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提高党政干部依法执政的水平和能力

2014-11-22 15:26刘培仓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党政干部

刘培仓

摘 要: 国家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当前,推进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实现全面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要围绕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要素,以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

关键词: 国家治理能力; 党政干部; 科学执政; 民主执政; 依法执政

中图分类号: D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4)04-0005-03

一、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主要是指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制度体系管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事物的能力。国家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离不开治理的现代化。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要靠科学的制度安排和健全的制度体系做支撑,更要靠国家治理方面的高超的水平和能力去落实,唯此,才能使制度体系的效能得以充分发挥。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客观上要求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转变治国理政的方式、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和效能充分发挥,从而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毛泽东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2] 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 [3]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党;转变治国理政的方式、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关键在于各级党政干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关键在于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

二、围绕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要素,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是要推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要素有:一是治理价值追求的民主观、法治观和社会观;二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三是治理方式的法制化;四是治理过程的规范化 ;五是治理目标的绩效化即善治。其中治理价值追求的民主观、法治观和社会观以及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对现代国家治理主体的要求;治理的法制化和治理过程的规范化是对现代国家治理过程的要求;治理目标的绩效化是现代国家治理的目标定位要求。要围绕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要素,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具体讲:一要进一步转变执政理念,牢固形成和树立治理意识和现代国家治理的价值观,同时要促进形成维护和运行国家治理理念的行为与道德规范。二要坚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原则。坚持和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做好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统筹设计、协调和制度安排,促进形成和不断优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体制和格局。[4] 三要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推进治理过程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四要不断加强公共服务,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的公共服务能力,使治理的过程成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最终促进善治目标的实现。

三、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重点,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既是党的执政方式的基本要求,又是各级党政干部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建设和提升的重点。

(一)大力提高科学执政的水平和能力

1. 按照客观规律执政。

(1)遵循执政规律。要认识到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政府不能包揽所有的社会事务,要按照现代国家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要求促进多元主体共治。同时,要进一步理顺各治理主体的协调匹配,主动将某些领域和环节交由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自治机构管理,充分发挥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自治机构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在治理中,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要切实简政放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1] 要大力培育、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要在多元、集体、互动的治理模式中通过协商、对话等多种方式解决纷繁庞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3)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多元共治模式下,政府要注重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要更多地发挥引导、协调、监管等宏观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并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和约束下实现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良性有序互动。[5]

2. 按照科学的制度执政。

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同时,它又是现代化治理能力的产物,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增强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化体系的能力,提高制度构建能力。

(1)注重制度伦理。制度设计的价值追求应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要有利于扩大人民民主;要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提升制度体系功能。把激发现有制度体系的潜在功能与推进制度创新结合起来,提升制度体系的整体功能。

(3)坚持重点突破。要更好地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就必须把党的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关键位置。要进一步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监督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发展民主制度、法治制度,加快构建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

3. 按照科学的方式执政。

(1)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要注重加强治理过程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使国家治理结构的六大要素即核心价值体系、决策权威体系、行政执行体系、政府和社会互动体系、经济发展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之间保持相对的均衡、协调以及运行互动有序。

(2)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规范治理过程。制度的执行力决定制度的有效性。要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责任,增强各治理主体按制度办事、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推动实现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目前尤其要严格实施“权力清单制度”,使治理的政府主体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提高自身的治理能力;要严格实施“负面清单制度”,使得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法无禁止皆可为,极大激发企业创新创造的活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严格实施“责任清单制度”,使治理的政府主体法定职责必须为,以此限制政府的乱作为、不作为,促进政府主体正确履职、规范履职。

(3)要大力提升各级党政干部的执行落实能力。这种执行能力应体现在落实和推进党的各项改革政策过程中的不等不靠,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求真务实。大胆创新应体现在推动改革发展的新思路上;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应体现在推动改革发展的新举措上;求真务实应体现在改善和服务民生的新成果上。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政干部才能真正成为善于治国理政的行家里手,才能确保我国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

(二)大力提高民主执政的水平和能力

治理方式的民主化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显著特征。人民群众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治理主体。在中国的语境里,治理意味着要更加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要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扩大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1] 同时,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以制度化的形式落实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效能;[1]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让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1. 将必要的政策制定以及执行过程向民众开放,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制度的出台、重大民生项目的上马都必须严格按照民主执政的制度和程序要求,切切实实做扎实、做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2. 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要不断培育和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主体意识和自觉意识,培养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1] 顺畅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断扩大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

3. 不断健全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引导人民群众监督党和政府用权及违法违规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促进政府权力规范运行,更好地推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大力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和能力

治理方式的法治化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把法治原则和法治理念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各个领域,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事;要把握好法治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把“先行先试”和“于法有据”统一起来,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

1. 自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框架和范围内行使权力、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2. 培育和促进各级党政干部运用法治这个集中体现现代化治理本质要求的思维和方式,在法治轨道上寻求破解各种问题的制度化解决之道,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6] 使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3. 发挥各级党政干部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培育各个治理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4. 致力于推动形成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即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致力于推动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完善的管党治党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1] 推动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新

华网,(2013-11-16)[2014-09-15]. http://news.xinhuanet.com/

mrdx/2013-11/16/c_132892941.htm

[2]毛泽东选集:第二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6.

[3]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讲话[EB/OL].新华网,(2010-

12-19)[2014-09-20].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

12/19/c_12895750.htm.

[4]张维克.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J].中共

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4,(1).

[5]郑言,李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J].吉林

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2).

[6]张文显.全面推进法治改革 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

中全会的法学解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1).

[责任编辑:任山庆;校对:党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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