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旭晴
【摘 要】兴趣作为人们对事物积极探索的一种认识倾向,带有明显的趋向性心理特征。并且这种趋向只有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才能够持续较长时间,构成人的兴趣。
【關键词】探索;倾向;趋向性
兴趣起源于人的求知欲,但是学校作为一种机构的存在,教育机制下的枯燥无味的英语教学,扼杀了学生对英语的求知欲望。学生对英语的学习兴趣本来就不是与生俱来的,所以英语教学工作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如何激发中学生英语学习兴趣。
一、打破固有教学模式
在新课改的要求下,英语教学应注重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师生间的互动交流与共同发展。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往往是学生依赖教师,围绕着老师,讲一步走一步,这样往往给学生造成画地为牢的困境,极大程度上对学生自主潜力的发挥造成阻碍。现代教育思想对教师在教学中的“重教”与“重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应发挥好其在教学工作中的引导和组织地位,充分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学生求知欲,注重学生个体潜能的发挥,达到学生对学习兴趣的培养。
二、优化教学氛围
1.构建和谐师生关系
从某种角度来说,朋友是学生身边最富有感染力的角色,学生行为及兴趣的在很大程度上会受身边人的影响。所以教师应打破自己在学生心目中高高在上的姿态,给学生以平易近人的感觉,一个使学生感到亲近的老师,更容易吸引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在课堂教学中,应充分注重学生感受,换位思考,站在学生的角度,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困扰。课堂外,较强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从学生的爱好入手,融入学生的朋友圈子,拉近师生距离,培养师生感情。另一方面,教师的人文精神对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稳定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强化教师在教学中的引导作用,做到课内外民主教学,使学生能畅所欲言,从而达到变被动为主动的效果。
2.明确目的,注重鼓励
在教学工作开展之前,向学生充分说明英语学习的重要性,让学生明白英语不仅仅是作为一种语言交流工具的存在,更是一种生存本领和社会高素质人才的必备技能。
另外,中学生在学习程度上难免存在着差异,英语往往作为一门学生成绩最弱的学科,基础成绩差和自信心的缺失是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成绩差的同学得不到重视,造成心理压力,长期发展之后,造成自暴自弃及对英语学习欲望的丧失。因此,教师应讲分层教学落到实处,加强对成绩较弱的学生的重点培养,对学生在学习中取得的细微进步给予及时充分的肯定和鼓励,树立起学生对英语的学习信心,从而达到学习兴趣的提升。
三、改善学习环境,更新教学理念
针对英语教学的枯燥性问题,教师在具体的课堂教学中,应注重现代科学技术的引用,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技术,使课堂变得更加生动有趣。
由于大部分时间都固定在课堂之上,中学生对外界的接触十分有限。教师应适时适地的开展英语课外教学活动,做到课内外教学的恰当结合。可以通过外出参观,校内英语角或者的英文电影观看的方式,组织英文歌曲比赛或者组织英语夏令营,全新的环境更能曾强学生新鲜感,在学生融入新环境的同时,锻炼学生的口语交流及表达能力,进一步提升学生对英语的学习兴趣。
四、切合实际、学以致用
兴趣的源泉在于对知识的运用,在于体会到智慧的事实和现象的统帅以及社会与个人的需要。如果能使学生感受到英语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对学生学习欲望及学习英语的提升大有帮助。教师应加强英语教学与实际生活的联系,具体可以让学生对英语报纸上的招聘广告或者生活用品上的英语说明进行理解和翻译,鼓励学生在日常交流中多用英语,教师在这一过程中,进行适时的指导。让学生明白英语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从生活入手,牢牢抓紧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学生慢慢培养对英语的学习兴趣。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避免空谈和说教,以学生自身特征为出发点,同富有感染力及参与感的方式,持续学生对英语的学习兴趣。更要注重教学活动与实践活动的相结合,让学生在实践中体会到责任感,在实践中任务的完成过程中体会到英语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作用,使学生在感受到快乐和成就感的同时,促使学生学习兴趣得到提高。
五、结语
想要学好英语,首先不能忽视的就是英语学习兴趣的培养,兴趣永远是学生学习中最好的老师,作为英语学习的巨大动力,中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至关重要。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英语学习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但是中学生的兴趣具有广泛性、多样性、集中性的特点,这些特点随着年级的升高相对变窄并趋向稳定,教师应在学生兴趣的激发形成阶段及变化巩固阶段起到良好的引导做好,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兴趣及思维观念,结合现代教学技术,引用多媒体教学及互动式教学,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使英语教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朱萃.中学生英语学习兴趣发展水平及影响因素调研[J].教育导刊:上半月,2013(12):34-37
[2]吴阿片.中学生英语学习兴趣的培养[J].都市家教:上半月,2013(12):156-157
[3]王树强.浅谈新课标下初中学生英语学习兴趣的培养[J].中小学电教:下,2011(05):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