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分类管理

2014-10-28 02:33魏少妮刘莎田月丽
企业导报 2014年16期
关键词:常规管理

魏少妮++刘莎++田月丽

摘 要:本文主要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概念的界定、范围的科学划分、常规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就这类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展开论述。

关键词: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科学分类;常规管理

一、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概念界定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概念的界定,应该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拥有专业技术职位;二是拥有公务员身份。通常意义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首先体现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这类职位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不具备行政决策权和行政执法权;二是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三是技术权威性。这类职位一方面包括某些行业特有的技术岗位;另一方面包括一些社会通用性专业的技术岗位。其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还体现在其公务员的身份。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除行政机关外,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也纳入公务员队伍。因此,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也应该界定为上述七类机关中在专业技术职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同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可参照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故这里不讨论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综上所述,本文中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特指在一定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在一些能够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上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其中“一定机关”则特指《公务员法》界定的公务员所属的七大类机关。这类人员往往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具有专业的知识。这类公务员通常受过专门的教育和职业培训,具有职位所需的专门知识,而且这种知识在机关其他职位中不可替代。第二,自我实现愿望强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不断更新知识水平,他们的学习愿望强烈。第三,流动性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承担的往往是一些技术辅助性的工作。这使得其职务层级的上升受到一定限制。同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又具有社会通用竞争能力的专业技术,专业技术特长又会使其获得职业流动的较大可能,他们的职业选择能力远高于非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这两个方面的矛盾,使得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呈现出较高的职业流动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分类管理要从分类和管理两个方面着手:第一是如何进行科学分类?第二是如何进行常规化管理?

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科学分类

实践中,对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科学分类大致有这样两种思路:一是基于职位分类要求进行划分,根据职位分类要求客观、系统地考虑到每个职位的四个要素 ( 工作种类、工作繁简难易、工作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 进行划分;二是基于行业和部门进行划分,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部门入手,建立相应的“行业组群”。

基于职位分类的要求,以职位为中心的划分重点强调机关部门中与行业领域相关的专业性和特色性。比如,在税务、海关、证监、驻外外交机构、公安系统、工商系统和质检系统中,每个部门或系统都具有非常浓厚的专业化色彩,因而在从事相关工作时必然要求技术的专业性和行业特色,这对专业技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这样的思路下,不论什么行业、什么部门,只需要客观、系统地考虑到每个职位的四个要素,即工作种类相似、工作繁简难易程度相当、工作责任大小一致和所需资格条件相同的职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标准,在后续的薪酬、晋升等常规管理中给予同等的待遇,从而以提升政府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在美国公务员分类中,“具体一个职位应分类为专业性工作、管理性工作、技术性工作、文书性工作还是其他,取决于该职位的职责、所需资格、职业生涯类型、管理目的、工作目的和招募渠道”而我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所需资格条件、职业生涯的类型、招募渠道等几个方面也有别于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因此,我们也可以从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水准、职业生涯类型和职位的招募渠道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确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划分标准。

基于行业和部门的划分方法就是从微观入手,采用列举方式,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部门实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行业组群”,在规模和范围上逐步推进,最后扩展到全部。行业和部门的选择主要根据该行业或部门的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对专业技术的依赖程度,同时参照社会通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和专业技术岗位制度,符合专业技术类职位特点的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业和部门。。

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常规管理

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提出对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但是针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分类管理还没有相应明确的配套法规。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上,相应配套法规完善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制度。这一制度的设计目的在于吸收社会上优秀的技术人才,解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人员不足的问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来源有委任制和聘任制。由于这类公务员往往承担一些技术辅助性工作,因此,对非领导类职务的一般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宜以考试录用,公开招聘方式为主,同时鉴于这类人员的个性特征比较鲜明,故在考录管理的甄别标准和方式上都要有针对性。除了公开招聘以外,对于专业通用性较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难以聘任到合适人选的职位,也可采用选聘方式进行聘任。采用选聘方式聘任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学历和专业方面的要求更高些。第二,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制度。这一制度的设计主要解决专业技术类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晋升空间狭小的问题,从而起到有效的激励。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二十七个级别,十个领导职务层次和八个非领导职务层次。从级别层次来,远远多于以前的十五个级别。由此,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的设定上,也应该较多的设计职务层次和职务级别,从而有效解决基层技术类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天花板效应问题。第三,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指出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鉴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的特殊性,在考核内容上,应增加对专业技术的考核。比如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的独立性、勤勉性以及在工作能力方面,是否具有创新开拓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信息敏感能力、学习进取能力和指挥协调能力等等。第四,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培训制度。这一制度的设计一是要解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培训的必要性问题。社会发展瞬息万变,知识更新日新月异,不培训就将落后和被淘汰。所以,要建立这类公务员培训的长效机制;二是要解决培训的差异性问题。在培训的内容、频率和强度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与其他两类公务员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培训内容的设计要突出针对性。建议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不同级别、不同专业的公务员培训除了共性以外,更要强调个性化的专业培训。第五,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薪酬制度。这一制度的设计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激励和调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来源有委任制和聘任制。对于不同类型、不同渠道来源的公务员可以实行不同的薪酬制度,这也符合《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思想。对于创造性、主动性与部门绩效呈明显正相关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以逐步实行“按照绩效考核有较大浮动幅度”的薪酬制度以强化激励作用。

随着公共管理事务日益复杂,公共组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也要不断的发展和提高。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对于提升组织的专业化水平至关重要。所以,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分类管理要强化制度的顶层设计,从而更有效的激发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积极性,进而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更好的完成公共管理目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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