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北京 100714)
生态建设
论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北京 100714)
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重大领域和重大任务。生态马克思主义将生态学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不断发掘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思想,可以为人类解决全球性生态危机提供了一种理论选择。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生态观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选择生态文明的经济发展方式,同时也对我国环境立法与执法产生重大影响。
生态学;生态文明;环境权利;循环经济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基于此,本文一方面阐释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和谐观的内容,另一方面重点阐释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生态观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及启示,探析我国环境立法的方法论与价值论,从而提出完善我国环境法制度的具体构想。
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观主要是从以下方面进行阐释的:一是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的哲学基础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关系;二是探析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可能性与必然性以及具体内容。
2.1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
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探究一直以来就是哲学研究的核心主题。“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1]。”马克思从本体论的高度揭示了人与自然的统一,展现出人和自然关系历史的、辩证的发展趋势,论证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可能性。马克思摒弃单纯从自然角度和单纯从人的角度研究人与自然的思维方式,从总体上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概括为“对象性关系”[2]。所谓“对象性关系”,包括两重含义:一是自然性质的对象性关系。二是社会性质的对象性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特殊意义上的社会性质的对象性关系。一方面基于人的自我意识,将自身以及自身以外的他物作为意识的对象;另一方面基于人具有的劳动特质,将自身以及自身之外的他物作为劳动的要素和作用的对象。社会性质的对象性关系基于上述活动建立起来。在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迫切的情势下,一定要认真分析与辨识人与自然形成的对象性关系,认识到各种不同性质的对象性关系可能导致的不同后果,恰如其分地看待与评价人与自然的诸种对象性关系,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2.2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统一
马克思主义的自然与社会观首先承认了人类在改造自然中的积极作用,承认了人类在发展和利用规律的前提下,对自然控制的可能性。人类在自然界面前不应当是自然界的奴仆,要有计划、有意识地控制和认识自然规律,可以通过规律的应用推动生产力取得进步,反对人类掌握规律却无所作为。马克思认为,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具体说来就是利用自然科学及其技术对自然实行有计划的调节和控制。应立足于人的生存,坚持自然环境对人的优先地位,人的能动性再大,也要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人不能对自然环境为所欲为,应着力在实践中可持续地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强调人与自然不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是休戚相关、互利共生的有机整体。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的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人的解放和自然解放,实现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与统一。
3.1重塑以人化自然观为基础的环境观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和借鉴了人类中心论和自然主义的重要观点,形成以人化自然观为基础的环境观。一方面要关注人与自然的相互依赖关系,敏锐地意识到自然环境作为生产力不可分割一部分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强调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基础发挥人的主体性以及人类社会机器生产方式对自然的改造作用。具体而言,既要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充分尊重与利用自然规律为我国的生产发展服务;又要反思和警惕在张扬主体性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强调主体对自身活动能力以及结果的自身、自察和责任,克服在社会生活中的急功近利、个人自由主义、小团体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和现象。
3.2尊重公民的环境权利,树立社会正义的理念
所谓公民的环境权,是指公民有权在适宜于生命健康和身心舒适的优美的自然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亦即公民对开发利用自然环境中产生的环境风险和负担公平承受的权利。换句话说,公民有权对其承受的超过其受益比例环境风险和负担请求防线和负担的制造者、管理者赔偿或补偿[3]。环境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环境权包括生物的环境权、未来人的环境权和当代人的环境权;狭义的环境权是指公民环境权。环境权不仅仅是当代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一种代际权或多代人的权利,反映了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共同利益和愿望,它是环境公平原则的产物,包括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两方面[4]。马克思、恩格斯也指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破坏环境的同时,也破坏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社会关系不再存在,变成了资本所有者与生产者之间的雇佣关系,近代的工业伤害了人类的健康生活权。他们也揭示了人类的生存发展和伦理价值观念都面临着现代工业文明的挑战,社会发展与环境正义问题发生严重冲突。因此,牺牲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环境利益,单纯追求经济发展是不公平的,必须加以控制和改善[5]。具体而言,其一,要尊重人类和自然界事务的权利;其二,尊重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环境权利。
3.3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哲学思想,选择生态文明的发展方式
在快速工业化的进程中,我国同样存在着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的破坏。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也指出要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有赖于生态文明的经济发展方式以及清洁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转变,应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最终实现“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
3.4充分挖掘马克思主义环境立法思想,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
马克思与恩格斯在构建其宏观思想体系的过程中,对环境法学所涉及的自然观、社会观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等重要范畴和法律制度等根本性问题作了阐释,通过对涉及人类环境全局性、根本性问题的关注,为环境法学提供了学科建设的价值论与方法论指导。首先,面对严重的自然生态危机,马克思提出了自己的循环经济理论,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自然资源破坏利用的分析和批判,提倡基于人与自然相统一的循环生产、节约资源的理念。进一步提出政府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规范人们的生产与消费,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使生活与消费自动符合自然界的发展规律。消除人与自然的对立,摆脱生存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为循环经济立法提供重要的思想与理论基础。其次,马克思也提出了关于森林立法的思想,指出法律应该符合人类本性和自然法,立法应坚持人本观和社会本位观。再次,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也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生态文明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生态立法是建立现代生态文明观念的制度保障,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发展目标一致,并不冲突。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顾泉.论马克思的人与自然和谐思想及其现实意义[J].时代人物,2008(8):192-193.
[3]白平则.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构建:环境法基本问题[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4]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5]吕忠梅.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郑德胜]
On theRevelation ofMarxism EcologicalView w ith China's Ecological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JIANGYuan
(The TalentExchangeCenterof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Beijing100714,China)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the important direc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in the future,major areasandmajor tasks.The theory of EcologicalMarxism combinesecologywith Marx,to explore the ecological thoughts of Marx,and itwill be an option for solving the global ecological crisis.The ecological world view of Marxism has important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it asked to choose thewa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and it hasa significantimpacton China's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 and enforcement.
ecology;ecologicalcivilization;environmental rights;circulareconomy
D61
A
1673-5919(2015)06-0074-02
10.13691/j.cnki.cn23-1539/f.2015.06.028
2015-11-03
姜嫄(1985-),女,陕西神木人,工程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与人力资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