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苗,田文兵
(华侨大学 文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在20世纪乡土文学的长河中,有一部作品,它一面世就给中国文坛以巨大的震撼,并获得第五届茅盾文学奖,它就是阿来的 《尘埃落定》。小说以其神秘性、寓言性和独特的美学特征保持着自身的文学价值,历经岁月淘洗,魅力经久不衰,正如其文中反复出现的罂粟花一样妖艳娇媚,神秘诱惑。曾是一位诗人的作者阿来,转向更为广阔的小说创作时,以诗性思维方式和诗意化的表达形式创作了堪称 “民族史诗”的 《尘埃落定》,给读者呈现出其构建的与众不同的藏地乡土世界。
小说的叙事视角以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居多,而长篇史诗类作品则更倾向于叙事,自由度较大,利于宏观把控作品的第三人称。一般来讲,叙事视角较少成为作家呈现的重点,自然也很少受到评论家的关注,作品内容深刻与否、角色塑造是否典型等问题长期占据评论界的主导地位。不过,阿来 《尘埃落定》的问世打破了这片平静的湖水,不仅以独特崭新的叙事视角让读者眼前一亮,更引起了评论界较大范围的讨论。
《尘埃落定》讲述的是藏地末代土司的传奇历程,叙述者是麦其土司的二儿子。浅层看去,毋庸置疑,阿来选择了亲和力较强的第一人称,但其对叙述者的设定却十分巧妙,内藏玄机。“我”并不是一个普通人,而是一个 “傻子”,却又不止于此,有时大有 “先知”的感觉,在愚和智之间游离穿梭。另外,迫于第一人称宏观不足的限制,阿来还用全知全觉视角作了补充,虽笔法较为隐秘,但仍有迹可循。由此看来,在 《尘埃落定》中多种叙事视角并存,又缝合、接洽得比较成功,理应看做是作品的一大亮点。
论起 “傻子叙事”,其实早有珠玉在前。在现代白话小说的开山之作 《狂人日记》中,鲁迅先生便采用了 “狂人”的叙述视角,引起过一定范围的关注。但奠定 《狂人日记》文学史地位的,始终是其对社会黑暗面的揭露,对国民性的呼唤,即集中在思想深度层面上。其狂人视角虽然独特,但只单纯作为传达思想的媒介和技巧,并没有附着更多内涵,相对单薄。到21世纪的时候,贾平凹在其《秦腔》中,也运用了类似的 “傻子叙事”,并与阿来不谋而合,同样选择了多重视角并置。不过,关于贾平凹多重视角并置的叙事方法,到底是独特巧妙,还是混乱败笔,评论界一直存在着争议。无论如何,阿来在贾平凹之前采用了这种视角,其创新价值不容忽视。另外,《尘埃落定》的故事发生在藏地,不管是自然风景,还是人文风情,都自带一种宗教般的神秘感,使作家的叙事视角和叙述者的思维方式平添了诗化特征。由笔下土地带来的浓浓诗意,是 《尘埃落定》独特性的一种体现。
阿来笔下的傻子二少爷,是一个复杂的 “傻子”,“愚”于人,“独”于人,也 “智”于人。说他 “愚”于人,是因为他确实有着先天智力障碍问题,这是土司大地人人皆知的事。 “一个月时,我坚决不笑。两个月时任何人都不能使我的双眼对任何呼唤做出反应。”另外,傻子之所以被称为傻子,除智力低下外,还因其不明事理,无法进行正常思维。这一点也可以在二少爷身上找到印证,他总有些正常人思维之外的奇怪想法:“天气为什么不把我变成另外一种东西呢?据我所知,所有的地方都是有天气的。起雾了。吹风了。风热了,雪变成了雨。风冷了,雨又变成了雪。天气使一切东西发生变化,当你眼鼓鼓地看着它就要变成另一种东西时,却又不得不眨一下眼睛了。就在这一瞬间,一切又变回了原来的样子。”这些虚无缥缈、看上去没有实际意义的问题,只有两种人会对此感兴趣,其一是哲学家,其二就是傻子。二少爷明显不是哲学家,他作为土司的儿子,潜在的继承人,不去关注他的权力、土地和臣民,却在念着这些风、雨、雪,故为傻子。
说他 “独”于人,源于他不是普通的傻子,只是对事情的理解和反应异于常人,有时心里十分明白,且有心机。比如在强壮伶俐的哥哥面前,他害怕被当作潜在竞争者遭受打击,故用装傻来掩饰自己。傻子明白自己是傻子,并懂得利用这傻子的身份来自我保护,实在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傻子。至于“智”于人方面,是说这傻子有时候却能扮演先知的角色,透过事情纷杂的表面,一语道出关键和本质,能集愚与智于一身,并在其间自由游离。例如,多吉罗布来复仇,他便提前预知到了,甚至对多吉罗布复仇举刀前的心理都了如指掌:“他本来就没有足够的仇恨,只是这片土地规定了,像他这样的人必须为自己的亲人复仇。当逃亡在遥远的地方时,他是有足够仇恨的。当他们回来,知道自己的父亲其实是背叛自己的主子才落得那样的下场时,仇恨就开始慢慢消逝。”未卜先知的能力以及如此准确到位的心理揣摩,连智者也难以做到,只有先知、有魔力的人才能洞察。众人不屑于傻子的喃喃怪语,却不知,这是先知的预言,只是透过傻子的口以传达之。
贺绍俊曾说:“阿来从似傻非傻的土司儿子的视角诠释历史,透视人性,以 ‘悟’的思维进入角色和 ‘游’的心灵结构作品,最大限度地释放主体精神能量。”[1]如此看来,阿来选择傻子叙事视角,实际是借傻子之口,将 “悟”与 “游”结合到一起,既能讲述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情,又能叙述没有发生过的幻觉,甚至预言即将发生的未来,并在其间随意跳转,不受正常逻辑思维的限制,成功突破了第一人称的局限,极大地拓宽了叙述领域,构建了一种十分特别的、带有强烈宏观色彩和诗化特征的第一人称叙事。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叙述者的身份对构建独特诗化的第一人称叙事也有所助益。“傻子”二少爷有两种身份。首先,他是整个土司制度衰亡历程的亲历者。他是土司的儿子,后来又继承其位,所以能够在 “第一现场”看到,并直接见证麦其土司由盛转衰的整个过程。但他又有别于自己的父亲和哥哥,他的傻和智共同促成了其 “旁观者”的身份。他明白凡世种种不过尘埃,所以拒绝参与其中,而是选择远远地看着。小说开头写道:“那是个下雪的早晨,我躺在床上,听见一群野画眉在窗子外边声声叫唤。”在结尾又写道:“血滴在地板上,是好大一汪,我在床上变冷时,血也慢慢在地板上变成了黑夜的颜色。”开头和结尾的呼应设置,体现出回顾性叙述的角度,也证明了叙述者 “旁观者”和 “见证者”的双重身份。身份的并置促使了文本对第一人称视角的突破,既身处其中,又居高临下,穿梭其中,跳跃其间,从而形成了特别而诗化的第一人称叙事。
于史诗般的鸿篇巨制而言,即便是傻子视角这样较为全能的第一人称叙事,也难以在宏观呈现、广阔描摹中得心应手。出于情节连贯性、环境整体性以及叙述合理性的考虑,作者又补充进了全知全觉视角。这种补充不是赤裸裸的呈现,而是尽可能地附着在叙述者身上,从而将隐藏的作为作者的“我”过渡为作为叙述者的 “我”。
文本中,在叙述者傻子缺场的情况下,依然可见某些人物的经历和心理。叙述者可以揣摩复仇者的心理,是因为复仇者与他发生了直接的联系,有恩怨情仇的前因,又有语言接触、眼神交流等实存,并不意味着他足够万能,甚至取代 “神”的角色。比如,他无法进入翁波意西的梦境,那梦中的发生,梦对本人的意义,叙述者是不得而知的,只能依靠全知全觉视角的补充。再如,济噶活佛在佛堂中看到神的启示,也是在叙述者不在场的情形下,所以不能以第一人称来描述佛像的示现,故也流露出全知全觉视角补充的痕迹。另外,从语言上看,文本的主语并非全部都是 “我”,有时会变成“傻子”或 “傻子二少爷”,一个人不会直呼自己的身份,除非是自嘲,或另有所指,但解释为全知全觉视角的另外一种形式则更为恰当一些。
《尘埃落定》的叙述者确实异于常人,又有着多种身份,但这样特别的第一人称视角与全知全觉视角仍有本质上的区别。若依凭叙述者的特殊性来肆意拓宽第一人称的叙事领域,没有尺度的把握,就会破坏 “叙述者”人物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整部作品的真实感。所以将这两种视角结合起来,以第一人称为主,有效融合,既能突破叙述视角的局限,又能保证作品的真实性,一举两得。在 《尘埃落定》中,阿来选择了第一人称,目的在于利用傻子二少爷的身份以制造真实感、亲和感、可信感。但在其书写中,又同时在极力地颠覆真实感,形成了叙事上的逻辑矛盾。逻辑与非逻辑的并列存在,已然演化为诗化逻辑。只有诗的超逻辑张力结构,才能将不可能发生的、没有发生的种种变为艺术存在。傻子二少爷的所言所想都无章可循,也没有限制,他本人并不能从根本上区分意识与潜意识、现实与梦幻、存在与回忆等的区别。他的话语总是在跳跃,或者说是颠三倒四,而在这跳跃之间,内含着作者想要表达和呈现的东西。
诗化逻辑最明显的体现便是叙事者的设定。首先,“我”集傻与智为一体,有着 “见证者”与“旁观者”的双重身份,这便形成了一个超逻辑的“我”。其次,文章开头的设置表明此故事是回顾性的,结尾处又写了叙述者的死,一个亡人如何能进行回忆呢?只能用诗化的超逻辑来解释。这种诗化叙事逻辑不是平铺直叙,也不是层层深入的,而是跳跃性的,有距离的,带有朦胧感的,混合在逻辑与非逻辑之间的独特诗化逻辑。阿来突破传统叙事的逻辑思维,进行了大胆的破坏和重建,使小说带有浓厚的诗化叙事特征。
语言是一切文学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是创作和文学传播的媒介。语言是否具有细腻、优美、诗化等质感,也是考量一部作品优劣的重要指标。在 《尘埃落定》中,基于藏地自带的神秘性,再加之阿来诗歌思维和技巧的渗入,使其文本语言呈现出了明显的诗化特征,具有了灵性、哲思、感性等特质。
评论界经常拿 《尘埃落定》与贾平凹的 《秦腔》做比较。确实,两部作品都是乡土小说的扛鼎之作,又同时获得第五届茅盾文学奖,存在不少相似之处,尤其是在叙事视角的选择和构架、叙述者身份的设定上。但二者又存在着许多的不同,最直接的体现便是语言。在 《秦腔》中塑造的是粗犷的西北平民形象,在文本中充满了陕西俗语俚语,生动传神,颇具本地特色。尤其是骂人的脏话,露骨之中又痛快淋漓,深具真实性,使人物形象更加鲜明,人物性格更趋丰满,且自成风格,在当代文坛上理应占有一席之地。阿来的语言就完全不同,他笔下的文字非常具有生命感,灵性十足,仿佛是从藏地佛堂飘出的一般,熏上了虔诚的宗教味道,较为明显的体现是对藏地歌曲、叙事诗的采用和人物对话的表达上。
为叙事和感情表达的需要,在 《尘埃落定》中插入了许多藏地歌曲。比如卓玛边绣花边歌唱:“她的肉,鸟吃了,咯吱,咯吱;她的血,雨喝了,咕咚,咕咚;她的骨头,熊啃了,嘎吱,嘎吱;她的头发,风吹散了,一绺,一绺。”这首诗表达的是命运的流离和归宿。这鸟、雨、熊、风全都是自然事物,肉被鸟吃了,血被雨喝了,骨头被熊啃了,头发被风吹散了,预示人的一生终将归入自然,随风而去,消于无形,表达得十分的灵动。这诗句带着浓烈的悲剧宿命色彩,本与爱情无关,可作者却将它嵌入在卓玛的一往情深里,再配以银匠锤子敲打的声音呼应,便形成了十分特别的情境。作者有意形成悲剧宿命与美好爱情的冲突,以灵性十足的语言展现二者之间人的生命态度,可谓意味深长。另外,在天空明净、白云低垂的茫茫藏地上,年轻的姑娘倚楼而歌,唱着宿命,想着爱情,看着情郎,纯净的画面感也由此而生。
在被杀之前,“我”与复仇者之间有一段 “默契”的对话:“少爷,我给你送酒来了。……放下吧,你不是来送酒的,你是杀我来了。……这是我最好的酒,我想好好请你喝一顿酒。……来不及了,我的妻子马上就要下来了,你该动手了。”这段对话利用傻子二少爷的先知身份,即能准确预知自己的死亡时间和方式。正常人的思维应是知祸避祸,“我”却不同,深知宿命,便坦然地接受其安排,甚至帮复仇者创造条件,让仇恨得以解决。另外,复仇者的形象在这里也有充分的展现,“我给你送酒来了……我想好好请你喝一顿酒”,解决仇恨、以血还血的方法居然不是吼叫和厮打,不是精心安排的骗局,而更像是商量或告别,像朋友那样喝一壶好酒,在相聚中道别。酒意象的选择和对话的安排,都显出人物的与众不同。在佛教熏染的藏地,人们在接受宿命时更加坦然,在解决仇恨时都带着平和虔诚,灵性的语言衬出了灵性的人物,整个文本也因此成为灵性的 “大书”。
哲思性也是 《尘埃落定》语言的一个突出特点。比如孩子们走在田野里,走在秋天明净的天空下唱起的歌:“牦牛的肉已经献给了神,牦牛的皮已经裁成了绳,牦牛缨子似的尾巴,已经挂到了库茸曼达的鬓毛上,情意得到报答,坏心将受到惩罚。妖魔从地上爬了起来,国王本德死了,美玉碎了,美玉彻底碎了。”这儿歌中不仅有对神明的敬畏,有强烈的宗教情感,更有 “善相报、恶相惩”的人生道理,充满着哲思性。其 “国王死了”与“美玉碎了”之间的关联,对应出佛教中的因果,十分深刻,故完全可看做是一首深奥的哲思诗,在此处以儿歌的形式呈现出来,将因果哲理寓于未经社会浸染的天籁童声中,显示出了藏地广泛意义上的与众不同。
在书记官献给 “我”的诗中,同样充满着哲思性。“你的嘴里会套上嚼子,你的嘴角会留下伤疤,你的背上将备上鞍子,鞍上还要放一个驮子;有人对你歌唱,唱你内心的损伤。有人对你歌唱,唱你内心的阳光。”诗的前半部分阐述了人生即苦难,生命总要受到多种限制,承受巨大的重量,留下苦难印记。后半部分则揭示了人与人的相处之道,有人恨,有人爱,只是处在不同的关系中而已,这是人生的常态。
除这种藏地诗歌外,小说还在全知全觉视角下,嵌入了一些对历史进行评点、反思式的话语。比如 “我们都知道灵魂是不断轮回的。我们所说的死,是指这个轮回里的这个肉体。谁又真正知道上一世和下一世的事情呢。”轮回是佛教中的常用语,与因果对应,用以劝导人们向善和放下。佛教用语在文本中频繁出现,是 《尘埃落定》的一大特点,也是其语言哲思性的有力展现。
意象的选择和设置对诗歌至关重要,要使小说具有诗化美,必须有诗化的意象。在 《尘埃落定》中,既能体现小说的主题,又能显示出诗化美学特征的意象主要是尘埃和罂粟。
小说的标题为 “尘埃落定”,但在文本中作者并没有提到 “尘埃”的确切所指。周政保曾如此解释: “人是尘埃,人生是尘埃,战争是尘埃,情欲是尘埃,财富是尘埃,而历史进程的每一个环节,也同样是尘埃。像尘埃那样升腾、飞扬、散落,始于大地而终于大地,寂静之后又响起新的旋律。”[2]可见此处的 “尘埃”是一个宏观概念,它几乎包含了所有,甚至空气,甚至每一次人的呼吸。它很渺小,世间所有事,即便长久的一生,即便决定生死的战争,也不过一粒尘埃,轻盈渺小,终将逝去,并不会对别人或者历史留下多少太深刻的印记,所以大可不必在意。尘埃也象征着虚幻,你看到的东西或者被尘埃盖住了,没有显露出真实的面貌;或者本身就是尘埃,毫无实际意义和价值。阿来在这里要表达的是一种对待历史和人生的态度,即出世的潇洒。
在小说中意象的选择基本来自人物所处的环境和生活。虽然尘埃充斥在每个人的生活之中,存在于每一寸的天和地之间,但因为其难以附着内涵,所以看上去并不是意象的优选。但也正因为它难以承载实在的意义,只有虚幻的所指,才有诗化美的感觉,十分符合这土司末世一切即将虚化远逝的背景。
尘埃意象所蕴含的主题是苦难与救赎。大多称得上 “史诗”的小说,都离不开苦难这个主题,因为苦难是历史的本质。但只有苦难又是不够的,历史要发展,每个处在历史中的人都要寻得生存的意义,所以又需要不断地救赎。苦难与救赎并存,是《尘埃落定》的主题之一。
无论是光鲜的、拥有无上权力的土司统治阶层,还是被其管辖的广大臣民,都是苦难的承受者。土司要承受战争中的争夺,承受儿子被复仇者杀害的事实,承受亲眼看到土司前景的凄凉,这对一个一生控制权力的人而言可说是灭顶之灾。“我”更是经历着别人无法理解的苦难。“我”是先知,早已洞穿世事,一切不过尘埃,却又必须去一点点地走向这苦难,经历这一苦难,最后毁于这一苦难,将苦难进行得最彻底。救赎使生存的意义免于被苦难直接地吞噬,在 《尘埃落定》中,福音便是宗教,文本中多次对活佛以及佛的启示有所描写,正是救赎深意的体现。宗教氛围的弥漫,使尘埃意象更具诗化特征。
尘埃也象征着宿命。因为尘埃自身的渺小,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只能随风飞,随雨落,随雪飘,宿命带它去哪里便是哪里。即便有先知能力的“我”也无法逃脱宿命的安排,所以选择坦然地接受,甚至帮助复仇者杀掉自己。“神灵啊,我的灵魂终于挣脱了流血的躯体,飞升起来了,直到阳光一晃,灵魂也飘散,一片白光,就什么都没有了。”宿命到达预先安排的结局,也是他摆脱躯体,摆脱这宿命的时刻,并带着无比的欢欣。
罂粟是一种特殊的植物,是魔鬼与天使的结合体,既能成药治病救人,又能成毒祸害人间。它妖艳的花朵,常被人们窥视为发财的机遇。罂粟意象的诗化特征源于其多层次的象征意义。但在小说中,罂粟还是原始生命力的象征,它只有细细的种子,却深具强大的爆发力,最后呈漫山遍野之势。娇弱的花是无法在恶劣的藏地存活的,也不是藏地人所欣赏的。只有勇于爆发的、坚强的、自救的植物才能铺满这片土地,才符合藏民粗犷强悍的性格和民风。罂粟跟情欲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情欲则是 《尘埃落定》的表达主题之一。情欲并非一个新颖的主题,在很多类型的小说中,都会或多或少地有所涉及,甚至更有专门的情欲小说。作家对情欲的描写也各有特色,比如贾平凹和阿来就区别明显。在 《秦腔》中有关情欲的笔墨很多,但因其故事基调的影响,大多十分的露骨,由情欲变为肉欲,美感已大大地丧失了,不过这也恰恰是贾平凹要呈现的东西,从最露骨、最低级的肉欲中揭示人性。阿来的描写就十分不同,他是借情欲来表达人类最原始、最蓬勃的生命力和本能欲望,尤其是在川藏高原上,在民风粗犷,同时又深受宗教浸染的藏地。“罪过的姑娘呀,水一样流到我怀里了。什么样水中的鱼啊,游到人梦中去了。可不要惊动了他们,罪过的和尚和美丽的姑娘呀!”这是在二少爷与卓玛结合时插入的歌曲。这首歌所描述的同是偷情之事,与贾平凹笔触不同的是,阿来给情欲挂上了美好的幔子,只显性感,表现出了情欲的原始冲动,不觉下流。
小说还借助 “野合”的视角对情欲进行描写,又将地点设定在繁盛的罂粟地里,罂粟自带的神秘力量,点燃了人们骨子里的疯狂,使语言更加性感而魅惑。虽然此处的性爱描写也不免大胆、热烈、狂野,但恰恰表现了藏族人粗犷的爱和恨,所有一切都是无所顾忌的,性爱的欢愉是纯粹、简洁而又疯狂的。“一个冰与火的世界,一个光与尘埃的世界就飞快地旋转起来”等句子带有奔放而性感的诗意。大片的罂粟可以淹没沉浸在情欲中的人,成为有效的掩护,同时其香气又能刺激人的感官,使情欲更加膨胀。在这里,阿来把罂粟与情欲巧妙地联系在一起,此意象的运用,堪称神来之笔。罂粟意象预示的主题是欲望,即生的欲望、性的欲望、钱的欲望。论欲望的象征,可能有人会选乳房、银子等比较显白的意象,而阿来却独辟蹊径地选择了娇媚的罂粟花,既符合藏地的独特民风,又使之具有了诗化的美感。
[1]贺绍俊.说傻·说悟·说游——读阿来的《尘埃落定》[J].当代作家评论,1998(4):36.
[2]周政保.“落不定的尘埃”暂且落定——《尘埃落定》的意象化叙述方式[J].当代作家评论,1998(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