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超对接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014-10-10 10:28孙雪萍韩帅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2期
关键词:农超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孙雪萍+韩帅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农超对接”是一种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开展农超对接,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供超市,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产品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举措。主要分析“农超对接”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农超对接”形式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超对接;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2-0020-02

一、背景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改革不断深化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新型主体。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目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传统的发展模式有农村能人依托型、供销社依托型、龙头企业带动型等。近几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农产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各种的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一种新模式—“农超对接”。

近年来,随着“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愈演愈烈,以及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问题。2008年12月,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农超对接”的相关试点。该通知指出:“农产品‘农超对接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的根本途径,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问题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随后,中央各部门及地方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农超对接”的开展。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2]。“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近年来,随着各农业产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大型连锁超时代的快速发展,让鲜活农产品从产地直接进入超市已经在中国的许多地区具备了发展的基本条件。其中,“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是商务部支持“农超对接”发展的主要模式。“农超对接”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向规模、走向现代化的一种重要发展模式。

二、“农超对接”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在开展“农超对接”的新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一)“农超对接”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机遇

农超对接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国家大力支持开展“农超对接”试点的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迎来了新机遇。

1.有效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民增收。“农超对接”突破了传统农产品供应链上众多中间环节的阻碍,将农户小生产与市场大生产有效连接起来,降低了交易成本,解决了传统鲜活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并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销售价格(10%~20%)[3]。在“农超对接”的新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满足超市商品的要求,开拓了产品销路,增加了农民的收益。同时指导农民根据超市订单有计划种植,避免了盲目性,从而使社员的收入大幅度增加。

2.有利于享受税费优惠。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下发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参与“农超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超市可以享受到两方面的税收优惠: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而免征增值税;二是对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国家政策为扶持农超对接,严禁超市向合作社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这就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进入超市减少了成本,增加了收益[4]。

3.有利于增加农产品的品牌效应。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现代农业发展已经进入品牌竞争阶段,品牌化发展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经之路。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主体,能否拥有知名品牌,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的发展。通过“农超对接”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量不断增加,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品牌效应日益明显。许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都进行了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注册了商标,扩大了知名度。

(二)“农超对接”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挑战

截至2013年12月,全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社达98.24万家,实际入社农户7 812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28.5%,各级示范社超过10万家[5]。然而由于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达不到参与“农超对接”的标准,据统计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农超对接项目的只占到其总数的3%。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超对接的参与主体,面临着新的挑战。

1.对接关系不稳定。目前,尽管部分合作社已经开展了农超对接,但由于受小农意识的影响,农户的市场意识和订单意识淡薄。许多农户会为了眼前利益背弃与超市签订的采购协议,并且,大中型超市通常会选择与生产品种多、产品数量大的大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而许多合作社规模较小,生产品种单一,因此导致农超对接难以无缝化。

2.传统生产模式满足不了超市要求。目前,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以传统的小农生产为主,生产数量有限,无法满足超市批量采购,无法与大型超市实现对接。同时,一般大型超市采购农产品种类繁多,而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一村一品”的基础上利用已有的规模优势成立的,产品单一化,无法满足超市多样化的采购需求。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季节性强,标准化程度比较低,无法满足大型超市商品的规格化、标准化、常年供应的要求[6]。endprint

3.合作社与超市对话能力弱。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在与超市谈判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规模小、产品单一、竞争能力差、品牌经营意识薄弱,缺乏市场主导权,而参与农超对接的超市多是现代化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严密,具有良好的谈判能力,在进行谈判时,合作社在信息、资源、话语权、议价能力等方式都处于劣势地位。

三、“农超对接”形式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发展的对策

“农超对接”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要想实现合作社与超市无缝对接,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也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努力。

(一)政府加大各项政策的扶持力度

政府应该搭建各种形式的“农超对接”平台,定期举办各类对接洽谈会、农产品交易会、农业展会等形式的活动,为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对接平台,引导二者合作。同时加强扶持力度。各级农业部门和各级政府部门应提高认识,切实将开展“农超对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尤其是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各级政府应该安排专项资金,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

(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开展“农超对接”的主体,要不断规范运行机制,完善制度标准,努力符合“农超对接”的标准,提高自身在市场中的经济地位。为实现现代化大型超市对对接产品的质量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尽快建立与市场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抓紧制度和实施各种农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相关的标准实行标准化管理,统一品牌、统一标准 、统一价格,提高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其次,基于超市大批量和多样化采购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展壮大,扩大入社农户及农产品的种植规模,采取科学管理方式,加强培训,推动标准化、规格化地生产农产品,逐步扩大合作社提供服务的范畴,提高与超市的对接程度和效率。

参考文献:

[1] 商务部农业部联合启动“农超对接”试点工作[EB/OL].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2008-12-15.

[2] 闫金玲.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现状及对策研究[D].保定:河北农业大学,2013.

[3] 胡定寰,杨伟民,张瑜.“农超对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J].农村经营管理,2009,(8).

[4] 朱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形势—“农超对接”[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2.

[5] 全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社达98.24万家[EB/OL].农业部网,2014-02-14.

[6]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成“农超对接”开展突破点[N].新华社,2010-08-23.

[责任编辑 吴高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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