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米哈伊·瓦伊达(Mihaly Vajda)
张笑夷 译
(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80)
“现实的社会主义”是对什么的回应?
[匈]米哈伊·瓦伊达(Mihaly Vajda)
张笑夷 译
(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80)
布达佩斯学派认为,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作为应对资本主义矛盾的“现实的社会主义”是一种自主的社会-经济形态,它既不是资本主义的退化变体,也不是社会主义的实现。赫勒、费赫尔和马尔库什在其合著的《对需要的专政》中作了详细的阐述。瓦伊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苏联制度(“现实的社会主义”)不仅不能代表社会主义的价值观,甚至不是对资本主义矛盾的解答,而是对俄罗斯历史的进退两难的一种回应,它仅仅表现为一种从权力阶层视角出发的合理性,而不是对社会整体来说的合理性。因此,我们应把苏联模式的“现实的社会主义”谨慎地视为对痛苦经历和现代性问题的一种理论的-实践的回应,将其视为意识形态,视为运动。
现实的社会主义;苏联制度;对需要的专政;布达佩斯学派
对我来说,写篇关于赫勒、费赫尔和马尔库什合著的《对需要的专政》(DictatorshipOverNeeds)①Feher,F.,Heller,A.,and Markus,G.,Dictatorship over Needs(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83)。赫勒、费赫尔和马尔库什是布达佩斯学派的主要成员,其中以赫勒最具代表性,被公认为该学派的发言人,她的主要著作有《日常生活》、《激进哲学》、《历史理论》、《道德哲学》和《现代性理论》等。费赫尔是赫勒的丈夫,主要著作有《被冻结的法国大革命》等。马尔库什的主要著作有《马克思主义与人类学》等。三人合著了《对需要的专政》。——译者注的论文并非易事。他们在此书序言中简要描述的他们在立场上取得的进展也是我自己取得的进展②直到作者们(指赫勒、费赫尔和马尔库什——译者注)1977年从匈牙利移居海外,与他们以及其他人一道,我也是通常被称为“布达佩斯学派”的团体的一员。。1978年,他们三人决定在悉尼和墨尔本动笔写这本书,如果那时我被迫从理论上就苏联模式的东欧社会阐明我的立场,我就不能形成现在我对于他们这本书所持观念的评论。那时,我的著作③参见我的《国家和社会主义》(State and Socialism,London,1981)一书。尽管相当零散,也绝不能与此书相提并论,但也基本上表明同样的方法论。我也将其视为批判理论的一个重大进展,一个一些人敢于大胆地从社会主义理论传统内部清除占统治地位的解释图式的伟大解放行动,他们宣称,作为应对资本主义矛盾的“现实的社会主义”是一种自主的社会—经济形态,它既不是资本主义的退化变体,也不是社会主义的实现,出乎马克思本人和马克思主义者的预料,这种社会形态没有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而是使其呈现为新的形式。我也认为,批判理论的任务是阐明这种社会形态的内在逻辑,而不是借助于资本主义的典型特征和一种预设的社会主义来解释它。
当我怀着对那个时代的责任感回想起那段时光,在读这本书——它踌躇满志地实现了我与之共有的方法论立场——的时候,我要说:我能毫不费力地领会它理论建构的逻辑,并且我认为它几乎完美无瑕。我十分高兴地表达它的论点。我时刻意识到我的朋友们已经成功地在一个很高的理论水平上阐明和解决问题,而在我们早期的交谈中(他们在书中提到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最多只形成了一些零星的看法。我还要指出,对这本书所表达立场的政治和理论责任感不仅仅是他们自己所具有的(作者们也同意这种看法),也许整个“布达佩斯学派”成员都有,当然,我也算在其中——但是,完成这种大规模分析的功劳非他们莫属。
如果费赫尔、赫勒和马尔库什的《对需要的专政》是出自他人之手,那么写篇关于此书的论文对我来说反倒容易些。我会把他们的立场与我的相比较。但是,由于摆在我面前的这本书也是我自己观点的完满而卓越的实现,因此我的研究应该被视为对其的补充而不是恰好与之对立。虽然作者们在序言中写到“曾经完全一致的观点已经变得多样化”,但是学派各个成员的立场却能进行真正的相互交流借鉴,尤其是隐藏在这些观点背后的仍然是同一种话语。
苏联模式的中东欧社会真是对需要的专政吗?不可否认在这些国家的专政中存在这样一种倾向。并且必须指出,无论以什么形式的“物质合理性”(material rationality)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理论(乌托邦的和“科学的”),如果它们连贯一致,那么它们一定既限制需要,又决定需要的满足。如果不能满足一切现存需要——这是与乌托邦的共产主义的期望相对立的事实——并且如果引导需要得以满足的市场被取消的话,那么就“理想状况”来说,除了对需要的专政之外别无他法,凭借对需要的专政可以区分“合理”需要和“不合理”需要、“正确”需要和“错误”需要、“正当”需要和“非正当”需要。而且,在这方面由谁作出这种选择,是极度恐怖主义的中央集权也好,还是民主地组织起来的共同体也罢,对个人而言都是一回事。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哪怕是非常有限的选择自由。这种观点当然适用于批判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在矛盾,说明在一个动态社会里,取消市场的努力必然导致对个人自由的极端压制。然而,如果想要理解和解释现存社会的真正功能,那么在我看来,不能这样使用对需要的专政这一观念。这并不是说对需要的专政的倾向、踪迹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无法被觉察到,而是因为在一个动态社会里,对需要的专政不仅有违于“自由”的价值观,而且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
此书的作者经常强调,对需要的专政这一制度到处存在缺陷,强调苏联社会,除了第一阶段,即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不得不采取市场调节——书中提到的只是一个简单却是在这方面最重要的观点。只要作者们将这个“乌托邦的”因素视为一个社会的实现了的组织原则,那么为了证明这个原则并不是完美无缺地起作用,即它并没有被彻底贯彻,那么在我看来,历史便以这一乌托邦的假设的名义被开启,在其进程中,这一假设幽灵般地在场,却从未能够成为社会运转的组织原则。也许可以允许我举一个类似的例子以便表明这种观念上的差异。比如,直到波兰尼①波兰尼(Karl Polanyi,1886—1964),匈牙利裔英国经济史学家,被认为是20世纪最具辨识力的经济学史大师。主要著作有《法西斯主义的本质》和《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等。——译者注发表《大转型》一书,自由竞争还通常被强调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唯一组织原则,即使对现代社会进行分析的每个头脑清醒的分析者都知道,无论何地自由竞争都几乎不能单纯地起作用。甚至连马克思也清楚这一点。然而,就我所知,波兰尼是首次证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是世界历史最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之一,除了近三十年的英国历史之外,任何地方都没能建立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当然存在,但只是作为现代工业文明的一个要素,与其他社会的组织原则相比,它处于次要地位。这种现象学图景,即一个具体历史时刻的呈现,在马克思和波兰尼那里本可以如出一辙。他们两个人都认为,自由竞争本身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作用有限。因为事实与之相反,所以两个作者的历史观必定是不同的。如果自由竞争是资本主义的决定性原则,那么剥夺者剥夺他人是这种社会—经济形态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马克思的逻辑是毋庸置疑的。如果相反,自由竞争是一个重要的要素但仅仅是一个要素——绝不是不同类型的现代社会的那个决定一切的组织原则——那么,可以设想,确实也很有可能,现代社会通常能对它们的内在矛盾作出反应,而不是走向崩溃、彻底瓦解。为了避免误解,我必须指出:这种观点并不排除总体性危机、总体性崩溃和革命性(我使用这个词不带有任何价值倾向)变革。呈现出许多相似特征的不同社会的历史命运可以采取大相径庭的组织形式;只有抽象原则被描述为“内在逻辑”,而不是具体的各个社会的活生生的历史本身。
对需要进行专政的社会与自由竞争的社会一样,仅仅是一种无法实现的否定的乌托邦。以“真正的”合理性,不仅是“形式”合理性而且是“物质”合理性的名义——也就是以对需要进行专政的名义——建立起来的社会不是对需要的专政(这一点我同意),即使它们——并且这也不是要否认——原则上不能同等地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正如所谓资本主义社会无法以等量的产品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一样。此书的作者们在几乎每一章的结尾都指出,这种社会形态的组织原则产生的后果在各处不尽相同。他们以可用的事实为依据,非常精准地描述了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各个社会的现实。然而,每一次他们必然要指出,与斯大林时期相比,在后斯大林时期,对需要的专政及其一切后果在外围不像在中心那样被严格地贯彻执行。他们想要将这些事实理解为一种反常现象,是作为代表制度本质的当权者对大众的一种妥协。他们自己当然不认为能消除这些反常现象,或者当权者能无视这种妥协。说到反常,说到被迫但却是令人不快的妥协,对当权者来说,是想要不知不觉地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即这些社会不参与现实的历史运动,而仅仅是本身不运动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演变。
这并不是说历史将会从此书第一阶段的分析中消失。即便是在赫勒和费赫尔最抽象的论证中也能感受到它的存在。尽管费赫尔最常用“对需要的专政”,但他使用这一术语是回应学派最初共有的观念,而不是作为他那一章的主要观点。费赫尔分析的是政治制度的历史功能而不是它的结构。赫勒用“大洪水以前的”(antidiluvian)政治—逻辑范畴抽象地描述了苏联制度的真实的历史,她的这一理论很难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相调和。她那一章(首先她探讨了合法性在形式上的变化)十分清晰地表明,60多年的苏联历史是一部真正的历史,绝不是单一结构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展开。但是,以这种清晰的形式提出的这一统摄全书的观念只出现在马尔库什所写的章节。当然,我们都清楚,要完成他所承担的描述这种社会形态功能的任务,除此之外也别无他法。合著此书必然存在分工,然而,由他承担这项任务的这个分工写作的结果并不仅仅是由个人专业知识所决定的。因为正是马尔库什在他的《语言与生产》一书中专门强调了生产范式。我还想再次强调,马尔库什也毫无歪曲地描述了苏联社会活生生的现实。他不仅证实而且详细地分析了“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真实的经济现象之间的差距日益加大”这一事实。这也许是在斯大林逝世之后几十年的苏联模式的社会(Soviet societies)的历史上最重要的事实。而且,如果“政府的经济活动”没有被视为这种现象背离其本质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本质”,而是仅仅被当作一种否定的乌托邦,以其名义开启俄罗斯历史新阶段,如果“真实的经济现象”不被说成是一种反常,那么费赫尔、赫勒和马尔库什的这本书本可以成为关于苏联模式的社会的社会主义批判理论新阶段的首部却已然成熟的作品,也就是说批判理论在超越了“不是资本主义就是社会主义”这种错误的替代性选择之后本可以清除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全部遗产——即生产范式——的首部作品。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作者们还想要证明对需要的专政这种制度不是社会主义,尽管它是应对资本主义及其矛盾的集中体现。费赫尔甚至论述道,这一制度是列宁伟大且不可推翻的行为的片面实现,“资本主义的既定本质”是天生的这种假设不会永存。为了避免误解,我必须指出:只要使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些概念来建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如果不想放弃导致选择社会主义的价值观,那么他必须坚持以上命题。然而,忠诚于这些价值观与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毫无关联。
我现在认为,苏联制度(“现实的社会主义”)不仅不能代表社会主义的价值观,甚至不是对资本主义矛盾的解答。然而,因为作为社会—经济形态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一种理论建构,与其说有助于理解现代历史,倒不如说妨碍对现代历史的理解,马尔库什在书中第40页写道:
无疑,“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意味着,与匈牙利或罗马尼亚相比,苏联在许多方面与之不同——特别是,如果不是从抽象规定性出发考虑问题,而是从日常生活——直接的社会交往的形式和实践出发,从很难在理论上引起重视但在真实的生活中却又是那么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微观结构出发考虑问题时更是如此。而且,这些差异无疑完全符合各民族历史的先前确立的传统模式。然而,将所有这些国家视为同一社会制度、社会经济形态的变体,似乎是一种合理的和有意义的抽象——正如以同种方式并基于同样的理由将美国、法国和澳大利亚称为资本主义是合情合理的,尽管这些社会之间的差异与东欧社会之间差异一样地明显,尤其是就上面所提的那个方面而言。
诚然,将美国、法国和澳大利亚称为资本主义是合情合理的,因为“资本—劳动关系”在这些国家的物质生产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但是,是否可由此抽象地讲所有这些国家是同一种社会制度的变体,似乎物质生产关系的某个——甚至是最重要的——要素决定着整个社会制度是自明的?如果除了美国、法国和澳大利亚,我们也将比如土耳其和巴西称为资本主义,那么它听上去是否仍那么令人信服?如果我们将今天的瑞典和纳粹德国称为资本主义,而简单地忽视它们在日常实践和作为非抽象的制度要素的直接社会关系的形式方面的差异,这是否还是一种可以被允许的抽象?我不会就什么是可以被允许的抽象这个理论问题作进一步分析。我只想简单地说明:从迫使我个人选择与此书作者共有的价值观的现代世界存在的问题来看,直接的社会关系方面的差异远比“抽象制度要素”更为重要,而且前者——他们也这么认为——不可能从后者推论而出。那么,社会经济形态的抽象到底所持的是哪种价值观?从我们的价值观出发,难道可以不必放弃无法从理论上阐述人的生命价值和日常生活的生产范式和整个历史哲学吗?
作者们不愿意而且不能放弃这些抽象肯定与他们的观点——正如他们在序言中所说——主要针对的是某一特殊受众——西方的左派这个事实有着密切关系。然而,如果这种观点仍停留于传统的概念框架中,那么左派不会相信某种市场经济是必然的、“资产阶级的”自由是重要的。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正试图理解“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世界的人而言,如果能不带偏见、不武断地假设,那么这种概念框架不是一个真正的理解原则,而是一个妨碍理解的要素。
苏联社会不能被理解为对资本主义的一种回应,即使我们坚持认为,像作为社会经济形态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样的抽象只具有有限的理论功能。甚至在一种社会形态理论的框架中把1917年的俄国社会当作资本主义社会也没有意义。
费赫尔把这种形态(对需要的专政)视为对资本主义矛盾的回应,视为对资本主义不是现代社会天生既定秩序的证明,其原因是它声称这是“普遍要求”(universalistic claims)。它不把自己当作俄国特有的对历史问题的解答。但是,为什么这一普遍的雄心壮志不能成为俄国历史的一个具体特征?
如果作者们不将苏联制度看作社会主义应对资本主义矛盾的一次错误的尝试,并且如果他们放弃整个社会形态理论,那么他们将不再被迫时刻证明对需要的专政不是社会主义。我和他们一样相信,需要强调关于社会主义者和社会主义理论要对“现实的社会主义”的成功负责这些问题的复杂性。不能因宣布苏联制度的非社会主义性质而使这一责任减到最轻。我们应该进一步说明,只要我们将社会主义视为克服“资本主义”问题和矛盾的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形态,那么我们所作努力的结果最终必定是要么无能为力,要么是“对需要的专政”的意想不到的推进。无能为力是指,在这种社会—经济形态里,市民社会已经强大到不允许自己再受压制;“对需要的专政”的推进是指,在这种社会—经济形态里——正如费赫尔所作的精彩分析——社会“退步”的结果是某种社会挫败的出现,它与对需要的专政这种否定的乌托邦极其相似。然而,如果社会主义意味着一次次持续不断地力求解决源自不同类型市民社会本质的矛盾和否定的社会现象,那么谈论苏联模式的社会的社会主义或非社会主义特征就毫无意义,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把这种“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努力理解为某种否定的努力。
关于社会主义的任务,我曾这样表述我的观点:“我们不把社会主义幻想成诸如对幸福的神秘允诺或世界历史之谜的期待已久的解决意义上的千禧年主义的社会主义。相反,我们将其谨慎地视为对痛苦经历和现代性问题的一种理论—实践的回应,将其视为意识形态,视为运动。这种方法使我们有可能提出一系列问题,从中我们能看到哪一种社会发展导致社会主义矛盾。”并且,随之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对每一个问题我要说:这些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并且让我们希望它们能够被解决。既然此书的作者们会毫不犹豫地同意我的这些观点,那么为什么我还要向他们论述所有这些内容呢?如果在这一讨论框架内我不得不提出社会主义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那是因为,在我看来,这种社会主义观与社会形态理论(作为“社会主义是世界历史的解答,是历史的真理,是人类的救赎”观念的继承者)之间存在最尖锐的矛盾。
那么,什么是苏联制度,什么是东欧“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①此处不宜讨论我现在关于中东欧社会及其历史前景的看法。我对这种观念的首次概述可参见:“Der reale Sozialismus im Lichte der Traditionen”,Praxis International,Volume 1,No.2(1981);“Prospettive dell’Europa dell’Est negli anni‘80’”,L’ottavo giorno,no.2(1982).至今,我只用匈牙利语对这种观念进行过全面论述:“中欧的前景”(“Perspectivesin Cetral Europe”,Hirmondo[Samisdat],no.8,[1983])。需要对现代俄国历史的这些尚未解决的问题给予回答。沙皇俄国土崩瓦解了。其崩溃当然没有解决早已存在了几个世纪的问题,即俄罗斯是欧洲的一个落后的国家,还是另一个拥有与欧洲不同甚至更高价值观的世界?真正的资产阶级力量——不得不给出作为这个问题的一种解答的第一种替代方案——太薄弱,无法保卫二月革命的胜利果实来反抗即使不是以原有方式想要重建古老的特有的俄罗斯帝国的反动势力。没有哪怕是一个非反动的,甚至是组织充分的,所依赖的不仅是其组织机构而且是其意识形态的革命集团来镇压这股反动力量。它的意识形态无意中就上述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到现在为止,俄国也还不属于欧洲,因为它只能在腐朽的封建秩序中支离破碎地发展世界上最先进的社会制度,即资本主义。然而,从现在开始,俄国将超过欧洲:它将建立一种更先进的社会制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带来的危机中,资本主义引发了世界性灾难,社会主义作为其同谋——它就能以革命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意识到特有的俄罗斯要素?大概即使连俄国共产党也不能。列宁很可能到死都认为攫取政权的奇迹,一方面是由于几千人组成的严密的和纪律严明的组织,另一方面是靠革命真理。然而,他们的国际主义的意识形态仅仅是关于现代俄罗斯民族历史的显然不相容的进退两难的一种应对方案。即使不屈从于经济上更发达的欧洲,即使不一定要自身独立,俄罗斯也会走上现代化之路。只不过那时世界革命的趋势明显与俄罗斯的相符合,时机就到来了。
诚然,布尔什维克在一开始并没有建立一种“制度”。正如此书中也指出,苏联几十年都处于“上层革命”的状态。这一革命完成了自身的任务。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的工业化,以及——正如费赫尔注意到的——不再受旧的封建秩序束缚的一个崭新的统治阶层的诞生。而且,国家现代化的完成并没有使现代成果与俄罗斯的传统那么格格不入,没有产生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以及多种低级趣味的价值观。然而,这一任务只能以恐怖主义的方式完成,即使斯大林的过度偏执也许是“多余的”。将俄罗斯的传统和伟大、俄罗斯作为一种世界力量的地位视为价值标准的人不能抱怨共产党人。
在“上层革命”完成它的任务之后,苏联卷入战争②指第二次世界大战。——译者注之中。战争——在其过程中,一个重获新生的俄罗斯向世人尤其是俄罗斯人展示了它的伟大——以及随后的重建时期推迟了合法化危机的爆发,当然,斯大林的魅力也能使其掩饰一段时间。然而,在斯大林死后,统治阶层面对选择:是搞“热月”,还是通过直接诉诸俄罗斯传统使权力合法化。当然,即使搞热月政变也并不意味着权力阶层能放弃其口头上的“社会主义”抱负。然而,它将意味着日常生活、直接的社会交往形式、社会关系的微观结构也现代化,这将促使传统俄罗斯社会长久地走向消亡。而且,作为一种解决方案一定必然意味着走向欧洲,放弃俄罗斯特有的立场。直到勃列日涅夫掌权,也没有明确地作出这种两者择其一的选择,即使回想起来我们必须承认,一种热月政变的解决机会,即俄罗斯加入欧洲的机会十分渺茫。俄罗斯再次选择特有的俄罗斯道路以及社会主义的假象很难掩饰俄罗斯的目的。正如赫勒令人注目地分析到,这一使其自身合法化的制度——通过俄罗斯传统而且通过其背后仍然是某种特有的俄罗斯的社会主义——却绝不是对需要的专政。它不再想要以“物质合理性”的名义建立任何种类的“正义”,并以这种方式限制大众现存的物质需要,即使作为其计划经济的一种结果,它也无法满足需要。苏联经济——尽管尽了一切努力进行改革——仍是一种计划经济,这一点当然不能否认。然而,没有证据表明,指引国家经济活动方向的这种社会制度的功能以拥有最大限度的受其各种组织机构的综合权力摆布的作为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为目标。如果这是这种社会制度的真正功能,那么这种制度能使自身合法化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这一功能揭示了有悖于统治阶层价值观的合理性。在革命力量——正如赫勒指出的——没有想方设法使自身合法化的时期,因为他们怀有某种不证自明的革命目的,这一目的使他们不需要任何支持,制度的功能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阐述出来。因为革命阶层的自我意识一定是不证自明的,因此,为了使他们能以“物质合理性”的名义“公正地”再分配一切可用的使用价值,全部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就不得不由其统筹安排。这一革命阶层可能认为他们是被迫以专政的手段掌管总体的社会发展,压制与大多数人意愿相对立的“自我本位的个人需要”,等等,不需要具有合法性。由于斯大林死后的合法性危机,状况发生了变化。即便权力阶层仍然基本以过去的手段掌管总体经济,这一制度(至于更早的阶段根本不应该称其为一种制度)的功能却有所不同:巩固日益增长的军事潜力。为了这一目标,权力阶层至少能得到俄罗斯人民的支持,即使在这种状况下消费者的利益被忽视——但不是被规定。很自然有人会从理论上问,是否所说的目标就不能更有效地通过另一种经济制度实现?制度的总体转型——一个长久而艰难的试验过程——不仅会威胁到权力阶层的利益,而且威胁到作为一个主导力量的俄罗斯的利益。
当费赫尔以欧洲启蒙运动的视角分析认为苏联制度不合理,他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以俄罗斯历史的视角来看,很遗憾,它又完全是合理的。作为对现代性(俄罗斯置身其外)矛盾的一种解答,它走进了死胡同。但是,作为对俄罗斯历史的进退两难的一种解答,很遗憾,它又不是死路一条。①在我看来,应该从统治形式的问题出发,而不是通过社会经济形态来考察现代历史。而且,这意味着那些为现代欧洲历史中的社会发展提供组织框架的理性社会,不能被理解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变体。在这里,我将参考诺贝特·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的“构型社会学(figurational sociology)”的概念图式,因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形态理论的替代品来说,“构型社会学”是一重要范例。
赫勒基于这一事实——在苏联至少一部分人认为这种社会秩序是合法的和可取的,而其余的人则无法以另一种可取的秩序替代它,在各东欧国家事实并非如此——论述她的观点——这种制度在苏联有其合法性根据,而这些根据在其他东欧国家是不存在的。说到其余的人不能以另一种秩序取代它这个理由,只能是因为苏联人民不了解民主传统,否则其不成立。然而,她的第一个理由就是无疑正确的吗?为什么权力阶层在大多数东欧国家都那么不可靠?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什么在这些国家里最不可或缺和进步的力量不想成为那个权力阶层、而是努力形成另一种阶层的这种情况清晰可见?要想对上述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就必须懂得:苏联社会制度的功能的制定一定不仅仅是表现为一种从权力阶层视角出发的合理性。无法设想能存在一种只是并专门为一个阶层的权力利益服务的明显稳定的制度。而事实上,社会制度表现为一种对社会整体来说的合理性:一个全体俄罗斯的整体。
〔责任编辑:余明全 杜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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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284(2015)03-0010-06
2015-02-24
米哈伊·瓦伊达(Mihaly Vajda,1935-),男(犹太),匈牙利人,教授,博士,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本文Whatis“RealSocialism”areactionto?原载ThesisEleven,1985,12(1):156-165.本刊经作者同意译载。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均为译者加。
[译者简介]张笑夷(1979-),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副教授,博士,从事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