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场盗窃犯罪分析与防治对策
——以谭某等团伙盗窃浴场案为例①

2014-03-12 23:26姚建龙葛宇翔杨永勤季冬梅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谭某浴场盗窃案

姚建龙葛宇翔杨永勤季冬梅

(1.上海政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 上海201207; 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200030)

浴场盗窃犯罪分析与防治对策
——以谭某等团伙盗窃浴场案为例①

姚建龙1葛宇翔1杨永勤2季冬梅2

(1.上海政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 上海201207; 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200030)

当前,沐浴行业大体正处于萧瑟期,而频发的浴场盗窃案对于行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沐浴行业以及经营单位管理制度的不到位、服务意识欠缺、防盗能力较弱等,是导致浴场经营单位频频成为盗窃犯罪侵害对象的重要原因。对此,沐浴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管理和引导作用,同时还应联合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形成治安预防联动体系。各浴场经营单位也应提高服务意识,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在做好技术防范措施的同时完善浴场运营管理制度,严格依照人员聘任标准选聘关键岗位人员,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行业内部规范所确定的治安职责。

浴场;盗窃;犯罪预防

我国沐浴行业的发展与繁荣大体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但在近些年则出现了走入低谷的态势。以上海市沐浴行业发展为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上海市的国营浴室有108家,从业人员2000余人。改革开放之后,上海沐浴行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企业的经营规模由小变大,从原来的几十平方米,上百平方米扩大到几千平方米,甚至一万多平方米,有的还开始朝连锁经营方向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2009年,上海已有沐浴企业2200余家,其中5000平方米以上的近50家;1600平方米以上的180家左右;1600平方米以下的近2000家。大众浴室有1500家左右,其中被各区指定为大众便民浴室的有300余家。上海沐浴业的营业面积已超过50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超过7万人,每年接待顾客超过1亿人次,年营业额超过80亿元。②王国彪,廖仲康.加快上海沐浴业发展的几点思考[J].上海商业,2011(01).但是,2010年世博会的结束成为沐浴行业走入低谷的分界点,目前绝大多数浴场处于亏损状态。③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治安管理处副处长王小云在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增强防范意识、规范浴场管理"的研讨会(2013年11月7日)上的发言介绍.据上海市沐浴协会对37家大浴场的调研,情况较好的只占三分之一,大部分浴场已处于微利时代,个别的已濒临亏损,当年的火爆场面已不再出现。①廖仲康.上海大浴场:起起伏伏为哪般——对综合性浴场管理的思考[J].上海商业,2012(06).不仅是大浴场,上海许多大众浴室也不能幸免。②廖仲康.上海大浴场:起起伏伏为哪般——对综合性浴场管理的思考[J].上海商业,2012(06).

尽管沐浴行业因种种因素已进入相对严峻的经营时期,而与之相关的违法犯罪现象更是对该行业严峻现状火上浇油。近些年来,犯罪学界对浴场行业的研究通常关注的是其场所内的关联性违法犯罪现象,如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等。但是,浴场经营场所尤其是顾客也易成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而这一点则尚为学界所忽视。本文拟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所办理的谭某等团伙盗窃案为例,对浴场盗窃案及其防范做出初步的分析。

一、浴场盗窃案件的现状及特点

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谭某等近20人经事先预谋,单独或伙同他人流窜上海市徐汇区、闵行区、普陀区、松江区、静安区、浦东新区等六个区的浴场,盗窃浴场客人更衣箱内财物,共作案十余起,查实涉案金额60余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以谭某为首的盗窃团伙主要的作案手法是:(1)安排团伙内成员到各大浴场应聘。应聘成功以后,进入更衣区管理服务岗位以获得盗窃上的便利,即获得利用解码技术配钥匙的机会或者直接盗用“万能钥匙”,并在盗窃成功后就立即辞职。(2)物色浴场的服务员为其提供便利。在盗窃某些浴场时,他们选择物色一些非团伙内部的浴场服务人员,以金钱诱惑他们为其盗窃提供便利。

谭某等盗窃案集中反映了近些年来浴场盗窃案的特点与新动向,比较分析同类案件,可以将这些特点与新动向概括如下:

一是案件多发生于较为高档的洗浴中心。谭某等人的作案对象即是经过精心选择的上海市内高档洗浴中心。从被害人学角度来看,高档浴场更具有被害易感染性特征,即“是指被害人自身存在的,处于无意识状态的,容易受加害人攻击的特性”。③任克勤.被害人学新论[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99.一方面,这种易感染性首先体现在就浴消费者身上。在此类高档洗浴中心消费的顾客随身携带的现金、贵重物品较多;另一方面,由于洗浴特点与消费习惯,顾客随身携带的现金、贵重物品都会存放于储物柜而非专门的保管柜中,容易失窃;此外,顾客基于自认倒霉的心态以及高档浴场担心承担责任与影响营业的考虑,对于发生的盗窃案常不会报警和深入追究。如果这类高档洗浴中心防范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到位,很容易成为盗窃犯罪受害对象并且重复被害。

二是案件多发时间具有一定规律性。从此类犯罪发生时间来看,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这种季节性特征与浴场行业经营的季节性特点基本上是合拍的。浴场行业经营通常具有旺季和淡季之分,旺季一般是秋末至初春以及夏天,尤其是秋末至初春。因为在冬天,很多家庭取暖设施不好因而选择外出就浴,而且在这种气温较低的时间段内,更适于去浴场洗澡,有活血暖身的功效。夏天虽然不比冬天客流量大,但是在这个炎热的季节,很多客人也会选择到浴场冲凉。浴场在旺季人员流动性大,可盗窃财物集中,同时浴场管理与安全保障难度大。因而,犯罪分子在这段时间盗窃最容易得手。

三是盗配钥匙为常见犯罪手法。以往的浴场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利用客人关箱不严的疏漏,盗撬更衣箱。但在谭某等盗窃案以及其他一些近年来发生的浴场盗窃案中,出现了利用电子解码设备盗配钥匙,派遣团伙成员应聘浴场工作人员以盗配钥匙,或者发展浴场工作人员加入团伙内外勾结盗配钥匙等犯罪手法。这种新的盗窃手法的出现与近些年浴场在更衣区大都将人工锁换成电子锁有关。

四是“隐案”比率高。调查发现,浴场盗窃案的隐案比例非常高。以谭某等盗窃案为例,虽然司法机关认定的作案数为17起,涉案金额60余万元,但根据谭某等人的交代,其作案达上百起、盗窃金额高达500多万元。还应注意的是,这起案件的发现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源于一名被害人在就浴过程中两次被窃后,询问在检察机关的朋友是否可以打民事官司向浴场索赔。如果不是因为这样一个巧合,这起团伙系列盗窃案可能还不会引起公安机关的的注意。

进一步的调查发现,不同于一般盗窃案将财务全部窃走,浴场盗窃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在盗窃现金时并不将现金全部拿走,而是仅仅取走其中一部分。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被害人并没有发现现金被窃。还有一部分被害人在被窃后由于诸种原因并没有报案,而是采取了“认栽”的态度,或是“破财免灾”的心态。浴场也往往持推卸责任的态度,即便发现发生盗窃案也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隐案的大量出现本质上反应的是大家对于这种现象的一个放任态度,这会强化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从而导致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导致重复被害并有可能向更加恶性的犯罪转化。因此,浴场盗窃隐案比率高的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二、浴场治安防范所存在的漏洞

通过对谭某等团伙盗窃案以及其他相关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浴场盗窃案的发生暴露出浴场服务单位本身存在较为明显的治安防范漏洞,这些漏洞的存在是盗窃案频发的重要原因。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浴场服务意识亟待加强。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是浴场经营单位服务的应有内容,因此无论是防盗意识亦或是管理制度的缺漏都是服务意识不高的一个集中表现。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浴场单位对案发责任存在推诿现象,对于本单位所发生的盗窃案也往往采取隐瞒不报的态度,这是导致浴场盗窃案频发与持续时间长的重要原因。

二是浴场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纰漏。调查发现,这些纰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浴场接待处没有设置提示客人寄放贵重物品的警示标志,前台接待人员也通常并不进行口头提示。提示客人贵重物品应当寄存,是防范盗窃侵害的关键步骤。尽管存在部分顾客因种种原因不愿意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寄存的现象,但是提供贵重物品存放服务并给予寄存提示是浴场服务单位的责任。(2)对更衣区缺乏有效的安全巡视、监督管理措施。基于隐私保护的考虑,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在更衣区安防摄像装置,从防范盗窃的角度看,更衣区监控的盲区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加强更衣区的巡视和监督管理也是防范盗窃的关键环节,但一些浴场经营单位却缺乏规范的更衣区巡视与监督管理制度。(3)对于钥匙手牌的管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例如发生手牌遗失问题后,缺乏应有的警惕与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再如“万能钥匙”的取用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由此增加了就浴客人财物被盗的隐患。

三是浴场对于新进人员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审查不到位。在谭某等盗窃案中,团伙派人“应聘”而后里应外合实施盗窃,而“应聘者”使用的是假身份证前往应聘却能成功录取,这反映出浴场经营单位在人员招聘环节的明显漏洞。除了对新进员工的背景与相关信息审查备案制度的不健全之外,对于更衣区服务以及“万能钥匙”管理这类防范盗窃关键岗位人员的把关审核不严,也是一个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多起盗窃案件中,均为这类关键岗位员工作案,甚至被盗窃团伙发展为“内应”共同盗窃。

四是浴场技防措施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对于高科技防范措施过于自信。通过对上海市发生团伙盗窃浴场案件的几家受害单位的调查发现,这些被害单位都安装了科技含量较高的电子锁,但这却并没有阻止盗窃案件的发生。而另一家“幸免”遭受团伙盗窃侵害的高档浴场之所以能够幸免,主要原因在于其在采用电子锁的同时,还为每一个更衣箱配备了一把人工锁。

五是发生盗窃案后未能及时应对,以致重复遭受盗窃侵害。在对谭某等团伙盗窃案被害单位的调查发现,被害单位对频繁发生的失窃案件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当发生更衣箱失窃案件时,浴场经营单位往往以更衣箱并没有被撬损坏为由推卸责任,将失窃归结为客人的疏忽而非浴场的过错,也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即便出现发生多起盗窃案后 “员工”辞职的异常现象,也未能引起应有的警觉。

六是浴场行业协会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在对谭某等团伙盗窃案的调查中发现,沐浴行业协会具有重要的行业治安防范职能,但是这种职能却并未能有效发挥。例如上海市沐浴行业协会专门针对浴场盗窃防范发布了警示性文件,这一警示性文件并未能发挥“警示”作用。再如,上海市沐浴行业协会也对各浴场的员工实行备案管理,但这种备案管理制度实际未能过滤有前科劣迹人员进入浴场经营单位,没有形成一道阻止潜在犯罪人进入沐浴行业的屏障。

三、浴场盗窃案防治对策

沐浴业正处于十分艰难的经营阶段,在这样一个特殊的阶段减少乃至杜绝盗窃案件,对于保障浴场行业“过冬”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行业协会在维护行业利益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减少浴场行业不必要的损失以及维护行业信誉也是分内的职责。在提高行业治安防范能力,防止盗窃案件发生方面,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是应当完善浴场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制度。例如可以借鉴其他行业对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的经验,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全国统一的从业人员网上档案,严格执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从而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行为的监督。”①曲赜胜,李会臣.强化行业协会职能 提高建筑服务水平[J].基建优化,2001(03).行业协会还可以考虑与公安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建立一套“问题人员名单”制度,或者称之为“黑名单”制度,将盗窃前科人员阻止在行业之外。关键是,要在此基础上加强信息交换,以保证该制度发挥有效的作用。

二是行业协会可以统一建立“浴场接待规范”,明确要求浴场单位在接待处设有醒目的“贵重物品请寄存”的标志,同时还应当要求前台服务人员必要的提醒。亦或是在浴场大厅内,24小时不间断播放提示性广播,告诫就浴客人寄存物品或看管好自己财物。将贵重物品“集中保管”不仅可以强化对客人财物的保障,同时也可以方便监查,降低安保方面的运营成本。

三是应当建立统一的案发后应对机制,即在案件发生之后应当如何应对给予一个规范性的指导。这不仅仅是对企业单位的引导,更是对就浴客人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否则,应对不利或是责任推脱对于整个行业来说都是十分消极的。这样也有利于减少“隐案”数量,抑制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从而减少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四是应当定期组织会员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于全部员工的培训以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是不现实的,所以,科学地培训管理人员会起到一个更好的经验扩散的作用。以协会引导企业,以协会培训高管,以高管带领员工,这样层层深入指引,会使行业协会在相关问题上的精神、措施得到最大程度的贯彻。同时,也有利于为企业培养一批具有相当素养的人才。

五是应当建立浴场经营单位与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协作机制。站在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角度看,联动配合式的预防应当是最有效的。从行业协会的角度讲,很多经营活动过程中的问题,最先传递到的是行业协会而非行业主管部门,因此仅仅依靠行业主管部门在检查监督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当企业单位在发现问题后应当与行业协会沟通,看问题是不是具有普遍性。与此同时,当行业协会发现了普遍性问题后,如果自己没法解决或自己解决难度较大,可以主动要求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而且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当积极配合。相反,如果行业主管部门在平时执法中从一些特殊案件发现普遍问题,也应当通过行业协会传达到各个行业单位,以保证尽快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机制。在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完善监管制度、严格执法的同时,企业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在徐汇区检察院承办的这起案件中,很多问题都是因为执行不力导致的,例如在提示“贵重物品存放”、聘用人员审核方面以及手牌钥匙取用制度方面都存在没有严格执行的现象。如果制度、方法都制定好了,而执行者不严格执行或根本视规范和制度为无物,那么再严格、再完善的制度都将流于形式。所以,严格执行是关键环节,这就要求企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三者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

从浴场经营单位的角度看,也应当针对已经发生的盗窃案所暴露的治安防范漏洞进行综合整治:

一是浴场经营单位应当强化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是作为服务产业的沐浴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服务意识无疑是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对于目前沐浴行业服务意识低下,各浴场单位应当从心底树立一种“顾客是上帝”的理念。主要措施应当是建立在熟悉行业经营的基础上,在每一个环节都以顾客为出发点,建立一套以先进理念为指导的经营制度,例如接待处的“贵重物品寄存”提示、浴场更衣区的不间断安全巡视、浴区的防滑设计、开箱管理制度的完善等等。在相关服务人员的培训中,也要灌输这种意识,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提升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众所周知,浴场服务岗位的应聘人员无论是人员素质还是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如果再不注重意识的培养,无疑会降低服务质量,从而造成运营中问题频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也要定期在工作人员中开展一些宣传教育活动,使这种意识得到进一步传播。

二是浴场经营单位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首先,从“人防”方面来看,应当加强对新进人员的审核。正如上文所举的例子,很多犯罪分子,包括以谭某为首的团伙都是安排人员到浴场应聘从而方便犯罪的,此外还有一些人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应聘。如果不对这些人员的背景进行严格审核,便会造成很多有前科的或者在本行业内犯过错误而被记录在案的人员混入沐浴行业,这就增加了行业运营的风险。其次,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使用要谨慎。浴场单位不能对外部的潜在犯罪人进行控制预防,但是针对潜在的“內盗”违法犯罪分子,从现实上是可以控制和预防其违法犯罪的。诸如浴区服务人员、手牌发放和保管人员以及“万能钥匙”的保管人员的聘用,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长期的考验才能使用,不能因为缺乏人手就忽视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对特殊岗位聘用员工时也要用关怀的态度对待他们,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培养他们对企业、员工和工作的热情。同时还要经常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心理疏导,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工作机会的珍贵,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特别是对外埠员工。再次,要完善特殊情况的应急机制。如一个客人持两个以上手牌开箱或者手牌丢失后请求服务员帮助开箱的情况。这一问题的前提是应当加大对浴区更衣室的巡视力度。在此基础上,应当对这种情况给予特别关注,可以有效预防盗窃案件的发生。此外,还应当完善应对措施,例如只有客人能够描述清楚箱内物品时才可以开箱使其取走东西;或者让浴场经理、工程经理、保安经理和客人四人同时在场才能打开;亦或是建立一种“对号”制度,即让客人设置一个独立于手牌钥匙系统的号码,当箱子遇到问题时,只有所说号码与设置号码相匹配,才能打开箱子。

三是重视技防措施的应用。尽管不能过度依赖技防措施,但是技防仍然是浴场盗窃案防范最有效的措施之一。首先,可以推广“双锁”措施,即在安装电子锁的同时再为每一个更衣箱配备一把人工锁。不仅如此,还应当保证电子手牌和人工锁之间无对应关系的发放制度,即在发放电子手牌的同时保证人工锁的随机发放从而杜绝盗配电子锁带来的风险。其次,应当加强对手牌钥匙的管理,每日对手牌钥匙进行清点,如果发现钥匙丢失,应当及时注销所对应的更衣箱。另外,定期更换手牌钥匙的密码,也能够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再次,应在电脑系统中设置对就浴时间较短的客人的自动警示,以筛查可疑人员。最后,尽管国家法律禁止在更衣室或者浴区安置摄像头以保障公民的隐私权,但是浴场单位应当尽可能的在保证客人隐私不被侵犯的情况下,扩大摄像头的监视范围。这从犯罪的“情景预防”角度上,可以对犯罪分子起到一个警示和威慑作用,在案发后也可通过影像记录提高破案效率。

目前,沐浴行业的经营处于艰难期,有效防范盗窃案的发生具有特殊意义。只有正视浴场盗窃现象,提高服务意识、防范意识,加大浴场单位、沐浴行业协会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才能创造沐浴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014-03-10

姚建龙,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

葛宇翔,上海政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杨永勤,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季冬梅,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

① 本文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与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合作课题“浴场行业盗窃犯罪分析与防治”研究成果。感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樊荣庆处长、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治安管理处王小云副处长、上海沐浴行业协会廖仲康秘书长以及大浪淘沙浴场、东方罗马浴场、热带雨林浴场、美佳林浴场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本课题研究所提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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