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燕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国一些地方法院开始逐步采用现代数字技术办理案件,提高了地方法院的办案效率。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国各个高校法学专业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在大力的建设高校的数字化模擬法庭,然而在建设数字化模拟法庭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必须加以解决。
关键词:模拟法庭;信息化;实践性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14)01-0072-02
一、高校建立数字化模拟法庭存在的困境
(一)缺乏足够的重视
虽然我国大部分高校都在积极地开展了模拟法庭这种实践性教学模式,但是由于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还有很多高校没有对数字化模拟法庭这一新生事物给与足够的认识,还有很多老师只关注学生课堂理论知识的学习,实行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没有真正认识到以综合能力、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训练为主的数字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与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的根本区别和深远意义,这导致很多法学本科学生注重理论轻实践,从而使得很多学生毕业后无法把大学四年学到的法律专业知识很好的应用于实际当中。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基础设施残缺不全
有些高校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而盲目开设法学专业,从而导致这方面的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只注重课堂的理论教学而不注重实践教学。同时由于数字化模拟法庭的建立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致使一些院校的模拟法庭十分的简陋,无法让学生真正的体会到实践中办案的真实的感受,使得这种模拟法庭就形同虚设,无法达到真正模拟法庭所要求标准和目的。 (三)缺乏“双师型”教师
就法学而言,所谓“双师型”教师就是既是法律专业教师同时也是执业律师。法学是实践性教学与理论性教学相结合的产物,只有把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通过实践应用到实务当中才是法学的目的,因此在建立数字模拟法庭的过程中需要既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的老师,这样才能够指导学生把所学理论应用到实践。然而现阶段很多院校缺乏这样的老师,大部分老师都是名牌大学的研究生或者博士生,缺乏实践经验,因而这些老师并不能很好的指导学生把理论应用到实践当中。
(四)教育信息化与法学教学改革不协调
信息技术是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领域最活跃,发展最迅速,影响最广泛的因素之一。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不仅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而且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教育方式,学习方法乃至于思维方式。教育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以多媒体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已经拓展人类能力的创造性工具。但是法学教育的重书本轻实践,重记忆轻思辨,重课内教学轻课外实践,重分数轻能力,重通识教育轻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仅仅停留在课堂演示阶段而并没有真正的应用到学生课外的实践教学上。教育的信息化与法学教学改革严重的不协调阻碍了数字化模拟法庭的发展,成为数字化模拟法庭发展的绊脚石。
二、建设高校数字化模拟法庭的措施
(一)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
由于建设数字模拟法庭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需要现代高科技设备,例如多媒体,音响设备等,这些设备采购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高校在建设数字模拟法庭的过程当中需要提供专项资金,高校每年在制定本学年的课程当中需要留足实践性教学的经费,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二)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高校在招聘教师的过程当中不仅仅只是看看应聘者的学历和学位还需要根据本专业的特点,根据本专业的需要招聘一些实践性较强的教师。法学这个专业需要招聘一些“双师型”教师,因为法学专业是实践性教学与理论教学联系最密切的专业,只有把职业教育理念贯彻于法学理论教育当中改变学生那种传统的法学教育理念才能跟好的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高校可以通过和地方律师事务所合作,聘用律所里一些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并且理论基础比较扎实的律师作为本校的教师,这样他们不仅教学生的理论知识并且还把法律实务应用于课堂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同时“双师型”教师对庭审的法律程序认识不仅仅停留在书面上,他还会把现实中庭审的程序教给学生并指导学生把理论应用于数字模拟法庭当中,让学生真正的把理论专业知识掌握住并应用于实践。
(三)高校加快法学专业教育改革是在忠实于现实生存的感受与体验这一意义的步伐
由于受到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的束缚导致我国一些高校的法学教育模式还是沿袭着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实质性的进步。即使学校有所谓的数字模拟法庭也没有真正的应用于教学当中,学校只是把这些当作“精品课程”当作一种摆设而已,同时在高校中一些老师并没有数字模拟法庭的概念,他们的教学方式还是沿袭着那种“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学生无法把理论应用于实践当中,学生不能体会到实际办案的真实感受。因此,针对这种情况高校要逐步的打破这些束缚,只有不断的突破这些束缚才能够真正的把数字模拟法庭应用到教学当中。首先,高校可以从数字模拟法庭建设方面下手,高校在建设数字模拟法庭的过程中要不断的完善数字模拟法庭应用的评价标准,完善数字模拟法庭的应用程序和数字模拟法庭的建设规模。只有在建设数字模拟法庭过程当中制定合理的评价机制和应用机制,真正的把数字模拟法庭应用到实际的教学当中,避免出现一些高校即使有了数字模拟法庭而不用,只是当个门面或者应付上级教育部门的检查;其次,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避免让老师为学生安排角色,让学生能够真正的认识到自己在演练中的角色和定位。这时候老师的角色只是一个引导着而不是指挥者,老师只是一个配角,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合理的安排角色,这样才能使得数字模拟法庭举办的有声有色并能够让学生真正的体会到办案的真实感受;最后,高校在对法学专业改革的同时也要及时的转变教师的教学观念,让他们充分的认识到在教学的过程中只有把实践和理论相结合才能够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才能够让法学出身的学生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做出贡献。提高教师应用数字信息化教学的能力,让他们在课堂和实践活动中充分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够转变教师以前那种“满堂灌”的教育模式。
(四)坚持素质教育和培养学生学习的协调能力
素质教育就是以学生为主体,根据学生的需要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素质教育与建设数字化模拟法庭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在建设数字化模拟法庭的过程中需要不同的角色,例如审判人员、检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证人等不同的角色,这样导致需要不同类型的人才,因此学校只有坚持素质教育充分的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发展自身,这样才能够让学生在扮演不同角色的同时得心应手。协调能力就是在扮演的过程中大家要相互配合,做好事前的准备工作,在准备工作期间参加人员相互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让参与人员对案件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参与人员只有对案件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才能够真正的把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融入到案件当中。
(五)制定合理的评价机制,定期举办数字化模拟法庭建设的研讨会
在现实当中有很多高校在建设数字化模拟法庭后没有把数字模拟法庭应用到教学中,一年举办一次所谓的模拟法庭,导致了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在今后的数字化模拟法庭发展过程中,应当制定更加细化的标准,例如每周或者每月举办一次,同时在举办的过程中学校可以和当地一些法院或者检察院合作,通过法院或者检察院在活动举办期间派遣专门人员给与指导和点评,不断完善和解决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平时学校可以邀请当地司法部门对数字化模拟法庭这方面比较有权威的人员到学校定期为学生讲解关于在庭审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一些事项,定期开展研讨会,让更多的老师对数字化模拟法庭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为了能够让学生真正的体会到真实的庭审现场,学校可以和当地法院联系定期组织学生参加法院审理案件的旁听,同时与法院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平时让学生更多的参加到法院审理案件的实务中去,这样充分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数字化模拟法庭的建设是为了应用,是为了让广大师生能够从中获得一些利益,进而提高法学教学质量,促进法学教育改革。但是有些高校在建设数字化模拟法庭陷入到“重建设、轻应用的误区”,既没有统一的、规范的建设标准,也没有深入的、科学的应用机制,使得数字化模拟法庭变成了“华而不实”的课程,成了实践课程体系里的“花瓶”,甚至个别学校带有某种“功利”色彩,迷失了數字化模拟法庭为学生服务,为教师服务,为教学服务的本质。
数字化模拟法庭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在建设数字化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但是我们在建设过程中要不断的完善这种教学模式,坚持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真正做到把数字化模拟法庭应用到教学中,培养出更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