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问题与反思——基于S小学的个案研究

2015-03-01 10:52
现代教育论丛 2015年6期
关键词:全纳教育随班就读特殊儿童

李 敏



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问题与反思——基于S小学的个案研究

李 敏14

摘 要:随班就读作为特殊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以残疾儿童为主要对象,使特殊儿童获得了公平的教育机会。然而,普通学校里存在的没有被证明的特殊儿童,却给学校教育带来了极大困扰。准确判断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有助于随班就读工作的有效开展,进而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教育效率的提高。认定随班就读特殊儿童的关键在于教育行政部门对政策的引领和制定、特殊儿童及其家长对政策的认可和执行、学校及社会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

关键词:全纳教育;随班就读;教育公平;特殊儿童

自1994年6月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提出全纳教育后,我国迅速把“随班就读”的要求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制定了《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201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是国家提高对特殊人群的关注度,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各地学校普遍开展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特殊儿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充分的照顾。但是,如果一间教室里出现了没有被证明的特殊学生,老师如何公平地关注每一位学生,则是一个值得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一个普通学校的特殊个案

某市某小学一年级的教室里,班主任陈老师在上第一节课的时候,学生何某突然行为失常,使劲把铅笔插入前座一位同学的背部,这位同学马上哇哇大哭,但何某仍然不解气,继续殴打这位同学。陈老师见状马上跑过去拉住何某的手,何某用力挣扎,歇斯底里地狂叫。虽然还是一年级的小学生,但何某的力气特别大,陈老师费了好大劲才勉强控制住何某的行为。其实引发何某伤人行为的原因很简单:他没有找到橡皮,向前面这位同学借,但这位同学平时厌恶其行为而不愿意借给他,因此触动了何某的自尊,引发了他的狂躁和攻击性行为。课堂上发生上述一幕,陈老师不得不先控制住何某而停止上课。

下课后,陈老师把何某带到办公室教育了一节课,第三节课上课时,陈老师把何某送回教室上课。没想到上课不到三分钟,科任老师报告班主任和德育处,说何某跑出教室,不知道去哪里了,因为自己不能丢下其他学生而不顾,只好寻求班主任陈老师帮助。

学生何某因狂躁而造成的攻击性行为时常发生,比如午睡时何某先躺在床上,他会讨厌看见后进来的同学一个接一个地走进睡室,如果遇上他心情不好,他会尖叫,甚至会跳起来殴打他看不顺眼的同学;别人的一个无意扫视的眼神都可能引起他的不满,继而引发他的怒视和殴打。

何某,6岁,刚刚进入小学,居然有这样的恶性行为,让我们不寒而栗。学校找到专业人士对学生何某进行初步诊断,认为该生心理异常。后经学校慎重考虑,通知家长到三甲医院对何某进行进一步诊断。几经沟通,家长终于同意带何某去医院诊断,尔后,家长告知学校何某“是有一点问题,纠正一下就可以了”,并未向学校出示诊断结果证明。事实上,何某的问题“纠正”了一年多仍不见好转,且情绪和行为偏差依然不能自我控制,狂躁和攻击性行为日渐增加。于是,未被家长“承认”为特殊儿童的何某成了随班就读的边缘人。对“随班就读”对象的界定较难主要体现在,《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中规定,对于有争议或一时难以确定的儿童,一律视为正常儿童,分配他们就近入读,不要轻易给他们戴“弱智”的帽子,也不要单纯以智商或其它单项材料草率判定为弱智儿童。对于已入学的学生,如发现有的不是弱智儿童,应通过主管部门及时转入普通小学就读。要严格防止把差生混同于弱智儿童。[1]因此,要取消随班就读对象名号相对简单,如果有争议或因为家长不配合等原因难以确定的,一律视为正常儿童,但要确定为随班就读对象则非常艰难。学者华国栋在2003年提出: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特殊教育对象将不再只有智力落后儿童、视力残疾儿童、听力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学习困难儿童、情绪行为有问题的儿童、超常儿童等也应该得到特殊教育。他指出,开展随班就读对象的确认工作首先应由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线索,然后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筛查,对筛查出的疑是儿童由医院等部门进一步诊断确定。[2]事实上,除了视力问题和肢体残缺的特殊儿童容易被学校和家长一致认为是特殊儿童外,几乎所有的家长都不愿意承认自己的孩子是特殊儿童,筛查的难度非常大。例如,什么样的孩子属于特殊儿童?家长能否配合学校把孩子送到相关机构进行医学鉴定?在鉴定的过程中,家长是否愿意并能够如实告知医师真实情况?什么样的特殊儿童适合在普通学校里随班就读?这些横亘在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系列难题尚待解决。

二、特殊个案引发的教育公平问题

上述案例中的何某极具代表性。在何某所在的学校就有三个类似的案例。家长往往不愿意正视问题所在,认为孩子长大一点就懂事了,自然会自我纠正行为。实际上,孩子若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不但加大了治疗难度,甚至可能失去治愈的机会;还有的孩子已经被医生确诊为疾病,由于家长顾及面子而隐瞒病情,放弃治疗,硬是把孩子送到学校,结果错过了最佳矫治时机。家长的这一系列做法不仅阻碍了孩子的发展,也给孩子所在的学校带来教育的不公平。从学校的视角出发,教育公平主要体现在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资源公平、教育效率公平三个方面。

首先是教育机会公平。公平的教育可以看做每一个学生得到“爱和教育”的机会均等,参加学校各类活动的机会均等,甚至得到老师的爱护和关注程度基本均等。有研究者从学生的视角得到对学校公平的看法:同等对待每一位学生是学校公平得以实现的基础和出发点。以何某为例,他的情况必然占据老师的主要精力,令老师无法同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一是老师几乎无法预测到该学生会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突然出现异常行为;二是无法预料何某的行为会造成什么样严重的后果;三是何某的智力比较高,一旦发生情况,他会迅速逃出教室躲起来,每次能让学校里的老师花上一两个小时寻找。在这种情况下,老师的神经几乎时刻被何某牵动,即使上课期间,老师也必须经常关注他是否伤害其他学生或突然跑出教室,一旦发生特殊情况,老师必须马上处理。何某的班主任坦言:只要走进学校,我的神经马上绷紧,脑海里不断浮现何某,担心他今天的行为。其他科任老师都不希望上该班的课。一次学校邀请香港英语骨干教师来校交流,她只在何某班上了一堂课,却不明就里地被何某吐了满脸口水,打了两拳。何某占据了所有任课教师的大量精力,造成了教师在课堂内外的困扰,打破了同等对待每一位学生的平衡和公平。

其次是教育资源公平。一是我国的学校班额较大,即使部分学校勉强达到最新的义务教育要求即每班45人,但与香港等地的每班25人仍相差甚远。依据有关规定,特殊儿童所在的班级可以在班额等方面适当放宽,但由于何某“不属于”随班就读对象范畴,他所在的班级没有得到班额上应得的资源关注。二是在政府层面,明确规定随班就读儿童所在班级,在班级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得到学校领导、教师、家长等多方面的关注、支持、宽容和帮助,例如在政府方面,拨给教师一定的工资补贴,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3]但何某没有明确的诊断证明,学校无法得到相应的资源配置。另外,如果“特殊儿童”的身份没有得到诊断或被家长接受,学校领导、其他老师和家长对教授特殊学生的教师要求与没有接受特殊学生的教师要求一样,给予的教育教学资源和效率评价得不到倾斜,势必会造成教师在教育资源上的缺乏,进而使教育评价标准变相提高。

再次是教育效率公平。学生何某给学校和家庭带来的压力是巨大的,当“随班就读”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就读的时候,教师和学生均未得到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的公平对待,教师在进行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需要单独关注和教育特殊学生。即使是学生发病期间,老师也没有法律的支持要求其离开学校进行治疗。而已被认定为特殊儿童的随班就读学生可以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即学校能够要求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在发病期间先治疗后上课。然而,在没有得到证明的特殊儿童身上,家长可以认为教师的要求无理而拒绝教师的要求,甚至质疑和投诉老师。巨大的精神压力加之难以控制的课堂实际情况,往往使教师的教育教学进程难以顺利完成,教育效率公平必然受到重创。

在学生和家长眼里看到的学校公平教育大概是,每一个学生,不管是学生干部、优等生或是后进生,都能平等履行义务,同时享受权利;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适用于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学生都有参加学校各类活动的平等机会;对任何学生,只要他付出努力取得成绩就应该得到赞赏、鼓励或奖励。例如,学校要求每一个学生穿校服,许多学生会对没有穿校服却不被老师批评的现象认为是不公平的对待等。总之,如果这样的特殊儿童进入普通课堂,打破了学生眼里的各种公平,损害了普通学生教育效率的问题,实际上是造成了众多学生的公平受损。因此,怎样使没有得到特殊儿童证明的孩子融入普通学校中学习,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和社会都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其关键就在于特殊儿童身份的确立。

三、特殊儿童随班就读问题的反思

诚然,我国拥有全世界最多的人口,国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已经是全世界的一个奇迹。随着国力不断增强,有理由相信,我国的全纳教育必然能从随班就读起步,不断发展,进而实现所有教育对象接受公平的教育。然而,在现实中普通学校并不能够确定随班就读覆盖的对象,对特殊儿童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也缺乏相应的、完善的物质和设施保障。

(一)教育行政部门认识不足

以佛山市为例,佛山市教育局在2012年出台了《普通中小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管理指导意见》,2014年颁布了《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随班就读管理工作。政府的工作迅速有效,例如马上动用财政经费在各中小学校建设了残疾人厕所、残疾人通道等系列设施,在每一个区都设立残疾人学校。一些症状明显的儿童都入读残疾人学校,只留下症状不明显的弱智、听力障碍、轻度肢残等儿童在普通学校入读。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政府要求每一所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场室、按照学生比例聘请心理教师,大力推广心理教育的普及。大部分学校能够实行全体教师通过学习领取心理咨询C证,德育骨干教师领取心理咨询B证,鼓励心理教师领取心理咨询师证等。

然而,教育行政部门对随班就读工作的认识仍有三点明显的不足:一是确立随班就读对象的措施仅停留在政策中。在《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三条“认定入学,规范管理”中第10点提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对象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检测,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视障(以弱视为主)、听障(包括重听、听力语言水平达到三级康复标准)、轻度智障、肢障等类别的残疾儿童、青少年。[4]《指导意见》并未明确规定检测程序和检测要求,没有提供认定特殊学生的鉴定机构,学校难以按照相关规定确认随班就读对象。二是随班就读对象“能出难进”。例如《指导意见》第十三条中指出,普通学校学生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未经家长或其监护人同意、未经相关医疗检测机构鉴定者,或学生情况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得认定为随班就读学生;第十四条规定,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工作在入学的第一学期进行。残疾学生在学期间,身体情况、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已有明显改善,且不再符合残疾标准,从新学期起取消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转为普通生。三是由于大部分学校并没有肢残的学生,建设残疾人设施暂时没有起到作用。问题还在于普通中小学校为落实随班就读工作,仅有残疾人厕所、残疾人通道是不够的。按照随班就读的一般要求,需要针对特殊需要的学生设置康复的专门场室、适量的康复器材和设备。例如对听力障碍学生,助听器等康复器材是应该有的,而事实上很多学校都没有这样的专项经费。这些都反映出教育行政部门对随班就读实施现状,以及对特殊教育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尚存不足。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充分考虑设施实用性和实效性之基础上,对有入学计划的儿童在入学前的一年或者半年,有针对性地安排资源教室或者残疾人康复设施。同时,资源教室和残疾人康复设施可以像专科医院一样,不同的地点吸纳不同的对象,把资源教室和康复设施做得专业有效,而不是有教室无资源。

(二)社会与家庭的消极应对

实际上,社会和家长比较容易接受孩子在肢体、耳聋、视力低下等方面的残疾情况,当儿童患有多动症、自闭症,家长往往选择忽视或逃避病情。对弱智或其他难以判断病情的儿童,家长往往更难接受事实,同一个家庭甚至因为对儿童病情的认识不同而出现严重的分歧。

有这样一个案例:孩子的父亲在老师和其他小朋友家长的劝说下想带孩子到医院进行诊断,但妈妈极力反对,认为自己的孩子一切正常,拒绝一切人对自己孩子的客观评价,并把问题归结为老师教育没有耐性、其他孩子和家长对自己孩子不友好、自己的亲人对自己和孩子恶意排斥。由于没有及时求医,这个孩子失去了最佳治疗时间,身体情况每况愈下。

《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中明确提出: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由乡镇组织有医疗、教育部门人员参加的筛查小组,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参与下进行严格的筛查。其次是家长不愿意宣扬“家丑”。一般家长不会主动向学校提出筛查,或者主动告知孩子被医师诊断的真实情况。因此,如果教师提出,教师是否能准确地判断?一旦提出后,是否能够得到家长的配合?家长在筛查的时候能否如实反映孩子的情况?学校和家庭,及家庭内部的分歧是诊断、认定随班就读对象的关键所在。

(三)普通学校的难为与作为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事实早已存在,但普遍对此知之与关心甚少,排斥的情绪多于接纳。首先,学校和老师对于轻度耳聋、肢残、弱视儿童的接纳程度还是比较宽容,对于弱智、自闭症、多动症等情况的儿童接纳程度相对要低和差。究其原因,前者在很多地方与正常儿童相近,接受知识的能力与普通儿童差距小,能够接受教师的意见,教师也容易与之沟通。反之,弱智、自闭症、多动症儿童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情绪,难以和教师沟通,造成教师教育中往往有无力感。在很多学校仍然以学习成绩作为学生学和老师教的重要评价内容,类残疾孩子与普通孩子学习成绩差距较大,成为教师心头的伤疤。如果在以学生考试平均分与绩效挂钩的学校,教师的不公平感、挫败感则更强。

其次,在普通学校里一般没有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甚至心理教师也不是全部学校都能配备,加之许多地方文件里提出由特殊学校的教师构建和健全市、区两级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机构但往往难以落实。因此,开展“随班就读”的现实是除了明显的视力、听力、肢残状况能够被老师鉴别出来,学校和教师并不能准确判断学生是否属于弱智、自闭症抑或多动症。即使教师的心理学知识很丰富,能够运用自己的知识对特殊儿童进行判断,也不敢轻易对这些儿童下定义、贴标签,怕伤害儿童或引起家长反感。在不明确自己教育的对象是否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任课教师只能对所有学生给予相对一致的教育教学要求,给予相对一致的评价标准,但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以上都会造成教师对学生的发展忧心忡忡和难以预期,不知道学生是否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很大程度的扭转。《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提出,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接受中度的弱智孩子,如果中度弱智孩子随班就读,将大大加大教师在教育上的难度。

再次,儿童学前教育的情况未能与中小学衔接。如果学前教育的教师能够把儿童信息向学校反馈,将事半功倍。但事实上,学前教育迫于家长方面的压力或者对于处于幼儿阶段的特殊儿童尚未能很好地区分,未必能够准确向小学反映,家长对于儿童的病情隐瞒多于接受,几乎没有家长配合学校对儿童进行医学鉴定。佛山市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管理指导意见》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反映佛山市对普通学校学生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未能有有效的程序确定为特殊学生,而对残疾学生在学期间,身体状况有所好转的,能够转为普通学生。[5]这反映出教育行政部门对特殊学生的认定慎重但是未能站在普通学校的立场思考,使普通学校认定随班就读对象的难度加大。其实,按照《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的建议程序“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由乡镇组织有医疗、教育部门人员参加的筛查小组——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参与下进行严格的筛查”落实,特殊学生能够合理地排查出来。根据学校一线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提出特殊儿童筛查的工作流程建议:

(1)班级筛查。经过班主任观察,觉得自己班有“初步疑似对象”,填写好学校设计的《随班就读学生初步筛查信息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支持材料由正副班主任共同完成,并把访谈情况分别记录在《随班就读学生初步筛查情况记录表》上。

(2)学校筛查。学校组织德育处主任、级长、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对班级上报的“初步疑似对象”进行逐一筛查,并请专家指导,确认为“初步疑似对象”。学校将慎重地向家长反映情况。

(3)机构鉴定。通过内部的筛查,学校会同家长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对学生进行检测和鉴定。

健康人可能会生病,病人可能会好转的情况与特殊学生的转变是类似的:特殊学生能够状况好转,成为普通学生,普通学生中的特殊情况者被诊断也有可能发展为特殊学生。只有上至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社会,下至学校、学生及其家庭达成共识,一切以孩子的成长为重,以一切孩子的成长为目标,真实地反映孩子的情况,把特殊孩子的边缘人准确判断出来,多方面形成合力,才能公平有效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参考文献:

[1]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的通知》[EB/OL].[1987-12-30]http://www.chinalawedu.com/ news/1200/22598/22615/22801/2006/3/ma6831191571213600241 8-0.htm

[2] 华国栋.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现状及其发展趋势[J]. 教育研究,2003(2):65-69.

[3]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EB/OL]. [2014-1-8] http://www.gov.cn/xxgk/pub/govpublic/mrlm/201401/t20140118_6 6612.html

[4] 陈云英. 在中国发展全纳性教育[J]. 中国特殊教育,1997(2):2. [5] 广东省佛山市出台普通中小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管理指导意见[EB/OL]. [2014-8-27]http://www.fsjy.net/fsjy/jyxx/ jyxx_jyzc/jyzc_tsjy/201408/t20140827_62160.html.

(责任编辑 李佳)

·比较研究·

Problems and Reflections on Special Children’s Learning in Regular Class——Based on the Case Studies of S Primary School

Li Min

Abstract:Learning in regular class, as the main way of special education, targeted disabled children, enables the special children to get the fairest educational chance. However, in ordinary school, the special children that are not identified disabled bother the school education greatly. Making accurate judgment will contribute to effective development of learning in regular class, then proceed to the realization of fair education and promote the efficiency of education. The keys of identifying special children of learning in regular class are the following aspects: the guidance and establishment of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s,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from special children and their parents, the implement and commitment of school and society to the policy.

Key Words:inclusive education; learning in regular class; education fairness; special children

作者简介:李敏,佛山市三水区实验小学教师,硕士研究生(广东佛山,528100)

收稿日期:2015-09-02

中图分类号:G7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62(2015)06-00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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