[1]35。实践智慧不是由普遍原则而来的实践知识,而是对具体事物的观知(Sehen),它不只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在具体处境中寻找正确的手段,而且它选择的行为必须在伦理意义上是恰当的,因而它预设了伦理品质所规定的意志方向。亚里士多德指出实践智慧和伦理德性不可分,正表明了实践智慧不只是实践上的聪明才智,而且是伦理存在的规定性。可见,实践智慧和共通感具有密切联系,两者都是通过对实践中的具体事物的觉知、觉察而对伦理意义上的适当和不适当进行区分和选择,因而都以人的伦理存在为前提。

共通感概念在英语中被翻译为common sense (常识)。伽达默尔注意到,与维柯同时代的沙夫茨伯里追随罗马古典作家对共通感的人文主义解释,对英国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沙夫茨伯里在1709年发表了《共通感:关于机智和幽默的论文》,在这篇文章中他援引罗马作家的共通感概念来为讽刺和幽默的使用辩护 ,他这么理解共通感的内涵:“他们通过一个希腊派生词让诗人所说的常识(common sense)指公共福利的感觉以及共同利益的感觉;对共同体或社会的爱、自然情感、人道、友善,或者那种源于对人类共同权利的恰当感觉的礼貌,以及同类中存在的自然的平等。”[2]48在伽达默尔看来,沙夫茨伯里是把共通感理解为一种社会德性,但它是一种心灵德性而不是头脑德性。从共通感来理解机智和幽默,反映了沙夫茨伯里和古罗马人对人道的共同认识:人道包含了优美的生活方式,理解并造就快乐的行为方式。在沙夫茨伯里那里,共通感作为一种社交德性建立在同情的基础上,他不仅将同情作为道德的基础,而且还根据同情建立了一套形而上学。哈奇森和休谟在沙夫茨伯里的思想基础上发展出道德感学说。哈奇森直接用同情解释共通感,将共通感描述为对他人的幸福感到高兴、对他人的痛苦感到不安的倾向。以里德为代表的苏格兰哲学家在探讨常识的认识功能时,继承了亚里士多德和经院哲学传统对共通感的认识,即表示统一感官的感知能力。但他们也把握了常识和社会的联系,认为常识能指导我们的日常生活,而推理能力却使我们陷入歧途,因此,常识是合理社会生活的基础。

共通感在法语中可被翻译为sens commun,表示人类团结的情感,但与共通感更接近的概念是bon sens(好的感觉),共通感是具有道德因素的好的感觉,不同于普通的人类理智。柏格森认为其他感觉是对事物的感觉,而好的感觉是一种社会感,支配着人与人的关系。好的感觉使我们不断调整适应新情况,使一般原则适应于现实,从而实现公正。好的感觉是对实践上正确的东西的敏感,产生于公正的心灵。

根据伽达默尔的考察,在英国和拉丁语国家,共通感及其派生概念表示国家公民的共同品质,然而在18~19世纪德国的哲学中,共通感概念丧失了政治社会内容,只是被理解为一种理论能力,即一种不同于伦理意识和趣味的理论判断力。唯有在虔信派那里,可发现对沙夫茨伯里的共通感概念的支持,例如厄廷格尔诉诸沙夫茨伯里,反对莱布尼茨-沃尔夫的学院派理性主义。厄廷格尔把共通感翻译成“心灵”(Herz),以区别于理性,人的心灵对于真理的感受是感性的真理,不同于理性的真理。共通感的基础是生命,它是对于幸福所依赖的东西的渴望,体现了上帝的作用。

从伽达默尔对共通感概念的历史梳理中,我们可以发现人文主义的共通感概念大致具有以下内涵:共通感是实践性的感觉,而不是理论性的感觉,是一种对于正当或不正当和公共善的感觉,因而能够指导人们的行动;共通感是具体的感觉,它总是要根据具体环境和具体事物来进行判断,排斥理智的规则和论证;共通感是社会性的感觉,它是在共同体中形成的,表达了人们的共同意向,因而能够成为公民团结的要素;共通感虽然表现为直接的感觉,但并不因此就是非理性的,在共同的感觉中也隐含着理性,但这种理性不是抽象的、理论的理性,而是实践理性。共通感的这些特点和实践智慧具有密切关系,实践智慧是实践理性的德性,可以说有实践智慧的人也具有共通感,实践智慧正是以共通感的方式发挥作用。

二、判断力与实践智慧

与共通感概念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重要的人文主义概念是判断力。共通感的作用表现为给予我们的生活以正确的方向,并对于具体行为是否合理、恰当进行判断。“健全的理性、共同的感觉,首先表现在它所做的关于合理和不合理、适当和不适当的判断里”[1]50。在18世纪的德国哲学中,判断力被认为是健全理智的体现。愚人是缺乏判断力的,因为他不能正确地概括,也不能正确地应用所知道的东西。然而人们引入判断力(Urteilskraft)概念并不只从理性逻辑的角度来加以考虑,而是想恢复作为一种精神的基本品性的判断(iudicium)概念。判断力的活动是把特殊的东西归摄到一般的东西中,然而这种活动不是通过遵循规则实现的,因为如果判断力有一种指导其应用的规则的话,那么遵循这个规则又需要更高的判断力,这样可导致无限回溯。一些德国哲学家(如康德)已经认识到了判断力并没有应用的规则,它的活动不能从逻辑上证明。判断力也不能通过抽象规则来学习,而只能在具体事例的运用中培养。判断力类似于共通感,不能逻辑地证明和应用,却能作出正确的选择,在此意义上,英国的道德学家认为道德和审美的判断不服从理性,而是具有情操和趣味的特质。这种作为精神品性的判断力首先在实践上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德国启蒙运动并没有将判断力作为高级的认识能力,而是作为低级认识能力,这对美学产生了重要影响。美学之父鲍姆嘉通认为,判断力的对象是感性的个体,所判断的是对象的完满性,美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在感性判断中,普遍的概念并没有被预先给予,而是从个别事物中看出了普遍性,这里不存在对普遍东西的应用,相反特殊和普遍的内在一致性才是决定性的东西。这表明在感性判断中,单个事物是被“内在地”判断,而不是将普遍概念应用于单个事物,这种所谓内在的判断实际上就是形式合目的性的判断,它涉及到康德后来所谓的“反思判断力”。鲍姆嘉通将感性的判断描述为趣味,它丧失了实践的含义,而只具有审美的含义。哥特舍特进一步促进了判断力概念的美学化,这一过程到康德那里最终完成。可以说,德国启蒙运动虽然看到了判断力的无规则性特点,但却将其限制在审美的形式判断上,而放弃了它的道德政治内涵。

康德对于判断力做了深入的分析。在《判断力批判》中他区分了规定性的判断力和反思性的判断力。规定性的判断力是指普遍的东西被给予了而把特殊的东西归摄到它之下的能力,相反,反思性的判断力是指特殊的东西被给予了而从特殊中寻求一般的能力。认识的判断是规定性的判断,而审美判断是反思性的判断,至于实践的判断,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没有探讨,但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他明显地将其归之于规定性的判断力。康德谈到,把实践规则应用于感性行动时就需要实践的判断力,“现在,一个在感性中对我们是可能的行动究竟是不是服从这条规则的情况,对此就需要实践的判断力,借此那种在规则中被普遍地说出来的东西才被具体地应用于一个行动上”[3]。在康德看来,认识判断和实践判断一样都坚持普遍原则的优先性,都是用普遍原则来规定具体情况,因而属于规定性的判断力。然而在伽达默尔看来,人文主义的判断力在实践中强调的是具体情况的优先性,这更接近于反思性的判断力。但康德却把人文主义的判断力概念审美化,共通感也被限定在审美判断上,使它们丧失了实践的内涵,这导致了人文主义传统的狭隘化。伽达默尔则力图恢复人文主义的判断力和共通感,并以此批判康德。“谁具有一个健全的判断,他就不能以普遍的观点去评判特殊事物,而是知道真正关键的东西是什么,也就是说他以正确的、合理的、健全的观点去观看事物。…… 被归给判断能力的普遍性根本不像康德所认为的那样,是某种‘共同的’东西。判断力与其说是一种能力,毋宁说是一种对一切人提出的要求。所有人都有足够的‘共同感觉’,即判断能力,以致我们能指望他们表现‘共同的意向’即真正的公民道德的团结一致,但这意味着对于正当和不正当的判断,以及对于‘共同利益’的关心”[1]50-51。

人文主义的判断力概念受到了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实践哲学传统的影响,因为实践哲学传统突出了实践领域的特殊性,以及实践知识独立于理论知识的特点。这在亚里士多德对实践智慧的讨论中表现得很充分。伽达默尔认为:“从哲学角度看,从亚里士多德直到19世纪初的实践(以及政治)哲学传统这个大背景所表现出的即是实践对认识表现了一种独立的贡献。具体的特殊性在这里不仅是出发点,而且是一直规定着普遍性内容的因素。我们对这个问题是以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赋予它的那种形式去认识的。”[4]552不过伽达默尔也并不是仅仅将实践判断归于反思性的判断力,他赞同黑格尔的看法,即康德对规定性的判断力和反思性的判断力的区分只是一种抽象的划分,无法把握个别和一般之间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个别性和一般性在一切事物中都既有区别同时又是同一的。判断力实际上总是兼具规定性和反思性这两种功能,“我们把个别归置于其中的一般正是通过这种归置而对自身进行着规定”[4]552。

实践智慧的活动就是将一般的善具体化于个别行为中,一般的善体现为人们普遍接受的德性观念,但它们只是抽象的图式,只有在个别行为中才能实现,因此具体的处境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这里一般和个别是相互规定的辩证关系,它体现了规定性判断和反思性判断的统一。显然,实践智慧具有人文主义的判断力的特点,它并不遵循演绎的规则,将具体事物作为可归于普遍原则的特殊实例,而是以具体事物为出发点,以健全的观点评判它并选择适当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将共同的公民道德具体化。

三、趣味与实践智慧

趣味(Geschmack,或译为“鉴赏”)一词最初指味觉的分辨能力。在康德那里趣味特指评判美的能力,它不是根据个人的感官感觉,也不是根据概念,而是根据想象力和知性的自由协调活动进行评判。这种协调活动使美感具有普遍可传达性,从而为趣味判断奠定了基础。康德把共通感限制在趣味之上,趣味又被限制在审美的事物上。

伽达默尔通过概念史的考察表明,在康德之前的人文主义传统中,趣味首先是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概念而不是审美概念出现的,它表达了一种真正的人性理想。西班牙哲学家巴尔塔萨尔·格拉西安把感性趣味视为一种最内在的感觉,它包含了我们对事物进行分辨的萌芽。这种感性趣味介乎感性本能和精神自由之间,其特征就在于“对于那些属于生活最紧迫需要的东西具有选择和判断的距离”[1]54。格拉西安以趣味为基础提出了社会教化理想,认为只有通过教化才能培养趣味,而有教养的人就在于他有趣味,既能够对一切事物保持着正确的距离,也与自身的偏好保持距离,从而冷静地分辨美丑善恶并进行选择。所以趣味不是私人性的东西,而是隐含着普遍性的标准。

伽达默尔指出,趣味不同于时尚。时尚的东西除了由所有人的行为给出的准则外,不包含其他的准则,所以时尚的普遍性只是经验的普遍性,它会造成一种社会依赖性。相反,有趣味的人并不要求每个人都同意自己的判断,而是认为在一个理想的共同体中每个人应当会同自己的判断相一致,可见趣味的普遍性不是经验的普遍性,而是理想的普遍性。趣味类似于一种精神的分辨力,它有自身的尺度,而不是盲目地跟随时尚的变化。

从趣味的理想性中我们可以知道,趣味认识了某种东西,这种认识不是根据规则和概念而得来的理性认识,也不能与具体对象的感知相脱离,如果趣味对某物作出判断,那么是不能清楚地说明为什么如此,但它又非常确切地知道应该这样。趣味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虽然具有普遍性的标准,但这种标准又不是给定的规则,从而能够直接应用于个别事物,将其作为规则的一个实例,相反它是以个别的东西为出发点,看个别的东西是否与其他东西相适应,从而契合于整体,这种判断只能靠感觉,所以趣味像共通感一样表现了一种特有的认识方式。“趣味应归入这样一种认识领域,在这领域内是以反思判断力的方式从个别去把握个别可归于其下的普遍。趣味和判断力一样,都是根据整体对个别事物进行评判,评判该个别事物是否与所有其他事物相适应,该个别事物是否也是‘合适的’。我们对此必须具有‘感觉’——因为它是不能被论证的”[1]58。

康德最早系统地阐明了趣味的特点。在康德看来,趣味不是概念性的认识,因而不能论证,但它具有普遍性,可以要求每个人的判断应当相一致。这说明趣味隐含着一个理想共同体的同意,因而具有规范标准,但这种标准又不是明确的概念和规则。趣味的活动不是应用规则和概念,也不能与具体情况相脱离,因而要归入反思性判断力。虽然康德揭示了趣味的这些特点,但他将其限制在审美领域,造成了趣味的狭隘化。在伽达默尔看来,我们可以像前康德时代的人文主义者那样将趣味应用于道德和法律的实践领域。道德和法律不能作为确定的整体被给出,以规范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为生活总是具体的,总会出现某些例外使得规则体系不能完全恰当地应用。用法律和道德的规则去规范生活总是不完善的,它们还需要从个别情况那里得到创造性的补充和发展,判断力在此就发挥了作用。判断力在正确地评价具体情况时,不只是把它作为普遍规则或概念的实例,而是要理解其不能通过规则来把握的独特性。因此“对情况的判断并不是简单地应用它据此而产生的普遍事物的准则,而是这判断本身一同规定、补充和修正了这准则。由此,我们最后可以推知:一切道德上的决定都需要趣味”[1]60。

伽达默尔认为,趣味是道德决定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它能够在具体情况和规则之间实现微妙的平衡,从而把握正确的东西。因此趣味也具有确定性,能使我们接受好的东西、拒斥坏的东西。这种确定性不同于科学认识的确定性,而是类似于我们的感官在选择或拒绝事物时所具有的确定性。在伽达默尔看来,虽然趣味概念在17世纪出现,但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伦理学,古希腊伦理学(包括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在广泛的意义上可称为 “好的趣味的伦理学”,在这种伦理学中“关键的东西是把握正确的细微差别。主导这种把握的实践智慧是一种真实的品质,一种存在状态,在此状态中,某些隐蔽的东西成了可见的了,因而某种东西被认识了”[1]61。实践智慧就像趣味一样,能够把握具体事物的细微差别,分辨出好坏对错,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它也类似于精神的分辨力,以感觉的方式把握正确的东西,但却不能像有根据的知识那样进行论证,可以说实践智慧是以趣味的方式来发挥作用。对于实践智慧而言,德性观念需要在具体处境中通过行为来实现,虽然德性和德行的标准都是中道或适度,但德行的适度必须要考虑到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关系等,实践智慧以趣味的方式分辨出或感觉到在具体情况下怎样做才是适度,在这里个别相对于一般而言更有优先性,因此在应用一般德性观念时,个别情况会对其进行创造性的补充和修正。

四、教化与实践智慧

在人文主义传统中教化是个核心概念。它在18世纪的德国文化界具有主导地位,并且为19世纪精神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可以说它是精神科学赖以存在的基本要素。共通感、判断力、趣味都是从属于教化,实践智慧也与教化密不可分。

根据伽达默尔的考察,教化(Bildung)概念起源于中世纪的神秘主义,表示在人中造就上帝的形象,因为人是上帝创造的,在人的灵魂中就有上帝的形象,这种含义一直被保留下来。如在巴洛克时期的神秘主义以及后来克洛普斯托克的史诗《弥赛亚》中,教化表示人的潜能的充分的、超自然的实现,具有宗教的精神意蕴。在赫尔德那里,教化的含义被世俗化了,它被规定为“向人性的提升”,表示人通过文化教育成其自身,这种含义在德国人文主义者那里得到发展,并且逐渐地与“培养”(Kultur)概念区分开来。培养主要是指发展人的自然素质或天赋能力,服务于某种外在的目的,如为了谋生而发展某种技能。而教化首先指人通过吸收文化传统而造就自身,获得某种存在方式。通过教化获得的东西就成为了人自身的东西,所以教化没有外在目的,它本身就是目的,就此而言,教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生存论概念,与人的存在密切相关。

黑格尔对于教化概念作出了深刻的哲学阐释,他把教化理解为使人脱离直接性和特殊性而向普遍性提升。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描述了人通过劳动而发展出自由的自我意识的过程,人在劳动中并不出于欲望去直接消耗物品,而是抑制着欲望去塑造物品,从而也塑造自身。通过将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赋予了物品以独立存在,同时人又在物品中发现了自己,从而获得一种特有的自我感,这就是一种实践的教化,它包含了放弃直接的欲望以及对某种普遍性的追求。不过,在黑格尔看来只有在理论教化中教化才能得到完满实现,理论态度本身就是一种异化,它超出了直接认识和经验的东西而去处理一些非直接的、生疏的、属于思维的东西,在理论教化中人学会不带个人偏好地去看待事物,寻求普遍性的观点,由此也发现了自身普遍性的精神本质。黑格尔揭示了教化的辩证结构:人通过教化脱离自己直接的、自然性的存在,与自身保持距离,这就造成人的异化;同时人同化陌生的东西,在其中发现自我,从而成为一种普遍的精神存在,这意味着达到了自我的实现或向自身的回归,所以教化具有异化和返回的结构。

黑格尔的教化思想对伽达默尔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然而黑格尔的教化是和他关于绝对精神的哲学体系联系在一起的,在他那里教化的运动是在消除一切对象性事物的绝对知识中完成的。伽达默尔抛弃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学说,而吸收了他的客观精神学说,并对教化作出了一种人本学阐释,他认为教化是使人脱离自然的本能和个别性,发展潜在的、普遍的精神性。人的本质就在于精神中的理性,向普遍化的提升就是“在总体上维护人类理性的本质规定”[1]23。教化发生在由民族的语言、习俗、制度等构成的客观精神领域,它好像某种前定的实体,构成了个人生存于其中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一个人文化的世界,是合乎人性地造就的世界,个体对它并不陌生,而且在不断接受它的影响的过程中塑造自己,并成为它的一部分,因此,个体始终处于教化的过程中,即对自然性的扬弃中。理论教化和实践教化是统一的,只有一个在实践中受过教化的人才有条件进行理论教化,而一切教化的获得都包含着理论兴趣的发展。

伽达默尔指出,要获得教化就需要向他者、向更普遍的观点敞开自身,由此个体能超越自身而向普遍性提升。这种普遍性不是可以规定特殊事物的知性的或概念的普遍性,而普遍的观点也没有固定的标准。“受到教化的人为其敞开自身的普遍观点对这个人来说,并不是一个适用的固定标准,对他来说,这个普遍观点只作为可能的他者的观点而存在。就这一点而论,受到教化的意识实际上就更具有某种感觉的特质”[1]30。这里把普遍的观点描述为“可能的他者的观点”,实际上表明一种受过教化的意识不是从个人固有的观点出发去看问题,而是能够保持着开放的态度,尽量从中立的、客观的观点来看问题,因而具有一种对自身的距离和尺度的普遍感觉,由此它能把握特殊事物及其差异性,但不能作出证明。受过教化的意识是以普遍感觉的方式来进行辨别和判断的,“我们所说的一种普遍的共同的感觉,实际上就是对教化本质的一种表述”[1]30。

可以说教化的过程就是培养共通感,而共通感又和判断力、趣味、实践智慧具有密切联系,它们都是教化的表现。一个具有实践智慧的人是离不开教化的,实践智慧作为一种理智德性,只有在教化中才能培养发展起来。亚里士多德就指出,人虽然天生具有理性,但从潜在的理性发展出实践智慧,需要时间和经验。一般来讲在青年人身上是看不出实践智慧的,只有有经验的人尤其是老年人才可能有实践智慧。他们的见解“即使未经证明,也应当像得到了验证的东西那样受到尊重。因为经验使他们生出了慧眼,使他们看得正确”[5]185-186。一个有实践智慧的人必然是具有伦理德性的人,他能不受情感和欲求的左右,品性比较成熟,同时又经历了很多事情,具有经验,因此面对特殊处境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这表明有实践智慧的人具有由教化获得的更普遍的观点。伽达默尔指出,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建立在伦理的基础上。伦理是我们存在的事实,它包含被人们分享的信念、价值和习惯。实践智慧与伦理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我们就是在伦理共同体中受到教化并发展出实践智慧,实践智慧的活动是合乎理性的,而它的基础在伦理中,这表明实践知识不是超越性的知识,而总是受到人类伦理生活的限制。

五、结语

综上所述,近代人文主义传统中的共通感、趣味和判断力是相互联系的概念,它们所包含的认识模式不同于理论认识的模式,而是接近于亚里士多德用“实践智慧”概念所表达的实践知识模式。这种知识不同于抽象的普遍性的知识或者可以被论证的科学知识,而是结合了普遍性和具体性、以感觉的方式表现出的知识。无论是共通感、趣味、判断力还是实践智慧都不是先天的能力,而是植根于教化中,通过人们的实践交往和教育逐渐培养起来的,就此而言它们与人的历史性存在密切相关,因而具有历史的有限性。可见,实践智慧虽然来自古代实践哲学,但对近代人文主义产生了深远影响,它启示我们,虽然在实践生活中人们对很多问题的认识无法达到科学般的客观性和确定性,但并不因此就走向相对主义。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人类在实践中也能够追求合理性和共识,并且在具体行动中具有确定性。而研究人类实践生活及其创造物的精神科学,不能遵循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必须发展出切合实践本身的认识方式,其中也离不开共通感、趣味和判断力的作用。

[1] 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M].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2] Anthony Ashley Cooper,Earl of Shaftesbury.Characteristics of men, manners, opinions,time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isty Press,2000:48.

[3]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92.

[4] 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II:真理与方法[M].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5]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85-186.

[责任编辑 彭国庆]

2014-05-0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编号:12&ZD12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编号:12CZW040).

邵 华,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德国哲学研究.

B516.5

A

1009-3699(2015)01-0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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