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范围的界定

2014-08-07 21:26观苏晗
2014年13期
关键词:经济责任引言

观苏晗

作者简介:苏晗,南京审计学院,南京审计学院2012级审计硕士研究生。

摘要: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还没有完善的模式可以遵循,还有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认识不清;对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的界定不明确等。因此,本篇文章针对以上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以公共受托责任为理论基础,从宏观上探究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并通过公共受托责任与经济活动的关系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进行确认,最后通过经济学理论与管理学角度以决策和执行活动为出发点,最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领导人的责任进行界定,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公共受托责任;经济责任;审计一、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的发展,对经济权力监控的要求越来越高。党的十八大对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出了部署,强调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对审计工作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刘家义审计长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资金的关键岗位负责人的审计,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方法,努力提升审计质量、效率和结果运用水平。所以,对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范围的探究显着尤为重要。

二、国内文献综述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所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是我国所特有的一种审计形式,所以,国外对相关内容的研究较少。国内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不长,至今也不过二十余年。一些学者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关于责任范围的界定进行了研究。

邢海东(2001)认为责任是基于权力义务关系而派生出的对拥有权力者应尽义务履行程度的一种客观表述。具体说,权力人因行使具体行为权所应承担的是直接行为责任,因行使主管、领导等间接权力而应承担的是间接责任。鉴于此,对经济责任进行界定、评价,也应根据领导干部所拥有、行使职权的不同,而分别从直接经济责任和间接经济责任两个方面进行界定、评价。李建军(2002)认为领导干部因行使的权力不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不同。因此,经济责任界定与评价也应根据领导干部所拥有、行使职权的不同,以及个人经济行为的规范程度,相应承担不同的经济责任。在“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了“牵连责任”。陈丹萍(2003)提出观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性评价,应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对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的区分;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的界定;任期责任与历史责任的区分;单位集体责任与领导个人责任的区分;过失责任和故意责任的区分。并提出了对责任人的责任界定,不但要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还要充分考虑现实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具体情况。彭振威(2005)提出理论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动因、概念和内容、主题、定位、作用于意义以及评价方法于指标体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是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全面系统论述不多,尤其是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界定和确认的深入研究,以至经济责任的边界难以界定、经济责任的承担者难以确定、承担经济责任的程度难以界定等。

综上所述,学者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对经济责任的责任范围进行了界定,对研究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于进行深入的研究。目前,国内在该领域的研究尚处于实践阶段,许多组织对经济责任审计还不够了解,综观国内外研究现状,不足之处在于:对责任的界定主要是从权力角度研究,而从经济活动与绩效层面研究的很少,不能够动态地从经济责任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来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不能够将对“人”的审计与对“事”的审计,即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与其所在地区、单位和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营管理情况有效地结合起来,全面、科学、公正和客观地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三、公共受托责任的内涵

1985年5月,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第三届大会发表的《关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指导方针》的东京宣言中,给其赋予了如下的定义:“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是指受托经营公共财产的机构或人员有责任汇报对这些财产的经营管理情况,并负有财政管理和计划项目方面的责任”。1991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第五届大会发表的《北京宣言——促进公共财物与投资有效管理的指导原则》中指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是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人对那些资源所负有的职责”。秦荣生教授(2004)认为:“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机构或人员,由于其资源或资金主要由国家或地方提供,由此便产生了与这些提供资源或资金有关方面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

公共受托责任首先是以国家或社会公共资源管理使用权委托和受托基础上所产生的一种公共责任。我国的公共资源包括代表国家的党政机关直接掌控的经济资源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掌控的经济资源,因而,我国公共受托责任是经国家授权而产生的资产经营者应承担的保证经济资源安全完整,在配置使用资源中保证其增值的职责和义务。这种责任的产生是以公共经济资源为载体,不仅使受托责任具有了“公共属性”,也具有了天然的“经济属性”。公共资源的所有者把依附于资产所有权之上的经营管理权授予经营管理者,其目的在于通过经营管理者的运营,使财产发生增值。这一目标的实现,从一个国家角度上看,客观上起到了为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物质保证和精神保证,这对于受托者来说,应尽到为国家建设做出应有贡献的责任。从一个社会角度上看,客观上起到了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这对于受托者来说,尽到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的责任。同时,受托者履行其责任过程中,要真正达成其受托目标,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受托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然而法律和道德往往是一对孪生兄弟,执法中往往离不开道德规范的约束,受托经营管理者必须以诚信对待责任,这是受托经营者的道德责任。以公共资源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为基础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注定了是一种以经济属性为本原,多重属性并存的复合责任实体。因此,公共受托责任也可称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

三、公共受托责任与经济活动的关系

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首先要依托于一定的公共经济组织。在我国,党政机关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是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公共经济组织。党政机关是管理党和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公共经济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处理党和国家层面上的社会政治、经济活动关系,属于宏观管理型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是管理某一领域和某一专门经营事项的公共经济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处理该领域和专门经营事项的社会政治、经济活动关系,属于微观经营性经济组织。尽管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职能不同,但是,其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基本结构和内容却大致相同。

其次,公共经济组织要履行公共受托责任就要依附于经济活动。经济活动就是公共经济组织(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行使公共资源配置、使用权力,履行其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过程。经济活动过程从本质上说就是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就一个经济组织而言,经济活动是指经济组织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的物质资料采购供应、商品产品生产、商品产品销售等一系列经营活动,这项经营活动与货币资产配置使用、实物资产配置使用、人力资源配置使用构成了“广义”的经济活动,而以物质资料采购供应、商品产品生产、商品产品销售为内容的业务经营活动则是“狭义”的经济活动。广义的经济活动贯穿整个社會再生产过程,是对社会资源和经济组织价值增长目标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素。

经营者通过上述活动的运作促进了经济组织内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过程的实现,构成了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因此,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和履行离不开社会再生产过程,其必然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相联系。同时,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之间也相互联系、相互交叉、相互影响作用,从而推动社会资源和经济组织价值的增长,最终实现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目标。在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因素就是人的因素,所以,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要有效地履行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保证各项受托责任履行的有效性,即经济性、效率性、公平性、效果性。

四、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的界定

马克思价值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资源都体现为一种“劳动价值”或称“商品”。商品的价值是由人类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构成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渗透在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中。根据这一理论,经济组织在社会再生产活动过程中,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商品生产中供、产、销过程,这是狭义的业务经营活动。从社会生产过程来考查,业务经营活动不仅包括商品生产的供产销过程,还包括以货币资产支配权运行为主的财务管理活动,以实物资产的使用权运行为主的资产管理活动和以人力资源的配置权运行为主的人事管理活动,这些活动构成了广义的业务经营活动。经济组织广义的经济活动范围决定了经济责任的初步范围结构。

依据经济学的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已演变为“社会经济资源的所有权与其经营运作权”的分离。“两权”分离后,经营者以其特定的方式掌控着各种经济资源的经营运作权。从形式上看,经济组织对资源经营运作权首先从国家和投资人授权开始,高级管理者授予下级管理者经营事务管理权称为“业务经营管理权”,在此基础上经营者有了“货币资产的支配权”、“实物资产的使用权”和“人力资源的配置权”。由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来自于公共授权,所以,在上述职权的对应下相应的产生了“货币资产的配置和使用责任”、“物资产的配置和使用责任”、“人力资源的配置和使用责任”以及“业务经营管理责任”。

在管理学基本原理中,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从其纵向结构层次来看,包括决策、组织和作业三个层次,其中决策和组织层次统称为管理活动,决策活动是经济活动的最高层次,它决定着经济活动的发展方向和性质,组织活动是经济活动的中间层次,它决定着决策的贯彻执行程度。作业层次是基层管理和实务操作层次,是决策和组织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过程。无论是财政财务经营、实物资产经营、人力资源经营还是业务经营,都必须服从决策和组织者的管理,经营控制经济组织首先是通过决策来实现。组织活动是经济活动的中间层次,是决策执行系统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对基层工作人员的管理。组织管理层次中,经济组织的中间管理层承担的经济责任应主要包括经济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责任;各项决策方案的贯彻责任;各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责任。作业层次作为基层管理和实务操作层次,组织层次和作业层次的经济责任统称为决策执行责任。经济组织经济和的层次,决定了在经济责任“四类”范围框架下每一类经济责任都概括的包括经济决策制定和经济决策执行的“二元”结构的经济责任内容。

五、总结

综上所述,经济组织承担的公共经济受托责任范围:包括财政财务管理、实物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经营管理中的决策、执行责任。其次,依据公共资源配置权力结构界定受托经济责任内容:包括决策、执行过程、结果信息的真实性责任(报告责任),决策、执行过程合法性责任(行为责任),决策、执行结果有效性责任(绩效责任)。这些责任都应该属于经济组织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参考文献

[1]秦荣生.论审计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J].审计研究,1995,2(2).

[2]邢海东.浅谈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范围界定和评价体系[J].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1.

[3]李建军.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与评价[J].中国审计,2002,9:009.

[4]陈丹萍.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人的责任界定初探[J].中国审计,2003,22:52-53.

[5]刘世林,尹平.政府经济责任审计,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第1版

[6]高红梅.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吉林大学学报,2008.

[7]高强,马丽莹.解析经济责任审计的起点——谈经济责任的含义与界定[J].审计月刊,2008(1).

[8]杨晓磊.经济责任审计中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与经济责任履行报告研究[D][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0.

[9]刘笑霞.政府公共受托责任与国家审计[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2:23-31.

[10]蔡春,朱荣,蔡利.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理论分析与实现路径探讨-基于受托经济责任观的视角[J][J].审计研究,2012,1:004.

[11]孙继云.基于受托责任制看我国经济责任审计[J].商场现代化,2012(33):183-184.

[12]戚振东,尹平.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动因和权力监督特征研究[J].審计研究,2013(00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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