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中部分行业税负不降反增现象分析

2014-10-23 20:50李雅楠
现代商贸工业 2014年19期
关键词:企业税负交通运输业营改增

李雅楠

摘要:2012年起我国开始在上海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流转税改革的正式启动,此次改革有助于我国增值税体系的不断完善,同时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根据“营改增”的发展历程,阐述了此次税制改革对我国两大税收体系的总体影响,着重分析了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的原因,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交通运输业的良性发展提供政策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企业税负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9017702

1994年我国推行的税制改革确认了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体系。随着中国经济近几年的不断发展,国际化要求程度日益增加,增值税、营业税并存的弊端也日益突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迫切所需。2011年11月16日,税务总局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行试点工作,试点地区首先从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和其他生产性服务业先行展开,然后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随后又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号,将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之后改革内容又进一步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争取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税制改革。

1“营改增”内容及对我国两大主体税收的影响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基于目前标准税率17%和低税率13%的增值税的基础上,新增两档低税率,即11%和6%。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的标准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的新增低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低税率。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以上这些行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的计税依据和方法。而对于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这两块儿而言,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的计税办法。

经过一年的试点改革,2012年全年全国增值税总额达到26416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8.9个百分点,与上年增速相比下降了6.1%。其中国内增值税收入占全国总税收的26.2%。增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滑、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缓慢、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等因素影响。2012年全国营业税收入总额达到15748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15.1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速下降7.5%。其中营业税收入占全国总税收的156%。具体分行业来看,除金融业有所保持外,其他行业的营业税增长幅度都有所下降。其中交通运输业增长6.7%,比上年增速回落了13.7个百分点。营业税收入增长速度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市场上商品房成交额相对下降、建筑行业整体投资额增速回落,从而使得房地产和建筑业营业税增速下降。另外政策性减税等因素也使营业税收入下降。其中包括从2011年11月1日起,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标准;2012年起先后在上海等省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致使营业税相应减收。

2013年全年我国国内增值税28803亿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增幅较高主要是由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全部属地方收入,其中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值税完成1542亿元,增加1246亿元。营业税17217亿元,比上年增长93%。其中受营改增影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604亿元,下降37.1%。

2“营改增”后我国交通运输业税负普遍增加的主要原因

2.1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偏高

税率变动带来增税效应是企业税负增加的一个必需条件。根据此次税改的相关政策,相比较税改前后的税率变化,交通运输业上升了8%,即由过去3%的税率上升到了11%,增长幅度较大,而新税改下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却难以足额抵消税率增长的幅度,而在本次营改增中物流辅助业务税率变化却相对较小,由原先的5%的税率小幅上调为6%,而且税改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在很大程度上也抵消掉了税率变化造成的影响。所以此行业在税改前后的整体税负是基本持平的。从这里可以看出,导致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税改之后的新税率偏高。

2.2固定资产更新较慢,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有限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允许抵扣的项目主要是其购买交通工具和燃油费及修理费里面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因为大多数运输工具单位价值相对而言比较高,使用年限也比一般设备要长,况且不少试点企业刚刚才完成固定资产的更新业务,这样,对企业来说在短期内就没有大批量购置固定资产的需求,因此也就没有大额的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使企业的增值税负有所增加。虽然燃油费、修理费等成本项目也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一部分,但这些项目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太少,一般不足35%,即使这些项目全额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负依然是增加的,另外再有人工成本、过路桥费、房租、保险费等等,但是这些主要成本恰恰都不属于可抵扣范围,对企业而言,还是一项纯粹的开支。

这种情况在汽车租赁服务等有形动产行业也普遍存在。在首批试点上海地区中,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业企业普遍反映在实际情况中,公路运输管理费和过路过桥费等在企业成本中的比重较高,但这些费用均尚未纳入试点范围,按照政策不允许抵扣,从而造成企业的实际税负还是增加的。

2.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比较困难

许多交通运输业企业反映,允许他们可抵扣的项目本来就少,在实际业务中还因为各种复杂的不确定性,也不能保证每次业务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没有正规的专票也就意味着企业无法合理的抵扣进项税额。以燃油费为例,目前情况是一般只有在中石油、中石化等这些国有大型加油站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在其他小型的民营加油站加油时,他们往往都无法提供合法的专用发票。同样对于维修费而言情况一样,目前也只有一般纳税人维修企业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维修企业只能提供普通发票或者根本就没有发票,而按照政策要求,普通发票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还有就是在实际情况下,一些小的维修业务一般都是企业定点维修,这些维修点与企业长期合作,对企业来讲维修成本较低,维修比较方便,但是他们往往都是中小型的维修机构,不足以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因此,对交通运输企业而言,如果其加油或维修等都是在小规模的纳税公司,那么就不能取得用于进项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对企业来讲就又增加了一部分税收负担。另外,有很多驾驶员,因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比较麻烦,他们通常不愿意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在试点期间可能还会因为客户企业的不对称性,导致交通运输企业无法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在实际情况下,交通运输企业的很多客户尚未被纳入税改试点,那么这些尚未纳入税改试点的运输企业和已经纳入税改试点的运输企业就会存在税改前后的差异,而这些对企业来说,可能会影响专用发票的取得和抵扣,甚至可能会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影响企业正常的业务往来,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3改善交通运输业税负状况的相关对策建议

3.1尽快建立并完善与营改增相关的国家财政补贴办法

国家应对因为营改增而造成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以上海试点为例,上海市所实行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已经开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发挥了效果,该举措对于增进企业税负的公平性和提高试点企业的积极性有着深远影响。对于这项利民之举还要再进一步完善,并且进行全国性的推广,以保证各个行业能够合理减负,同时也要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准确的到达相关企业。

3.2将交通运输业与物流辅助服务的行业税率保持一致

据前面所述,税改之后交通运输业税率相较税改之前还是偏高,因此笔者建议能够针对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能够再进一步的降低税率,最终使交通运输业和其相关的物流辅助业都达到6%的税率。这样,交通运输企业的税率会相对降低,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整体税负的目的。

3.3进一步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范围

在目前已有交通工具购置的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上进一步探索,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过路桥费等相关收费的发票开具的问题。根据之前试点地区税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找出与之配套的政策缺口,及时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其中针对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的这些主要问题,笔者建议将路桥费、人力成本费用、办公费、管理费用、房租和保险费等一些相对固定而在实际中往往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开支,按照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应抵减比例,作为减项计入进项税额。另外,考虑到运输工具的使用年限较长,建议对近5、6年内购置的生产等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可以把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中包含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能减轻企业税负。

3.4企业针对税改应做好财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并不断完善企业财务核算

作为营改增的企业,应该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充分理解税改内容,积极应对税改后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建议企业进行专题研讨,并对政策实施以来,对税负造成的影响进行预估测算。各企业应将政策影响传达到业务、采购和财务等有关部门,为实现政策顺利过渡,梳理业务流程制定应对方案,并为尽可能降低税负提供业务指导,组织好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做好营改增政策实施的知识准备和业务训练,以顺利完成政策实施前的财务、税务和业务过渡准备。比如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学习增值税纳税的相关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税改后的纳税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培训,使相关人员顺利完成新的税制环境下的业务知识更新,同时还要充分把握现行的增值税纳税政策,为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增值税奠定良好的基础。

另外,还要尽快建立并完善与营改增政策相适应的企业财务核算制度。根据增值税纳税实务要求,纳税企业必须有合理健全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能够独立核算,能够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依法报税,特别是相关项目的会计核算、涉税会计的处理等。只有在制度上进行有效的转变,才能保证增值税纳税业务在实际工作中的有效进行。

3.5选择匹配的合作伙伴

企业在选择供应商和服务商时,应尽量选择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和服务商,这样公司才可以通过进项税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再有就是与客户进行沟通,将发票的变化以及对外报价也由价内税转变为价外税等告知客户,以会议、电话、给客户函件发函等各种形式对广大客户做好宣传和告知的工作,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取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将国家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传递到客户,并争取客户的理解和支持,为各项业务正常延续和拓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重要改革,使国内流转税的体系和国际更加接轨,同时还能降低重复征税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于交通运输业而言,营改增更是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和必然趋势,此次税改也帮助交通运输业降低了综合税负成本,对其发展有着长远的积极影响。针对此次税制改革,各个行业都要与时俱进,时刻与政策同步,促进自身快速发展,最终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Z].2011,(11).

[2]王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解读[J].财务与会计,2012,(04).

[3]杨隽.“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分析[J].会计之友,2013,(13).

[4]檀贺礼.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的再分析[J].财会月刊,2012,(25).

[5]陈辉,范娟,丁伟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2,(27).

[6]魏雅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J].税收征纳,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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