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的立储与皇太弟、皇太孙制度

2014-03-11 15:11
阅江学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宗室名号晋武帝

庞 骏

(上海对外贸易大学,上海 210096)

储君是君主制时代皇权的继承者,名号、称谓繁多,其中最常见的是“皇太子”之称谓,皇太子是与皇帝称谓相对应的概念,是国家未来的元首。“皇帝”称谓始于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因此皇太子之名最早也只能出现在秦。但是,由于秦始皇事实上未立储君,故有秦一代并无皇太子其人其事,直到西汉这一情况才有所改观,“汉制,天子称皇帝,其嫡嗣称皇太子,诸侯王之嫡称世子。”[1]自此以后,皇太子之名号成为对皇位继承人最普遍的称呼,在整个君主制时代一直被沿用,名号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延续性和适应性也得以体现,所谓“秦并六国兼皇帝而建号,汉承秦法,崇建储贰,以嫡嗣为皇太子,诸侯王之嫡子称世子焉。历世以还,遵其位号。”[2]在以往的皇权政治中,储君名号除了皇太子外,还有“皇太弟”和“皇太孙”,拥有这三个名号之一的人皆是合法的皇位继承人。名号直白地向后人反映了他们与皇帝不同的血缘亲疏关系,即依次对应着的父子、兄弟、祖孙三种关系。而且,后两者明显超越了嫡长子继承制的框架。突破这一制度框架的时代是西晋。

西晋共四帝,十二名储君,西晋的立储问题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最为复杂,储君制度内容也极为丰富,当代的史家已从八王之乱、西晋的灭亡等方面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为本文提供了有益的启示。[3]本文拟在前人基础上从制度层面探讨皇太弟与皇太孙这两个储君名号,探讨为何西晋出现了新的储君名号。

一、晋武帝的立储之失

西晋政权脱胎于曹魏,建国之前,立储问题已渐露端倪,晋文帝在决定立长子司马炎、还是立已过继给其亡兄司马师(谥景帝)为子的次子司马攸时曾一度犹豫。《晋书·齐王攸传》:“初,攸特为文帝所宠爱,每见攸,辄抚床呼其小字曰‘此桃符座也’,几为太子者数矣。”[4]虽然文帝最终以司马炎为太子,但这次立储的人选之议对以后的政治已有所影响,主要表现为司马炎即位后便排挤、压制母弟齐王司马攸。虽然晋武帝授予齐王司马攸官职,但是实际上对其戒备有加。到晋武帝晚年,由于太子司马衷不堪国任,齐王攸的声望愈隆,朝野之中潜伏的“传贤”呼声又起,加重了晋武帝对司马攸的猜忌和防范,于是听从大臣的建议,诏令齐王之藩。*据《晋书》卷38,“及帝晚年,诸子并弱,而太子不令,朝臣内外,皆属意于攸。中书监荀勖、侍中冯紞皆谄谀自进,攸素疾之。勖等以朝望在攸,恐其为嗣,祸必及己,乃从容言于帝曰:‘陛下万岁之后,太子不得立也。’帝曰:‘何故?’勖曰:‘百僚内外皆归心于齐王,太子焉得立乎。陛下试诏齐王之国,必举朝以为不可,则臣言有征矣。’紞又言曰:‘陛下遣诸侯之国,成五等之制者,宜先从亲始。亲莫若齐王。’帝既信勖言,又纳紞说,太康三年乃下诏……”于是有齐王之藩一事。案:太康三年(公元282年)齐王三十五岁,又据《武帝纪》,武帝时年四十七岁,太子衷二十四岁。从齐王的年龄、威望来看,他的确是君位的最佳人选。齐王司马攸最终在太康四年(公元283年)忧死,死时仅三十六岁。齐王之死终于解除了来自宗室皇弟的争位威胁。[5]但是,由晋武帝立储人选失当而引起的一系列矛盾却随时事的推移而逐渐显现。

晋武帝于泰始三年(公元267年)立嫡长子司马衷为皇太子[6],司马衷是否痴呆?*司马衷当然不是那种不能生活自理的纯粹白痴,只是一个智力偏低的庸常之人,此等智力水平若为草民百姓倒也罢了,但他是皇帝的预备人选,从对帝才、帝德的要求来看,说他是白痴也不为过。关于其庸愚的两个著名的例子——问虾蟆鸣者“为官乎私乎”,反诘“何不食肉糜”[7],史载甚详,此不引述。那么,晋武帝为什么要坚持立痴呆儿子为太子呢?以笔者之意其理由如下:第一,司马衷为嫡长子,古制立嫡以长;第二,皇孙司马遹聪慧,武帝寄希望于皇孙能早早参与国事,以弥补其父无能之缺陷。那么,这两条理由成立吗?

第一条理由表面上或许成立,所谓祖宗之制不能破坏,但晋武帝固守嫡长之制,也是出于现实政治的考虑。一则晋武帝本人就是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受益者,如果放弃立子以嫡的原则,按照“传贤”的标准,齐王攸的贤德之名并不逊于他。作为嫡长子继承制度的获益者,他有理由坚守这一制度原则。二则晋武帝也不愿诸子陷入无谓的皇位之争。因为若放弃嫡长子继承制,“选贤任能”的话,就另有一套标准。首先,若选“贤能”,未必限于他的儿子,其母弟齐王攸正好是众望所归的人选;其次,就算“贤能”之人是他的亲子,而他的孩子众多,废长立幼可能引起大范围的皇位争斗,这也是棘手的问题。从随后诸王纷争的惨烈程度来看,废长立幼确非稳妥之计。

第二条理由就更加玄远了。晋武帝在位期间,不仅册立了自己的太子,又越俎代庖,为太子司马衷预立了其将来的皇位继承人,即再任太子。史载皇孙司马遹自小聪慧,深得武帝喜爱,故被视为下一轮储君,“帝知太子不才,然恃遹明慧,故无废立之心。”[8]那么,武帝此举效果如何?他究竟是在消弭矛盾,还是埋下了更大的隐患呢?在这个问题上,他破坏了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嫡长之“嫡”指的是皇帝的正妻、皇太子的正妃所生的儿子。从这一条标准看,司马遹的母亲谢氏不是正妃,只是才人,死后才获得夫人的赠号,“愍怀太子遹字熙祖,惠帝长子,母曰谢才人。”[9]故司马遹并不是嫡孙。再说太子妃的情况。武帝欲行瞒天过海之术实现权力的平稳交接,却绕不过太子妃与皇孙司马遹无血缘关系这一道人伦障碍。武帝太子的正妃是贾充之女贾南风,她应是未来的皇后,这是制度所决定的。而且从制度上讲,只有她的亲子才是下一轮皇位的合法继承人。晋武帝既要立悍妇贾氏为太子妃,又不待其亲子出生而先立庶出的皇孙,这一做法使两代储君的真正临国变得复杂难测,因为武帝之后的政局实际上由贾后操纵。因此,上述第二条理由在现实中也难以成立。

武帝所立的太子妃贾氏非但没有成为惠帝的贤内助,辅助惠帝定国安邦,反而成了西晋后期内乱的祸首之一。但是,如果据此一味责备武帝立悍妇贾氏则有违武帝的初衷。笔者以为,武帝立贾氏为太子妃的用意应与他倚重皇孙一样。因为太子妃是未来的皇后,拥有相当的事权,如她能充分而得当地运用其权力,岂不是能补惠帝之愚?只不过这是武帝一味的假想而已。

至此,可用九个字概括晋武帝的立储之失:立愚子、立悍妇、立庶孙。在晋武帝的刻意安排下,这三人组成了西晋的“第一家庭”。遍读《晋书》,惠帝给人的感觉简直就是时发奇论、单纯质朴的清谈高人,贾氏集短、黑、丑、妒、无子等缺点于一身,皇孙则是母系卑微的孤独少年。人性的弱点、人情的乖张、人伦的悖逆搅和在一起,怎能指望国家的最高权力由这三人来分享呢?晋武帝驾崩后,其立储失误便逐渐显现出来。

惠帝继位,贾氏先与太后杨氏争权,得胜之后又与太子司马遹争权,因为司马遹非贾氏亲生,且聪慧、刚猛,贾氏将其视为眼中钉。此外,惠帝即位之初就宣布以司马遹为皇太子,司马遹时年十四岁,次年,皇太子加元服——加元服在君主制时代是成年的标志,司马遹从此可以代父临国。贾后作为元康时期的实权人物自然不愿让权,于是,皇后与太子司马遹(及各自的支持者)之间新一轮矛盾渐起。贾后在元康九年(公元300年)废黜司马遹后,犹如捅破了马蜂窝,各种势力蠢蠢欲动,强大的宗室集团不甘寂寞终于浮出水面,赵王伦借着为太子鸣冤首先发难。司马遹在这场斗争中不仅没有复位,反而成为无谓的牺牲品,性命不保。贾后被处死后,皇权旁落,武帝末期已出将入相的宗室诸王都想从中分一杯羹,八王之乱由此展开。

二、皇太弟制度

自赵王伦掌权,惠帝一度被废,但赵王很快被三王“义师”击败,惠帝复位,三王暂时的胜利,也不落过入利令智昏的俗套。司马氏诸王互相攻伐,皇帝早已无权,但惠帝与继任皇后羊氏仍象征着最高权力,因此他们在乱兵之中,犹如不可或缺的摆设,被一时的胜利者根据需要任意废立。或许是有赵王伦的教训在先,诸王已经看到废君自立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虽然所有的人都急于当皇帝,但现实是没有一个人能够取得绝对的优势以保证登基之后不被推翻。于是,诸王出于各种原因,在立储问题上不惮麻烦,或推举他人、或接受他人的推举,八王之乱中储君人数大增,前后竟有九个之多。他们分别是司马臧、司马尚、司马覃、司马颖、司马炽、司马毗*司马毗为执政的东海王司马越之子。八王之乱的终结者是司马越,从其生前死后的活动及在东晋备受尊崇来看,他是西晋最后的实权人物。其世子毗有储君之实。、司马诠、司马端、司马邺等。即使是怀、愍二帝,也是由诸王所立,真正的权力则掌握在有军权的宗室诸王手中。

惠帝时期皇权的失控给立储带来连锁反应。由于西晋宗室众多且普遍加兵,所以当皇权的争夺战在没有出现最后的赢家时,皇位继承人充满变数。每一个暂时的胜利者都试图独据权力之巅,但其势力和地位却并非不可动摇,因此怀着虚假的善意推选自己的强敌,或者寻找一个毫无威慑力的人立为储君,就成了诸侯王竞相采用的政治手段。因此,当时储君的称谓和数量空前增加。

西晋首创了皇太弟制度,这使皇帝的弟弟也成为皇帝的合法接班人。第一个被议立为皇太弟的人是八王之一的淮南王允,但此议未成。“愍怀(太子)之废,议者将立允为太弟。会赵王伦废贾后,诏遂以允为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侍中,都督如故,领中护军。”[10]第二个被议立为皇太弟的是成都王颖,永兴元年(公元304年),在诸侯争斗中取得重大军事胜利的河间王颙、成都王颖在权力分配上出现了这样一种平衡,即河间王颙遣手下将领张方入洛,挟持惠帝而发号施令,而成都王颖当时兵势正盛,遂亲自率兵入洛,自为丞相,以待来犯。成都王颖为晋武帝之子、惠帝之弟,按照宗法亲疏关系,他比出自疏宗的河间王颙在政治上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有鉴于此,河间王颙使诈,上表请立成都王颖为皇太弟,并以惠帝名义下诏:“成都王颖温仁惠和,克平暴乱。其以颖为皇太弟、都督中外诸军事,承相如故。”诏书中同时又以太尉河间王颙为太宰,太傅刘寔为太尉。[11]于是,代表关中军阀势力的河间王颙与代表河北地方势力的成都王颖一度达成妥协,但成都王颖并未从皇太弟的封号中获得多少实际的好处,因此,二王最后还是兵戎相见。起初,成都王颖占据优势,挟持惠帝至邺城,但很快在南北武装的夹击下被打得落花流水,自己连同惠帝一并落入关中军阀之手。河间王颙于是完全控制了皇帝和朝权,另行立储之事,废皇太弟颖,另立司马炽为皇太弟。永兴元年十二月,河间王颙矫诏曰:“成都王颖自在储贰,政绩亏损,四海失望,不可承重,其以王还第。豫章王炽先帝爱子,令问日新,四海注意,今以为皇太弟,以隆我晋邦。”[12]其后,皇太弟炽在东海王越的扶持下即位,史称怀帝。他是中国封建王朝中第一个以皇太弟身份即皇帝位的人。

皇太弟制度是当时激烈的军事斗争的产物,也是各方军事势力无法独霸天下时在政治上的妥协,是共生互利式的权力转移机制。前皇太弟颖一度以储君的身份在洛阳及其据点邺城独掌大权,但是,随着军事优势的消失,他逐渐失权、失位。后一任皇太弟炽从一开始就被东海王越掌控,不过是八王相争中的另一个政治工具。永嘉之乱,东海王死于战场,洛阳失陷,怀帝被俘,西晋的统治基本结束。田余庆先生对东海王越在当时和东晋的政治作用已有充分论述,此略。[13]

由于皇权较量中各方力量不均衡,皇太弟制度适时出现,西晋的皇太弟制度对皇权的转移和更替提供了“皇帝—皇太子”以外的另一种运作模式,当然,这对于还在任上的皇帝来说大多是不情愿的。但是,西晋的皇太弟制度对十六国影响较大,如匈奴刘汉、李氏的成汉、慕容氏的前燕皆有此制,其确立背景与西晋八王之乱时期相似,受西晋的影响于此可见。

北齐储君制度内容丰富,特色鲜明,也有一例皇太弟即位事件。北齐孝昭帝高演废兄子高殷自立,其弟高湛参与此事,孝昭帝在举事之前与高湛相约,他若为皇帝,高湛为皇太弟,即下一任的皇帝。“皇建末,孝昭幸晋阳,武成居守,(高)元海以散骑常侍留典机密。初孝昭之诛杨愔等,谓武成云‘事成以尔为皇太弟’。”[14]但孝昭帝登基之后反悔,改立自己的儿子高百年为皇太子,引起高湛不满,遂有密谋夺权之事,孝昭帝在驾崩之际不得不主动下诏传位于高湛,方平息皇位之争。此例或可视为北齐远参西晋的皇太弟之制。不过,高湛以皇弟身份继位与北齐皇权政治的特殊性有关,在高湛即位之前,北齐已有两例兄终弟及之史实。神武帝高欢子嗣昌盛,年龄相若。公元559年文宣帝高洋卒,时年三十一岁;公元561年高演卒,时年二十七岁;公元568年高湛卒,时年三十二岁。按此推算,当文宣帝卒时,高演二十五岁,高湛二十三岁,高演卒时,高湛二十五岁,从年龄看都正当盛年,他们各自的子嗣最大的不过是十余岁的少年,这样的年龄结构也是北齐盛行兄终弟及制的现实原因之一。北齐当时面临东西对峙、国有外敌的局面,长君更利于维持国家统治效率。因此,北齐的皇太弟制度虽可追溯到西晋和十六国时期,但是又与当时的政治格局相连,这正是其与西晋的不同之处。[15]

三、皇太孙制度

除了皇太弟制度,西晋的皇太孙制度也颇引人注目。皇帝立皇太孙通常是在皇太子缺席时的举措。皇孙通常不只一个,皇太孙特指储君其人,因此皇孙被立为储君同样需要一个正式的确立程序,以明确其嫡储之名位。

西晋愍怀太子有三子:司马虨、司马臧、司马尚。长子司马虨薨于永康元年正月,司马臧、司马尚先后被执掌朝权的诸王立为储君,其名号皆是皇太孙。司马臧,永康元年四月封临淮王,由赵王伦立为皇太孙。《晋书》卷53《愍怀太子传》记载,赵王伦矫诏称:“咎征数发,奸回作变,遹既逼废,非命而没。今立臧为皇太孙。还妃王氏以母之,称太孙太妃。太子官属即转为太孙官属。赵王伦行太孙太傅。”“五月,伦与太孙俱之东宫,太孙自西掖门出,车服侍从皆愍怀之旧也……桑复生于西厢,太孙废,乃枯。”[16]永宁元年(公元301年)正月,赵王伦篡位后,司马臧被废为濮阳王。司马尚,永康元年四月被封为襄阳王,永宁元年八月,又被立为皇太孙。太安元年(公元302年)三月薨,谥冲太孙。其宫官仿照太子东宫官设置,《太平御览》卷149皇亲部十五太孙条引《晋惠帝起居注》曰:“惠帝诏以太常成粲为太孙太傅,前城闾校尉梁柳为太孙太傅。”[17]上述皇太孙都是由执政的司马氏诸王册立的,没有实际的政治地位与相应的权力。但是,这一储君名号却沿用到了南北朝,例如萧齐武帝永明十一年(公元493年)春正月,皇太子长懋卒,夏四月壬午诏“东宫文武臣僚,可悉度为太孙官属”,并立皇太孙昭业。[18]萧齐武帝卒,将帝位传给皇太孙,这是我国历史上首例以皇太孙身份即帝位的皇权转移。但是皇太孙萧昭业即位不久,终因势力单薄而被辅政的宗室王萧鸾所废。

按照宗法原则,“立子以嫡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成为储君的先决条件是身为皇帝的嫡长子。但是,如果嫡长子缺席,应该怎样确定储君人选?这是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条所议:“大(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19]此处强调王位继承需守住嫡庶之别是第一原则。帝制时代,皇帝的嫡次子应作为第二序列的储君人选,但在立储实践上,则是二者皆有,例如萧齐武帝传位给皇太孙萧昭业,梁武帝传位给皇次子萧纲。传位序列并不是涉及“守制”与“违制”的单纯的礼制问题,而是与现实政治息息相关。透过储君名号制度的演变,后人或可就此把握当时政治的脉络。

四、小 结

第一,晋武帝立储的三个失误导致了惠帝即位后严重失权,宗王势力与地方势力结合,以争夺皇权为最终目标,由此爆发了旷日持久的八王之乱。这一时期,出现了皇太弟和皇太孙这两个新的储君名号,这是西晋诸王争夺皇位的重要手段和表现。皇权因惠帝无能而先后被皇后贾氏、宗室诸王分割,宗室诸王在角逐皇位的同时为己为人设置新的储君名号,一方面使自己的身份和行为合法化,另一方面则警示他人。在军事实力决定权位的时代,政治名号虽然不足以保住显赫的权位,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及时而又恰当的名号来反映诸王当下的权势,则更难保住既得的权位。

第二,皇太弟制度与皇太孙制度皆是在皇太子缺席的情况下,为确保储君资格和身份而产生的制度。在西晋,两者都是宗室诸王政治斗争相互妥协的产物,皇帝的权力被架空;西晋以后,萧齐之册立皇太孙、萧梁之以次子为储,其情况则有所变化,皇帝拥有绝对的立储权。

虽然制度明确了皇太弟与皇太孙皆是具有合法身份的储君,是未来的皇帝,但是具体而言,皇太弟的政治地位略高于皇太孙。皇太弟是皇帝的懿亲弟弟,在被册立之时大多正当盛年,已经拥有一定的政治资本和声望;皇太孙则不然,虽然他在血缘上与皇帝一脉相承,但在现实政治中少有优势,在权力的角逐中并无多少胜算。他之所以被立为储君、被拥立为帝,决定力量皆在于他人。因此,皇太孙的权力和地位难以与皇太弟相比拟。制度赋予的权力与政治实践中的实际权力有时并非完全一致,应如何分析、看待这种差异?储君制度如此,皇帝制度也是如此,在制度中看似简单的事情在政治的实践中往往演化为各种矛盾,并与不同的问题交织在一起,由此加深了后人理解的难度,西晋的立储问题与储君制度亦如此。

第三,皇太弟制度与皇太孙制度的出现,究其根本原因是西晋惠帝时期宗室势重,皇权包括立储权受到宗室诸王的限制和剥夺。在君主制的权力金字塔中,皇亲、宗室是维系皇权的重要支撑力量,他们既是皇权的受益者,又是皇权的觊觎者。宗室强大是西晋后期突出的政治现象,皇太弟制度出现于西晋的八王之乱中,与此前晋武帝强重宗室的政策有关。晋武帝改曹魏之弊,加封宗室,令其出镇,使司马氏宗室成为皇权的重要支柱。晋武帝在临终之际有意加重宗室的内外事权,尤其加重宗室在中央和地方的兵权,由此打破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平衡,这正是西晋后来一系列内乱的远因。[20]宗室若无相当实力则不会成为各方势力的代表,互相厮杀从而酿成旷日持久的内战。正是在宗室相争中,出现了特殊的储君称谓——皇太弟,作为诸王走向皇位的过渡性、标示性名号。但正如实际情况所显示的那样,拥有此名号,并不一定能确保其最终当上皇帝,因为名号本身也有虚、实之别,若不与实际权力挂钩,任何名号都是虚假的,更何况这一名号多是由别人加封授予,而不是自封的。况且,既为皇太弟,则意味着皇帝仍是现实政治中名位最高的角色,因此,在西晋现实政治中由皇太弟而登上皇帝宝座的人并不多。至于西晋出现的皇太孙制度则更不足以保证储君最后能够登基。

简言之,在既有的皇权政治模式下,皇太弟制度和皇太孙制度只能作为嫡长子继承制度的补充而出现,都是西晋君主制皇权激烈斗争的产物;同时,这也是统治集团对最高权力转移机制所作的适度调整。从客观上而言,皇太弟制度和皇太孙制度丰富了秦汉以来储君制度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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