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在印度的历史发展条件——技术与道德的博弈

2014-08-15 00:51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行会种姓印度教

刘 黎

(曲靖师范学院人文学院,云南曲靖655011)

印度自古是一个村落之国,与中国相似,由无数个大大小小的农村组成,形成极具特色的家产制帝国。但印度的村落是由血统主义及身份制构成,而中国则是由儒家提倡出身偶然性原则组成,二者形成强烈的对比。印度文明的核心由印度教所构成,包括外在形式和内在精神,婆罗门是此一宗教的主要担纲者,种姓制度——一种极端严厉的排他性身份制度,在印度具有主体社会组织结构的作用。

一、人种分化与种姓的形成

印度是一个宗教繁盛之地,宗教是印度人生活的中心。纵向上,在雅利安人进入印度之前,印度的土著居民达罗毗荼人已在印度创造了高度发达的文明——哈拉帕文明。雅利安人于公元前1500年左右入侵次大陆,并征服了当地的土著居民,吸收了原住居民宗教方面的资源,以自身的宗教信仰为主体,形成了早期的吠陀教,以四部《吠陀》为经典。《吠陀》经典中注意祭祀的重要性,以祭祀的履行与否作为判断最高善恶的标准。最早的《梨俱吠陀》中关于“原人”——“婆罗门是这原人的嘴,他的双臂为刹帝利,他的两腿是吠舍,他的两足生出首陀罗。”①显然,这是从宗教的角度对人世间的“人”进行了等级划分。印度种姓制度的四大种姓阶层已出现,并被赋予了一定程度的宗教约束力。由于印度次大陆炎热的气候,使人的静坐发展为一种宗教的冥想,使思维习惯倾向于静止而不是运动,即内省。雅利安人及其内部上层为了对当地征服的原著居民和自身内部因私有制而沦为下层贫民的统治,在宗教信仰占据主导地位的早期部落时代,宗教成为了自然和必然的选择,维护和解释种姓制度的合理性。到了吠陀后期,宗教对种姓制度发生了全面的约束作用。可以说,印度文明是一种早熟的宗教文明,其发端和深化都与宗教形影不离。横向上,早期人类社会,生产力低下,改造和征服自然的能力不强,只能顺从或者逃避。南亚次大陆炎热的气候,高温天气可以使人达到一种恍惚的状态,印度河、恒河的泛滥,加之来去无常的外族入侵,使人的生命和生存显得脆弱不堪,没有安全感的保障,人们宗教信仰中愈发的倾向于认为存在一种超自然的力量,世间一切皆为空,能感知的一切都是幻象,不是实在的存在,追求一种永世的精神解脱,相信因果业报与生死轮回,实有与空无是其抽象化的宗教表达。印度教认为存在一个无限的不变的唯一实在,除此之外一切都是空白的,所以印度教徒有四生活期,即梵行期、家居期、林栖期和遁世期,在完成了结婚生子保证延续后代的义务后,不应再沉浸于入世的虚无享乐中,应修习悟道,最后彻底斩断一切的尘缘,经过林栖期的修行后,再次回到人间,虽人之肉身处于尘世的人海中,但精神灵魂早已超越了这一切,托钵苦行,在人世间尽自己的所能助人直至死去,这样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解脱。印度文明对外来文明采取包容、并存的态度,对内实行严格的种姓制度,在别的文明中,社会群体的上下层级的划分首先或者主要是以掌握的社会财富或社会权力为依据,但印度是以宗教的洁净程度,即与神距离的远近为准绳,婆罗门负责向神祭祀,诵读经典,被认为与神最近,故社会地位最高,其他依次而排列。

二、种姓与血缘、职业的结合

何为种姓?种姓从外观上看即是一个群体集团,与其相关的团体有部族与商业行会,但其复杂性远非一般可见,它们之间相比较可以从中窥视种姓发展的本质和关联性。

首先,看种姓与部族的区别。部族通常都拥有一块固定的领地,此处为其一族,彼处则为另外一族,具有一种天然的土地情节,而种姓则不然。种姓是以礼仪规则为原则而聚集,在某一地域拥有完整的土地所有权和附属其生存的劳动者。它所处地域或因风俗而有所差异,但总体笼照其上的四大历史种姓则实质是不变的,区别仅是亚种姓的不同,信仰因果业报与生死轮回,种姓间严格执行礼仪上的一切仪式是相同的,绝不是部族那样—相异之间即是本质的差别。种姓不是以地域性为原则的团体。

部族一般都包括诸多为满足生活之需而必须具备的职业,而种姓所能从事的职业则极其单一,否则将会失去种姓的资格,而沦为低种姓,甚至是贱民(不可接触者),种姓与职业紧密结合。因此,部族内部亦往往分为不同的社会等级,劳心与劳力是最显著的差异,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尖锐对立。但其不会跃出部族这个大群体,它是以原始血亲复仇因子结合在一起的,最终形成民族共同体,而种姓则不断分化为无数个次种姓,实际上是在不断形成新的种姓。换言之,种姓排他性极强,而部族则蕴含着强大的包容性。

两者决定性的差异在于,部族就是一个政治团体,其中各等级人员从上到下享有不同级别的政治权利与义务。但种姓则完全超越其政治团体涵义的属性,政治团体的本质在于矛盾斗争;而种姓却是超脱,向往永恒的存在,与印度教相联系。部族一旦失去了其固定的居住地域,就会沦为社会集团的低等级之人,而种姓则不会。

其次是种姓与商业行会的区别。印度的商业行会没有像西方一样促成其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阶层势力,在印度教与种姓制度的压力下被排挤,在小地域内为其种姓服务,实行实物给付制,与金融货币流动背道而驰,成为一个封闭性的团体。西方的商人行会内部也有此种现象,即世袭性、有等级,但其背后是建立在基督教的平等友爱及社会经济利益的谋取之上,有竞争性。印度的商人行会则沦为种姓的附庸,受印度教教义的影响,行会发展的目的只为必需,而不是一种人性追求。西方的行会,没有宗教仪式的藩篱,而印度的行会则完全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印度的家产制帝国建立后,厌倦了以行会为主导的商品经济的经济依赖,而代之以专制帝国的赋税体制,课以重税,满足自身的财政需要,而不顾行会商人的承受能力如何。

总的来看,种姓兼具部族与行会的特点,即血缘因子与职业世袭性,在加上印度教(婆罗门教)业报与生死轮回教义,种姓即是一种排他性极强的身份团体,它“一方面将其自然的成分神秘化,一方面将其血缘的因素宗教化。”[1]

三、政治环境与种姓秩序的宗教救赎意义

印度自古长久地处于异族入侵的战争状态,从西北进入的异族你来我往,兵连祸结,其统一的时间只有750余年,处于一种全然无以遏制的征服环境中,忍受着永恒轮回且显得毫无意义的生命轮回之苦,不断重复地面临死亡的威胁,被入侵之异族压迫的原住民需要宗教的庇护,入侵成为统治阶层的异族需要宗教帮助他们维护社会秩序,所以宗教的救赎意义在此显得非常重要。

灵魂轮回与业报观念是印度教最基本的宗教教义,没有任何的印度教徒会加以否认。灵魂轮回是关于人死后的精神命运问题。在漫长的宗教发展中印度人产生了这样一个神学想法——“不管是神还是人,在彼岸的存在都不会是永远的。”[2]灵魂轮回与业报观念相结合,即此生的善恶行为通过来生的再生来完成。任何与伦理关联的行为行为必然会影响到行为者的来生命运如何,并联接于种姓结构秩序,“个人所有的(礼仪或伦理的)功德与过失构成一种银行账户,户头里的收支差额无可避免地决定了灵魂再生时的命运,命运好坏的程度则端视账户中或盈或亏的大小而定。”[2]人一生中所遇到的所有的困苦与悲离,都是每个人自己要负责的,这就是业报轮回的果报。所以每个人的种姓地位不是一种偶然性的结果,而是因果报应的行为。个人种姓地位的高或低,全然是个人前世在今生的业报结果,今生想逃避此种困苦的人生状态绝对是无望的,只有默默的忍受,接受印度教一切的礼仪性原则,因为这一切执行的是一个永恒不变的铁律,所以种姓秩序是永恒的,是彻底的社会群体结构组织,这就如同天体的运行一般。

(婆罗门教)印度教的教义与种姓结构彻底而巧妙的结合在一起,加上现实环境的“真实”再现,对生命意义的冥思达到了一种彻头彻尾“觉悟”的理解,对俗世一切事实既承认其既存的现实,更向往一种超脱的存在,一切存在的现实都是虚幻缥缈的,是不真实的,灵魂的彻底解脱,而不再无尽的轮回,是宗教精神追求的最高境界,这一切皆然由自己的行为所决定,最后导致忠诚的信服于种姓秩序,而没有反抗或逃脱的意识。

四、种姓的排他性与兼容性的矛盾结合与对立

排他主义和兼容主义的根本差异是肯定和强调诸宗教之间的差异性,即宗教信仰之间的不可调和性以及由此决定的宗教信仰层面对话的不可能性。尼特曾指出:“每一个宗教都有它自己的没有商量余地的信念。在所有基督徒与其他信徒进入更深层的对话时,这里另有一个重要教训。似乎有某些确信,价值或者信念就在所有宗教人士心灵的深处,不能简单地把它们放在对话桌上以供可能的质疑。尽管他们想做,但他们不能做。尽管他们可能在头脑里告诉自己,对话是要求质疑一切的,但在心里他们知道有些东西是在需要受到特别保护的地方的,不可能被触及。我们在谈论规定宗教人士之身份的确信或者委身。质疑它们就是质疑那人本身以及那人要成为的人。我们大多数人不能那样做,如果我们对自己诚实的话。”显然,尼特这里所说的每一个宗教所具有的“没有商量余地的信念”,从根本上讲,就是宗教信仰。对于基督徒来说,这种没有商量余地的信念必定同耶稣基督有关,对于伊斯兰教信徒来说,这种没有商量余地的信念必定同安拉有关。它们之间的宗教对话就成了宗教竞争和宗教兼并的代名词。种姓和印度教所具有的的意义就全然不一样,它不承认个人能进入印度教,而是团体的整体皈依,在种姓结构中,它能兼容性质各异、追求不同的宗教,从佛教、锡克教到伊斯兰教、基督教,无不如此,虽后者的宗教追求不同,具有强烈的出世性格,但种姓可以安然地把它们编入其格局中,充其量就是看成不受印度教教化的野蛮人,这在世界宗教中是罕见的,也是唯一的。种姓结构下的宗教救赎对排他性和兼容性的安排做到了矛盾的对立与结合,使得其对话产生了一条可以通过的踩板。最明显的是伊斯兰教进入印度,作为征服者,他们采取诸多措施迫使印度教徒改宗皈依伊斯兰教,但最后却使得自己“不知不自觉”的被编入印度教种姓的框架,这种巧妙完美的结合,是种姓发展的重要条件,达到了一种至高境界的宗教信心,这亦是印度教“空无”信义的实质。

五、技术与道德的博弈——文明发展的审视

如何永恒地再死,解脱轮回的生命而得到最终的救赎,是印度教文明的最终追寻的永恒目的,亦是种姓存在的意义,否则一切将无从谈起。这一切宗教的追求,形成了整个印度教文明精神追求成份过于偏重,其经济与技术理性虽亦有发展,但始终处于宗教的笼照下,而不能有实质性的飞跃,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和结构组织者。

种姓与血缘、职业结合,更为重要的是与印度教的联接,构建了一套从外在社会组织到内在心理教诲的彻底的精神解脱之思想,无从推翻,因为这一切的关键着眼点在于人自身的宗教伦理行为。从形成坯胎那一刻,整个文明浸润下的个体即臣服于此种宗教理论之下,不敢逃脱,成为一种心理基因,忠诚地去践行一切前世之因而为今世的果报。印度人虽然发明了具有世界普遍意义的“0”,使人类的数学认知上升到一个新的界点,但此技术的发展方向不是为了一个物质的真理,而是为了“证明”一个虚无的宗教灵魂解脱之法,一切能感知的都是空——“0”。这给种姓的无限制繁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只不过是一个历史名词而已,而现实中整个社会布满了大大小小的亚种姓,彼此遵守着自己所谓的法——达磨。外种姓不得染指,从事着某一职业,实行内婚制度。设置起一道彻底无从超越的宗教性藩篱,各种姓从上到下不得同桌共餐及相关生活的一切行为。否则会受到仪式性的玷污,而降低或者失去种姓的资格,这在种姓的框架下,是一件可怕的事情,意味着你的今生将无所依靠,来生将是痛苦的,今生不能有任何可以消减的行为与结果。

所有的一切社会行为皆围绕“解脱”而展开,种姓是其重要重要的框架平台。即使是经历了英国殖民统治不自觉的西方化改造后,这一追求仍然很少受到极大的实质性改变。从高级知识阶层到不可接触者,仍然在不断地组织着新的种姓集团,现代工业的引进,职业的不断分化,这一切实质上只是为种姓组件提供一个新的“借口”而已。技术组织原则与宗教指导精神相比,仍然处于相当的“劣势”,印度建国所推行的“世俗化”原则举步维艰,甚至适得其反,西方政党制度的引进,更是导致了种姓的政治化趋势,这一切都揭示着这样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否社会转型即是西方技术原则确立(如社会实现商业管制)的发展趋势,文明是否将是一个大传统与小传统的格局?西方全球殖民的时代已经结束,面对着现实世界的诸多问题,当冷静客观的进行分析,不应仍狂热盲目的引进所谓的“先进文明”,文明无优劣之分。战争的物质型胜负不是评价和决定一个文明的唯一标准,为人类谋福祉才是真正的意义所在。在当代人类遭遇到的诸多苦难中,最紧迫、最致命的是暴力冲突和地区战争问题。有效地抑制暴力冲突和战争,开展广泛的宗教对话和宗教合作是十分必要的。“没有宗教之间的和平就没有国家之间的和平。没有宗教之间的更大对话就没有宗教之间的和平。”[3]我们不要一味地认为印度的种姓是一种宗教的糟粕,从其发展的历史条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宗教兼容方面的优越性,文明发展从来不是单一路径,西方文明不是标准的样板,可以从其中吸收借鉴。在文明发展的过程中,不能盲目地认为物质技术与精神思维道德相比,物质技术就要重要。人类的文明发展不能局限三维框架中,正如宇宙历史的发展一样,是螺旋形爆发衍生的,精神思维同样的重要。

[注 释]

①参见梨俱吠陀第10页,90页。转引自姚卫群的《吠陀奥义书中确立的婆罗门教的基础观念》,刊载在《南亚研究》2004年第1期第45-51页。

[1]吴静.古希腊、古中国、古印度:人类早期文明的三种路径 [EB/OL].http://www.clght.com/show.asp.?id=7183&cid=20.

[2]康乐,简惠美,译.马克斯·韦伯.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154.

[3]叶小文.宗教对话世界和平社会和谐[EB/OL].http://www.china.com.cn/aboutchina/zhuanti/renquan/txt/2006-12/13/content_75007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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