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营
(河北经贸大学 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自秦帝国直至清王朝两千余年的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基本贯彻重农抑商思想与政策,而宋代不仅没有抑制工商业,并且极力发展对外贸易,政策上给予了宽松自由的政治氛围,市场活动空前增强,商人地位明显提高。由商品经济发展而来的商业组织有了新的发展。关于宋代商业行会性质的争议较多,绝大部分学者认为,宋代行会具有欧州行会的性质,但有中国特点,如翦伯赞(1979)[1]、胡如雷(1979)[2]。持此观点的基本上是继承了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的研究成果。另一些学者认为,行会完全是另一性质的组织,不能将官府立的行与之相比,傅筑夫认为宋代的行是因官府而创立的,非工商业者自己的组织。本文延续加藤繁的观点,宋代的行会制度并不完备,关于行会所呈现出来的特点中,与官府的关系包括了其社会性管理的一面。漆侠在《宋代经济史》中论述了商业行的出现以及宋代行会职能,斯波义信在《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一书中也阐述到行会的职能。其中之一职能就是应付官府的科索,可见,宋代行会是在与官府与客商博弈中而延续发展的。
关于行会的起源,全汉升教授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了其起源论。第一种是宗教团体说,行会最初是崇拜手工业商业等想象上的创始者的人的结合,祭祀活动加强行会之间团结,但并不是产生的根源;第二种是同乡团体说;第三种是政府不法说,是行会联合起来对抗政府的苛捐杂税的压迫;第四种是人口与事物之不均衡说;第五种是家族制度说。[3]无论是哪种论述,团体组织的出现雏形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这种组织本身的需求有密切相关,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而追溯演变的原始面貌,与现代意义上的行会有着不同的概念,留下的必然是时代的烙印。古代的商人分成“行商”和“坐贾”两类,“行商”是从事商品贩运业,无固定店铺的商人,“坐贾”是拥有固定店铺的商人。从春秋战国的时期,一直处在封建割据状态下,在这种封建割据的状态下,打破疆域界限的商业买卖是怎样举行的,商业行会的组织便有其必要了。[4]在唐宋时代,同业商人组织,叫做“行”,而“行”这一个词,同时又指同业商店的街区而言。[5]相同工种的作坊、工匠,组成为一“行”。行的不断增加,说明了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密。[6]根据加藤繁教授研究,中国各城市同乡组织的兴起,基本上与异地贸易有关。[7]可见,同业之间的成为行,与现在我们所说的行业、同行,这种称谓由来已久。那么,行会也是与商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行会期初就是关于行组织的一种形式。
唐代工商业的作坊店铺也有各种名称,除多数称为“行”外,也有作坊、坊、肆等名称。到了北宋,早期的坊市制度解体,商店与铺号不再集中于政府指定的商业区,而是散布于全城各处。“行”不再是指官营集中市场内的一行列肆店,而是代表售卖同类商品的行业,同“行”商店可能零星分散城内各属。[8]宋代是把卖者买者定时集合,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即定期市——称为行、市或者团的。[9]手工业各行都有同业行会的组织。“行”也叫“团”,因而一般称为团、行组织。[10]同手工业形成行会一样,城镇诸商业行铺也形成了商业行会。[11]宁波行会的存在可以上溯至宋代。当然,那时候是用行、团来称呼这种行业组织的,不过用语还显得不够明确,它有时指店铺,有时指在无正式协同关系下集中于同一街道上的同业或店铺群,有时就指行业公会。[12]宋代行的发展,与商人的两类中的“坐贾”势力的增强是离不开的。
行至宋代有空前的发展,差不多普遍到各地方去,从而种类也愈复杂。[13]宋代坐贾势力壮大,代替了汉唐以来客商独霸市场的局面,使中国古代的城市行会在宋代形成一种本地同业商人的市场垄断组织,宋代的同业人组织的法规中,是以政府法令的形式颁布实施的,不同于欧洲行会。严格来说,行会并非基尔特(Guild)制度,而欧洲的基尔特在中国清朝以前的历史上从来未曾出现。西方的基尔特是在无组织无秩序的状况下建立的组织与秩序,并非取代任何既存的组织与秩序。[14]而中国的行会表现为与官府的关系上,工商业者对官府承担着“行役”。宋代,同业商人组织的行应该接受官府的要求,筹办所需的用品,属于行的商人顺次担当供应需用品的任务。这任务称为行役。[15]唐以前,城市实行严格的坊市制度,政府的法令和禁文对市内的商业活动做出了许多的规定。宋代商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打破了这种坊市制度,为行会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前提。行会制度的发挥,侧面上也行使了政府管制的职能。两宋的工商业组织是奉政府之命成立,执行政府的征课任务。[16]宋初,各行会都要供给本行品物与政府,政府虽给回若干价钱,但为数甚少,且运送费由行会自办,差不多成了一种赋税的样子。[17]
行会发展到了宋代,由于商业资本空前发达,已不能重复保持着旧时的纯粹形态,其性质之改变是必然之事了。究其原因,其一,手工业者因为资本的缺乏,往往受高利贷资本的压迫,因而改变其从前独立的状态,而成为商业资本的附庸。其二,商业资本特别抬头的结果,豪商巨贾们利用行会来压迫外来商人,勾结官府来减免“行用”。[18]
行会的分类:第一种是商业的行会,为同业商人所组织,偏重于货品的买卖。第二种是手工业的行会,为同行的手工业者所组织,偏重于工业品的制造。第三种是职业的行会,凡既不是纯粹商业,又不是以技术为主的手工业的行会都可归入此类。[19]宋代的行会以商业的行会为主。按惯例,行会的章程里盛行以下营业规则:第一,信用交易;第二,仓贮;第三,度量衡;第四,犯罪;第五,例外的交易。最后,大多数行会还经营义冢和寺庙,为社会的安定和慈善事业提供各种帮助。[20]
商业行会有以下几个重要职能:其一,统一商品价格。其二,为限制竞争,不许他人进入市场贸易。其三,应付官府的科索。[21]传统行会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业内和业外的竞争,协调行业经济,维护同业利益。例如,关于宁波各种行会的会员资格,工商行业的行会向同一职业的人全部开放,同乡会馆则对所有同乡人开放。[22]加入行会的会员在遵守行会规则的同时,也能享受到行会所实施的“优惠”,但是对于不加入行会的商铺,则要受到行会会员的抵制。大约会员在这种团体内地位都是平等的,其上则举有首领,负责对内对外的一切任务。这在宋代多称为“行老”,与唐代之称为“行首”是相同的。对外向官府交涉本行的种种权利,[23]也包括与其他组织的交易。
行会的收益:行会的收益共有五种形式:(一)共有地或共有住宅的捐赠;(二)租赁收益;(三)银行利息;(四)罚金;(五)会费和赋课金。[24]
宋代行会的发展有自己的特点,是在与官府与客商博弈中而延续发展的。客观来讲,城市工商业的壮大,促进了行会的产生,也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工商业的发展。宋代的行会制度并不完备,关于行会所呈现出来的特点中,与官府的关系包括了其社会性管理的一面,政府通过行会统一管理并收取各项赋税,统治者为了自身利益的考虑,行会的存在与发展便有其可行性;另一方面,又有自身互助合作的性质。这样,行会组织成为了联系政府与商人之间的纽带。
现代意义上的行会虽然有别于宋代,行会制度也经历了其兴荣与衰退。近代商会的成立也是属于行会组织的一种形式,打破了原来的形态,实质上,追溯其历史根源,不无有其前后延续的关系,性质与功能亦有所转变。在现代经济生活背景下,尤其是市场化进程改革中,我国加入WTO以后,出现了诸多的国外贸易争端。国内的商业团体在这种压力下,如果能集合起来,形成行业的强大团体,在寻求政府支持与帮助的同时,共同解决诸如产品贸易进出口争端问题,有其行业组织特定意义与贡献。
[1]翦伯赞.中国史纲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M].北京:三联书店,1979.
[3][4][13][17][18][19][23]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M].北京:百花文艺出版社,2007.
[5][9][15]【日】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上)[M].北京:中华书局,2012.
[6][8][10][11][21]漆侠:宋代经济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9.
[7][12][20][22][24]【日】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
[14][16]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论[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