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
- 贵州开阳:联合九部门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
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是该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运用救助制度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全力防范化解因案返贫致贫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具体体现。《办法》明确了检察院、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通过建立线索移送、协同救助、联合回访等衔接机制,共同搭建救助帮扶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工作联动、效果互促,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与社会救助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协作优势,从单纯的“输血式”救助
方圆 2023年12期2023-07-13
- 《民法典》中紧急救助行为责任豁免制度研究
利亚人法》,紧急救助行为免责制度在我国出现较迟。[1]在2017年我国原《民法总则》确定该制度之前,紧急救助在国内很少作为法律术语出现,学者们对此的研究还主要在见义勇为行为层面。[2]并且虽然原《民法总则》以法条的形式确立该项制度,但也没有给出紧急救助行为免责制度的具体规范,在原《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中的但书规定也在争议之中被删去了。事实上,在原《民法总则》对该制度进行确立以前,我国立法就已经对于该制度或者是相关制度进行了探索。例如原《民法通则》第
法制博览 2022年28期2022-11-22
- “B-7357”直升机争分夺秒连续出征东海救助局成功接救5名患病渔民
日7:38,东海救助局救助指挥值班室接获险情信息:在高东机场东北约100n mile处,渔船“苏启渔运08090”轮上4人在舱内作业时中毒,有人员出现昏迷,情况危急,请求派遣救助直升机接救。接到报警后,东海救助局立即启动应急救助预案,东海第一救助飞行队经评估后,救助距离、本场及航路气象条件均满足飞行要求,值班员随即拉响救助警报,待命人员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进行准备,飞行机组按照防疫要求严格做好自身防护。8:25,“B-7357”救助直升机从高东机场起飞前往救助
航海 2020年5期2020-11-02
- 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新时代杭州社会救助体系。1個平台:以浙江省大救助信息平台为依托8项基本救助: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2个统筹:杭州福彩、慈善专项救助基金2022年:高水平建成新时代杭州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相关信息共享充分及时;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精准对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1000 元以上。重点任务深化相对贫困救助制度建设积极推广运用省大救助信息平台健全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强化临时救助兜底功能完善医疗救助
杭州 2020年15期2020-09-26
- 浅析自愿救助制度免责规定的适用条件
10870)自愿救助免责制度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一直属于一个存在争议的免责规定,法条中的表达过于宽泛地将救助人的责任进行限制,以至于同样类似的案件在不同的裁量过程中产生不同裁判结果。本文通过阐述自愿救助行为形成的法律渊源,参考无因管理学说的内容进行讨究,将得出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对于自愿救助行为适用的条件。一、我国自愿紧急救助制度规则的形成过程(一)民事法律中无因管理学说的视角早在我国先前处理民事案件的背景下,“自愿紧急救助”这个术语并不为人们所知,在我国也
法制与经济 2020年11期2020-02-24
- 海上救助在我国《海商法》第215条下的特殊商业解读
之间的差额。海上救助关系也属于该法条范畴内的概念,从海上救助方面来解读这个法条,需要对海上救助及海事责任限制做一个简单的了解。一、关于海上救助及海事责任限制的概念(一)海上救助(salvage at sea)是指救助方对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遭遇危险的船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自愿进行的救助。其宗旨是自愿对真实存在的海上财产进行了救助活动并且获得了救助的效果,才能称之为全球海事法律框架下的海上救助。主要调整海上救助的法律法规在国际层面主要为1910年布鲁塞
法制博览 2019年13期2019-12-14
- 惠州惠东:多措并举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效
段,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效,去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救助金额达18.5万余元。一是改观念,强化救助主动性。统一全院主动救助的思想认识,化被动为主动,实现了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主动救助转变。7件司法救助案件中,6件是该院自行发现线索,主动启动救助程序的案件。二是突重点,强化救助针对性。全面开展救助工作的同时,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及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救助对象情况的全面掌握,并采取对应的救助措施,最大程度
方圆 2019年6期2019-04-20
- 从“加百利轮”案看雇佣救助合同的法律性质
便利、廉价的雇佣救助。雇佣救助与传统的“无效果,无报酬”的海难救助有诸多不同之处,而我国法律并未对雇佣救助和雇佣救助合同作出直接规定。如何对雇佣救助的法律性质进行界定,以及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九章、《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以下简称救助公约)的关系如何,都引发了学者们的关注和讨论。而要解决雇佣救助的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前提与关键便在于厘清雇佣救助的概念,确定其法律性质。“加百利轮”案对于界定雇佣救助合同的法律性质具有相当的典型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6期2019-03-28
- 善意施救者如何才能豁免责任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也被社会称为“好人法”。但是,如果施救人有重大过失、特别粗心甚至故意造成受益人损害,是不是也不承担责任?对此,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分析认定是否可以适用184条规定,对施救人给予免责。施救人的救助行为确实符合规定的免责要件时,依法获得民事责任的豁免。善意施救者的责任豁免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行为人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第二,行为人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第
蓝盾 2018年2期2018-04-20
- 浅谈雇佣救助的属性及法律适用
1306一、雇佣救助的法律属性中国法下,未对雇佣救助有明确的定义,但大多定义认为,雇佣救助是指救助方依据被救助方的请求实施救助行为,约定了一定的救助费用或费率,无论救助成功与否,救助方都有权按约定请求救助报酬。我国理论界对雇佣救助属性的认识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雇佣救助属于海难救助的一种;另一种观点认为雇佣救助只是海上服务的诸多形式之一。根据我国加入的《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海商法》中可总结出,要构成海难救助,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其一,救助活
法制博览 2018年29期2018-01-22
- 善意施救者如何才能豁免责任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也被社会称为“好人法”。但是,如果施救人有重大过失、特别粗心甚至故意造成受益人损害,是不是也不承担责任?对此,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分析认定是否可以适用184条规定,对施救人给予免责。施救人的救助行为确实符合规定的免责要件时,依法获得民事责任的豁免。善意施救者的责任豁免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行为人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第二,行为人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第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46期2017-12-13
- 雇佣救助法律适用不同观点的比较研究
1306)雇佣救助法律适用不同观点的比较研究于飞虹(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 201306)雇佣救助这一概念在去年最高院再审“加百利”轮一案宣判后,再度掀起一波热议,本文拟从诸位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对比分析,以求进一步理解现阶段海商法学界对雇佣救助法律适用问题的异同之处。雇佣救助;法律性质;法律适用一、引言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南海救助局救助报酬的获得与否和救助是否有实际效果并无直接联系,而救助报酬的计算,是以救助船舶每马力小时,以及人工投入等事先约定的固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5期2017-04-15
- 海上人命救助报酬请求问题研究
〖提要〗判断海上救助的性质是人命救助,还是财产救助附带人命救助,要根据救助的起源、救助船(设备)与遇险船的接触、救助方所采取的实际救助措施、有无其他救助方进行财产救助、救助方之间的分工、救助措施与被救助方财产获救之间的因果关系、救助方与被救助方之间就财产救助有无约定等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人命救助方虽主张救助报酬,但未能证明实际采取了财产救助措施,或虽采取了财产救助措施、但未能证明该措施与财产获救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应不予支持。人命救助方不能依法取得救助报酬的
航海 2017年1期2017-02-16
- 海上人命救助报酬请求问题研究
〖提要〗判断海上救助的性质是人命救助,还是财产救助附带人命救助,要根据救助的起源、救助船(设备)与遇险船的接触、救助方所采取的实际救助措施、有无其他救助方进行财产救助、救助方之间的分工、救助措施与被救助方财产获救之间的因果关系、救助方与被救助方之间就财产救助有无约定等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人命救助方虽主张救助报酬,但未能证明实际采取了财产救助措施,或虽采取了财产救助措施、但未能证明该措施与财产获救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应不予支持。人命救助方不能依法取得救助报酬的
航海 2017年1期2017-02-16
- 海上人命救助报酬请求问题研究
〖提要〗判断海上救助的性质是人命救助,还是财产救助附带人命救助,要根据救助的起源、救助船(设备)与遇险船的接触、救助方所采取的实际救助措施、有无其他救助方进行财产救助、救助方之间的分工、救助措施与被救助方财产获救之间的因果关系、救助方与被救助方之间就财产救助有无约定等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人命救助方虽主张救助报酬,但未能证明实际采取了财产救助措施,或虽采取了财产救助措施、但未能证明该措施与财产获救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应不予支持。人命救助方不能依法取得救助报酬的
航海 2017年1期2017-02-16
- 海上人命救助报酬请求问题研究
〖提要〗判断海上救助的性质是人命救助,还是财产救助附带人命救助,要根据救助的起源、救助船(设备)与遇险船的接触、救助方所采取的实际救助措施、有无其他救助方进行财产救助、救助方之间的分工、救助措施与被救助方财产获救之间的因果关系、救助方与被救助方之间就财产救助有无约定等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人命救助方虽主张救助报酬,但未能证明实际采取了财产救助措施,或虽采取了财产救助措施、但未能证明该措施与财产获救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应不予支持。人命救助方不能依法取得救助报酬的
航海 2017年1期2017-02-16
- 浅析海难救助中的雇佣救助问题
120浅析海难救助中的雇佣救助问题王利娜上海海事大学,上海 200120雇佣救助是海难救助中的一种重要的形式,随着航运业的发展以及造船技术的进步,海难救助的难度越来越大,传统的海难救助形式不利于救助方的利益。然而雇佣救助的费用通常是按照时间、船舶和设备来计算费用,而不是传统形式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本文从雇佣救助的现实发展状况出发,分析比较了雇佣救助与其他传统救助形式的不同,通过比较分析得出雇佣救助的进步之处以及其需要加以完善的方面。雇佣救助;海难救
法制博览 2017年19期2017-01-26
- 国家开展医疗救助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听说国家开展医疗救助制度,请问具体标准是什么?答:文件规定:“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高于其他救助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对重点救助对象应当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
当代工人 2016年12期2016-11-18
- 精准扶贫要明确救助谁、谁来救、怎么救
固精准扶贫要明确救助谁、谁来救、怎么救□文/田 固田 固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医疗救助处处长充分发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作用,精准助力因病致贫人口脱贫,重点是要解决好救助谁、谁来救、怎么救的问题。在大病救助对象认定上,要将低保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作为重点救助对象,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做好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在大病救助标准设置上,要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
中国医疗保险 2016年2期2016-05-24
- “无效果无报酬”的法律本质
原则下的传统海难救助制度不适用于雇佣救助。实际上,“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作为海难救助制度中的特有原则,是在航运发展中所确立下来的传统的国际通行原则,依然对海难救助制度倾向性的表达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以救助效果作为衡量标准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一方面,通过财产获救的被救助方向救助方支付丰厚报酬的方式,来支持救助方对海难风险进行共担以及激励对海难进行积极施救;另一方面,通过规定被救助方支付海难救助报酬具有射幸性的特点,保证成功的救助效果以及保护被救助方的利益。“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2016-03-07
- 论雇佣救助在中国法下的适用
026)论雇佣救助在中国法下的适用吴煦(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辽宁大连116026)雇佣救助是指救助方依据被救助方的请求实施救助,不论救助成功与否,都按照约定的费用收取报酬的行为。它不具有《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中国《海商法》第9章海难救助中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构成要件,救助双方所签订的服务合同不具有中国法下海难救助合同的法律属性。不同的雇佣救助形式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按其性质,可以适用《海商法》第9章以外的其他规定和《合同法》等其他上位法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2016-03-07
- 雇佣救助的法律属性及法律适用
6026)雇佣救助的法律属性及法律适用司玉琢,吴煦(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雇佣救助是指救助方依据被救助方的请求实施救助,不论救助成功与否,都按照约定的费用收取报酬的行为。它不具有《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章海难救助中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构成要件,救助双方所签订的服务合同不具有中国法下海难救助合同的法律属性。不同的雇佣救助形式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按其性质,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章以外的其他规定和《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6年3期2016-02-11
- 对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建议
思汉+李慧玲临时救助的实施,是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等多种形式开展;临时救助政策应与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残疾人救助、信访救助等专项制度紧密衔接起来,让困难群众得到最大程度救助。临时救助 求助对象 立法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扫除了社会救助的盲点,填补了现有社会救助体系的空白,弥补了当前社会救助体系的不足;临时救助的实施,是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等多种形式开展;临时救助政策应与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残疾人救助、信访救助等
中国校外教育(下旬) 2014年10期2014-11-20
- 河南:诬陷好人构成犯罪者将被追究刑责
拟出台《审理公民救助行为引发纠纷的若干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意见》),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意见》明确规定:对于认定为救助行为,但由于救助人救助不当造成被救助人、第三人损害后果的,可以减轻救助人的民事责任。对于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已经认定公民救助行为,但被救助人、第三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或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的,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企图诬陷救助人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6期2012-08-15
- 浅析救助行为人请求权问题
岩摘要:我国关于救助行为人请求权问题的研究所暴露的问题日益明显,救助行为人在法律上如何定义,法律所调整的救助范围如何划分,不同类型的救助如何界定与划分,都是值得法学界研究讨论的。本文对上述问题,展开分析,对救助行为人请求权问题进行阐述。关键词:救助行为;请求权如何对有关救助人所享有的请求权的民事立法,一直是社会长期讨论的热点问题。首先应合理界定救助行为的法律内容,明确法律所调整的救助行为的确切范围,然后对不同类型的救助行为,区别具体的情况,分别规定救助人所
中国经贸 2009年12期2009-07-16
- 新时期扶贫救助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朴[关键词]扶贫救助;万只羊救助工程[摘要]单县通过实施“万只羊救助工程”的形式,改变了过去送钱、送粮的救助形式,帮助受灾群众理出了一条减灾自救的路子,给贫困群众送去了一把打开脱贫致富大门的金钥匙。[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353(2004)02—0206—02
东岳论丛 2004年2期2004-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