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董锋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 宁波 315100)
自21世纪初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项目迅速崛起并高速发展,每天都有大量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被签订并实施。但是,随着订单而来的,不仅是经济还有很多纠纷,由于部分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国际与国内的区别,对合同中的条款了解不足,导致这些企业在拟定合同时,许多条款拟定不清晰,使得在双方在施行合同时发作纠纷与分歧,极大的影响了双方的业务发展。如何避免或防范合同中可能的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了相关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1]。
分析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在签订前、签订中、签订后三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措施,无论对于相关企业,还是对于外贸行业乃至整个国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既可以保护相关企业的财产安全,又有助于保护行业的发展,还能促进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由于此类合同通常是由于条款不明或法律不同而导致的法律风险,交易双方属于是跨国交易,不同的国家的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定通常有较大的区别,很容易发生纠纷与冲突。而国际交易通常订单较大,双方投入很高,一旦双方的合同在施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对双方都会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隐患,并针对这些隐患做好防范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纠纷的发生概率,提高合同的成功率。
一份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成功履行,离不开签订前的准备工作。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许多纠纷往往就是在双方签订合同前的准备工作不足,对前期准备不够重视导致的。本节主要分析双方未签订合同之前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其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及相应的防范。
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明确合作的主体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这是企业能够从事相关行业的资质,如果没有该经营权的话,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比如,甲公司向丙公司出具委托书,委托乙公司作为外贸代理商,代表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外贸合同,购置一套进口的电视宽带设备。然而,由于乙公司并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因此不能当作受托人,所以即使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这份协议也是无效的不受到法律保护。最终由于甲公司选择的主体不合格,导致其巨额的经济损失。
由此可见,在进行国际交易时,相关企业想要做好业务,就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需要的每个证明,避免由于手续不全而导致的法律隐患。要从源头防范其法律隐患,在签订合同之前,检查合同双方主体是否符合要求是防范风险的第一个步骤。
合同签订双方的主体全部合格,也并不代表合同的签约人就是合格的。因为合同是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合同的签订人也需合格,既能够签约。因此,在签约前,不仅要检查合同双方的主体是否合格,还要检查合同的签约人是否合格。这通常是通过一些法律文件来证明。一般来讲,企业重要的合同中,其签约人多为企业老总,如果是授权委托签订的,一定要认证检查其委托证明和受委托人的签约资格。因为很多诈骗公司会做一些噱头很高,实际虚假的名片来进行签约。此外,若合同签订双方是集团公司时,还要注意签约人所在的公司,因为有些人还会拿其集团作为噱头进行交易,但实际上只是集团下的一个国内小分公司。从法律上看,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两者不存在连带,如果签订合同后存在纠纷问题,只能找签订者的小公司解决[2],而不是其母公司。
总之,在签约之前一定要做好前期查证工作,不能冲动签约。对签约的主体、签约人的资格和所在公司必须查证清楚,全部都符合法律规定时,才可以避免在签订前的法律风险,避免在发生纠纷时,无法维权。
完成了前期查证工作和商谈后,双方开始拟定条款、签订合同,此步骤中存在更多的法律风险,稍不注意就会埋下隐患。本节就详细分析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其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及相应的防范。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第十一条内容认可了口头协议的效益,我国也于2013年承认了除书面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形式[3]。许多合作双方在亟需购买或卖一批货物,或者工期较紧时,通常会和一些交易次数较多的老客户通过口头商谈的方式达成买卖意向。这种交易方式比书面合同更省时间,也更方便,但也因此使合作双方面临许多法律隐患。比如,合同的某一方否认合同的存在或否认合同的某一项条款,以此拒绝付款或发货。再比如,当此项交易存在纠纷时,由于没有书面内容,取证较难,很难有效保护双方的权利。针对这两种风险,本文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防范:①只与合作多年的老客户签订口头协议,与陌生对象签订时要查证其信誉情况;②在签订口头协议时,要找一个有效的第三方当证人;③如果在签订之前查证过程中认为合作对象在履行合同时可能存在问题,则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物;④签订口头协议时,注意保留电话录音、消息文档等证据;⑤对于一些订单大、信息较少的合作对象,必须使用书面合同。
由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国际通行的《公约》中部分条款存在差异,会导致书面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隐患主要是由于合作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误差[4],以下举例分析:
(1)承诺条款。其主要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其承诺期限的不清晰。比如《公约》里认为,承诺期限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而国内的《合同法》里认为,承诺期限只包括工作日。这使得合作双方因为适用法律不同,导致其承诺期限的天数存在差异。为避免由于此类法律规范存在的纠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写明具体的日期,而不是只写天数。
(2)品质要求。进出口商品对货物的品质要求通常较为严格,这种要求有时候不仅指的是质量,还包括其加工方法或工艺的一些专业要求。比如,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卖方)签订了进口一批食物的合同,合同中不仅规定了这批食物的品质要求,还规定了对这批食物的加工工艺。但乙公司在加工食物时,却没有采用这种工艺而是采用了更高科技的工艺,最终使得整批食物被退回,给双方都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从条款来分析,既然乙公司已经签订了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的工艺进行加工,否则就是违约。因此,在履行合同时,不仅要注意对货物的质量要求,还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加工,否则就会造成违约。
(3)数量条款。此项条款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隐患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货物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另一方面合同内规定的数量是否明确。比如,在有些合同中对于数量不好把控的货物,会写成约多少吨,或约多少件,但却并没有在价格处有对应而是写一个明确的价格。这样导致货物提交方在多装时,却不能得到足够的货款。比如,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某商品20吨,每吨价格是80美元。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其金额为1600美元,重量可以增减10%,甲方通过银行开具信用证。结果乙方提供了22吨的商品,但去银行办理议付时却由于所需支付的总额大于了其1600美元,导致不能支付。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若数量是一个范围值时,其信用证金额也要进行对应的调整,以免出现此类纠纷。
双方签订完成合同,并不代表万事大吉,在合同的履行阶段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本节就详细分析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其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及相应的防范。
由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国际通行的《公约》中部分条款存在差异,会导致在履行合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隐患主要是由于合作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误差[5],以下举例分析:
(1)交单过程。国际法中规定在交单时,需要所有和货物相关的单据,而国内并没有对单据进行区别。此项差异容易造成的法律风险就是违约行为,比如我国企业交单不全面,或者在提交后还对其进行修改,这对于我国法律没有造成违约,但在国际法律中却是违约行为。因此,如果我国的企业需要交单时,在备份后,可提交所有的单据,并尽量在交单之前审查清楚,没有错误后再提交。
(2)货质保证。由于货物质量标准在各国之间也存在不同,因此在履行合同时可能出现合作方随意制定标准,使标准太宽松没有参考价值;制定的要求太苛刻,履行困难;相关条款不清晰,质量不好把握等等问题,导致交货时发生纠纷。针对此项风险,合作双方在履行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好参考的标准条款,不应随意要求。其次,卖方在制作时严格按照标准,并进行产检[6]。最后,合作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都要时刻做好证据留存工作,用以查证。
违约救济时存在的法律风险隐患主要在解除合同方面和免责条款方面。在解除合同方面,由于国内要求与国际要求不同,国内并无对根本违约的明确定义。导致在出现根本违约时,合作双方对其概念认定出现差异,或没有正确进行合同解除通知。比如,在适用国际法的时候,如果双方对其产生争议,我方的企业很难给出有效的法律条款来辩护,导致我方陷入被动。比如,在通知合作方接触合同时,需要通过书面的形式方便留证,如果只通过口头形式进行通知,合作方可能当作不知继续生产货物,最后甚至会要求买方赔偿卖方为履行合同的费用。因此,在解除合同时,需要通过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并要求对方回复签收信息,用以日后查证。
在免责条款方面的风险主要是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通知和提供材料时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其通知的方式不当,当企业面临不可抗力时,通常是一些较为紧急的时候,此时多使用电话等方式来通知合同另一方,难以留下有效的证据,举证较为困难。应对此类风险,企业可在后续补发一份函件,以此作为证明。
总之,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是交易双方最重要的一项凭证和保障。跨国性质的交易和各国法律条款的差异,使得合作双方在签订前、签订过程、签订后均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隐患。为降低合作发生纠纷的概率,保障双方的财产安全,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流程注意每个细节,对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做好防范对策。
[1]于晓玲.探析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单据买卖问题[J].对外经贸实务,2008(7):65-66.
[2]吕军锋.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D].苏州:苏州大学,2007.
[3]裴育.国际货物贸易风险转移的相关问题探析[J].中国商贸,2010(26):219-220.
[4]刘勇.国际货物进口贸易的风险防范研究[J].中国商贸,2013(35):114-115.
[5]郑巍.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的陷阱探析[J].中国对外贸易,2011(2):100,121.
[6]冯丽静.我国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