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数据库建设中的版权问题研究

2014-04-29 17:39蒋敏周燕贡金涛
学子 2014年1期
关键词:版权网络环境

蒋敏 周燕 贡金涛

摘要:目前,国内高校特色数据库建设中普遍存在版权问题,为此,以动漫产业特色数据库建设为例,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对特色数据库建设中涉及的各种版权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电子出版物版权问题的解决模式进行探讨,以降低电子出版物的侵权风险。

关键词:网络环境;电子出版物;版权;解决模式

一、数字图书馆中电子出版物的管理

随着近年来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日趋繁荣,各种盗版侵权现象也日趋严重。国家版权局以及许多建设单位都为此作出了很多努力,并依据著作权法颁布一系列管理规定对版权问题研究,例如1994年12月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加强电子出版物管理的通知》;1997年12月新闻出版署又颁布了《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1997年9 月北京又出台了《北京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但由于《著作权法》本身没有对数字图书馆中电子出版物做出明文的规定,因此这就使得这些管理条例规定等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数字图书馆的侵权盗版行为。

二、高校自建数据库的目标

目前我国高职高专院校正处于高速发展期,越来越多的高校着手自建特色数据库。我校自建的动漫产业特色数据库在设计之初就充分考虑到了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的建设目标。

第一,利用万方数据等与我校关系紧密的合作单位,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的建设方案应该充分考虑系统的开放性、共享性、可扩展性和高可靠性原则,重点做好各项与动漫产业特色技术架构设计、功能模块设计、资源开发接口设计、远程网络教学应用模块设计、高校资源共享模块设计、资源管理模块设计。然而这些数据库商同样也面临信息内容服务产业普遍存在的海量信息资源知识产权授权难题。

第二,利用各种专门软件制作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里面应该具有优良的人机交互特性。这一人机交互特性不仅仅只表现在界面美观、控件布局合理、人机对话友善上面、导航设置合理,更重要的是能够便于用户对资源和数据的查询,在用户的检索过程中,能够实现对资源和数据的多层次精确检索。

第三,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应具有智能化特色。资源库随着建设的深入,数据和应用会越来越复杂和庞大,因此需要依托智能化的功能来优化资源库。

第四,自建动漫产业特色数据库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要能够成为示范性院校数字化展示和推广本校优质教学成果的资源平台,是能够促进主动式、协作式、研究型、自主型学习,形成开放、高效的新型教学模式的网络学习平台,教学的内容应该满足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实验教学以及工学结合的教学要求,能够帮助顶岗实习的学生实现远程的课程学习和接受辅导。

第五,动漫产业特色数据库专业教学资源库管理平台建设内容应该包括专业教学资源中心、网络教学互动应用、网上虚拟实验教学与职业鉴定认证应用等。其中专业教学资源中心,包括专业标准大全库、专业信息文献库、专题特色资源库、专业多媒体课件库、专业图片动画视频库、专业试题资源库、专业案例资源库等各个专业共有模块,全面展示示范性院校建设的数字化成果。

第六,利用学院内数字科技园区的各项资源,动漫产业特色数据库专业教学资源库资源建设,一方面要整合、开发校内各专业优质教学资源,另一方面还要引进吸收国内外相关专业、相关行业成型的资源。特别强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资源开发,强调国内外先进成熟的教学资源的引进。

三、高校自建数据库中师生作品版权问题

我国电子出版物制作的另一个方法就是前文所述的一个流程,从选题、脚本制作直到最后的成品生产、发行,这一制作流程与影视作品的制作十分相似。但其制作过程,分工状态、利用形态等在某些方面也都还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因此从立法角度上看,如果做出与影视作品相同的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显然不妥,而我国《著作权法》中也未对电子出版物的著作权归属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是否也应对《著作权法》中电子出版物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作适当的调整呢?当然,如果电子出版物是属于职员履行职务创作一类的情况,则应按《著作权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由于《著作权法》中的各项规定都是针对其所定义的作品而言的,因此数字化作品也应理所当然地享有《著作权法》中的各项权利。所以讨论的焦点也就在于是否要单列一项数字化作品。

四、自建数据库中超链接涉及的版权问题

宁波数字图书馆网站中加入各种特色数据库用到了许多超链接,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德国《版权与邻接权法》第17 条规定,发行权是指将作品之复制件提供给公众或投人流通领域的权利; 美国版权法中的发行实际上就是一般意义的出版,指通过销售或其他转移所有权的方式, 或者以赁租或借的方式公开提供作品之复制件;《伯尔尼公约》第3 条第3款和WCT的第6 条把发行权定义为“享有授权通过销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形式向公众提供其作品原件和复制品的专有权。”纵观上述规定, 国际国内都把生成“复制件”作为发行权产生的前提。但是根据链接的特点,链接过程中没有复制件产生,因此数字图书馆没有发行任何东西,所以说链接并不侵犯被链网站的发行权。

五、我国电子出版物版权的解决模式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电子出版物的版权情况并不容乐观,电子出版物盗版侵权现象十分严重。究其原因,有以下三点:

首先是正版光盘价格较高而盗版光盘则十分便宜。也正是因为这点,盗版光盘才能拥有自己的市场,因此正版电子出版物必须主动利用市场的价格杠杆,把价位定在普通计算机用户可以承受的程度,靠“多销”(扩大市场份额)赢得真正的“博利”。

其次是正版电子出版物的销售渠道不畅,缺少优质服务。与国外同行相比,我国电子出版物的发行上市无论是在营销意识还是在经营手法上都要落后一筹。同时,在销售电子出版物的過程中,也要注意品牌形象,做好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赢得用户的信任,让用户真正体会到正版电子出版物的优势。

第三,也是较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的《著作权法》存在着一些遗漏之处,一些法律上的“盲区”,使从法律渠道上判断是否是盗版、如何打击盗版存在一些模棱两可。为了协调各国网络时代的版权立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密切关注网络发展对传统版权法的影响并致力于研究法律对策。

六、电子出版物版权保护措施探讨

根据电子出版物的特点,保护其版权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 加强电子出版物版权宣传和教育力度, 提高人们版权意识。大众传媒、版权管理部门、宣传部门、相关协会、团体要指出盗版电子图书和对其版权的侵犯是违法的, 非法拷贝、复制、发行电子图书是一种偷窃行为, 应该受到处罚和教育。除此之外, 大力开展公民法律和版权素质教育也是十分重要的,保护电子出版物的版权仍然有賴于德法兼治、技术措施得力, 要用道德、法律、技术等来约束电子化交易行为。为电子出版物的生产、销售、发行、使用营造一个良好的版权氛围。

第二、强化技术措施。借助于高科技手段, 做好电子出版物编辑、出版、发行过程中加密、识别软件、身份认证、权限控制、网络安全等一系列防范工作,严防网站和用户的非法下载、拷贝以及修改和转载。超星电子出版物在其专用阅览器中采用了下载计费、数字底纹加密和硬盘绑定等措施, 下载后电子出版物不仅只能用超星阅读器来看,并随时统计每部作品被阅读、下载的页数和次数, 而且最多只能在10 台电脑上阅读, 避免了多次复制。

第三、健全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规范电子出版物版权行为,及时制定有关与高科技发展同步的版权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使版权法律概念深入人心。

特色数据库中电子出版物是一种数字化作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仅在制定选题、实施产品开发的过程中自己要尊重知识内容作品著作权人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合法授权,而且在编辑电子出版物的时候,也要考虑如何运用各种技术手段保护电子出版物的著作权,以维护作者和出版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1]郑成思.知识产权文丛(第1卷)[C].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66;397—398;365.

[2]郭洁.著作权版权管理信息保护与著作权立法[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C].2002(2).

(作者单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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