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宁,冯福民
(河北联合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河北 唐山 063000)
近年来,很多高校都志在成为“研究型大学”,而衡量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重要标志不仅仅在于研究生的招生数量是否比肩本科生,甚至超过本科生,更在于是否拥有一流的博士生教育。这十年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一直在扩大。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招生计划数,2013年博士生招生计划为6.9万人,相比于2012年的67216人,同比增加1784人,扩招幅度仅为2.65%,为十年来最小的扩招幅度,我国博士生教育由扩招人数转向注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201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12]5号),2012年全国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普通高校共263所,其中地方高校168所,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地方高校占全国所有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普通高校的63.88%;全国普通高校共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59 852人,其中地方高校招收博士研究生13 125人,占全国普通高校招收博士研究生总数的21.93%;从现有的学位授权点情况看,一级学科博士点,地方高校占25%;二级学科博士点,地方高校占55%[1]。由此可见,地方高校博士生已是全国博士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创建适应学科特点的培养模式,保证博士生培养的高质量和高水平,是地方高校发展的现实需要。
导师制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导师制源自德国,它是言传身教的绝对精英教育,在学生规模很小的情况下,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培养精英的模式。博士生导师不仅对博士生入学后的研究方向、培养计划、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和写作等主要环节起着引导和督促的作用,也直接影响博士生的人格塑造和素质的提高。我国博士生的导师制仍基本是导师个人负责制,实行“单兵作战”和单向指导,博士生人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和研究训练,并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导师个人的研究视野、治学方法和思维习惯往往会对博士生产生很大影响[2]。这种单一的导师制虽然有利于博士生习得导师的真经和获得真传,但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近亲繁殖”,不善于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理论和方法,很难从其他导师处获得多方教益,也常常影响博士生个人研究兴趣和特长的发挥,不利于创新思维的培养。另外,与重点高校相比,地方高校获得的政府资助远远少于重点大学,筹集资金也更困难。在缺乏必要支持和资助的条件下,吸引和招募最优秀的教授便难以做到,这就导致了高水平师资力量不足,学科带头人较少。同时,与重点高校相比,地方高校导师研究经费往往也是有限的。据调查:“中部地区某高校2008年硕士生导师人均只有0.34个课题。”[3]也就是说,平均每3位硕士生导师中只有1位有科研课题。而现实中,高水平的导师所承担的课题可能不止1项,这样没有课题的导师所占比例会更高。有的学校中研究生导师除指导数量不等的科学学位的研究生外,还要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生,加上教师本身的教学科研压力,使得教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在时间、范围、深度上都有很大局限性,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因此,单一导师制在地方高校的博士培养中存在着很多不可避免的问题。
学科建设是学校的龙头工作,对提升学校的内涵水平与办学层次具有重要意义。博士点建设是学科建设的重要抓手与实施项目,博士生培养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重点学科是提高博士生教育的基础,也是带动整个学科发展的龙头[4]。在地方高校中具有行业背景的高校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与当地的企事业单位间的产学研合作也较为紧密,经多年发展,其学科领域和专业结构行业特征明显,形成了部分具有特色优势的重点学科。与整体学科相比,地方高校的重点学科竞争力强,学科队伍相对合理,学科基地、仪器平台的共享机制相对完善[5]。所以,地方高校博士生培养模式的构建要从现有学科基础出发,结合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以重点学科为龙头,构建重点学科体系、优化学科结构体系,大力开展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既在基础研究上下功夫,又加强产学研的结合,深化博士生培养模式的创新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使之成为满足科技发展与技术创新的专门人才[6]。
鉴于单一导师制在地方高校博士生培养中存在的弊端,建立基于重点学科的导师团队制博士生培养模式是对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尝试与创新。导师团队制博士生培养模式,即打破传统的导师个人负责制,转向导师团队负责制,团队中的导师各尽所长,博士生从导师团队中获得多方教益,充分发挥导师组的联合指导作用,从而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这种方式不仅弥补了单一导师时间和精力上的冲突,使博士生能够及时连续的得到科研工作的指导,从而保证科研工作的进程,而且解决了导师个人特长的局限性与科研内在不同要求之间的矛盾。科研工作需要长期的知识和资料积累、创新的思维和创新的方法、较强的推理和论证能力、一定的写作能力等。而一般情况下,对于某个导师,由于个人特长爱好的不同,很难同时满足科研各方面的内在不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导师团队成员发挥各自所长,对博士生进行高效高质的指导,对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建立导师团队制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地方高校导师研究经费有限的劣势,从而保证博士生科研工作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7]。
建立基于重点学科的导师团队制博士生培养模式,关键在于高质量导师团队的建设。建立导师团队,不仅可促进博士生培养目标与导师个人目标的有机结合和统一,而且可以使每个导师充分发挥其特长和自身价值,使每个导师快乐工作,真正实现地方高校博士生的高质量培养。
地方高校导师团队一般由重点学科中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导师组成。合理组建导师团队,首先要筛选团队成员,既要看是否具有科研才能,更要看是否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既要看目前的科研能力,又有看今后的发展潜力和发展后劲。导师团队的构建必须要有利于博士生的全方位培养,形成一个知识互补、结构合理的学术组织,使不同知识层次、不同能力的团队成员相互协调补充、扬长避短,避免人才的浪费或不足。因此,导师团队关键是形成一个结构合理的梯队,按照量才使用、用人所长的原则,对人员进行合理配置,确保人才能够被安置在与其能力相适宜的职位上。一个团队绝对不仅仅是几名“最优秀”的人的简单集合,一个好的导师团队既要有科研经验丰富的导师,也要有年富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导师;既要有科研整体实力强的学术带头人,还要有科研骨干成员。在导师团队引进人才时要充分考虑团队需要的人才类型,保证团队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其次,要搞好团队合作,必须在团队中积极倡导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导师团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科学定位,搞好协作,只有分工不同、任务不同,没有孰重孰轻之分。每个团队成员要不怕吃亏、不斤斤计较,有甘于奉献、顾全大局的精神。要加强团队成员间的联系和沟通,主要包括科研信息的交流与科研方法的交流。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团队成员交流会等途径进行团队成员间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采取换位思考、发扬民主等措施提高团队成员间的联系和沟通的效果[8]。
当然,要发挥导师团队制的最大能量离不开有效的团队内部激励机制和地方高校管理部门的重视。学术带头人应充分考虑团队成员的个人需求,制定公平的、可充分调动每个团队成员工作积极性的利益分配制度。从创造良好科研环境、制定激励措施和政策、评价团队成员科研绩效等方面建立有利于科研发展的团队激励机制。不但要重视单个导师科研工作业绩的考核,还要重视和加强导师团队的工作业绩考核。高校管理部门在基础设施硬件建设中应充分考虑为团队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活动空间和环境氛围,积极创造导师团队合作和活动的平台。同时,还要为导师团队活动与合作提供经费、管理制度等支持,保证导师团队在指导博士生的过程中的良好学术氛围。
博士生教育不同于硕士生之处在于,博士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科研基础,培养独立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是学习的根本目的。对于博士生导师来说,他们对博士生的指导已经不应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心手相传,更重要的是博士生整体科研思路的把握和在科研工作瓶颈期给予的引导。采取导师团队制的培养模式,首先要提供学生自主选题的机会,将学生推到创新的第一线,导师团队就学生的选题与学生进行交流,通过交流学生可以了解不同导师的学术思路和创新思想,进而拟定研究课题。根据研究课题的性质和导师团队成员的能力特长,学术带头人对团队成员进行指导工作的分工,充分发挥导师组的联合指导作用。除了日常科研工作指导外,导师团队定期与博士生召开小组会议,根据博士生的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对团队成员的指导分工进行合理调整。
当然,导师团队制的博士生培养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团队成员之间若不能以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前提,就会在博士生的指导过程中出现重复指导或指导不足等情现象;对于团队中一些责任心较弱的导师还可能会敷衍塞责。由此可见,虽然导师团队制对博士生的培养具有全面、开放、易于创新等优点,但仍不能排除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很多现实问题,因此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完善。
[1]常军胜.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2(10):15-19.
[2]胡甲刚.我国博士生培养模式的问题剖析[J].中国高等教育,2009(6):42-44.
[3]李素芹.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制度障碍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0.
[4]许慈晖.以博士单位立项建设为契机促进地方高校学科建设[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9):207-209.
[5]潘剑波,李安萍,郭登峰.地方院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机遇、挑战、出路[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1(12):35-38.
[6]邓祥元,高坤.高校博士点建设的基本要求与基本途径浅析[J].中国科技纵横,2010(22):121.
[7]郭嘉,张嵩,罗玲玲.基于团队的新型导师制研究[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27):70-71.
[8]徐保根.论高校教学科研一体化与教师团队建设[J].人力资源管理,2009(10):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