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达
(辽阳市社会主义学院,辽宁辽阳111000)
“协商民主”概念虽然兴起于西方,2000年以后才来到中国,但在中国语境下的协商民主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
在西方,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完善竞争性民主的理念尚处于理论探讨和局部实践的阶段,但在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却由来已久。早在抗日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实行的“三三制政权”就是对协商民主的最初的尝试与探索。这种政权体制以抗日和民主作为协商合作的政治基础兼容根据地各阶级、阶层、党派及群众团体的利益,最大限度、最充分地凝聚和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这对于我们今天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建设更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公布“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商议“协商建国”,新中国成立后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成为新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新起点,从而开启了中国独具特色的协商民主政治实践。
统一战线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并结合中国国情在革命和社会建设中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统一战线以交流、理解、对话、共识为主要手段,蕴含着合作、参与、协商和包容的精神,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在我国,协商民主理论与我国统一战线理论存在着逻辑上的相关性,统一战线是协商民主实施的重要载体,统一战线的多种政治功能如果能成功地整合到协商民主的理论框架之中,那么无论对于协商民主还是统一战线来说两者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及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创造并发展起来的。
早在战争年代,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为了民族的解放和振兴就进行了精诚的合作。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以极高的政治智慧和政治远见保留了八个民主党派,各民主党派的存在和作用的发挥推进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向前进一步发展,有效的改善了中国社会的政治生态环境。另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出台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法律和制度框架。多党合作制度以合作代替冲突和竞争,在广泛征求不同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求同存异、相互补充、相互结合、从而相得益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实质。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在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面对新时期我国改革、发展与稳定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协商民主通过深入经济、政治、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协商机会,吸引更广泛的主体理性参与、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平等协商,使用合法的手段方式来解决许多实际的问题。这种协商机制还有助于政府出台政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预防决策的随意性。有助于提高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有助于整个社会的良性循环。
协商民主在中国不仅得到学术界和官方的青睐,在基层社会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灵活方式,践行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近年来各地出现的诸如民主恳谈会、居民论坛、公民评议会、社区议事会、党群议事会、居民或村民代表会等协商制度和形式,通过广泛、平等的协商激发了基层社会的民主意识。社会基层民众在实践上的创新,为中国的协商民主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源泉。
综上所述,在中国,协商民主的形成是本国革命与建设的产物;而协商民主在当代中国的发展,更是改革开放推动我国向社会化迈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结果。中国式的协商民主既体现了民主的内在特质,又立足于中国具体实际,有着自身的理论与实践逻辑。
中国语境下的协商民主有何特点?陈惠丰曾提出,中国协商民主:“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相联系、与我国‘两会制’的政治体制基本架构相对应、以协商讨论为特点的一种国家民主形式”。此话未必是对协商民主的全面概括,但至少揭示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公认的几个特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指出:“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其协商包括两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第二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族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1]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的协商民主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紧密相关,与人民政协紧密相连,人民政协是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实现中国协商民主的主要渠道和载体。
在西方,协商民主的“核心概念是协商或公共协商,强调对话、讨论、辩论、审议和共识”[2]主张每一位公民,不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政府官员或专家学者,都拥有平等获取政治影响力的机会。但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中参与者之间的地位平等不同,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特征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的,“在决策制定过程中,民主党派和其他团体更多的是承担建言献策的职能,发挥咨询和建议的作用,而非最终决策。”[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协商”就意为咨询,是中国共产党与其它八个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族、各界、各方面的代表就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及其重要问题进行反复商量并交换意见的过程。
西方虽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协商民主”一词,但事实上发展至今协商民主在西方仍处于边缘性地位,与此不同,协商民主在中国较早得到了决策层的认同。早在党的十三大就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扩大政治协商的范围的主张,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建立协商对话制度 ……应分别在国家、地方和基层三个不同的层次展开。……要进一步发挥现有协商对话渠道的作用,注意开辟新的渠道。”[4]200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11月,《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提出“协商民主”概念以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的论断。到党的十八大“协商民主”已被写进党章,并在此基础上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规划和部署。
因此,从现阶段中国发展协商民主的要求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循的原则。
中共中央把“协商民主”这一术语写进党代会报告,写进党章,并将其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协商民主观在中国的一次质的飞跃。“目前我国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已经在国家与社会两个层面上展开”。[5]
当下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可以沿着正式、非正式和界面式三种协商形态来展开,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制度体现。
首先,正式协商发生在正式的建制化机构中,是政治系统中的建制化协商。这是协商民主发展的政治基础。在我国,正式协商的主要场域应是执政党、人大、人民政协的制度安排。因此,要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人大旁听制度、听证制度,确立人大主任接待日、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区、开通人大信息网、开设人大信箱建立,完善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等”[6],为公民的参政、议政提供便利,“通过制度化程序化渠道来影响权力机构的立法过程”[7]进一步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使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协商机制实现规范和常态化。例如,广东省的实践中,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领衔督办政协提案并以制度形式加以确定,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并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此举被认为是开创了全国先河。
其次,非正式协商是发生在公共领域中的公民协商和社会协商,它以公民社会为载体而区别于正式的建制化机构中的协商。在基层社会中民众实践创新的民主恳谈会、居民论坛、社区议事会、党群议事会、居民或村民代表会、民主听证会等是非正式协商形态中典型的制度安排。比如,浙江温岭市探索创建的“民主恳谈会”制度,从最初主要是农村思想工作载体,逐步转向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核心的乡镇基层政府治理模式。现阶段可以把改革和完善地方政府的决策机制作为协商民主发展的突破口:把协商民主范围扩展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切领域,使利害相关各方都能充分发表意见和参与决策,形成利益协调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合作与协同的关系。
再次,界面式协商主要是以大众传媒为基本纽带,其中包括传统传媒(报纸、电视、广播等)和非传统传媒(互联网、论坛、电子会议等)。科技和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科学基础和技术支持。大众传播媒介以其多维度、多层次、多渠道的网络体系对党和政府的政策进行宣传,同时也为公民发表意见提供一个便捷窗口。
从中西方协商民主的形成与发展的整个历程可以看出,两者有很大的不同。中国协商民主显然具有极强的自生性,它是基于中国革命、建设的特定背景形成的理论与模式。因此,无论从理论来源、运行过程还是价值目标来看,都有其内在的规定性。今后,我们要继续探索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践空间,从而推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向前进一步发展。
[1]庄聪生.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7):82-83.
[2][3]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J].学习与探索,2007(2):86,89.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43 -44.
[5]杨弘,肖克.论中国协商民主的价值取向[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37.
[6][7]朱勤军.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协商民主探析[J].政治学研究,2004(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