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磊 杨简旭 陈 鹏
(共青团阜新市委员会,辽宁 阜新 123000)
自媒体时代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思考
陈 磊 杨简旭 陈 鹏
(共青团阜新市委员会,辽宁 阜新 123000)
自媒体的兴起正在悄然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在给我们带来便捷、高效生活的同时,也因其平台开放化、信息碎片化、传播便捷化、身份虚拟化等新特点,逐渐成为新的违法犯罪领域。自媒体作为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方式和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也给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带来了全新的问题和挑战。做好自媒体背景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应加强教育引导,提高未成年人的“免疫力”;多措并举,筑牢自媒体的“防火墙”;严厉打击,建起预防和打击的“高压线”;部门联动,建立预防未成年人利用自媒体进行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自媒体;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新特点;预防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石。守护未成年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更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答命题。据统计,2012年,人民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3782人,同比下降5.20%,连续4年呈下降趋势;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人数占全部刑事罪犯人数的5.44%,同比下降0.97个百分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1.90%,同比下降0.27个百分点。①马剑.2012年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J].法制资讯,2013(02).可见,近年来,在各级综治、公安、司法、教育、共青团等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力量的广泛参与下,全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率虽然有所下降,但是整体数字居高不下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一些恶性案件依然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全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随着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正呈现出一些新的形式和特点,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和移动终端作案及新型网络工具诱发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比例不断提高,给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和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的新的信息传播与交流方式——自媒体,逐渐走进了人们的生活。美国学者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认为,自媒体(We Media)是一种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开始理解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①周丹.调查性报告:纸媒在新媒介环境中扬帆起航[EB/OL].http://media.people.com.cn/GB/192301/192373/192374/18233728. html,人民网,访问日期:2013-09-17.自媒体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前所未有的信息发布和共享的传播方式与平台,看新闻、发微博、转帖子、晒照片,轻轻点击手机屏幕,一个五彩缤纷的“微世界”就会呈现在每个人的眼前。现如今,运用自媒体软件已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时尚。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手机网民数量为4.2亿,年增长率达18.1%,远超网民整体增幅;手机微博用户规模达2.02亿,占所有微博用户的65.6%,接近总体人数三分之二。②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301/ t20130115_38508.htm,访问日期:2013-09-20.另据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发布的《第六次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2012)》显示,78.4%的未成年人使用过移动终端上网,超过六成人(61.6%)使用微博,高于整体网民,同时,微信在未成年人常用网络社交工具中的使用比例占11.8%,③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第六次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2012)[EB/OL].http://www.china61.org.cn/bencandy. php?fid-50-id-940-page-1.htm,访问日期:2013-09-15.未成年人正逐步成为应用自媒体的主要群体。
毫无疑问,自媒体的兴起正在悄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其在扩宽交流渠道、丰富业余生活、进行舆论监督、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自媒体在给我们带来便捷、高效生活的同时,也因其平台开放化、信息碎片化、传播便捷化、身份虚拟化等新特点,派生出了新的违法犯罪形态——“自媒体犯罪”。“自媒体犯罪”与常规通信工具犯罪和传统网络犯罪既有共性又有所区别,犯罪分子一般利用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借助微博、微信、人人等自媒体软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这样的案件屡有发生,自媒体已逐渐成为新的违法犯罪领域,一些自媒体软件正在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或诱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沿阵地。同时,这种新的违法犯罪形态正在逐渐向未成年人群体延伸,且情况不容乐观。以辽宁省某市为例,近年来就发生了多起未成年人利用、借助自媒体软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犯罪分子利用、借助自媒体软件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例如,违法嫌疑人张某因恋爱分手将写有侮辱性字样的照片发送到新浪微博和QQ好友空间对陈某进行报复,两人均为未成年人。再如,犯罪嫌疑人赵某与被害人张某通过微信认识并相约见面,其间,赵某两次对张某实施强奸,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赵某对与张某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发时,赵某只有19周岁,而张某年仅13周岁。
未成年人伴随着网络一起成长,对网络媒体有着天然的亲切感。他们思维活跃,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强,且大多有着丰富的上网经验,在移动通信终端越来越大众化、平民化的今天,微博、人人、微信等自媒体被未成年人接受实属必然。然而,未成年人缺少人生阅历和辨别能力,法律意识较为模糊,自我防范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差,猎奇心理、叛逆心理较强,面对纷繁复杂的海量信息以及虚拟和现实社会深度融合的自媒体环境,他们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和不良文化的侵蚀,从而影响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改变他们的生活态度,更为严重的是,会使部分失足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何做好自媒体背景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已经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一项重大命题。
(一)平台开放、信息多元成为使未成年人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潜在风险
自媒体与网络媒体不同,更与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有着很大区别。自媒体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运作,信息的发布也不需要相关文化部门进行审核。在微信、陌陌、米聊等自媒体工具上通过简单的注册申请,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媒体人”,不需要过多地投入成本和精力,就可以自由地发新闻、转帖子、做评论。这种行为已成为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方式。然而,人有千头万面,生活千姿百态,发布的信息也自然会良莠不齐。一方面,大量内容低俗、消极悲观的垃圾信息充斥在自媒体的空间里,更有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信息掺杂其中,同时,一些自媒体软件本身又缺少对色情图片、淫秽信息、反动语言的屏蔽功能,特别是一些淫秽色情信息通过视频和语音进行传播,更是加大了屏蔽难度,这就造成原本心智就不够成熟、猎奇心理较强、极易情绪化、缺少防范意识的未成年人很容易迷失其中,不仅对未成年人形成积极、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极为不利,同时极易诱发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项调查发现,80%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与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有关。①王俊秀.警惕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四个前兆[N].中国青年报,2010-03-02.另一方面,一些原本被未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记录在日记本里的、难以言表的、隐性的、叛逆的文字出现在自媒体的空间中,如对生活不如意的倾诉、对学习压力的发泄、吐槽等,这种叛逆、冲动、盲目、从众、孤独等心理状态极易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对未成年人实施或引诱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信息碎片化、表达情绪化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诱因
自媒体的兴起,加快了信息流动,扩宽了表达渠道,同时也带来了信息碎片化、表达情绪化等问题,大量零碎的信息、真假难辨的新闻、缺乏理性的声音充斥其中,而自媒体本身又缺乏及时有效的信息清除机制。诸如“军车进京”、“轮奸致死案”、“金庸去世”等假新闻,别说未成年人会转发、跟帖甚至上当受骗,就连一些成年人也一样难辨真伪,从而可能间接地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自媒体已成为未成年人主要的信息来源,未成年人心理较为单纯、极易情绪化、缺乏法律常识和辨别能力,往往会被一些离奇、虚假的新闻或信息所鼓动,盲目运用自己手中的“麦克风”进行发帖或评论。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微博、微信、贴吧、空间中曾出现的“北京京温商城女青年离奇死亡”、“6名罪犯越狱后在某地杀害多名女性”、“某地出现H7N9禽流感病例”等引起社会恐慌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谣言,很多出自未成年人的手笔或有未成年人参与。他们或因被一些虚假信息蒙蔽而盲目发帖;或为积攒人气,引来更多粉丝关注,突发奇想编造虚假信息,却不知这些行为大多已触犯法律,在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烦恼的同时,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后果,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未成年人一般采取告诫、治安罚款等方式进行教育和处罚,但是也往往会给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今后的学习生活道路上蒙上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
(三)信息传递即时性、便捷性使自媒体软件成为新的违法犯罪工具
使用微信、陌陌、米聊等自媒体软件聊天、交友已经成为当下年轻人的一种时尚。微信、陌陌等自媒体软件利用基于位置服务①基于位置服务(Location Based Service,LBS),是通过电信移动运营商的无线电通讯网络或外部定位方式获取移动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的支持下,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的一种增值业务.具有获取移动终端用户位置信息的技术开发出了“摇一摇”、“扫一扫”、“查找附近的人”、“漂流瓶”、“和陌生人说话”等新功能,通过晃动手机、或者“拣起一个瓶子”就能进行在线即时交友聊天,简单一个“打招呼”就可能成为对方的好友,在聊天交友的同时,也可以浏览对方的个人信息、照片以及新鲜事儿。这些新奇的体验,对猎奇心理较强、喜好接受新鲜事物的未成年人来说无疑是“投其所好”、“正合胃口”。但是,微信等软件在给用户带来便捷和新鲜体验的同时,也逐渐开始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利用微信、QQ、陌陌等软件进行诈骗、强奸、抢夺、招嫖等违法犯罪行为屡见报端,特别是近年来未成年人利用自媒体软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报道也不断出现。例如,2012年,天津市宁河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徐某(化名)利用手机微信聊天软件,将陌生人加为好友,进行聊天。当看到对方使用的是苹果手机时,他便以见面交朋友的方式,约见被害人。与被害人见面后,他谎称自己手机没电,提出借对方的苹果手机打电话,趁被害人不注意,迅速拿走其手机逃离现场。而后,他采用关机、随手扔掉手机卡、在聊天软件上删除好友的方式,断绝与被害人的联系,并将所诈骗到的苹果手机销赃,赃款挥霍一空。②人民网天津视窗.天津市宁河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犯罪[EB/OL].http://www.022net. com/2012/11-28/461547383258528.html,访问日期:2013-09-25.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利用自媒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形式也越来越多,如诱骗未成年人实施强奸,利用自媒体软件构建“网络社团”实施共同或团伙犯罪等。随着类似微信等自媒体软件的逐步增多,更加开放的平台和先进的技术也可能会使利用移动自媒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呈现递增趋势。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都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四)身份虚拟化、犯罪行为隐蔽化给公安机关打击自媒体违法犯罪带来新挑战
身份虚拟化、犯罪行为隐蔽化给公安机关打击自媒体违法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虚假信息注册给公安机关案件侦破工作带来难度。自媒体软件大多采用非实名制登记,对用户注册没有太多限制,犯罪分子往往用他人或虚假信息多次进行注册,并往往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采取注销或丢弃SIM卡的方式逃匿,并更换身份继续作案,这给公安机关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二是违法犯罪活动隐蔽,给公安机关预警、研判和监管工作带来新挑战。在大多数自媒体软件中,可以较低成本甚至免费发送语音、图片等信息,且没有数量限制,“自媒体人”可以通过图片、语音等方式进行犯罪预备或实施犯罪行为,如利用被害人空间中的照片合成“裸照”,经自媒体软件发送给被害人,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更为严重的是,与被害人相约后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或强奸;通过语音和图片传播反动标语从事分裂活动,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利用软件缺乏对经济类信息的提醒功能进行网络诈骗等等。由于这些犯罪行为非常隐蔽,加上一些被害人又不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在日常网上巡逻过程中很难及时发现,也就难以有效开展对自媒体犯罪的预警、研判和监管工作。
面对自媒体发展给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带来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挑战,各级主管部门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单位应按照“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教育、宣传、法律、技术等手段,建立起一套有效的预防体系,切实做好新时期自媒体背景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一)加强教育引导,提高未成年人“免疫力”
未成年人自身对不良信息的“免疫力”是预防工作的关键。只有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的防范意识、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才能真正提高未成年人在开放的自媒体空间抵御不良信息的能力。提高未成年人“免疫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让社会、学校、家庭紧密结合,实现“无缝对接”,使未成年人始终处于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为此,第一,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的感情优势、时间优势和示范作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要在言行举止上做表率,注重培养子女良好的道德品质;要加强与子女的交流、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特别是一些“达人”父母,更应该放下手机、走出网络,更加主动地与孩子进行交流,做好子女的监护工作。第二,学校作为教育未成年人的主渠道,应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抓实抓好对未成年学生在道德、心理、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在校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健康成长。一方面,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娱乐性强的课余文化活动,寓教于乐,将学生从“网上”吸引到“网下”;另一方面,应不断丰富关于网络知识特别是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教学内容,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中小学生的网络素质和信息素质,帮助他们掌握正确、合理使用自媒体的方式方法。第三,要加强法制宣教工作。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要组织政法干警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和志愿者,深入学校、农村、社区对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工作,并在案件侦查、庭审等环节对失足未成年人强化宣教工作,将教育、感化、挽救进行有机结合。第四,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等各级基层帮教组织的作用,对“问题”未成年人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教和矫治等工作,了解、关心他们的学习和工作生活,力所能及地为他们排忧解难,有效预防“问题”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减少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率。第五,要抢占自媒体舆论宣传高地。自媒体正在重塑媒体格局和舆论生态,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做好自媒体舆论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深入研究和把握自媒体发展趋势和规律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推动主流媒体向移动自媒体进军,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人才优势、品牌优势和受众基础,将宣传工作融入到自媒体中,抢占自媒体舆论高地,使自媒体更好地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一方面,对未成年人使用移动终端,宜疏不宜堵。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自媒体平台,做好新形势下对未成年人的服务、教育和引导工作。如共青团组织的12355青少年服务台就在此方面做出了很多有益尝试,目前在微信中可查的12355心声热线、上海12355等都成为了传递“好声音”和正能量的公益平台,拥有大量的青年粉丝,值得借鉴和学习,但切莫让“空穴”微博、“自闭”微信成为“自娱自乐”的“作秀平台”;另一方面,要在政策、资金、机制体制上加强引导,扶持和鼓励主流媒体、群团组织和公益性机构从事移动自媒体重点项目的科研工作,开发生动活泼、绿色健康、功能齐全、形式新颖的属于未成年人自己的自媒体软件,打造属于未成年人的自媒体品牌,吸引更多的未成年人关注和参与。
(二)多措并举、形成合力,筑牢自媒体“防火墙”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只有形成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强大合力,筑牢自媒体“防火墙”,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才是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本之策。为此,第一,应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进入电信移动市场的准入制度,制定、出台不同人群接触电信移动网络信息的分级制度和具体细则;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健全电信移动运营商、软件开发商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电信移动网络服务等方面的监管和退出机制,提出操作性强的处罚办法,加强对运营商、软件开发商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不按实名制进行软件注册、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软件存缺陷却不积极进行软件升级的运营商和软件开发商,可以采取警告、罚款、限期整改等处罚措施,对于拒不整改或成效甚微的,可以采取软件下架等强制措施,在源头上构建一道法制屏障。第二,电信移动运营商应严格执行未成年人手机实名制,并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信息过滤服务,为他们提供健康、绿色的上网环境。第三,自媒体软件开发商应按相关规定遵守行业自律,建立对不良信息及时、有效的清除机制,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并在未成年人首次登陆软件时以动漫、微电影等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形式对如何正确使用自媒体,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提高防范意识,如何鉴别和处理不良信息等内容进行科普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麦克风”,用好发言权;同时,还应积极研发对含有不良内容的语音、图片等信息的屏蔽技术,做好软件升级工作,有效防止不良信息的出现。第四,互联网管理部门、各级职能部门应深入推进绿色网络工程,组织开展净化自媒体环境专项行动,对自媒体软件中存在的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炫富追星等信息进行监控并及时清除,充分发挥“防火墙”对不良信息的净化清除功能。另外,一些知名网站、专家学者、网络名人也应更加关注、关爱未成年人群体,自觉遵守“七条底线” ,①2013年8月10日,在中央电视台新址举行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网络名人就承担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共守"七条底线"达成共识.这"七条底线"是: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充分发挥自己的人气和影响力,共同抵制不良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环境。
(三)严厉打击新兴自媒体违法犯罪活动,建起预防和打击自媒体犯罪的“高压线”
公安机关应根据自媒体发展给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带来的新趋势和新特点,不断整合警务资源,丰富技术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有效预防和打击新兴自媒体违法犯罪活动,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打击自媒体领域犯罪的强大声势,建立起一道对违法犯罪分子具有巨大威慑力的“高压线”。为此,第一,要整合警务资源,提高研判预警能力。探索建立集信息收集、情报研判、案件预警、指挥调度、打防管控为一体的自媒体犯罪监管综合警务平台,不断提高情报研判和案件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不断加强对自媒体违法犯罪领域的监管力度。第二,要创新工作载体,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做好新时期预防和打击自媒体违法犯罪工作,需要公安机关与时俱进,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近年来,很多公安机关对此进行了有益尝试,如济南警方利用微信“附近的人”功能锁定犯罪嫌疑人,沈阳新民警方利用微信破获贩卖毒品案件等。微信等新兴自媒体在成为违法犯罪分子作案工具的同时,也成为了办案民警的破案“利器”。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部门应加大对民警利用新媒体、新技术进行侦查工作的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学习、交流,总结各地公安机关利用自媒体软件破案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创新工作方法,采用新媒体、新技术等新的侦查手段做好新时期的公安工作。第三,要加大打击力度,有效抑制犯罪上升势头。要以网络治安形势为导向,根据自媒体违法犯罪活动的新特点、新规律,适时开展各类打击自媒体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造谣等破坏社会秩序及抢劫、强奸等重大刑事案件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自媒体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加大对引诱、利用未成年人运用自媒体软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要强化普法宣传,提升防范意识。应加大对自媒体违法犯罪案件的宣传力度,在保护涉案嫌疑人和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以案说法,使所有“自媒体人”清楚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提高全社会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因自媒体引发的治安和刑事案件。
(四)部门联动,建立预防未成年人利用自媒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预防未成年人利用自媒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加强顶层设计。根据新形势、新问题,逐步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提出操作性强的配套实施细则,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成立专门从事自媒体信息审查监管工作的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公益性群体齐抓共管、多级联动、各负其职、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常抓不懈地做好预防工作。第二,要加强组织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不断扩大、调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的成员单位,不断加强基层司法部门、安置帮教组织的队伍建设,扩大法制志愿者和社工队伍规模,有效延伸预防工作触角,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工作网络。第三,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要将做好自媒体背景下的预防工作纳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考评范围,将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做好日常督查和考评,确保预防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第四,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通过召开联系会议、指定专职联络员、信息通报等形式,进一步密切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第五,要加强理论研究。应注重对新时期预防未成年人利用自媒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性课题的研究,深入挖掘、推广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为做好预防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2014-02-21
陈磊,共青团阜新市委员会书记。
杨简旭,共青团阜新市委员会副书记。
陈鹏,共青团阜新市委员会宣传部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