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研究中各种因果关系的交织──《理论犯罪学》评介

2014-03-12 23:26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犯罪学宏观因果关系

王 焱

(天津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 天津300191)

犯罪学研究中各种因果关系的交织──《理论犯罪学》评介

王 焱

(天津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 天津300191)

在犯罪学理论中因果关系是核心与基础,因果关系决定着理论解释力的强弱。在诸多犯罪学理论中从经济、社会等宏观因素入手研究犯罪原因的理论观点很多,但充满了矛盾与冲突,对宏观因素的研究逐渐过渡到宏观因素与微观因素相结合的研究,这样所形成的理论解释力更强。从微观因素入手研究犯罪原因的理论观点有些已经过时,有些已经成为犯罪学的基础理论,更为经得起检验。犯罪学中的因果关系研究需要将宏观因素作用于微观因素才能形成较为确定的、解释力较强的因果关系。

犯罪学理论;宏观因素;微观因素;解释力;因果关系

在犯罪学研究中,对犯罪产生原因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犯罪学的产生即是由研究犯罪人因何犯罪而产生。在现代的犯罪学研究中,研究者通常都要在犯罪原因与犯罪行为之间建立一种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构成了各种犯罪学理论的核心和基础,同时也是一种理论解释力与指导力强弱的关键所在。《理论犯罪学》一书分析了从古典到现代的各种犯罪学理论,剖析各种理论所论述的因果关系,并以此对各种理论加以评价。

一、解释力与指导力的问题

(一)解释力是社会科学理论生命力的先决条件

解释力是社会科学理论的生存基础,首先要具有一定的解释力,才能谈得上具有指导力。没有解释力,就谈不上指导力。犯罪学理论是一种与社会现实联系很强的理论,它必须对犯罪现状、犯罪原因和犯罪趋势作出一定的解释,才能对抑制犯罪的实践起到指导作用。《理论犯罪学》这本书介绍了犯罪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来的各种犯罪学理论,详细分析了各种理论中所蕴含的因果关系,介绍了这些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也分析了在实践中的得失和各种相应的评价。这本书的思路其实就是先对某种犯罪学理论进行剖析,评介其对各国犯罪现实的解释力,通过解释力大小的对比,指出各种理论的优势与不足。

犯罪学是多学科交叉形成的学科,不同的学科理论具有不同的解释力,每一种学科在分析犯罪问题时都具备各自的解释力,而犯罪学也正是将这些理论综合起来,形成独特的解释力,并对实践中治理犯罪问题提供指导力。

(二)讨论犯罪学理论解释力的重要意义

在《理论犯罪学》这本书中在介绍每种理论时都探讨了其理论的解释力的问题,同时也把相反的观点和例证列出,分析每种理论的解释力大小及其问题。其中包含了几类解释力的问题:

1.一种理论的解释力要经过长时间的检验。比如经济条件等诸因素如何产生犯罪,不同时期的相互关系能否相互印证。

2.解释力的大小还与适用的地域相关。适用的越广,理论的解释力越强,同时也要注意,大国经验特别值得重视。一种理论如果在某大国得到适用,其解释力也是相当大的。

3.一种理论的解释力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可能曾经热门的理论会被冷落,但经过了一定的时期又会焕发新的生命力。如社会解组理论、紧张理论等等都曾被冷落,但经过一段时期,经过改造又重新获得强大的解释力。

分析犯罪学的理论解释力能够帮助我们增强理论的辨析度,我们可能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但必须清楚什么是错误的。

二、因果关系是犯罪学理论解释力的核心要素

刑法学与犯罪学的理论都非常注重因果关系的分析,虽然侧重点不大一样,但都说明了一个问题,都在探究原因与结果之间的联系,因果关系是这些理论解释力的核心所在。

科学理论中的因果关系应当符合四个条件:关联性(correlation)、理论原理(theoreticalrationale)、时间顺序(timesequence)、未被证实为虚假(theabsenceofspuriousness)。①这里关于因果关系的说明与"维基百科"里的解释大体一致.这说明关于因果关系已经形成共识."维基百科"关于因果关系的解释:因果关系(Causality),当我们说A与B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A是因(cause)B是果(effect),则A与B之间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必要条件(necessary conditions):A与B共变(covary),也就是A增加(或减少)B也增加(或是减少);A发生在B之前,也就是"前因"与"后果";A与B之间的关系具有理论上的连结;A与B之间的关系不是伪关系(spurious relationship).[美]乔治·B·沃尔德,托马斯·J·伯纳德, 杰弗里·B·斯奈普斯.方鹏译.理论犯罪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7.这成为科学理论能够成立、能够具有解释力的基础。但是在各种各样的理论中,有些因果关系并不一定非常明确,一方面是研究者的问题,另一方面却需要接受者的分析鉴别,因为因果关系还不仅仅是简单的一对一的关系,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

1.一因一果。这是最简单的因果关系形式。指一个事实或一个行为直接地或间接地引起一个结果。在社会科学理论中,这种因果关系较为容易认识。

2.一因多果。一因多果是指一个事实或一个行为可以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的情形。在引起的多种结果中,要分析主要结果与次要结果、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理论研究中的某些连锁反应、多米诺骨牌效应等情况可以归入此类。

3.多因一果。多因一果是指某一结果是由多个行为或多个因素造成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一个结果的发生。理论研究中的多因素分析多属此类,对犯罪现象的综合治理也是从这类因果关系出发而提出的。

4.多因多果。多因多果是指多个行为或多个因素同时或先后引起多个结果。这是最为复杂的因果关系。在理论研究中,系统研究、体系研究、综合研究会阐述这样的因果关系,同时也由于理论体系庞大,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

在犯罪学研究中,前三种因果关系较为常见。但问题的关键不是因果关系的类型,而是因果关系的四个条件。只有符合了前面所提到的四个条件,才能说是真因果关系,才是科学的因果关系,才具备一定的解释力。在众多的犯罪学理论中,在浩如烟海的观点中,有许多阐述的是假的因果关系,这些观点迷惑着人们,掩盖了真正的因果关系和科学的理论。这需要研究者不断地进行辨析,排除那些错误的观点。同时,真正的科学理论只有在辨析中才会显现出来。只有一小部分的科学理论阐述的是真正的因果关系,也只有这部分理论具有强大的解释力,也因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三、犯罪学研究中宏观因素与微观因素的相互关系

在犯罪学研究中,可以把导致犯罪和引发犯罪的因素分为两大类,即宏观因素与微观因素。宏观因素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等全面性的、整体的因素,微观因素包括家庭、学校、社区、个体心理等社会成员生活的小环境、小单位的因素。从这个角度,犯罪学中关于犯罪原因的分析,或者绝大部分犯罪学理论都可以分成两大类,研究宏观因素与犯罪的因果关系的理论与研究微观因素与犯罪的因果关系的理论。

(一)运用宏观经济因素解释犯罪现象及矛盾之处

在犯罪学研究中,有大量探讨经济社会文化因素与犯罪现象之间关系的论文。其中,经济增长或经济衰退与犯罪、失业与犯罪、贫困与犯罪、贫富差距与犯罪等因果关系都是从宏观经济因素来分析犯罪;社会结构与犯罪、社会转型与犯罪、社会冲突与犯罪、阶级阶层与犯罪等等因果关系是从社会角度来分析犯罪,诸如此类分法,不一一列举。

《理论犯罪学》的作者们在分析了各种从宏观因素的角度分析犯罪现象的犯罪学理论后,发现大多数宏观因素与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不确定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例如,经济增长可能导致犯罪增加也可能导致犯罪下降,专家们都是运用统计数据来支持各自的观点,现实情况也不支持一种固定的因果关系。这也反映出用宏观因素分析犯罪现象的一个理论弱点,宏观因素的变化与犯罪现象的变化不存在明显的、确定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贫穷不一定导致犯罪,失业的增加也不必然导致犯罪增加,这些经济社会因素与犯罪之间的关系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即使是在同一国家也是如此(美国学者分析美国的情况也是这样)。

这种情形也在中国的犯罪学研究中出现过。在20世纪90年代,关于经济增长与犯罪的关系的探讨,出现了“同步论”、“正比论”、“远正近负效应论”等多种观点。当时,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相当热烈,在经过20年以后回过头去看这些观点,也会发现在中国,经济增长与犯罪增加或减少没有固定的、绝对的因果关系,经济增长对犯罪的影响还需进一步论证。

在分析了这些犯罪学理论以后,发现只有经济不平等与暴力犯罪之间存在较为确定的因果关系。“目前,对于一个社会中的经济不平等——即最富裕者与最贫穷者之间的差距,可以得出的一种相当令人信服的论断就是——它对社会中暴力犯罪的犯罪率具有因果作用力。也就是说,当有很多富人生活在穷人周围时,穷人往往会实施更多的暴力犯罪。这一结论揭示了缩小经济不平等的政策,特别是缩小种族间经济不平等的政策,将会导致社会总体暴力犯罪犯罪率的降低。”①[美]乔治·B·沃尔德,托马斯·J·伯纳德,杰弗里·B·斯奈普斯.方鹏译.理论犯罪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22-123.这一因果关系有力地解释了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直至进入21世纪以后的犯罪情况的变化。

(二)运用宏观社会因素分析犯罪现象的理论潮起潮落

在从社会发展变化的角度来分析犯罪现象的犯罪学理论都是非常有名的。从迪尔凯姆到默顿,再到芝加哥学派对犯罪区域的犯罪生态理论。各种理论在不同的时期展示了各自的理论魅力,也引起了后来的广泛争论。

迪尔凯姆指出,工业化和现代化改变了社会结构,也改变了社会规范,引起的社会失范造成了犯罪。他认为,经济繁荣时期的失范(或者是欲望违反规定)比经济衰退时的失范要更为严重,因为经济繁荣刺激了欲望的产生,而恰恰此时对这些欲望的约束规则已经崩溃。迪尔凯姆进一步认为,法国社会在之前大约100年时间里,故意毁坏了用以约束人类欲望的规则的传统源泉。宗教几乎彻底丧失了对雇工和雇主的影响力。传统的职业团体如行会已经被破坏。政府对商业活动坚持的是放任主义或不干涉主义的政策。结果是,人类的欲望不再受到约束限制。欲望自由是法国工业革命的原动力,但是它也制造了失范的混乱状态,同时带来了较高的自杀率。①[美]乔治·B·沃尔德,托马斯·J·伯纳德, 杰弗里·B·斯奈普斯.方鹏译.理论犯罪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36.②[美]乔治·B·沃尔德,托马斯·J·伯纳德, 杰弗里·B·斯奈普斯.方鹏译.理论犯罪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7.169.③[美]乔治·B·沃尔德,托马斯·J·伯纳德, 杰弗里·B·斯奈普斯.方鹏译.理论犯罪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70-172.迪尔凯姆的理论可谓影响深远,许多中国的犯罪学研究者运用此种理论解释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犯罪高峰。但同时也受到许多批评,其中工业化和现代化是否一定会带来社会失范,这是一个颇具争论的问题。不同的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道路不同,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规范的变迁也不尽相同或类似。所以这种理论有解释力,但随着现代化程度不断推进,其解释力也在下降。

罗伯特·K·默顿的紧张理论也是一种影响较大的社会学理论,犯罪学家用此来解释犯罪高发状况。他指出,任何社会的文化都确定了一些“值得追求”的目标。在每个社会里都有很多这样的目标,它们因文化的不同而大相径庭。在美国社会中最重要的目标是获取财富,美国文化对这个目标的倡导,远远超过了这种目标本身能够带来的奖赏。美国文化建立在一种平等主义的意识形态上,声言所有人都有获取财富的平等机会。虽然不是所有人都被预期能够达此目标,但所有人都被预期要进行尝试和为此目标而奋斗。②默顿指出,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达到这种文化目标。获取财富的目标被过分强调以至于制度性手段本身的价值几乎被完全忽视。达到目标的人获得了作为奖赏的社会威望和社会地位,即使财富不是通过合理的手段获得的。这种情形使得目标与制度性手段之间处于一种严重的紧张状态。尤其是对那些不能通过使用制度性手段获取财富的人们来说情况更为严重。这种紧张会在社会大多数人身上产生,但是它更可能集中在社会下层阶级的人们身上。在下层阶级群体中,获取财富的能力不仅受到个人才能和努力的限制,而且受到社会结构本身的限制。默顿认为,获取财富的合法机会的分配相对集中于上层阶级,而在下层阶级中这种机会相对缺失。而对犯罪行为的分配则被认为是对合法机会的分配的一种反像,相对集中于下层阶级,而在上层阶级相对较少。③

紧张理论曾经有效地解释了美国犯罪高发的原因,同时,紧张理论的进一步深化也引起了美国政府的重视,联邦政府根据紧张理论制定了预防犯罪和控制犯罪的政策法案,但若干年后收效甚微,于是政府又停止了这些政策。紧张理论的基础是社会结构存在问题,但其对策却没有针对社会结构和社会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在执行中又往往被曲解,最终未能实现预期目标。

紧张理论虽遇挫折但并未完全退出,而是得到了新的发展。梅斯纳和罗森菲尔德认为,美国文化中过分强调经济成功的解释,这是美国社会中经济机构的绝对强势的影响力造成的,而其他机构诸如家庭、学校,甚至政治机构,都趋向于服从经济。“遵规守纪的文化训示被美国梦的失范倾向压倒……,因为经济在制度均势中占据优势。非经济机构例如家庭和学校这样的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去劝导人们具有信仰、树立价值、承担责任,它们与市场这样机构的任务是不同的。但是,当这些非经济机构的地位被贬低并被强迫适应经济利益的考虑时,当它们被经济标准渗透时,他们成功履行它们独特的社会功能的能力就会削弱。”①[美]乔治·B·沃尔德,托马斯·J·伯纳德, 杰弗里·B·斯奈普斯.方鹏译.理论犯罪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88.②[美]乔治·B·沃尔德,托马斯·J·伯纳德, 杰弗里·B·斯奈普斯.方鹏译.理论犯罪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7.188-190.

梅斯纳和罗森菲尔德因此提出了大量的政策以增强这些非经济机构自身应对经济关系时的能力,并削弱经济对它们的影响。首先,他们都认为美国社会家庭都严重地受到经济利益的驱策,家庭应当是一种社会机构,在这种意义上,家庭无法影响家庭成员的行为。通过采取诸如家庭度假、夫妻共同工作、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承担照看小孩的任务等政策,家庭能够增强自身应对经济关系时的能力。这些政策为父母们提供了很多自由,使他们得以从经济需求中分身而出,从而能够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履行家庭职责。还有其他学者沿着他们的思路进行研究,验证了他们的观点并得到另一个结论,非经济机构的力量能够缓和因经济困难而导致的犯罪。在非经济机构力量较为强大的地区,财产与犯罪之间的联系会较弱。②

紧张理论后续的发展使其理论的解释力大大增强,其发展历程令人深思。紧张理论本来是从宏观社会结构、社会文化的角度提出的一种社会学理论,在产生之初对美国犯罪现实具备一定的解释力,但因其对策的操作性问题而能继续其理论影响力。后来的犯罪学家们将紧张理论这种宏观社会理论降格,让宏观的社会结构、社会文化因素与微观的家庭、社区、学校等因素相结合,有效地解决了理论解释力的问题,使紧张理论获得了新生,并且具备了相当的指导力。

(三)微观因素的因果关系更具解释力

在犯罪学研究中,对微观因素的研究源远流长,从犯罪人生理特征、个体心理、行为方式的研究,到对犯罪人的家庭、所处社区、学校教育状况的研究,每一种因素都有丰富的研究成果。

由于古典的“犯罪人论”已经不具备相当的解释力,所以这种理论退出了主流犯罪学研究,但犯罪心理学研究已经成为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到目前为止,对犯罪人家庭、邻里与社区、学校等教育机构的研究得出的结论较为令人信服。特别是对犯罪人家庭的研究,在世界各国都具有相当的解释力。家庭环境不好,包括父母离异、单亲家庭、缺少关爱、教育不当等诸多家庭因素与犯罪发生之间有着较为确定的因果关系。

对犯罪人所处社区的研究和犯罪高发社区的研究呈现较为复杂的状况。犯罪学家试图用一种因果顺序来解释犯罪高发社区的现象和问题。贫穷、家庭破碎、频繁的居民迁徙是社区的特性,这种特性导致了陌生(anonymity)、邻里居民之间缺少社会关系、较少参与社区组织和当地活动。因为这种低的社会资本,邻里不能对如街道、公园这样的公共区域或共有区域实施有效控制,因而这些区域容易被犯罪人占据。此外,当地的十来岁的青少年具有相当大的自由,因为邻里间的陌生意味着,即使这些青少年仅仅离家几步远,别的成年人就不认识他和他的朋友了。这种陌生导致了邻里中犯罪和暴力行为的增长,这种增长不受邻里居民的成分的影响。较高的犯罪率和暴力行为的发生率促进了社会的瓦解,因为该邻里中的守法居民退出了社区生活并尽可能搬出该邻里。①[美]乔治·B·沃尔德,托马斯·J·伯纳德, 杰弗里·B·斯奈普斯.方鹏译.理论犯罪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62.②[美]乔治·B·沃尔德,托马斯·J·伯纳德, 杰弗里·B·斯奈普斯.方鹏译.理论犯罪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19-120.这样的因果关系解释让人们看到的是一种社区变化的恶性循环,犯罪高发社区或容易产生犯罪人的社区具有某种传承性,长期以来逐渐固化。那些试图通过改变社区中人们的处境,如失业、低收入的各种努力都会被这类社区的传统所吞噬。因此,只有从根本上彻底改造落后社区,才有可能改变此类地区犯罪高发的状况。

另外,在社区中通常会有引发犯罪的多重因素,这些因素的交互作用使得在研究中往往会出现运用资料时的矛盾。犯罪学家对此类问题提醒研究者注意社区中多重因素需要重视分类与相互关系。犯罪率高的社区中通常存在许多导致犯罪的因素──贫困、失业、高离婚率和高单亲家庭率、高人口密度、住宅破败、劣质的学校教育和其他劣质的社会服务、频繁的居民迁徙和人口流动,以及种族和少数民族的集中。其中任何一种因素或者全部因素都有可能导致犯罪,但是所有这些因素往往都同时同地出现。从而问题就是,需要确定是哪些因素实际上造成了犯罪,而哪些因素仅仅偶然存在对犯罪没有实际影响。这个问题就叫做“多重共线性(multicolinearity)”——也就是,许多可能成为原因的因素全都高度地互相交织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哪些因素构成原因哪些不构成原因这个问题的回答,统计方法的相对细小的变化都有可能导致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这些统计方法的变化就会引起前述的各种不一致和矛盾的结果。②

多重因素的存在,无疑增加了犯罪学研究的难度,但仍然不能阻止犯罪学家们试图控制住某一因素,来观察其他因素的变化对犯罪人的影响。随着研究方法的更新和研究技术的提升,这些问题正在被一一化解。对引发犯罪的微观因素的研究还会沿着它以前的轨迹稳健前进。更为重要的是,从微观因素出发形成的理论观点解释力愈来愈强,已经引起国外有关部门和机构的重视,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重心也由重视宏观因素逐步转移到重视微观因素。

四、一点结论:犯罪学研究中对宏观因素与微观因素的运用

通过对《理论犯罪学》一书的研读,可以发现在犯罪学研究的历史中,对宏观因素的关注与对微观因素的关注在不同的时代都对犯罪学的研究和预防控制犯罪起到过重要的作用,并没有孰轻孰重的区别。即使对宏观因素与犯罪的研究遭到许多批评,但直到现在,仍然有许多学者坚持对宏观因素的研究,并且发现各种宏观因素的周期性变化与犯罪的变化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微观因素尽管研究者众多,论著无数,但现实的变化使得研究仍然有巨大的空间。

首先,需要重视宏观因素与犯罪状况的相互关系研究,但不能陷入宏观分析的漩涡之中而不能自拔。宏观因素的变化反映的是一个时代经济社会背景,是基础性因素。任何一种社会现象都脱离不开时代背景,犯罪也是如此。其次,应该看到,宏观因素都需要通过微观因素发挥作用。经济社会等宏观因素的变化需要反映到家庭生活中,体现在邻里社区当中,通过家庭生活和社区环境对某个具体人(特别是青少年)产生影响,导致某些人成为潜在犯罪人。当外界条件具备时,这些潜在犯罪人就成为犯罪人。所以,需要发现宏观因素的变动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某些微观因素,从而促成了导致犯罪的直接条件或塑造潜在犯罪人的直接条件。宏观因素透过微观因素产生作用,也是犯罪学家们在多年的研究中逐渐发现并形成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但也需要注意这种方法的运用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犯罪学的基础理论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如果犯罪学的基础理论发展不充分,运用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所以,犯罪学基础理论的发展也是当下中国犯罪学研究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最后,对理论观点中的因果关系需要给予足够重视。因为犯罪学不仅是理论研究,更重要的是指导实践中的预防和控制犯罪。如果理论观点中的因果关系出了问题,就会引起整个理论的解释力下降,指导力更会随之下降。宏观因素作用于微观因素可能会通过一系列的传导因素发生作用,对传导因素的研究使形成犯罪的宏观因素与微观因素和犯罪行为结果之间形成一条因果关系链,这个因果关系链有助于解释宏观因素的周期性变化或者波动与犯罪之间的联系。传导因素发挥作用的大小、强弱就成为因果关系链成立的关键。因此,犯罪学研究必须要由简单的因果关系研究转变为较为复杂的多重因果关系研究。这也是时代发展对中国犯罪学研究提出的新挑战。

重视因果关系研究是因为因果关系同样也是犯罪学研究的生命力所在,不同的因果关系产生了不同的理论观点,构建了不同的犯罪学理论体系,产生了不同的政策措施,使犯罪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成为一门科学,成为一门深入指导社会实践的科学。

2014-02-25

王焱,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研究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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