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者在法制教育中的定位

2014-10-09 09:37殷骏
大学教育 2014年15期
关键词:法制教育公开课

殷骏

[摘 要]目前,我国的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者对于法制教育几乎是漠不关心,这与其能力、水平及社会责任是严重不相符的。借鉴日本的经验,法学研究者可以模拟审判、公开课、访问课、与律师联合授课等形式参加到法制教育中去。这对于高校本科法学专业的转型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法制教育 访问课 公开课 联合授课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4)15-0131-02

一、现状

一直以来,在法制教育中,除了小学、初中及高中的专职教师以外,对法制教育较为热心的主要是司法实务工作者(司法实务家),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与之相比,法学研究者尤其是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相关人士对于法制教育基本上处于漠不关心的状态。其实,如此情况并不仅限于我国。以法制教育发达国家日本十年前的情况为例:“至今为止,在法学研究者中间,对于初等及中等教育中的法制教育,几乎没有较为系统的研究”,“目前的现状是,几乎没有法学研究者对于初等或中等教育中的法制教育的发展利用自己较为系统的研究成果作出贡献的动向”。作为发达国家的日本尚且如此,我国的情况应该更为令人堪忧。

针对上述质疑,日本的法务省(类我之司法部)所属的法学教育研究会及法制教育推进协议会多次邀请法学研究者参加会议,研讨法学研究者如何参加法制教育等问题。此外,东京大学法科大学院(Law School)派出教积极地参与到法制教育中去。时至今日,日本的相关情况较之以前已经大有改观。在此背景下,日本的不少法学类专刊也从2001年开始相继推出关于法制教育及法学教育的特集,或开辟专栏定期刊发法制教育及法学教育类论文。除此之外,由法学专业的研究人员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士参与编写的有关法制教育及法学教育的专著及教材也在日本大量出版。至2010年法与教育学会正式成立,日本的教育专家、法律实务家、法学研究专家三者协同的针对法律教育的研究及实践发展到了新的高度。

与此相比,我国的律师界近来有不少人士主动联系各类学校无偿地为学生做贴近实际的法制教育。但是,构成我国法学研究主体的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者则几乎没有任何此类活动,这与自身的实力、水平、精力及社会责任是极不相称的。

二、模拟审判活动

针对上述问题,借鉴日本的情况,笔者认为可以有如下几个切入点。首先是模拟审判(模拟法庭)活动。(在日本,关于模拟审判,既有各地的律师协会所举办的各类活动,也有日本律师联合会主办的高中生模拟审判锦标赛等。可见,日本的法律实务家对于学生的模拟审判是非常支持的。当然,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的法学研究者所指导的模拟审判,从与学生们朝夕相处、一起策划、完成整个过程的角度而言是有别于前者的。当然,两者应该是互有所长,足堪借鉴的。)所谓模拟审判,顾名思义,就是由法学研究者来指导学生模拟法庭审理及审判的全过程。而事先的准备工作则主要分为选定具体案件及撰写剧本两部分。对于事先的准备工作,既可以全部由学生自行完成,也可以由负责指导的法学研究者代为完成。不论如何,整个剧本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尤其是程序法)的规定,力求在最大限度上达到贴近真实审判的目的。笔者认为,不论是模拟审判的实际上演,还是案件的选定,抑或是剧本的撰写,如果能够在法学研究者的适当指导下全都由学生自行完成将会收到最好的效果。因为在剧本的撰写过程中,为达到结论-判决,学生必须认真、系统地分析案情并查阅、研究乃至讨论相关的法条。这一过程对于学生而言是非常宝贵的法律实务操作的体验。

三、公开课及访问课

除此之外,日本的法学研究者还摸索出了一种以高中生为对象的法学公开课及访问课的形式,并且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其中,公开课的操作方式是,高中与大学事先签订协议,根据协议,大学定期邀请高中学生去该大学,由指定的教师为学生们讲授法学知识。访问课的操作方式是,以一定或特定的第三方为中介人,收集和汇总各所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各法学会专业研究者中有意积极地为高中生教授法学知识的人士的信息,根据高中的需要派遣相应的法学研究者(高校教师或研究人员)前往高中去为学生们讲授法学课程。公开课及访问课的交流形式,可以使高中学生充分地了解大学法学专业的授课内容乃至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为自己在高考时的志愿填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的机会,而对于大学而言则具有更多的优势。首先,作为大学招生推介的一部分,实际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法学研究者)为了尽量好地向学生们展示自己所属的大学及法学院,必须要下足功夫去准备并且会非常认真地完成授课任务。不仅如此,这本身也是法学研究者积极参与法制教育的一种实践方式。不少日本大学的学者,就是因为高中时代听讲大学老师的法学课才对法学产生兴趣,并最终走上了法学研究者的道路。这也是法学公开课及访问课的又一个可以期待的显著的成果。

四、其他可借鉴之处

对于有志于为法制教育作贡献的法学研究者而言,上述模拟审判、公开课、访问课等方式都具有可操作性及重大的积极意义。然而,作为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者,做到这些是否就足够了呢?笔者认为,法学研究者是否应以更多的形式参与到法制教育中去呢?答案是肯定的。究其原因,只要有更多的法学研究者直接参与到法制教育中去,儿童及大学、中学学生无疑会得到更多的作为一名高校法学专业新生相应拥有的法学素养及法学知识储备。一旦有志于报考高校法学专业的高中生乃至初中生具备这种知识与能力,他们会尽一切努力爭取考入法学专业,这无疑也会为今后所有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必将面临的招生难的问题提供一个突破口。从这个角度而言,这甚至会关系到法学院的生死存亡问题。

那么,具体而言还有哪些参加法制教育的形式可供法学研究者借鉴呢?首先是,法学研究者可以作为小学、初中、高中(乃至于高校的非法学专业)的法制教育相关课程的特邀嘉宾,用一节课乃至数节课的时间为学生们讲授法制相关知识。当然,作为这种形式的前提,法学研究者所讲授的法制知识不一定要与这些课程的大纲及教学进度相吻合,如果是一次性授课的话,甚至可以完全脱离相关大纲,只要是对同学们有益又符合相关规定的内容都可以讲授。这种内容独立的授课方式在可操作性方面可能最具优势。在日本的很多同类特别授课中,正是由于法学研究者所讲授的内容新颖并且贴近生活和实际,学生们大都自始至终能非常认真的听讲。对于这些高中生而言,这样的讲课,其目的并不是要使他们能够立即深入地理解和研究这些知识点,而是通过学习这种平时不太有机会接触到的知识点,在学生们的心中种下学法、爱法的种子。据笔者调研的结果,目前国内这方面的实践完全没有开始。因此,日本的经验非常值得也亟待我们借鉴和学习。

其次,法学研究者与法律实务家的联合授课也是目前日本相关人士正在积极尝试的一种形式。笔者在日本多年留学工作期间也经常会与律师合作进行课题研究。通过这样的合作,笔者的一个切身感受是,律师与法学研究者思考法律问题的出发点有差异。如果能够很好地将两者予以有机结合,将会激发出不少新颖、独到的见解。在学科研究方面可以做到的事,在法制教育上一样也可以期待。目前国内有不少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者身兼教师和律师两职,这种一肩挑的方式是很难真正同时胜任两者的任务与职责的。所以,为了真正收到结合法学研究者与法律实务家智慧结晶的效果,应当分别寻找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中的法学研究者和律师,然后进行合作。

五、结语

在法学院面临转型、发展及确保可持续招生规模的今天,只有任务前移、意识前移,将原先只需坐在高校办公室里即能完成的工作大幅提前到高中、初中学生乃至更低年龄的儿童中去完成,才能涉险过关,进而谋求进一步的发展。而大力提倡法学研究者参与到法制教育中去正是为了上述目的。

[ 参 考 文 献 ]

[1] 全国法教育ネットワーク編.法教育の可能性』[M].現代人文社,2001:10~11.

[2] 大村 敦志監修、東京大学法科大学院.出張教室編著『ロースクール生が、出張室。法教育への扉を多叩く9つの授業』(商事法務.2008年)などを参照。

[3] たとえば自由と正義2001年2月号、ジュリスト1266号(2004年4月)、ジュリスト1353号(2008年7月)、法学セミナー662号(2010年2月)、ジュリスト1404号(2010年7月)などがある。

[4] 全国教育ネットワーク前掲注(2)10頁~11頁参照。

[责任编辑:钟 岚]

猜你喜欢
法制教育公开课
一节公开课的诞生记
第一次公开课
在小学英语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几点体会
法制教育与初中语文教学的融合
遏制校园暴力须重视法制教育
如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有感
八年级思想品德教学中如何落实法制教育
论高校网上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策略
浅谈“说课”与“公开课”的异同
如何把听公开课变成研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