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林业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以罗平县为例

2015-01-25 15:34李介茵廖灵芝
中国林业经济 2015年6期
关键词:罗平县罗平林权

李介茵,廖灵芝

(1.罗平县林业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云南罗平 655800;2.西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昆明 650224)

改革实践

新型林业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以罗平县为例

李介茵1,廖灵芝2

(1.罗平县林业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云南罗平 655800;2.西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昆明 650224)

罗平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成后,大力推进新型林业经济组织的发展,涌现出林农专业合作社、林业承包大户、家庭林场、林业种植公司、林业龙头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林业经济组织。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访谈发现新型林业经济组织的发展存在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成本回收慢;林权融资体系不顺畅,融资成本高,经营资金压力大;林业保险险种单一,抵御风险能力低;商品材采伐指标限制等障碍因素,需要政府配套政策的完善推动新型林业经济组织的发展。

新型林业经济组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罗平

罗平县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2006 年7月开始至2013年12月,全县14.03万hm2集体林中,已确权面积14.02万hm2,确权率99.9%;累计换发林权证发(换)林权证发证90 864本,发证面积13.98万hm2。全县总土地面积30.28万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4.15万hm2,占全县总面积的46.7%,森林覆盖率43.5%。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8.55万hm2,占林业用地的60.6%;灌木林地面积3.64万hm2,占林业用地的25.4%;未成林造林地面积398.2 hm2,占林业用地的0.3%;疏林地面积0.14万hm2,占林业用地的1.0%;荒山荒地面积1.72万hm2,占林业用地的12.7%。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为4 394 729m3,年总净生长量为291 800m3,年均生长率8.2%。主体改革完成后,罗平县配套政策稳步推进,其中新型林业经济组织发展成为一大亮点。

1 调研概况

1.1调研范围

本次调研以罗平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结束后的林业生产、经营变化为工作范围,选择具有代表性的5个乡(镇、街道)作为样本(即城郊结合部的腊山街道、低海拔以林为主的鲁布格布依族苗族乡、经果林产业发展相对突出的长底布依族乡、高海拔区的九龙街道和联营林场面积比重较大的富乐镇)。在5个乡(镇、街道),重点调研了1个林地流转造林大户、1个林业承包养殖专业户、1个木材加工龙头企业。调研还听取了相关乡(镇、街道)林业站和部分国家林改成效监测样本户对加快林业新兴组织发展,实现林业增效、增收的意见。参加座谈的对象有(镇、街道)林业站领导及工作人员,林场代表、林农、承包造林大户和农户,共计70余人。

1.2调研内容

本次调研工作的内容,在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级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新兴经济组织建设情况调研通知》的基础上,结合罗平县的实际情况开展。内容涉及林情、林改确权基本情况,林地林木流转情况和承包造林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方面。

1.3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实地走访和个别交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较为全面地了解情况,克服时间短、没有相关详细统计资料等困难,主要采取有针对性的走访形式,直接深入到林业承包大户家中,详细听取他们对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对后续配套政策的期待和发展林业的心里话。

2 林业新兴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2.1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罗平县两类林区划确定,公益林8.87万hm2,占集体林63.3%,商品林5.15万hm2,占集体林36.7%。商品林面积中,多为林业“三定”时期和“两包到户”的责任山和自留山,户均面积普遍较小,林业收入在家庭经济收入中所占比例(除鲁布革乡外)微乎基微。基于这种林权主体分散和林业经济比重小现实情况,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空间极为有限,全县登记注册的林业专业合作社22个,其中省级示范社1个(九龙生态农民专业合作社)。

省级示范社九龙生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九龙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小寨土鸡生态养殖场,幅射带动周边几个村寨发展林下生态土鸡养殖,其品牌“小寨土鸡及图形”商标已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养殖规模已达14万余羽,产蛋50万枚,年销售收入300余万元,产品主要销往昆明、曲靖等地,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正在组建的鲁布革乡杉木种植专业社充分发挥气候资源优势,全乡已发展速生杉木林约1.33万hm2,其中成材林0.67 万hm2,杉木蓄积180万m3,人均有杉木林地约0.73 hm2,产值达12亿元以上,杉木种植涉及农户4 130余户,占全乡农户总数的 90%,人均产值达5 000元。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将更好地带动全乡杉木产业的发展。

2.2林业承包大户、家庭林场和林业种植公司情况

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后形成的20 hm2以上规林业承包大户71户,其中从事速生丰产林种植的54户,经果林种植的6户,林下养殖11户;家庭林场3家;林业种植公司2家。

在全县现有林业承包经营大户中,从事速生丰产林种植树种主要以桉树和杉木为主。由于受坑木市场需求萎缩导致价格低落和连年气候灾害影响,绝大多数种植户只能通过皆伐廉价处理后改种其他树种,不但前期巨大的种植投入无法实现收益预期,树种更替投入也困难重重。杉木种植大户相对起步较晚,目前绝大数树木处于幼林期,由于林权抵押融资业务未能顺畅开展,抚育管护资金投入同样面临较大困难。从事经果林种植大户以种植核桃为主,其中最具代表性为罗平县澳香核桃园业主李平。她于2008年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后通过竟拍方式以132万元价格获得24.13 hm2集体林木所有权和30年林地使用权。2009年完成林木采伐,当年对采伐迹地进行更新造林,造林树种为核桃,共栽植嫁接核桃苗7 000余株,至2013年底累计投入资金300万元,目前核桃长势良好,并有部份挂果。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得到了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先后为其免旨提供核桃嫁接苗7 200余株,价值30余万元,抗旱扶持资金5万余元及其抚育管理技术免费服务。但由于核桃生产周期较长,且管护抚育投入较大,业主承受的资金压力较大,持续经营困难。

家庭林场经营户中,从事种养殖1户,用材林、绿化苗培育1户,休闲餐饮1户,经营总面积373.33 hm2。其中,1户通过林权抵押贷款获得农村信用社50万元信贷资金支持。

林业种植公司3家,主要从事速生丰产林种植,县内经营面积2 333.33 hm2,其中1家连续三年进行林权抵押贷款融资,累计贷款1 460万元。目前,两家公司都面临树种采伐更新和综合持续经营困局。

2.3林业龙头企业情况

全县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木材深加工企业1家——博林木业有限公司。公司位于罗平县城北郊324国道望城坡,成立于2006年5月,并于2007年2月正式投产,为罗平县重点招商建设的林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计划投资5 000万元,年消耗杉木原木13.2万m3,生产8万m3板材,产值达1.6亿元。目前,已投资3 500万元,建成了占地4.67 hm2的生产线,主要生产具有高技术、高质量、高附加值的阻燃、防潮绿色环保装饰板材、无烟蚊香等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建立,企业+其地+农户的模式得以形成,林产品产销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的愿望得以实现,这不仅利于林农依法护林、投资造林,也利于生产要素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利于推动社会力量投资林业建设。为了让林农得到实惠,林业部门在近年下达人工商品材采伐指标时,有针对性地将采伐指标直接发放到林农手中,让林农在林改后真正实现收益权。另外罗平博林木业公司在收购杉木时,向全县林农公开承诺实行最低林木收购保护价,致使全县林农的杉木原木每立方米增加了200~300元,同时解决就业岗位200余个,提高了木材利用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通过林业龙头企业的带动和引导,不断地发掘全县林业潜在生产力,不断挖掘林业潜在的附加值。以博林木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林产业的兴起,激发了罗平林业发展热潮,破解了制约罗平林业发展的难题,改变了罗平林业“大资源,小产值”的现状。实现罗平林产品加工业由原来的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的目标,推动了林业产业化建设。

3 新型林业经济组织发展的障碍因素

3.1林业生产周期长

各种形式的林业新兴经济组织都是依托林木、林地资源,直接或间接从事林业生经营。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决定了生产经营投入大,成本回收较慢,根本上制约了其发展的水平和速度。

3.2林权融资体系不顺畅

林业新兴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普遍面临资金困难。当前由于林权融资体系不顺畅,融资成本高,经营主体难于获得方便、快捷和低成本的金融信贷服务,经营资金压力较大。

3.3林业保险险种单一

林木资源是林业新兴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的主体和基础。当前开展的林业保险除了森林火灾政策性保险之外,没有期他商业险种,而森林火灾政策性保险的赔付较低,一旦发生火灾等自然灾害,经营主体损失特别大。

3.4商品材采伐指标限制

商品材采伐指标有限,林农、承包户和林场经营者对造林成材后能否采伐产生效益有顾虑,影响群林业新兴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4 促进新型林业经济组织发展对策

①国家降低对林业新兴经济组织的扶持门槛,建立健全一整套从登记注册到专项资金和技术支撑的扶持机制,确保其顺利加速发展。②加大林权融资便利化通道建设,扩大和提高财政贴息,有效帮助林业新兴经济组织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压力。③加强政策宣传的引导,进一步规范林业新兴经济组织的建立、运作机制,真正实现“生态发展,林农增收”的良性发展。④加强与保险部门的联动和协调,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林业商业险产品,降低林业新兴经济组织经营风险。⑤逐步放开商品林采伐限制,增加采伐指标。建立木材深加工企业,提高木材附加值,增强林权所有者发展林业的造林积极性。

[1]马文学,张颖.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的构建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11(1):53-56.

[2]孙丹明.楚雄市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与建议[J].中国林业经济,2015(1):40-42.

[3]廖文梅,吴雄平,孔凡斌,等.林业合作组织经营模式、运行机制分析:基于江西省的实践经验[J].林业经济问题,2012,32(6):482-492.

[4]吴守蓉,郭月亮.政府推动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J].林业经济,2011(2):26-31.

[5]郭爱云,杜德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加入林业合作组织的行为意向分析: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视角[J].安徽农业科学,2013,41(4):1 579-1 582.

[6]李丽,高鑫,程云行.林农参与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与调查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11,31(2):106-109.

[责任编辑:付佳]

Development Statusand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of New Forestry Econom ic Organization——Taking Luoping County asan Example

LIJie-yin1,LIAO Ling-zhi2
(1.Forest Rights Management and Service Center of Luoping County Forestry Bureau,Qujing Yunnan 655800,China;2.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of Southwest Forestry University,Kunming Yunnan 650224,China)

Luoping county collective forest tenure reform is completed,and vigorous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new forestry economic organizations such as farmers'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large contractors,family farm,forestry planting enterprises,forestry planting leading enterprises.Through field visits and individual interviews found that the obstacles of new forestry economic organization are a long,large investment,low cost recovery;forest right financing system is not smooth,high cost of financing,big management financial pressure;the single forest insurance,low risk ability;the restriction of commodity material cutting index,so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ofnew forestry economic organization need to improve thegovernmentsupporting policies.

new forestry economic organization;collective forest rightsystem reform;Luoping County

F326.27

A

1673-5919(2015)06-0011-03

10.13691/j.cnki.cn23-1539/f.2015.06.004

2015-11-04

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跟踪监测项目(2014FMA-1)

李介茵(1977-),男,云南罗平人,工程师,从事林权管理工作。

廖灵芝(1982-),女,湖南宁乡人,讲师,硕士,从事林业经济管理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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