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体育公共服务的调查与讨论

2014-04-29 20:49张诚
新课程学习·下 2014年2期
关键词:体育公共服务武汉市

张诚

摘 要:近年来武汉市积极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体育设施建设加快,社区体育活动开展积极,社会体育指导员规模扩大。但仍存在问题,体育服务平台尚未建立,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评价机制尚未完善等。

关键词:武汉市;体育公共服务;体育服务产品

近年来武汉市积极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体育服务,2013年武汉市发布《武汉市大型社会体育活动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武汉市社区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资助办法》的通知,通知对积极从事社会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予以资助,并对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武汉市各城区进行市场调研,发放问卷2000余份,对武汉市体育公共服务的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为进一步建构武汉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一、武汉市公共体育设施的保障

1.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情况

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是城市公共体育服务的基础,武汉市近年来加大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全市所有街道和乡镇已建立了文体站125个,社区文体活动室1225个,晨晚练点3500余个,逐步形成全民健身网络。尽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但是2013年武汉市对全市进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情况民意调查问卷,70%受调查者认为现有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仍然不能满足锻炼的需求,90%的受调查者希望政府继续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和投入。此外,体育设施的维护也成为广大市民的迫切需求。

2.学校体育设施对居民开放情况

2011年武汉市发布《武汉市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学校工作评估标准》,全市总共将有120所中小学校对外开放体育场馆,每所学校开放日不得少于170天。这项举措有效改善了居民缺乏多样化运动场地的问题,但由于武汉市学校分布不均匀,武昌区高校云集,体育场地丰富,但汉口老社区附近学校运动场地不足,依然无法满足居民的锻炼需求。

3.经营类体育场所情况

尽管经营类体育场所属于商业性质场所,但其大部分仍在政府的指导下开设或与学校联办,部分场地的收费、设施的建设依然贯彻政府体育机构的全民健身精神,发挥一定的公共体育设施功能。近年来,武汉市大力鼓励经营类体育场所的建设,一方面缓解政府资金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对于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经营类体育场所的兴办一方面体现了区域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区域的经济发展,当然与区域内可供场地条件也有一定的关系。武汉市主要城区的经营类体育场所数量发展不平衡,武昌的经营类体育场所数量高于其他城区,在老城区中江岸区数量第一,远城区数量较少。

4.社会体育指导员情况

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我国社会体育中的专业人才,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提高大众体育意识、指导不同人群的科学健身、引导大众体育消费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武汉市体育局和各区文体局每年进行各级培训,截止2012年武汉市共拥有17500余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平均每1000人配有1.7名体育指导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5.公共体育设施收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46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但实际情况是,以塔子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为例,市民到此参加健身活动,除户外器材免费外,其他的都要收费,并且价格和民营场所的价格相似,没有体现公共体育设施这一身份。此外,尽管部分场地公布免费开放时间,但是在开放时间上却不合理,如:足球场地早上6点开放,免费开放时间从6点到8点,其他时间则收费。而由于收费较高原因,参与锻炼人数又不多,造成体育场地大多处在空闲状态,利用率较低。

二、体育公共服务的评价

体育公共服务除有形的公共产品外,如:体育场地设施、体育社会指导员等。大部分都是以无形的产出形式予以提供,其质量体现在服务的过程中。在对武汉市部分城区居民的体育服务满意度调查中我们发现,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反馈满意度较高,42%的居民表示对此问题的反馈比较满意,其次是对政府组织免费体育活动较为满意,占到37%。群众对体育健身指导、体育信息咨询、健康监测的满意度较低。

三、问题的分析

1.体育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

体育公共产品的提供与评价是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因此,搭建体育公共服务的平台,使公民享有服务产品的知情权是政府服务的职能之一。各区应建立相应的体育公共服务机构或组织,发布政府提供的有形及无形的公共体育产品。公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服务项目,并进行评价。体育服务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开通电话服务以及网络服务,让更多的专家服务市民。

2.体育公共服务的社会化

体育公共社会化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市场化形式。包括合同承包,特许经营和共同生产。武汉市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基本采用合同承包的形式,将部分场馆的运营外包社会;另一类是非市场化形式。包括内部分权和公众参与。所谓内部分权就是权力下放基层,让基层被动的管理者成为决策的决定者。公众参与也是权力下放的另一种形式,即以民主和参与方式实现公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体育公共服务评价体系

(1)明确体育公共服务的对象

体育公共服务必须强调所建设的场地设施、收费、指导、咨询等,努力使公民满意,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场馆使用率,拓展社会资源为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以结构为导向就要求政府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产品能让市民满意,它所带来的经济、效率、效益符合并实现了政府既定的管理目标。

(2)明确评价的主体

以结果为导向进行体育公共服务评价,就要摒弃固有的以政府为主体的评价体系,建立一种由政府、研究部门和媒体(公众)组成的三元评价机制。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也是主要的信息来源,研究部门具有专业的知识,提供科学评价方法,而通过媒体可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代表部分群众的声音。

(3)建立高效的反馈机制

研究机构应专门设立一套评价公共服务的模型,注重评价的可操作性。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为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有效的评价意见。

近年来武汉市各城区发展迅速,也对体育公共服务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尽管武汉市政府在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在城区均衡发展,服务质量等方面仍有问题亟待解决。同时让基层单位或公众参与到体育公共服务的管理中來,建立高效和谐的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付明,李飞杰.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研究[J].湖北体育科技,2005(3):305.

[2]皮玥.公共服务社会化初探[J].集团经济研究,2006(10Z):96.

[3]丁辉侠.公共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构建思路分析[J].制度建设,2012(7).

项目来源:湖北经济学院青年课题,课题编号XJ201326。

(作者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

?誗编辑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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