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剑峰
(江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2)
艾伦·卡尔松(Allen Carlson)是当代环境美学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其理论被命名为科学认知主义①本文所引卡尔松著作译文均由南开大学哲学院薛富兴教授提供,在此致谢!。在此,我们不拟从环境保护、环境伦理学甚或环境美学的角度,而是企图通过美学本体论视角,对科学认知主义进行考察,并进一步探讨知识在审美中的适当地位。当前环境美学研究具有明显的非美学价值取向,似乎只要符合环境保护、环境伦理的需求,就一定也符合审美自身的要求;似乎只要对环境保护、环境伦理有助益,就同时在美学上是正确的。但环境美学若不建立在审美自身的坚实根基上,那么既无益于美学学科的进步,亦无益于凭借审美来促进环境保护。我们有必要对科学认知主义进行美学本体论省思。
科学认知主义环境美学是对瓦尔顿(Kendall L.Walton)艺术理论的引申或扩张。我们以一个例子来说明瓦尔顿的艺术理论。比如在欣赏毕加索的《格尔尼卡》时,可以用不同的艺术范畴(categories of art)②所谓“范畴”,指体现了特定艺术品的类型、媒介、风格等方面特征和标准的观念。瓦尔顿《艺术范畴》一文写道:“这些范畴包括媒介、流派、风格、形式等。比如,绘画、立体主义绘画、哥特式建筑、古典派奏鸣曲、塞尚风格的绘画,以及贝多芬后期风格的音乐等范畴。”参见[加]艾伦·卡尔松《自然、审美判断与客观性》一文,载美国《美学和艺术评论杂志》1981年第1期。去进行感知,它既可以被感知为一幅印象派绘画作品,亦可被感知为立体主义绘画作品。采用不同的艺术范畴,即运用不同的标准、眼光去看待作品,欣赏出的效果和结论是不一样的。当以印象派的范畴、要求去感知《格尔尼卡》时,我们发现对象的立体化造型与印象派标准不相适应,因而认为“《格尔尼卡》是笨拙的”;而以立体主义的范畴、要求去感知它,则发现它的形式特征恰好契合立体主义标准,《格尔尼卡》并不笨拙。但瓦尔顿认为,运用印象派范畴欣赏《格尔尼卡》的做法是错误的,“只有以立体主义绘画范畴感知《格尔尼卡》才是正确的”。[1]可见,艺术欣赏仅仅欣赏作品本身还不够,还必须根据正确范畴来进行。
那么,如何确定欣赏《格尔尼卡》的正确范畴呢?瓦尔顿认为有四个条件可为依据:“它有相对多的体现立体主义绘画标准的特性;当我们从立体主义绘画角度感知它时,它看起来是一件更好的作品;毕加索企图或期望我们以立体主义绘画范畴欣赏它;立体主义绘画范畴在格尔尼卡被创作的社会中很好地建立起来,并获得承认”。[1]确定艺术欣赏的正确范畴,既涉及作品本身,同时还涉及作者意图和社会认同。然而,在自然领域,瓦尔顿觉得并不存在欣赏的正确或不正确的范畴,“因为自然并非期望人们以某种方式感知其作品的艺术家所创造,也并非在特定的社会内产生”。[1]他把根据正确范畴欣赏作品的模式限制在艺术领域内,并未推及自然审美。
科学认知主义打破了瓦尔顿的限制,将这种艺术欣赏模式引入环境审美。对此,卡尔松说:“关于瓦尔顿的观点,我的总体认识是:一种类似的立场事实上可应用于对自然的审美判断”。[1]但这种欣赏模式的前提是确立正确范畴,既然瓦尔顿已然宣布我们完全没有任何资源可为自然确定正确范畴,那么卡尔松该怎么办呢?卡尔松首先抓住了自然审美中的“心理立场”。例如象的大小有一定标准,若一头象比我们熟悉的大部分象要小,即在标准范围内靠下端,就显得伶俐、精致或弱小;若比常见的要大,即在标准范围内靠上端,则显得巨大、强壮或危险。卡尔松发现,心理立场背后其实是自然物种(如象、马)的范畴在发挥判断标准的作用。承认“心理立场”的存在,就必须肯定物种范畴的作用。而自然对象的感性特征,并不能为我们呈现它们的所属范畴,有时甚至会误导我们。只考虑感性特征,把鲸看成鱼或哺乳动物似乎都有道理。不过,卡尔松认为,“自然对象是这样的对象:虽然其创造过程独立于我们的参与之外,但我们可以从其身上发现一些东西。若此,虽然我们没有创造自然,但仍可对它们有许多了解。这种知识,实际上是一些关于自然的常识/科学知识,对我来说,这种知识似乎是自然欣赏中起作用的惟一可靠因素”。[1]如此,卡尔松便由“心理立场”推导出科学知识为自然欣赏提供了正确范畴的结论。自然审美同样可以具有正确范畴,因而他将瓦尔顿的艺术欣赏模式顺理成章地推至自然审美。他说:“正确的范畴对自然审美判断具有哲学上的指导功能,就像正确的范畴对于艺术审美判断所具有的功能一样。惟一重要的差异是:对后者来说,正确范畴的基础是艺术家与艺术批评家的活动;对前者而言,其基础则是最广泛意义上博物学家和科学家的活动,这是惟一人们所期望的存在于自然与艺术间的区别。”[1]
由上可见,科学认知主义第一个含义是:强调科学知识在审美中的必要性。科学知识,特别是地质学、生物学和生态学是自然审美的“必要条件”①参见[加]艾伦·卡尔松《当代环境美学与环境保护观要求》一文,收入2009年山东济南“全球视野中的生态美学与环境美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科学认知主义强调把自然作为环境来欣赏。“如果对艺术进行审美欣赏,我们必须具备一些关于艺术传统以及此传统内艺术风格类型的知识,那么,当我们对自然环境进行审美欣赏时,也必须针对正在欣赏的特定环境,具备一些关于本环境内不同对象、系统、要素之类的知识”。[2]根据自然环境知识,选择周遭环境中某些因素作为前台突显出来,同时也将某些因素剔除出去,以避免经验的混杂。此外,科学知识还具有化腐朽为神奇之功效,借助它可欣赏到那些通常不为我们所欣赏的自然(如沼泽地)。总之,科学知识不仅具有提供欣赏自然的视角和方法的必要性,而且具有扩大自然欣赏领域的必要性。
不过,科学知识的“必要性”,最终是为了“恰当”地欣赏自然。“恰当性”是科学认知主义的又一内涵。“恰当的”与“正确的”、“严肃的”含义等同,均指把自然作为自然,按自然之真相、自然之真特性,“如其本然”(on its own terms)地进行欣赏。而“恰当的”、“如其本然”的自然欣赏只有根据自然科学提供的相关范畴才有可能。[3]科学知识规范、塑造着我们欣赏什么与如何欣赏。相反,离开科学知识,对自然的欣赏就是不恰当的、不正确的。没有科学知识的帮助,便不能在对自然的真实描述指导下欣赏它们,而造成“审美遗漏”(aesthetic omission);与此同时,我们就会在错误的描述指导下进行欣赏,又造成“审美欺诈”(aesthetic deception)。[1]例如,通常把鲸当作鱼来欣赏,既造成“审美遗漏”(遗漏把鲸作为它本身来欣赏)也造成“审美欺诈”(不是把鲸作为它本身来欣赏)。这两个方面都是“不恰当的”自然审美。综上所述,科学认知主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必要性”和“恰当性”。自然科学知识在审美中的指导作用是必要的,同时,只有以自然科学范畴为根据的自然审美才是“恰当的”,才能把自然当作自然来欣赏。
对卡尔松所谓的“科学知识”应持宽泛的理解。除自然科学知识外,它还包括与后来的自然科学不相矛盾的前科学状态的常识,以及自然科学在普及后所构成的常识。有时审美并不需要特别地运用某种科学知识,但实际上可能是以某些常识为依据的。所以从宽泛意义上说,科学认知主义的“必要性”主张是正确的。但对“恰当性”主张,需进行细致分析。为便于显现“恰当性”观念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审美分为三个层面:形式美感知层、范畴感知层和意义领悟层。例如,欣赏《格尔尼卡》中点线面之间的比例、均衡、变化、对比及和谐等,属于形式美感知层,它没有必要借助范畴进行。对于作品中一些形式和形象,若根据立体主义范畴去欣赏,将理解得更深,不适应的因素随之变得适应。我们把这一需要借助范畴去感知的层面称为范畴感知层。所谓意义领悟层,则是在前两个层面的基础上,对《格尔尼卡》形象背后的深层意义的领悟。这里有两点需注意:⑴艺术审美中的范畴感知层面涉及到艺术史和艺术批评知识,自然审美中的范畴感知层面则涉及到自然史和自然科学知识。但无论是在艺术还是自然审美中,意义领悟层面涉及到的内容总是倾向于人文性的。⑵意义领悟可以在范畴感知层面的基础上发生,但前者不受后者框限,其内容远远超出范畴所能包容的含义。我们从《格尔尼卡》中所领悟到的意义,比如战争对生命的践踏及其所带来的痛苦和恐怖等,都是“立体主义”范畴所容纳不了的。
“恰当性”主张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科学知识在自然审美中所起规范作用的权限在哪里(即哪个层面)?对此,卡尔松的态度模棱两可,其实质是未能分清自然审美是该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还是离不开科学知识两种情形。卡尔松认为科学认知主义与其他自然审美模式(如参与模式、感性模式和神秘模式等)可以结合在一起,而且这种结合将显得比任何单一模式更为合理。[3]据此思路,自然审美便呈现出不同的层面,科学知识的作用权限只在其中某一层面,自然审美还包括一些非认知模式产生的内容。但如前所述,按“恰当性”要求,自然审美应当把自然作为自然自身来欣赏,而这种“如其本然”的欣赏又只能在科学知识的指引下进行。由是观之,只有形式美感知层没必要接受知识范畴的约束,而其后的审美过程均在科学知识的统辖范围内。否则,一旦脱离科学知识,自然审美便不再“如其本然”,甚至导致“审美欺诈”和“审美遗漏”的双重恶果。显然,将知识范畴的权限规定于某一层面,如范畴感知层较合理。原因很简单,意义领悟层的意义总是人文性的,既不属于自然本身,也与自然科学知识性质迥异。如果在意义领悟层也要求符合科学知识的“恰当性”,无异于取消意义。我们欣赏雨后海棠,在经过前两个层面后,从“绿肥红瘦”领悟到生命之易逝和脆弱。若按“恰当性”要求,因其离科学知识甚远,这种领悟只能是“审美欺诈”,从而不被允许。但只要我们还承认自然审美中可以包含意义领悟的内容,“恰当性”对科学知识的权限作过于笼统的要求便不恰当。“恰当性”之不恰当,正在于它阻碍了审美向意义深处掘进。“恰当性”的不恰当,折射出自然审美和艺术审美并非绝然可分之事实。说二者可分,是仅就范畴感知层而言的;说不可分,是就其余两个层面而言的。它还说明,把自然当作自然来欣赏,只能在范畴感知层才能实现,因为审美活动总体而言只能是人文性的活动。
“恰当性”主张面临的另一问题是:即便科学知识在范畴感知层起规范、塑造作用,但是否能说明审美感知在这一层面只能依照、顺应它才能进行呢?按“恰当性”的理路,答案只能是肯定的。但感性经验异常复杂、丰富,而既定科学知识是有限性的、相对性的,科学对感性世界的解释与感性世界本身始终保持着不可消除的距离,科学知识的解释永远落后于感性世界本身。因此,“恰当性”主张将在原则上遭到两个质疑:其一,对于那些科学范畴没能涉及的感知内容,我们难道因其缺乏科学知识的基础,而不对其进行感知?其二,更为严峻的情形是,审美感知到的某些因素,很可能与既定科学知识相龃龉,甚至构成冲突。此时,难道要放弃审美感性的敏感性和开放性,对这些因素视而不见,以确保审美的“恰当性”?在这一情形下,科学认知主义所描述的科学和审美的关系正好被颠倒过来:我们持以为据的科学知识很可能因其相对性而在某些方面误解了自然,反倒是不受其框限的审美感知真实地把握住了自然;不是科学知识保证着审美把自然作为自然,反而是审美在提醒科学知识为了把自然作为自然而应当不断地进行自我超越。如果我们硬是胶柱鼓瑟,兢兢于对既定知识的遵从,那么“恰当性”便违背初衷,演变为它极力反对的“审美欺诈”和“审美遗漏”。可见,科学认知主义“恰当性”主张,作为一个笼统的要求是不恰当的,作为一个过于僵硬的要求也是不恰当的。这两方面不足,共同体现了科学认知主义对科学知识的过度信任与依赖,以致削弱了审美本有的敏感性和开放性。
科学认知主义打破了康德“审美不涉及概念”的绝对化信条。康德的失误在于没有认识到审美中知识所起的积极作用,而卡尔松的失误在于没能正确认识知识的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美学本体论上探讨知识在审美中的合理存在形式。现代解释学为我们的讨论提供了帮助。审美活动不仅是当下的,而且还是历史的。先前的经验背景(包括知识)投射进当下的审美中。知识在审美中的必要性,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不可能在审美经验中完全排除知识,只能尽量排除一些人为的偏见;另一方面是因为既有知识可以起到“前结构”的作用,它成为适应、理解对象,进入审美的前提条件。审美中的第一种合理形式的知识就是这种“前结构”型知识。
我们通过与科学认知主义的几个对比,来说明“前结构”型知识的合理性。第一,在科学认知主义中,知识的作用是为了保证自然审美的“恰当性”。但是,以“恰当性”为由强调知识的必要性,可能会将审美拖入对科学知识无尽依赖的深渊。比如对鲸的欣赏,为了“恰当”,就须知道它是哺乳动物而不是鱼,否则就是“审美欺诈”和“审美遗漏”;同理,还须知道它属于须鲸还是齿鲸,不把须鲸当须鲸、齿鲸当齿鲸,显然也不“恰当”;假如知道了它是须鲸,那么还需知道它是长须鲸还是蓝鲸、座头鲸或灰鲸等,不把长须鲸当长须鲸、蓝鲸当蓝鲸,同样将导致审美的“不恰当”……循此下去,可以推断:若未掌握所有关于鲸的科学知识,所谓“恰当性”欣赏便不可能,“审美欺诈”和“审美遗漏”的缝隙将依然存留;知识越多越细便越“恰当”,为欣赏某一自然就应掌握有关它的全部知识。这对于审美显然过分。基于此,我们认为,知识只能作为审美欣赏的“前结构”,其意不在对“恰当性”的保证,而在促使第一性东西的原本发生和构成。这种原本发生即“领会”,在其中展开的第一性内容即“意蕴”。[4]167如果说科学认知主义所理解的知识的作用表现为规范与制约,那么“前结构”知识的作用则表现为促使原生“意蕴”的构成。第二,在科学认知主义,知识已被理解为正确无疑的,用以规范审美的标准。审美的内容不能超出,更不能违背知识所允许的解释范围,如此方可言“恰当”。但“前结构”知识,只认为自己是审美的基础或前提,其有限性将随审美的展开而逐渐暴露出来。两种知识对自身理解的不同,导致了它们对与各自不合的经验因素的截然相反的态度。科学认知主义事先赋予知识以作为正确标准的权威地位,因而面对与之不合的因素时,只能削弱审美的开放性、敏感性,以确保审美的“恰当”。而“前结构”知识,肯定、呵护着审美的自由开放性和敏感性,始终从事情本身出发来清理自身。[4]179可见,“恰当性”之误,本质上因其削弱或无视审美经验中精巧几微的原本发生作用。而“前结构”知识,则要不断地用新生“意蕴”去突破、补充和修正自身,且这种自我超越伴随着审美的整个过程。可见,“恰当性”只可避免自然欣赏中对自然的人为扭曲,但以牺牲自然本身的丰富性、复杂性为代价。这种抹去自然丰富性、复杂性的欣赏,难道还能“如其本然”吗?其实,科学对自然真相的接近是一个无尽的过程,既定科学知识本身尚未做到“如其本然”,它又如何保证审美的“如其本然”呢。“如其本然”的欣赏,唯一出路是保持开放心态,敏锐地去感知,不断接受自然的影响和启发。申言之,审美在本性上具有抵抗任何将事物僵化、平板化、对象化的倾向。在审美中,有限的知识当服从具体活泼的现实经验,而非相反。第三,前面我们将审美划分为三个层次,而瓦尔顿和卡尔松所说的艺术史、艺术批评和自然科学等“范畴”知识,只适合范畴感知层。其实,在意义领悟层面也需要“前结构”知识,而且这些知识更多的是人文性的。故而,在艺术和自然审美中,“前结构”型知识不仅指艺术史或自然科学等“范畴”知识,还包括各种相关的人生、社会、政治、历史和伦理等方面的知识。由于上述原本发生的作用,审美还可能形成一些概念、判断。传统美学认为,审美中的“意蕴”不能以概念的形式出现,这其实未考虑到审美活动的复杂性。诚如杜威所言,“立刻从直接的审美经验进入到与判断有关的领域是可能的”。[5]331试想,我们在欣赏一部小说的过程中,怎么可能没有一些概念判断性的东西浮现出来呢。这样的概念、判断,即审美中第二种合理形式的知识。这种“知识”之所以还被认为是审美的,其因有二:第一,它是不期然而然地萌生出来的,并未经过抽象和推理;第二,这些概念、判断始终没有脱离原本发生的作用,它被边缘化后成为一种新的“前结构”,成为后续审美的新起点。在原本发生中的原本时间,使得任何当下感知都发生于一个背景中,都持有一个边缘域。对当下的感知,既保留着先前感知的“记忆”,又总在向前投射着“在先的眼光”。“在先的眼光”决定了那些浮现出来的概念、判断必须不断地得到新的补充,悬置于未定型的、既不停地“建构”又不停地“解构”的状态中。我们暂且把这类知识称之为“建构—解构”型知识。审美的“意蕴”不一定像传统美学所以为的那样与概念、判断无关,但的确又不是任何既定概念、判断所能穷尽的。审美活动中存在着一种双向关系。不单是审美需要“前结构”知识作为基础,反过来,审美活动也会反哺知识,为知识的产生提供基础。艺术欣赏往往是艺术史、艺术批评取之不尽的理论源泉。我们之所以强调“建构—解构”型知识的存在,目的就是为了突出审美与知识、认识之间的这种双向关系。知识的这两种形式表明,我们没有必要像康德那样,把一切知识皆视为审美的消极因素,同时也不能像科学认知主义那样,对知识持过度依赖的态度。
[1]Allen Carlson.Nature,Aesthetic Judgment,and Objectivity.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40(1981):15-27.
[2] Allen Carlson.Appreciation and the Natural Environment.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37(1979):267-276.
[3]Allen Carlson.Environmental Aesthetics.inStanford Encyclopaedia of Philosophy,ed.E.N.Zalta(Stanford:SEP ,2007)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environmental-aesthetics/> .
[4][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
[5][美]杜威.艺术即经验[M].高建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