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语法意识视角的大学英语语法教学研究

2015-02-20 06:30何周春龚彦知
关键词:英语语法外语教学语法

何周春 龚彦知

(1.成都中医药大学外语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7;2.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四川 成都 610100)

一、引言

语法教学是外语教学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一直以来是外语教学的中心。语法教学可以加速对语言形式的掌握,不仅有利于推动学习者内在语言能力的提高,也有助于减少语言学习中的“石化”现象。Cook(2000:14)指出,语法的重要性从未受到教师与学习者的质疑,没有语法,外语中语音与词义等相关学习均无法进行。Burgess&Etherington(2002)通过调查发现,80% 的学习者与64%的教师认为语法学习是掌握外语的必要一环。曹耀萍(2010)和李艳平、朱玉山(2011)调查发现,语法教学有助于英语学习,语法学习是掌握语言的基本方式,在外语教学中应进行专门的语法教学。由此可见,语法教学是大学英语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目前众多院校均在缩短大学英语课时,课程类型主要以精读和听说课为主,没有像英语专业那样设立专门的语法课。教师授课时主要侧重语言知识点的讲解或英语文化背景知识的传授,对语法现象只是简单讲解,没有深入地练习,无法让学生真正巩固(朱玉山2007)。因此,针对现有大学英语教学现状,本次研究需回答两个问题:一是为什么大学英语教学中应进行专门的语法教学?二是大学英语语法教学该如何进行?

二、大学英语语法教学的必要性

大学英语语法不仅是学习者语言能力发展的一部分,且符合该阶段学习者认知发展的需要,也是大学英语教学现实的需要。

1.学习者语言能力发展的需要

语法能力与交际能力并非对立矛盾,语法能力是交际能力的一部分。Larsen-Freeman(2001:252)认为,语法包含语法形式、语义和语用三部分内容,即语法结构不仅有词法和句法形式,而且能在真实的语境使用中表达语义(转引自李艳平、朱玉山2011)。语法不仅涉及语言的形式,还制约其意义的形成与应用。这三者之间相互依赖、相互联系。Hymes(1970)首次提出交际能力时也指出,语法能力是交际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传统的语法教学是以传授孤立的、死的、无意义的语法知识与语法形式为目标,忽略了语法在语言学习过程中的连接功能、动态功能、意义功能,最终造成学习者对语法形式与其意义的分离,因而无法提高自身语言能力。因此,我国大学英语教学常常被冠以“费时低效”“哑巴英语”“聋子英语”等“头衔”。事实上,语法能力是语言能力不可分的一部分,语法教学是学习者语言能力发展的需要,但由于我国现有对语法教学作用的认识是基于以往传统语法教学事实与结果,对语法教学的认识难免会存在一定的误区。

2.学习者认知发展的需要

学习者语法发展具有一定的阶段性与规律性;如果不遵循其发展的阶段性与规律性进行语法教学必然会导致诸多问题的出现(何周春、龚彦知2013a,2013b)。王初明(2011)指出,语法学习应选择适当的学习时机与时段,才能达到我们想要的结果,否则反而增加错误源。由于中小学阶段外语教学的重点在于语法知识的传授,大学学习者也都具备了一定的语法基础,但对语法知识掌握很不系统,很多还是潜意识的或一知半解。大学阶段的学习者已具有较好的认知能力,学习者可利用已有的认知能力来分析推断语言规律,可通过注意-假设-验证等,理解与掌握抽象的语法规则。正如胡壮麟(2002)指出,“相对儿童而言,成人的逻辑思维能力更强,更应充分利用成人的逻辑思维能力进行外语语法教学,而不是不发挥成人的长处,非要成人象儿童一样鹦鹉学舌,怎么能取得好的效果呢?”。因此,大学英语语法教学可在学习者已具备一定的语法知识与较好认知能力的基础上对语法知识加以运用化和系统化。

3.大学英语教学现实的需要

由于大学英语教学中语法教学一直受到忽视,学习者语法意识减弱,因此现在大学学习者的语言运用速度虽然提高了,但语言的准确性存在较大问题(高远2006,2007)。何周春、龚彦知(2013a)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大学英语学习者存在语法意识发展程度偏低、语法水平不理想等问题;并指出这一现状与我国大学英语教学内容、考试导向等相关。笔者曾先后三次观摩大学英语教师教学比赛(四川赛区),发现大学英语教师关注的是语言文字背后所隐含的文化、社会价值观等内容,注重学习者听说能力的培养,而对英语语法相关内容却提及甚少。笔者也曾连续8年参与大学英语四/六级作文/翻译改卷,发现众多中国英语学习者在语言使用的准确性上存在缺陷,语法错误百出,学习者对语法形式和其隐含意义知之甚少,甚至将其形式和意义完全割裂开来。正如Higgs&Clifford(1982:57)指出,过于强调交际而忽略语法的正确使用必将导致交际产生相反的效果。加拿大的“浸入式教学”(immersion programme)也表明,即使学习者输入了大量的“真实”(authentic)的语言材料,但学习者仍然犯大量的语言错误(转引自高远2007)。因此,语法教学是必要的,现有大学英语教学缺乏系统的、专门的语法教学才导致“费时低效”“哑巴英语”“聋子英语”等现象出现。

三、语法意识及其应用

1.语法意识

自从Rutherford(1987)提出通过“意识提升”(consciousness– raising)来促进语法教学以来,“语法意识”(Grammatical Awareness)受到广泛的关注,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语言意识运动”(language awareness movement)开展以来,语法意识更成为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语法意识是“学习者对所学内容的主观感受与认知分析,是学习者洞察与分析语言结构与意义的能力”(Borg,2003),也是学习者对语言结构进行“运用与反思”(manipulate and reflect)的“元语言技能”(metalinguistic skill)(Cain,2007)。可见,语法意识强调学习者对语法特征及其意义的注意与认知,既是学习者对语法特征及其隐含意义的有意识注意,也是学习者对学习过程、内容的认识与思考。

2.语法意识在大学英语教学中应用

由于语言意识具有层次性,即“感知”(perception)、“注意”(noticing)、“理解”(understanding)三层,层次越高说明意识越强,高层次的语言意识(如“understanding”)意味着更高层次的语言认知与语言“习得”(intake)(Schmidt 1990;Leow 1997)。语法意识是众多语言意识中的一种,因此其层次性也应如此。大学英语语法教学应在中学语法知识的积累基础上,对其语法知识系统化和应用化,可遵循语法意识层次教学,从而提高学习者语言能力与水平。

首先,感知,是指对“外在事物”(external events)的内在反映的心理过程(Schmidt 1990),是语法意识的最低层,学习者不能说出自身的主观感受也无法总结出语言规则(Leow 1997)。教学中,可以通过大量的语言材料的接触,增加对语言材料的输入,让学习者去感知语言及语法,主要通过情景或上下文语境的方式让学习者来体验语法知识,使学习者对语法结构和其意义有充分的感性认识。正如王初明(2011)与N.Ellis(2002)指出,语法教学是一项长期的工程,教学中,只有让学习者大量接触语言、体验语境、感悟语境中形式-功能的关系,才能进行有效的语法教学。Spada(1997)和 R.Ellis(2002)也发现,当学习者对所学语言接触量达到一定的程度时,语法教学的效果更佳,可推动学习者语言能力的提高和语言使用的准确性的提高,从而达到语言形式与功能的有机统一。可见,学习者对语言学习材料的充分感知是语法教学的重要部分,没有感知则无语法意识的形成与发展。

其次,注意,是指对存留在短时记忆里信息的体会(Schmidt 1990),是语法意识的中间层,学习者能表达出自身的主观感受但不能总结出语言规则(Leow 1997)。Schmidt(1990)认为,注意本身不能保证语言的习得,但注意是语言学习的充分、必要条件,也是语言获得的前提,有助于学习者了解自身语言系统与所学语言系统之间的差距,逐渐形成自我学习。注意不仅强调学习者关注语法特征及其学习过程的有意识性,同时也培养学习者主动性学习与发现性学习。教学中,可通过凸显语法内容形式引起学习者的注意,例如通过加下划线、斜体、黑体等形式,也可通过对比分析语法现象等方式,从而提高学习者对语法形式的注意程度。正如Doughty&Varela(1998)和 Doughty& Williams(1998:11)指出,通过增强语法文本结构的显性度,可提高学习者注意他们的机会,注重语言形式教学,只要把握程度适当、安排时间合理,对于促进中介语的发展总是有益的。因此,注意不仅可为学习者提供了比较、选择、使用以及控制语言机制的机会,加强对语法知识的记忆,也有助于学习者回顾相关语法形式与规则,使学习者真正学会独立学习与运用语法知识。

第三,理解,是指语言学习过程中的所有思维活动,如对语言规则的演绎与归纳等(Schmidt 1990),是语法意识的最高层,学习者既能表达自身的主观感受也能总结出相关语言规则(Leow 1997)。教学中,重点不再是语法的基本形式和意义,而是以语法形式和意义为媒介来培养学习者的语法意识。通过鼓励学习者从语言输入中去有意识地注意相关的语言形式,激活认知过程,从而输出新知识并巩固旧知识。例如通过对语篇整体进行语法分析,突出语篇中的语场、语旨、语式等,让学习者逐渐体会语言使用者是如何对语言形式作出不同的选择、如何进行语言结构的合理安排,使所建构的语言信息上下连贯,组成有意义、连贯的语篇,强调学习者对语法隐含意义的感悟与认知,从而使学习者准确把握语言结构和意义功能的实质,甚至教会学习者如何去欣赏语法给读者带来的审美。因此,语法知识是“死的”,但语法教学可以是“活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充分利用学习者认知发展,逐步建立其更高层次的语法意识。

综上,语法教学应该有计划性和系统性,在不同阶段给予学习者学习语法的机会以增加对语法的理解(Mitchell 2000);大学英语语法教学应依据学习者语法意识发展层次的需要,针对学习者认知能力发展的差异进行。

四、结语

语法教学目的不仅仅在于促进学习者对语法知识的积累,而是培养学习者运用语言的综合能力(刘柏茹、邓天中2003)。语法意识是学习者对语法形式、语法意义的客观注意、主观感受及认知分析。语法意识不仅为大学英语语法教学提供新的研究视角,也为学习者的语法知识和交际能力之间建立了一座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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