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规制浅析

2014-08-07 01:20张田田
2014年13期
关键词:民间借贷

作者简介:张田田(1990-),女,汉族,山东聊城人,法律硕士,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研究方向:民商法。

摘要:2011年,浙江省温州市因为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而频频出现企业倒闭和贷款人携款潜逃使事件。仅2011年一年,温州市基层人民法院与高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达12052件,收案标的额达到113.434亿元。因为民间借贷呈现出受案数量及标的额递增、审理难度增大、法律适用不统一、服判息诉率偏低等特点,为更加公正、公平地审理好民间借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底连续发多个司法建议进行规范,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准确地认定纠纷案件中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依法公平公正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的纠纷案件,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问题因此而成为舆论与学界关注的焦点。不少学者纷纷开始对民间借贷进行调查研究。

关键词:民间借贷;非正规金融;法律规制一、民间借贷的概念

民间借贷是指不同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借贷,具体分为公民之间的借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长期以来,为广大农民的生产和消费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少之甚少,设立的经营网点有限,且在业务范围上也多有限制。因金融机构贷款的门槛高、限制多,广大农村及乡镇中小企业缺少抵押,短期小额资金需求较多,单靠农村信用社根本无法满足农村在生产、生活发面的资金需求。因此,农村及乡镇中小企业大多以民间借贷作为非正规融资渠道。这种自发于民间的借贷多发生亲朋好友之间的熟人社会网络之中,多是为满足于生活及少量生产需要,民间资金走向比较平稳且比较安全,纠纷比较少。

二、民间借贷的渠道分析—以温州为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取得显著发展。温州,地处浙江南部,历史悠久,率先进行市场取向改革,民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全国民营经济的典型代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整体市场经济不太发达,社会商品比较短缺,温州的民间借贷是成千上万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温州人大胆创新,以商带工,推进了股份合作制经济的迅速发展。

温州民营企业大多数从事传统制造业的生产经营,小企业初创阶段因为不符合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门槛,多数依靠民间借贷起家。由于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势,这些企业一般都有较高的收益率。依靠较高的利润率,贷款企业足以支撑正常的借贷率,并利用民间借贷的风险投资功能,不断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进行融资。一般企业成型后满足了银行借贷的条件会转向正规金融融资渠道谋求更大规模的融资。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温州的温州民间资本投资的热点由小型生产型企业转向矿产行业、房地产业等高回报率行业。随着投资方向与投资领域的转移,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和规格也悄然发生了变化。不可否认的是,在激活民间剩余资金、促进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改善民间生产生活融资难题等方面,民间借贷起到了不可以替代的促进作用。民间借贷投资方向转变后,借贷风险也随之提高。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2009年宏观经济形势严峻,民间借贷利息也水涨船高,2011年,银行信贷收紧,民间借贷利息不断攀高,借钱的企业不堪重负。温州市的民营企业规模以中小企业居多,产业档次不高,处于产业链中的末端、缺乏高科技创新、利润空间来自廉价人力资源成本。由于民间借贷利率与企业利润率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导致未实现产业转型的大批传统生产型企业倒闭、大批企业主因资不抵债而选择出逃。温州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不诚信风险加大,还贷困难引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激增。

三、民间借贷的优劣分析

从以上不同时期温州民间借贷的发展状况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在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制度本身的缺陷。

首先,民间借贷市场发挥了集中社会闲散资金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功能,延续了消费与再生产的链条。民间借贷出于自愿,借贷双方较为熟悉,信用程度较高,对社会游资有较大吸引力,可吸收大量社會闲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之效用。且其利率杠杆灵敏度高,、随行就市,灵活浮动,资金滞留现象少,借贷手续简便,减去了诸多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使用率I资金实愿效益得以发挥,这在目前中国资金短缺情况下,无疑是一有效集资途径。有力支持了民营经济投资。从某种角度上讲,民间借贷弥补了银行信贷服务的空白。民间借贷这种非正规金融渠道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渠道服务于不同的经济参与对象,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互补的。

其次,民间借贷运作程序简单,灵活高效,对于三农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产业集群的发展融资起了重要推动作用,与市场经济、民营经济相适应。

再者,民间借贷有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民间借贷虽然是传统的民间金融活动但对市场需求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因为民间借贷具有自发性与逐利性,利率作为一种价格杠杆,不同的借贷利率反映了不同行业资金的稀缺程度不同。民间借贷自发地引导社会剩余资金向高盈利行业流动,避免了资金闲置浪费,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同时,由于民间利率往往缺乏监管机制,导致民间借贷的当事人产生投机心理,引发有关民间借贷风险的诸多问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温州民间借贷领域从原本的中小企业生产性资金转向房地产、楼市、能源开发、期货市场等投资领域。由于经济大环境及政府宏观调控需要,许多在这些领域投资的民间资本被套牢,导致民间资本的资金链断裂,大量借贷不能及时还贷付息,催债公司的违反讨债行为频发,有关民间借贷的纠纷激增。由此也暴露了民间投资的诸多缺陷。由于民间借贷大多数是向私人借钱,往往以个人信誉为抵押,没有签订严格的借贷合同,甚至没有合同,没有任何抵押,因此一旦遇到金融危机,违约风险将大大提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四、对民间借贷进行监管和规制的必要性

民间借贷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容易因为操作不当引发法律问题,因此要进行法律规制。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应该认清其行业性,区域性,复杂性,着重分析其衍生出的新情况新特点。将民间借贷放在金融改革的大局中整体考虑,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融资作用,同时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引导民间借贷走向合法化,规范化。

(一)制订民间融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借贷合法化,规范化。

有必要对全国范围内的民间借贷进行调研,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为民间借贷活动做出必要的法律规范。对于不同类型的民间借贷进行分类,明确不同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明确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界限。

(二)加强民间借贷的技术分析。对不同的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分类的风险分析,使得资金贷出方清晰的了解自己的投资预期收益,还原民间借贷的真实价值。此举可以使得资金贷出方理性投资,同时也规范了贷款人的行为。

(三)提高民间借贷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商业化放贷人市场准入规范。由于某些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专门从事民间借贷,只贷不存,应对这种企业进行资本的严格审查。加强银行与民间借贷组织的信息整合,建立关联的信用评价系统。随着交叉贷款日益普遍,进行民间借贷的需求方也会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等,建立联合的信用评价系统会大大降低恶意违约的风险。

(四)放宽企业之间借贷管制,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企业之间的借贷往往是与借款企业有业务关联的企业之间的借贷,既不是民事性民间借贷也不算是营利性质的商事民间借贷,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借贷,应当采取特别规范的方式,给予企业一定范围内的自主权,仅规定法律对企业间借贷的一般管制。

总结

本文通过研究民间借贷对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影响,浅析了民间借贷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以及自身存在的制度缺陷,并针对民间借贷的优劣提出了对民间借贷进行法律规制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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