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军
(泗阳县特殊教育学校 江苏泗阳 223700)
长期以来,聋校语文教学效率不高,聋生语言能力普遍不强是不争的事实。伴随着语言教育的探索与实践,中国聋教育走过了百余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聋校语言教育的成效却始终难以令人满意,聋生的语言水平始终难以发生质的嬗变。究其原因,可谓错综复杂,难以一言道之。如何改进聋校语文教学,切实提高聋校语文教学质量,提升聋生语言能力呢?克服传统教育观念的羁绊,坚持科学理念的引领,实现教学本位的理性回归,应是当下聋校语文教学改革应走的有效路径。
传统聋教育的核心思想是缺陷补偿。对于聋生来说,最大的缺陷莫过于听力的受损以及由此所导致的语言丧失。通俗的说,也就是耳朵听不见,嘴巴不会说。因而传统聋教育的目标定位就是要用尽一切手段和方法,补偿聋生的听力损失和矫治其言语功能,让聋生能够听得见,说得出。在“缺陷补偿”观念的影响下,聋校教育目标的选择、课程结构的设置及课程功能定位似乎最终都归结于一点:训练聋生开口说话。可以说,“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我国聋校在传统课程设置上,主要是缺陷补偿式课程”。[1]如聋校开设的“语言训练”课程“主要是针对聋生听力和语言缺陷,从感官、知觉、发言器官等方面开展矫治和训练,是对聋童的缺陷进行补救式训练的典型课程”。[1]由此,聋校的学科教学也多被定位于进行补救式教学。这种情况在语文学科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原《聋校语文教学大纲》在阐述《语文》学科的任务时,将补偿耳聋学生的听觉和口语缺陷作为学科的首要任务。指出“语文教学的任务应是培养聋哑儿童独立的口头语言,使他们从不会说话到会说话”。[2]客观地说,聋生的此种缺陷是现实存在的,也确需采用一定的科学手段和有效方法积极加以训练、康复和弥补。因而“缺陷补偿”理论有其合理存在的一面,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也曾取得一定的成绩,确也有个别聋生“开口说话”的成功案例。但其个别的成功案例并不具有普遍借鉴的意义,且过于强调聋生缺陷的补偿,必然造成聋教育整体培养目标的偏颇,从而导致课程功能定位的偏差,造成教学实践效果的低下。长期以来,聋校语文教学效率不高,与传统聋教育只关注缺陷补偿而将语文教学的主要目标定位为训练聋生开口说话的消极影响有着根本联系。语文教学要想实现质的飞跃,必须突破传统缺陷补偿理论的羁绊,以科学理念为指引,实现聋校语文课程目标的重构,深化聋校语文课程方法的改革,努力寻求一条有效的聋校语文教改之路。
如近年来,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力求克服“缺陷补偿”理论的不足,以此推动学校语文教学的改进。一是积极调整相关课程设置,认真贯彻落实《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试验方案》,积极开设沟通与交往课程,以替代传统的语言训练课程,将课程目标定位为能力的培养,而不是主要为缺陷的补偿。二是密切语文学科与沟通与交往学科的联系,将语文学习中习得的语言能力(如阅读理解、书面表达、口头会话等)应运于沟通与交往学科的学习,将语言能力的培养、应用列为沟通与交往学科的重要目标,实现语文学科向其它学科的延伸,构建聋校教学的大语言教学观。三是推进语文学科自身目标的改革,将语文目标由“训练聋生开口说话”转变为“培养聋生综合语言能力,提升人文素养。将听、说、读、写等语文基本能力,特别是语言应用的实践能力作为主要课程目标。同时根据聋生听力损失、语言发展的不同情况,确定其在听、说、读、写等方面的不同侧重点,区别对待,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和训练。
毋庸置疑,传统的“缺陷补偿”理论有其固有的不足。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的聋校语文教学也很难达到预期目标,无法让聋生个个开口说话,语文学科的目标定位亟待改进。2007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吹响了聋校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号角,科学的人本观念是《方案》所确立的新课程的核心理念,是推动聋校课程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坚持科学的人本理念,要求聋校的课程设置要按照聋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开发潜能,补偿缺陷。“把过去的注重缺陷补偿”改为“积极开发潜能、补偿缺陷,这一转变,要让教师认识到在教育教学上不应该再把重点放在学生缺陷补偿和残疾矫治上,而应放在满足其特殊需要和开发潜能上”[3]。因此,坚持科学的人本理念,必须牢固确立“积极开发能、补偿缺陷”的新理念,以推动聋校语文学科教学实践改革,必须重新审视和明晰语文学科的性质任务,强调语文学科语言教学的基本取向。
教学实践中,我校具体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坚持语文学科工具性的基本取向,推进学科教学改革。语文是工具性与人文性兼具的学科,对于聋校和聋生来说,在强调语文学科人文性的同时,我们更突出语文学科的工具性,将培养和发展聋生语言能力作为语文学科最重要的目标。坚持立足课堂,学习、形成语言;着眼课外实践,应用、发展语言;积极优化家庭、校园语言环境,巩固、促进语言能力提升。从而通过拓展语文学科的教学空间,扩宽聋生语言应用的渠道,达到强化语言训练的目的。二是坚持多元化、综合化的语言教学目标。笔者认为,对于聋生来说,口语固然重要,但并不是最重要的,也不是所有聋孩子都具备发展良好口语能力的条件。因此,教学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语言教学、培养多元化、综合化的方向和目标。将口语、手指语、手势语和书面语等多种语言作为教学语言进行使用,也将此作为多种能力进行训练和培养,以达到形成聋生综合语言能力的目标。
聋生是聋校语文教学的主体,树立科学的人本理念,就是坚持以聋生为本位开展语文教学。首先,坚持聋生本位,满足聋生特殊的学语需要。因听力受损,导致自然获取语言途径的受阻,聋生的语言发展有着不同于正常孩子的特殊规律。如多数聋儿入学时的语言“零基础”现象,错过了语言发展的关键期;聋儿语言学习的形象感知与概念思维建立的脱节现象,造成语言思维发展缓慢等等。这些特有的语言现象、语言基础,意味着聋生对语言的学习有着不同于正常儿童的特殊需要。因此,满足聋生语言学习的特殊需要是聋校语文教学的基本立足点,也是科学的人本理念在聋校语文教学中的具体体现。其次,坚持聋生本位,必须要遵循聋生特殊的学语规律。聋生的语言学习和形成规律,有与普通儿童共通的一面,更有其特殊的规律。聋校的语文教学必须遵循聋生特有的学语规律,如针对多数聋生入学时的语言“零基础”现象,教学实践中,笔者严格遵循聋校语言教学程序规律,扎实开展字、词、句的教学与训练,逐步丰富聋生学语的材料基础。再如,针对耳聋学生“依文学语”的特点,笔者严格遵循“依文学语”的语言教学规律。教学中充分利用大字课文开展语文教学,指导聋生借助视觉优势,依据固定呈现的大字课文学习语言文字。这种形式,符合聋生语言学习和形成规律,有利于聋生的语言发展,可有效提高聋校语文教与学的效果。
语文学科的根本任务是形成和发展聋生的语言能力。因此,聋校语文学科的教学必须紧紧围绕培养和提高聋生的语言能力展开,必须坚持语文学科的语言教学本位,突出聋校语文学科语言训练的中心地位。如:教学中,笔者一是坚持以语言训练为中心,使自己的语文教学由以前的“讲课文”变为以课文为依托指导聋生学习语言的阵地,从而切实改进聋校的语文教学。二是坚持语言教学本位,切实强化聋生语文能力的培养。教学中,笔者切实淡化聋校语文中文本的解读,坚决杜绝“微言大义”的课文过度分析和所谓的思想挖掘,将语文教学的基点落实在聋生听、说、读、写等语文基本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上,强化和提升语言训练的效果。三是坚持语言教学本位,正确处理口语、手语、书面语等各种语言形式的关系。合理利用各种语言形式在聋校语文教学、聋生语言学习方面的作用,坚决克服传统的“口手”之争,实行各种语言形式的综合运用,实现各种语言形式的优势互补。
传统的聋校语文教学,以对课文的分析、讲解为重点。在这种教学模式中,突出的是教师的主导和中心地位。聋生学语的主体性被忽视,从而导致聋生学语的主动性不高,表现为消极被动,语言学习依赖于教师的灌输和填塞,学习效率降低。语文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聋生语言能力的形成和提高必须在大量的语言实践中得到落实。聋校语文教学要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必须强化和突出聋生的主体地位。坚持以聋生的语言表达为本位,笔者一是利用课堂教学、课外实践和语言环境等强化聋生的语言实践,在大量的语言实践中提升语言能力。二是教学中坚决克服以教师为中心的分析式、讲解式教学,强化和突出聋生主体地位,巧用教材文本,立足优质范文,扎实开展聋生说、写训练,提供语言实践的机会,拓展语文实践的形式,切实提高聋校语文课堂教学效果。三是高度重视和强化课外语文实践,充分利用课内语言成果,表达校内外丰富多彩生活,拓展语文实践空间,拓宽语文实践路径,提升语言实践能力。
参考资料:
[1]陈建军.从“口手”之争到“多元化”——试谈我国聋教育理念的发展演变及启示[J].绥化学院学报,2012(2):22,22.
[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聋哑学校语文教材教法[M].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印,1990:53.
[3]程益基.以生为本构建聋教育课程新体系[J].现代特殊教育,20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