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萍,崔鹏程,王锡伟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 210044)
我国是一个气象灾害频发的国家,气象灾害对社会的影响极大。“统计显示,从1993年到2003年的10年间,气象灾害给我国国民经济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 146亿元。气象灾害虽然是一种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但事先防与不防有天壤之别。”[1]因此,气象灾害管理便成为建构和谐社会的主要指标之一。和谐作为人类的价值目标,不仅要实现人类自身的和谐,还要实现人与外在环境的和谐,因为仅靠人类自身无法实现和谐这一目标,人类自身的和谐必须以外在环境的协调为大前提。在当代,建构和谐社会的内容极为丰富,既包括处理社会关系中人与自身、人与人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只有以和谐理念作为指导思想,改善现有的环境,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协调发展的美好目标。
(一)从气象灾害管理的视角剖析“和谐”之涵义
随着人类对自然界盲目掠夺的加剧,自然以“报复”式的行为——自然灾害,频频影响和制约着社会发展,不断扰乱社会建设的正常程序和人们的内心世界,于是人们寻求一种现实理念来维护社会秩序,慰藉心灵,这种理念就是“和谐”。从字义上讲,和与谐意义相近,《广雅·释诂三》中的解释是“和,谐也”。和谐的本质是什么?《说文解字》解释为:“和,相应也”,“以他平他谓之和”,和谐指在统一系统内调和多种因素、协调各种关系所达到的平衡,协调平衡不同的事物就是和谐,只有达到和谐,才能形成系统的众物互补、共生共荣的局面。
系统是有界限的,不妨把人类与自然的统一体称为一个系统,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为内部系统,自然环境为外部系统。这样,系统的和谐就有内部和谐与外部和谐之分,无论是哪一种和谐,都体现着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结构整体的协调,在宇宙世界表现为多样的统一、关系的协调、力量的平衡。内部和谐与外部和谐是就人与环境的关系而言的,既包括人对环境的适应,也包括对环境因子变化的适应。人与自然系统的关系主要以内部和谐为基础,适应外部环境,系统内部和谐与外部和谐协调如一,人与环境协同演进。
自然灾害会打破人与自然统一体内的系统协调,使人类的生存面临危机。在自然灾害中,无论从影响的范围还是从影响的程度来看,气象灾害对人类而言都是最为严重的。倘若说人类自身的协调相处为内部的和谐,那么人与自然的协调相处就是内部与外部的和谐,但无论是人与人之间的内部和谐,还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内外部和谐,都是在统一体之中表现出来的形态。从根本上而言,事物统一体内的平衡协调是其存续的基本要求,内部和谐的系统会表现出与外部环境的和谐,虽然不排除内部和谐、外部不和谐的系统的存在,但这种现象不能长久。当前,全球气象灾害的频繁发生,揭示了内部与外部不和谐的历史现象。不过,仅就地球而言,其原始意义是“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本身就是指天地万物之间的和谐,表征了地球上的生命与自然生态在进化历程中所达到的至善至美的和谐境界,其内在的有机联通是完美无缺的,体现了世界万物生生不息的和谐历程。
然而,具有自然有机性的和谐统一体并不排除“突发事件”,因为突发事件是事物存在的一种形式——偶然的存在状态(含有必然的内在因素)。这种偶然的存在状态,姑且称为灾害或危机——对人而言是非常态的表现,对自然界而言却是一种常态表现,因为“自然界最懂自然”[2],即自然而然。灾害是系统和谐被打破后对人类而言的不良现象,会导致力量失衡,系统局部或全部解体。
(二)气象灾害对人类社会的影响
1. 气象灾害影响个体(身心)和谐
个体是形成群体的基础,社会整体的和谐在一定意义上依赖于个体自身的和谐。根据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得知,个体在遇到巨大灾害事件时,通常会出现混乱、不安、恐惧、紧张、惊慌等情绪反应,产生退缩和逃避等行为。这些反应是生物有机体在生存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生存预警和保护机制,目的在于促使个体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抵抗外界的威胁。当个体面对危机时会产生一系列身心反应,这是健康的个体面对社会环境变化时的正常反应。但是如果这种变化过程过于剧烈,个体则会因为情绪激烈而使身体和心理受到伤害,产生一系列非理性的行为。
尤其在巨灾导致亲人亡故时,个体可能因心理上的严重创伤而表现出生理方面的症状,如心跳加快、血压升高、难以入睡、食欲和消化功能减弱、感觉迟钝、头痛背痛、胸口痛等等。而且,心理创伤还会干扰身体对病痛的防御能力,使人患病卧床。最常见的心理反应有震惊与悲伤的体验,产生内疚感、焦虑、惊恐、脆弱感、无助感、挫败感、抑郁和愤怒等。如,焦虑的人因无法应对现实的灾难而感到惶惑不安,常伴有心闷等身体不适;过度的恐惧会破坏人体内部调节功能的稳定性,导致抵抗力下降;抑郁的人情绪低落消极,觉得人情淡漠,没什么东西值得付出努力,有些抑郁的人甚至会觉得生无可恋而走向极端。
以上所有的情绪反应都会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干扰人们的判断,产生心理和生理方面的恶性循环。如果这种恶性循环不能消除,则会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
2. 气象灾害影响社会整体(群体)和谐
从整个社会来看,气象灾害往往打破现有的正常系统,造成严重的社会财富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甚至破坏社会经济发展,甚至使经济、社会发生倒退,导致贫困,从而形成诸多不稳定因素。面对自然灾害,国家必须重新分配、转移、整合经济资源,稳定社会秩序,这样才能平衡人们的心态。如果自然灾害处理不当,将会出现新的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气象灾害不仅影响社会发展,降低生活质量,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且会导致局部性的、区域性的社会心理创伤,形成社会恐惧心理。气象灾害不仅直接影响人们的生理,进而产生不良的心理活动,而且通过影响人们的劳动对象和活动环境,使人们在心理上产生比较强烈的感受,造成社会恐慌,加剧民众的心理恐惧。正因为有这种心理上的能动反应,人类对气象灾害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形成越来越重的恐惧心理。如一次飓风或海啸,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还会引起社会恐慌,瓦解社会正常的秩序与运转机制,对受灾地区的人民造成不可估量的心理冲击。
人类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的一切生活方式、社会态度都是基于一定的自然环境而形成的,并以适应这种自然环境为前提。其中,人类与自然气象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具有重要的意义。气象与人类社会有着直接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人类与气象的互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越来越明显,气象对人类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认识自然气象规律,正确对待气象灾害,科学地进行研究,可以指导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协调人与气象环境、气象灾害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当下,实现和谐社会是一种现实的追求。和谐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理念,也是中华民族处世的基本原则。追求宇宙和谐是人类价值的最佳取向,因为宇宙和谐是人类生存之基,否则,一切无从谈起。如何更好地生存是每个人都极其关注的问题,因此人们关心的终极问题就是人类的生存问题,不仅包括现在,更包括未来。人类之所以高于其他生物,在于人具有对美好的追求和对未来的希望,并一步步进行实践,以实现人的价值取向。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认识探索和实践努力都是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既是一种追求,又是一种实践;既是目标,又是过程。追求和实现和谐始终是一种善举,做表面文章或假意造作地实现“和谐”,实际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更不是和谐之举。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主要是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特征,其主旨是要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人与自然相协调的文明发展之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追求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的过程,是妥善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三大系统关系的过程。在和谐社会建构过程中,气象灾害管理是当前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主要指标之一。
(一)树立人类和社会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气象灾害管理不仅要重视整个社会的危机管理能力,进行有效的规划,应对显性与潜在的自然和社会危机,更重要的是,强调从人类和社会持续发展的角度进行危机管理,重新思考人类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发展方式。“认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学会找寻新的平衡方式,并反哺自然。”[3]从而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重新思考个体、群体、社会、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的改革建立健康的社会,不仅考虑现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要考虑未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气象灾害管理还应当发掘气象灾害的潜在价值。当相对系统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某种或某些因素可能会暂时打破和谐的局面,发生意料之外的灾害。这种灾害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系统要素的潜能与活力,破除惰性,唤起系统的生机,使系统重新进入和谐的局面,这便是自然灾害可能具有的正面价值。[4]因此,人们应从当下的灾害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减少未来的灾害。无论是自然系统、社会系统还是人与自然的复合系统,灾害管理与人们的意识有关,及时反思和有效的预测、预警、判定、处理是灾害管理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
(二)加强气象灾害法规建设,提高民众的投保意识
法律是调控社会关系的核心工具,灾害防减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尽快健全法律保障体系。[5]针对气象灾害制定气象灾害管理法规,建立完备的气象灾害管理制度,应对各种突发性气象灾难,是气象灾害管理的有力保障。针对自然灾害,多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美国的《灾难和紧急事件援助法案》、韩国的《自然灾害对策法》《灾害救济法》以及《灾害对策法》等,日本有关灾害的法律法规更多。实践证明,将灾害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有利于保证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正当性和高效性。
只有制定完备的气象灾害法规,政府的管理才能有法可依。合法性意味着公众对政权的认同和支持,对既定社会秩序和国家权威的自觉认可和服从,是社会趋向良好状态的保障。这种合法性代表了公众的意志(公意),以实现公共利益、满足公众的要求和愿望为前提。依法行政是气象灾害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此外,国家还应及时制定气象灾害保险法规,提高民众的投保意识,鼓励民众及时、合理地投保,给予投保人各项优惠政策,以便民众在受灾后能够挽回部分经济损失,有利于灾后的经济恢复与重建。从长远来看,实施气象灾害保险制度,能够实现保费收支平衡,既有利于灾后重建,又可以减轻政府的救灾负担。
(三)提高公众的灾害意识,倡导公众的广泛参与
加强民众的公共危机意识教育,把应对气象灾害的基本知识作为素质教育的内容之一。通过大众传媒向民众普及灾害管理知识和技能,加深民众对危机的根源、成因、危害、预防、应对机制等方面的了解,增强全社会的危机意识。除了向民众科普气象灾害的有关知识与技能之外,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应对气象灾害的训练和演习,从而提高国民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强化公众的危机意识。具有一定的防灾知识,不断在防灾演习中进行实践,才能使公众真正具备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在气象灾害来临时临危不惧、从容应对,有效开展自救和互救。
公众参与是民主社会的本质要求。[6]公众只有真正参与公共管理的过程,才能与公共部门开展良好的合作,主动对社会管理负责,这是维护公共管理合法性的必然趋势。有效的危机管理应该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调动并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和资源,共同应对危机。应当完善政府主导、区域联防、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对气象灾害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决策响应、救援处置、社会动员、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等各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四)建立强有力的研究团队,科学制定灾害预防措施
有着较高水平,拥有学术梯队的科学研究团队,是气象危机管理的核心力量,高科技的设备和发达的信息监控系统是气象危机管理的物质基础。只有在人员素质和硬件设施上保持优势,才能真正地防灾减灾,趋利避害。危机管理的关键在于危机信息的及时获取和提前预警,尽早发现突发性的气象危机,快速采取应急措施,从而赢得宝贵的时间。
我们应当正视气象灾害,及时根据现代气象预警预报情况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目前的气象科技能提前较长时间预测气象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和强度,推断出可能造成的危害,有利于指导和帮助人们提前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避灾、防灾、抗灾和救灾措施,极大地鼓舞人们防御气象灾害的斗志。
(五)重视灾后心理干预工作
针对灾后情况,根据灾害性质,及时组织大量有经验的灾害服务专家对受灾群众进行危机干预,对个体和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以帮助人们消除危机心理,恢复心理平衡。气象灾害造成的心理创伤是消极的,积极的干预则是积极、能动的反应,受灾民众通过反思自身生存的时空环境,调整身心正视未来。因此,危机对和谐社会构建有两面性的影响,关键在于政府与民众的具体处理措施。
在和谐社会的建构中,应当根据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大力推进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安全气象服务体系、资源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气象灾害的监测防御,气象信息的数据处理、加工和共享,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以气象灾害管理为中心,用气象知识武装人们的头脑,通过确保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系列举措,更好地发挥气象事业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中的现实作用。
参考文献:
[1] 公共气象 安全气象 资源气象[N].中国气象报,2012-07-16.
[2] [美]巴里,康芒纳.封闭的循环:自然、人和技术[M].侯文惠,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32-33.
[3] 陈宇飞.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文化问题[J].阅江学刊,2014,(1).
[4] 李萍,范存力,王锡伟.自然灾害的价值追问[J].求实,2011,(6).
[5] 钮敏.《综合减灾法》的立法构想[J].阅江学刊,2012,(4).
[6] 华兴夏,苏向荣.论公众参与公共气象服务的重要意义[J].阅江学刊,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