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学生私权冲突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5-01-08 20:41章云峰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高校

章云峰

摘要:在现今高校管理日益法制化、透明化的环境下,高校学生权利保护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近年来,出现了诸多的学生告母校的案件,这无疑呈现了我国高校在学生权利的保护方面有着很大的问题。一系列的案件警示人们:学生的有关权利保护制度不仅要经受众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检验,更要健全学生的参与制度、高校的行政管理权相关规定、学生的权利救济制度。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权;学生私权;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4)12-0093-02

我国在1999年开始施行高等教育扩招策略,且规模在快速地增加,特别是在其后的五六年间,大学扩招将近3倍多。鉴于办学规模的扩大和时代对高等教育的要求,我国的公办高校都开始施行相关的教育管理、投资、扩招、学校管理、教育性科研、毕业生就业等众多层面的革新策略。

一、高校行政管理权的现状与因素

(一)高校行政管理权的内涵

高校的行政管理权是一项权力,或是一项权利,这个概念很有历史性的争议,要理顺权利及权力的关系,把历史与现实相结合进行评定,才能真正地明确管理权的含义。行政管理权是高校的自主权,也是政府的权力赋予高校的产物。高校的行政管理权与高等教育是密不可分的,在教育还没有普遍形成国家级的管理职能前[1],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属于教育内部的机构管理。现今,高等教育逐渐发展成为了专门的领域,不止是教育管理的内容、规模持续地革新、扩展,而且权利的分配与其他的组织体制也在快速地健全,逐渐复杂多样化及规范化。

(二)高校行政管理冲突的现状

国家利用立法、司法、行政等诸多的方式强化了高等教育的管理程度,这使得高校的管理有了内、外部的分别。高校的行政管理权就是为了能保障教育功能最终目标的实现,对高校进行的合理有效管理。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力是天然的,学生也应该遵守及服从,这是学校与学生之间较为传统的法律关联基准。尤其是教育国家化以后,教育权利就从父母的手中过渡到国家手中,也是直接从私权转换为国家掌控的公权,学校其实就是国家教育权利的实施人,且具有相应的权威,致使学校的行政管理权利意义有了法律的认可及保护。中国自始至终,无论官私学,师生之间的关系都是不对等的管理关系,也就是不承认学生的权利,呈现教育者的权威[2]。现代化意义学校的出现及国家开始实行管理教育,致使师生之间这种管理及服从的不对等关系也进入了学校。在目前的环境下,高度集权型管理体系及高校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的附属仍是主流,这更是加强了学校的行政管理权利成为权力的认定。

二、大学生私权的内容及现状

(一)大学生私权的内容

很多学者对“权利”都有着不同的观点,其中包含了资格说、自由说、效益说等。在现今的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权利及自己身份与法律地位是密切相关的,不一样的身份、法律地位的人会有不一样的权利。高校的学生刚好是处在边际公民、准成年人的状态,在高等学校接受教育这一特殊时期,是社会人也是学校人。所以,其权利的内涵也较广,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学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学校处分的不公平,对其他的一些侵权行为及自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可以进行相关的诉讼。

(二)大学生私权的现状

1.参与教育活动的权利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了学生具有参与教育活动的计划安排等各类活动、运用各种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这些规定都是保证学生接受教育的基准,而且是学生的最基本权利,任何的组织及个人都不能利用非法的借口来剥夺学生的此项权利。高校应该提供相应的标准的教学设施、必要的资料用品等,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够有平等的使用权[3]。

2.获取物质帮助的权利

要想让更多的人都可以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且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国家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及物质帮助。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使学生能够得到各类的经济资助,且生活比较艰难的学生也应有减免学费的待遇。这样就能够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保障学生顺利地完成相应的学业,成为对社会及国家有用的人才。

3.获得公正的评价

学生有着在学业及成绩、品德上得到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且获取专业的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教育者要公正地对学生进行评价,这是学生的权利也是教师的要求。教学者要以客观、公平、公正的心态对学生的品德、学业成绩、行为进行评价,不能带着自己的喜好及情绪评价某一个学生,致使出现一定的偏差[4]。而且对学生要进行综合的评价,利用统一的标准进行全方位的评价,不能存在多重的评价标准。高校的学生正处于塑性的关键阶段,可行性的教育就是学生自身的可塑性,所以教育要实事求是全方位地看待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公正的评价结果。

4.人身权

人身权通常分为人格权及身份权,学生的人身权就是要求所有的人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因此学校在运用权力的时候要尊重学生,让人身权呈现一种对权力的约束。对广大的大学生来说,他们期望得到他人的独立人格尊重,而且还能使自己决定本身的各类权力,以及希望学校能从学生的角度考虑后再决定处理方案。

5.财产权

财产权的内容就是财产的利益,学生及高校常常会出现财产利益方面的民事关系。在最新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是不容侵犯的,学生一般处在弱势地位,权利更是容易受到损害,因此要保护学生的合法财产权益[5]。

6.社团组织权

在学校内组织社团也是高校学生所具有的权利,这是以公民的结社权为基准产生的。高校的学生是一个群体,他们的学习及生活应该是丰富多彩的。因此,学生们有权力组织有关民主管理及丰富校园文化、促进互相之间的交流的社团活动。各个社团之间都应有自己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章等,能够接受学校的指导及管理。endprint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也是公民,也有着相应的人生自由、政治、结婚、生育等权利。有些高年级的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等,他们已经到了最低的结婚年龄,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是可以结婚的。现今也还有很多的高校对学生的恋爱、结婚有着一定的限制,并有着相应的责罚制度,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违反了国家有关的规定。

三、高校行政管理权与学生私权强化冲突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策略

(一)提升学校管理者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学生管理人员的素养及工作能力会直接影响最终的管理效果,这也关系到学生的相关利益及学校的形象。要强化学生管理队伍的建设,提升管理者的水平,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坚持内化自身的道德理论修养,提升思想教育水平和政治素质;要了解自己的教育对象,更好地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学生的思想中去;要强化合法管理、执法严明,高校要构建相关的体制,做到有法必依。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要明确思路,抓住有利条件,适时地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转化为学校的规章制度,以便在行政管理中有法可依。

(二)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生的法治观念

加强高校的法律教育,转变教育的观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要改变以往较为传统的法治认识,将法律意识培养作为重点,并将此意识渗透到学生的日常行为中,让学生形成良好的遵纪守法的习惯。在高校中开设的相关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一般高校大一新生入校后第一学期就开设,这对于强化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提升大学生维护法律的尊严及保障权利的自觉性、内化大学生的道德与法制观念极其重要。因此,这门课程的教育教学方式要革新,要重视学生的主动性,改变以往的教育教学模式,将法制教育与学生的道德养成教育紧密联系起来,积极结合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实际案例,将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更好地渗透到教学活动中。

(三)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强化道德约束

信仰是人们目前为止最高的意识形态,也是人们行为的动力源泉。法律信仰能重建人们对法的新看法,且让人们对法律存在一定的依赖及归依感,进而激发人们对法律的崇敬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要让学生自觉地去学习法律,树立法律信仰。只有内心崇法的人才能更加主动地约束自己,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培养法律信仰的同时,大学生还应该强化自我道德约束,通过自我教育、自我训练,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思想道德行为,锻炼自己在实际行为中的果断、自制、坚强等心理素养。

利用1995年出台的《教育法》及1999年出台的《高等教育法》作为教育实践指导性法律文件,到现在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了,大多内容均是禁止性、限制性的有关规定,其中很少明确学生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有些规定甚至是与法律相互抵触的,没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且内容非常不合法,很明显此类法规是不能对实际的工作进行有效引导的,这暴露出高校管理的相关法律盲区。当今高校要依法办学,将教育管理及办学活动融入法治的路线,深化教育革新,才能推进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这是完成新时代教育历史使命的保证。

参考文献:

[1]谢冰.论加强高校管理中对学生隐私权的保护[J].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7).

[2]魏蕾,韩玉楠.加强高校学生隐私权保护初探[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12,(2).

[3]蔡洁.论我国高校行政执行权的规制原则[J].教育科学,2014,(5).

[4]卫扬中.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的理性思考[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3,(3).

[5]罗丽华,周静.论高校学生隐私权及其保护[J].理论月刊,2012,(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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