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 芳
我国高等学校实行招生并轨、学费制度改革以来,贫困大学生已经成为高校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生活中心理压力大、思想不稳定、人际关系紧张等不健康的心理状态对他们的成长成才极为不利,如何有效开展贫困生的救助工作,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由于对贫困生的救助存在一种重物质而轻精神的倾向,致使贫困大学生“心理贫困”的状况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经调研发现师范院校贫困大学生“心理贫困”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自我意识是对自己身心活动的觉察,是主体对其自身的意识,具体包括认识自己的生理状况、心理特征以及自己与他人的关系。贫困大学生与其他大学生相比,他们的自我意识过强。主要表现为:一是自尊心过强。贫困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一般较弱,在意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和看法。为维护自己的尊严,他们在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都表现出争抢好胜的特点,渴望平等和被尊重。二是“独立性”过头。由于贫困而自卑,往往造成对自己评价过低,缺乏自信,不愿与人竞争,他们试图逃避现实,表现出强烈的“独立”意识。
感恩是对他人、社会给予自己的帮助表示感激并意欲回馈的一种认识和行为。目前,高校贫困生感恩意识淡薄主要分三个层次:一是不知感恩。部分受资助贫困大学生对家庭、社会和学校给予的帮助漠然不知,把他人的帮助当作理所当然,缺乏对“恩”的认识。二是不愿感恩。也有部分受资助的贫困生知道自己受到恩惠,但心里却漠然视之,缺乏感恩之情。三是不会感恩。贫困生与生俱来会有一些自卑,缺乏沟通交流,社会经验不足,不善交际,不会表达感恩之情。
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对新形势下的贫困生来说,诚信意识缺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部分学生获得了救助,顺利完成学业之后,逾期不主动还款,而是选择拖欠和逃避。其二,在学业上,部分贫困生把大部分时间用在了挣钱来改善生活上,作业抄袭、考试作弊、诚信观念差。其三,在就业上,他们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向用人单位提供伪造的虚假材料。
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贫困大学生的救助力度,以保障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然而,在贫困生经济状况逐步改善的同时,却又出现了新问题。部分贫困生对国家的资助产生了依赖心理,造成他们性格懒惰,丧失进取心,滋生了不劳而获的思想,或为得到额度大的助学金或奖学金,采取恶意竞争手段。
贫困生身份的准确认定是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由于贫困生标准不切合实际与认定操作程序不科学,贫困生身份认定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资助工作者。目前,贫困生身份认定主要依据本人的申请和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但有些地方政府把关不严和标准不同,导致贫困证明的可信度不高,从而影响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另外,也有一些真正的贫困生,因为自尊心强、爱面子,不愿说出真实情况,自愿放弃学校资助,还有一部分非贫困生为得到资助,故意开假贫困证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高校资助工作的难度。
贫困生资助经费不足是资助工作的最大困境。当前,贫困生资助资金主要来源政府资助、高校自筹和社会资助几方面。师范院校相对于其他类型的高校来说,与企业、社会之间的合作较少,培养的大部分是老师,因此获得社会资助的范围窄、资金少。师范院校贫困生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而师范院校学费相对较低,还面临收缴困难,并且贫困生问题还比较突出,筹集到的资金往往杯水车薪,难以解决问题。
一是重物质轻精神。高校资助部门把重点工作放在了物质和资金上,轻视了对贫困大学生精神层面的帮扶,对贫困生学业、就业和心理等方面的关注不够。二是贫困生比例偏高。地方师范院校主要任务是为本地区培养教师。由于政策优惠,吸引了大量家庭贫穷的学生,导致贫困生的比例远大于全国高校贫困生平均数,贫困生人数多,需要救助面大,完全救助有很大困难。三是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不合理。勤工助学是资助贫困生的有效举措,但由于助学资金有限,岗位设置少、方式单一,不能有效发挥大学生的专业优势和自身特点,而且报酬普遍较低,难以满足贫困生的实际需求。鉴于目前救助工作的现状,很难做到统筹兼顾。
大部分师范院校的资助工作仍然沿用传统的申请审批程序,即学生申请——老师签字——学校审批,看似具体,实则漏洞很多。一些老师没有深入调研和民主评议,凭主观印象做出判断,致使部分真正贫困的学生被忽略。一些辅导员把名额分配到班级,由学生来决定,有的用投票的方式,有的用平均享受的方式,表面公平,实际上不平等,给日后的资助工作带来不少问题和隐患,没有发挥贫困资助应有的作用。
1.建立贫困学生救助的筹资机制。贫困生问题不仅是经济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对贫困学生的帮扶,首先要解决其经济困难,建立合理可行的贫困生救助筹资机制尤为重要。一是完善现有的“奖、贷、助、补、减、免”制度体系,加快贫困生救助制度建设;二是政府加大对贫困生救助投入,为贫困生救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政府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设立专项救助资金,在奖、助学金、特困补助、学费减免以及勤工助学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真正建立起有利于贫困生完成学业和健康成长的阳光工程;三是拓展贫困生救助新渠道。要发挥社会的作用,采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为贫困生救助多方筹集资金,探索一条外界资助与学生本人奋斗相结合,以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为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为辅的贫困生筹资机制。
2.进一步健全贫困生身份认定机制。师范院校贫困生救助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认定机制。一是控制好源头。用好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并加大造假惩戒力度,建立政府、高校、家庭和学生“四位一体”的贫困生认定监督机制。二是规范认定程序。在指标分配过程中,应根据各院系贫困生实际认定人数,合理分配名额。在认定过程,应从个人申请、诚信承诺和证明、家庭情况调查表、集体民主评议材料以及动态跟踪调查等方面加强管理和监控,避免不公平因素影响。再次是科学界定贫困生。界定贫困生,应分层次、分重点进行,根据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及其具体经济收入状况、就读高校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和学生日常生活习惯及消费水平,建立贫困生档案,收集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综合其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受资助情况、诚信情况等资料,建立规范的、透明的界定标准。
3.进一步深化勤工助学机制。高校勤工助学仍存在岗位有限、渠道不多、内容单一等普遍问题。应当进一步深化勤工助学机制,开拓勤工助学在解困育人方面的新方式。一是改变勤工助学单纯解决经济困难的功能,深化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功能,将勤工助学上升到高校人才培养的高度,作为正规教学的有益补充。二是改变勤工助学单一的体力劳动工作模式,向工作多样化发展,加强与社会联系,为大学生勤工助学开拓更多的渠道和平台。三是在普通型勤工助学事务性、劳务性、服务性的基础上向专业型、技术性、管理性发展,使学生在工作中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的智力开发,实现学习、能力培养和经济资助的有机统一。
1.建立贫困生心理健康帮扶机制。关注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是师范院校非物质救助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贫困生心理健康教育,可有效减轻贫困生由经济困难带来的心理负担和压力,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安排专人深入调研学生的经济状况、学习状况和心理状况,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时反馈情况,及时疏导,建立学校与贫困生之间的心理桥梁和纽带。另外,还要与贫困生加强心灵交流,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让他们感觉到关爱,感情上引起共鸣,从精神上战胜贫困。
2.建立贫困生帮带机制。定期评选模范贫困大学生,宣传他们的自立自强精神、乐观向上的态度和吃苦耐劳的品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效应。具体工作中,把优秀贫困生和落后贫困生结成“帮扶对子”,实行一对一帮扶。对每个“帮扶对子”来说,他们有相似的生活经历,差不多的经济条件,感情上容易沟通,为落后贫困生提供了可资学习或借鉴的榜样,对落后贫困生的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建立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学校在帮助贫困生解决经济困难的同时,也应该帮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各种活动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战胜自我。根据贫困生的思想状况,定期进行感恩教育、责任教育、诚信教育、艰苦奋斗教育、挫折教育、成才教育,解决贫困生思想上的问题,建立思想教育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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