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统治前期的新闻政策及影响

2013-08-15 00:44董爱玲
关键词:新闻事业蒋介石报刊

董爱玲

(临沂大学 传媒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5)

1928年国民党在形式上“统一全国”后,宣布中国进入“训政阶段”,开始在全国实行国民党的“党治”。在国民党设计的“道统”体系中,独尊三民主义,不过,该“三民主义”已完全背离了国民党“一大”确立的新三民主义,是经过戴季陶的曲解和篡改的三民主义,即戴季陶主义。戴季陶说,“中山先生的思想,完全是中国的正统思想,就是继承尧舜以至孔孟而中绝的仁义道德思想。”进而提出,孙中山“实在是孔子之后中国道德文化上继往开来的大圣”。[1]2蒋介石对此十分欣赏,他说“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承认中山先生是两千年以来中绝的中国道德文化的复活”。“孙中山的国民革命,是立基于中国文化的复兴之上的”[2]617国民党“党义”作为一种社会化意识形态渗透于社会各阶层,对于其他各种所谓异端思想进行严厉打击和严密控制。在新闻宣传领域,实行“以党治报”的方针,规定非国民党的新闻事业必须接受国民党的思想指导和行政管理。为此,国民党一方面建立庞大的以“一报一社一台”为核心的新闻宣传系统,另一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新闻出版界严密的法律、条令,以党化非党新闻事业和严密控制全国新闻界。

为加强对新闻界的统制,1928年2月,国民党颁布了《暂行反革命治罪法》,其中第6条明确规定:“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及不利于国民革命之主张者,处二年至四年有期徒刑”。1928年6月,国民党制定了《指导普通刊物条例》和《审查刊物条例》,对非国民党系统报刊的出版与宣传作了明确规定:“各刊物立论取材,须绝对以不违反本党之主义政策为最高原则”,“必须绝对服从中央及所在地最高级党部宣传部的审查”,以此排挤和镇压不同政见的报刊。同时,为了加强中央对新闻事业的领导权并统一各派系在反共反人民这一点上的立场和口径,国民党中央常会第144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设置党报条例》、《指导党报条例》和《补助党报条例》,条例在党报的设置和领导体制、党报的宣传内容、党报的组织纪律和津贴标准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1929年,国民党中央又制定和颁布了《宣传品审查条例》、《出版条例原则》、《查禁伪封面的书刊令》、《查禁反动刊物令》,这些条例、原则和法令,从出版品的创办、登记、审查到出版对新闻界全方位予以控制,对新闻界的统治日趋强化。1930年12月,国民党又颁布《出版法》,将国民党采取的种种新闻统制措施用立法手段固定下来。其中第四章第19条规定:“出版品不得为左列各款之记载:一、意图破坏中国国民党或破坏三民主义者;二、意图颠覆国民政府或损害中华民国利益者;三、意图破坏公共秩序者;四、妨害善良风俗者”。其“意图破坏”、“意图颠覆”诸词句,为国民党司法当局肆意曲解法律条文随意判人以罪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1933年后,国民党新闻统制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改变了原来的新闻宣传品事后审查追惩制度,开始在新闻界推行旨在事前预防的新闻检查制度,直接插手新闻各部门的业务工作。1933年1月19日,国民党四届中执会第54次常务会议又通过《新闻检查标准》和《重要都市新闻检查办法》,根据会议文件精神,国民党先后在南京、上海、北平、天津等大城市设立新闻检查站,要求各报均须在发稿前将全部新闻稿送请检查,对不服检查者处以停刊等处分。《新闻检查标准》还明文规定,“各报社刊载新闻,须以中央通讯社消息为标准”,凡是不符合标准的新闻,“应扣留或删改”。这表明国民党利用新闻力量本身来实行新闻统治,利用党的新闻宣传机构来影响和控制新闻界,造成全国一个声音的新闻界党化局面。

1934年6月国民党又公布了《图书杂志检查办法》,成立中央宣传委员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将新闻检查制度从报纸扩大到一切宣传品。1935年,国民党又成立了独立于中央宣传委员会之外的中央新闻检查处,在各省成立新闻检查所,各重要县市设新闻检查室,这样,国民党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全国新闻检查网。“据国民党中宣部秘密文件记载,自1929年至1934年,被查封的书刊887种”,[3]而各地方党部和政府查禁的新闻出版社团也难以计数,其中多为共产党刊物。此外,国民党改组派、国家主义派、无政府主义派、第三党等中间派别的所谓“反动”刊物他们也不放过。总之,“国民党在执政初期形成的新闻统制思想与政策,是一套集中外反动新闻统治经验之大成的、熔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与外国法西斯主义于一炉的封建法西斯的思想与政策”。[4]410

国民党当局制定与实施的一系列新闻出版政策与法律法规,目的是要全面控制新闻界,但事与愿违,当时的客观现实使得国民党党化新闻界的愿望终难实现。20世纪30年代中国的新闻界是多元化的报业结构与其他新闻传播工具并存。除了国民党的党报、党刊外,中共的舆论工具、民族资产阶级企业化的各种报刊和电台、外国租界内出版的各种报刊相互交织,纷繁复杂。对共产党报刊,国民党一贯是严厉查禁、毫不手软,几乎到了有查必禁的程度。对民报则是管制与扶助并举,如果民营报纸不顺从国民党,他们就会严厉镇压、坚决取缔。对顺从国民党且与国民党关系较密切的民营报纸,他们加紧联络和利用,从经济援助到人员安排,利用多种方式与这些报纸保持密切的联系,来扩大国民党的影响力。对外报的管理,由于列强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国民党对于外报一直处于欲管不能的尴尬势态。国民党中央及其政府实行的专制主义新闻政策对新闻界的影响各不相同。

首先,表现在国共两党报刊之间的严重对立和激烈冲突。在国民党专制主义新闻政策下,共产党的党报党刊在白色恐怖的环境中尽管生存艰难,但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国共产党在上海重建自己的新闻事业。自1927年10月始,中共中央先后创办了《布尔塞维克》、《红旗》、《红旗日报》、《红旗国报》等机关刊物。与此同时,《中国青年》、《中国工人》等也更名恢复出版。共产党创办的各种报刊,在30年代特定的环境下,引导舆论导向,宣传党的抗日主张,揭露日寇侵略,充分发挥了党的耳目喉舌的作用,成为和国民党报刊尖锐对立的新闻舆论传播体系。由于国民党实行严厉的新闻检查制度,特别是对共产党报刊有查必禁,使共产党报刊一直处于地下“非法”出版发行,报刊常遭搜抄和查禁,报刊工作者经常被捕杀。但是,共产党报刊的存在及广泛宣传,也造成国民党宣传机器的混乱,甚至对其构成严重威胁。

其次,国民党党报和民营报业之间,关系也错综复杂。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以民族资产阶级企业化大报为主体的民营报纸广泛存在并获得了较大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21年全国有报纸600多家,1937年为1000余家,而1946年仅国统区就将近2000余家。[5]256当时比较有影响力的民营报纸有史量才主持的《申报》,张继鸾主持的《大公报》,陈铭德主持的《新民报》及成舍我的世界报系列,等等。这些民营报刊在30年代特定的政治环境下,批评国民党的专制独裁统治,抨击国民党的错误国策,大声疾呼抗日救亡,支持学生运动。国民党对民营报业所采取的态度和对付共产党报刊有所不同,采取“恩威并施”的政策。一方面,为笼络民营报业,他们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允许这些报刊合法存在,并利用这些报刊为自己的统治服务;另一方面,如果这些报刊不予合作,他们就会严厉制裁。这种两面政策,在对天津《大公报》和上海《申报》的态度上表现得最为明显。[6]1926年9月“新记”《大公报》成立后,以“不党、不卖、不私、不盲”为原则,发表过一些批评国民党蒋介石的文章。[7]1927年“四·一二”大屠杀后,《大公报》以《今日之新郎新妇》为题刊登蒋介石宋美龄的结婚照,并以电讯形式转发蒋介石的《我们的今日》,其中一段“彼深信人生若无美满姻缘,一切皆无意味,故革命当从家庭始”文字,张季鸾为此挥笔写下一篇新闻史上的著名评论《蒋介石之人生观》,其中写道“夫云裳其衣,摩托其车,钻石其戒,珍珠其花,居则洋场华屋,行则西湖山水,良辰美景,赏心乐事,斯亦人生之大快,且为世俗所恒有。然奈何更发此种堕落文明之陋论,并国民正当之人生观而欲淆惑之?”[5]2721942年,河南发生百年不遇的大旱,饿死几百万人,当时国民党严密封锁消息,《大公报》记者深入灾区并设法发回报道《豫灾实录》,主持笔政的王芸生还为此配发了一篇著名社论——《看重庆,念中原》,将中原灾民的凄惨境遇与陪都重庆的花天酒地加以对比,给人以“战士军前半死生,美人帐下犹歌舞”的鲜明对比。社论发表后,蒋介石大怒,勒令《大公报》停刊三天。尽管如此,由于这种攻击无损国民党统治的根本,蒋氏认为可以选择以“文人论政”为主旨的《大公报》作为国民党及其政府的舆论制造工具,所以蒋介石采取默许的态度。不仅如此,蒋介石本人很器重张季鸾,用各种方式对《大公报》进行笼络、羁縻,对张季鸾一向礼贤下士、礼遇有加,并每年邀请张到其庐山别墅度假,关系非同一般。正因如此,张季鸾及《大公报》由“骂蒋”转而“帮蒋”,态度逐渐发生变化。蒋介石奉张季鸾为“座上宾”,极力拉拢,作为对蒋介石“知遇之恩”的报答,张季鸾特意交代王芸生:“只要不碰蒋先生,任何人都可以骂”,[5]272在 1936 年 12 月 12 日发生的“西安事变”中,张季鸾连续写了数篇社评,其中一篇由宋美龄派专机空投西安,谴责张、杨,力挺领袖。抗战时期,张季鸾更是提出所谓的“国家中心”论,把“拥蒋”的论调提到了空前的高度,从而进一步拉近了与蒋介石政府的关系。而《申报》代表了民办报纸的另一种政治态度,其遭遇也截然不同。“九·一八”事变之前,《申报》采取了不偏不倚的办报方针,主张“无偏无党”、“经济独立”。但“九·一八”事变的发生,使《申报》的态度发生了根本转折。“九·一八”事变发生后,《申报》在9月20日连续发表有关事变的电讯,详尽介绍事变经过。针对蒋介石不抵抗政策及言论,9月23日《申报》发表时评《国人乎速猛醒奋起》,责问国民党军队妥协退让到何时,指出“应为维护国家维护民族,而作自卫之背城战”。[8]1931年12月17日,万余名大中学生在南京举行联合示威,要求政府出兵抗日,游行队伍在珍珠桥附近遭到政府军警的血腥镇压,酿成“珍珠桥惨案”。国民党于18日在当地各报刊出启事,污蔑学生“危害国家,扰乱社会”。[9]1199《申报》不顾当局的禁令,详细报道了事件的发生过程,高度赞扬了学生运动。1932年夏天,蒋介石发动第四次围剿,六七月间,《申报》连续发表《“剿匪”与“造匪”》(一论、再论、三论)三篇时评,揭露蒋介石借“剿匪”为名发动内战的真实面目。这样,在一个时期内,《申报》完全站到了和国民党当局对立的立场。《申报》的大胆言论,触怒了国民党和蒋介石,蒋介石对史量才软硬兼施,可史量才仍然我行我素,蒋介石最终采取了残酷镇压的手段,先是禁止申报邮递,进而派特务将《申报》老板史量才暗杀。

再次,对于外报的管理,国民党中宣部虽曾在1930年2月制定了《外报登记办法》作为管理标准,但由于列强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因此,国民党对于外报一直处于欲管又管不着的尴尬势态。外国人在中国办报可以追溯到鸦片战争以前,从1815年到19世纪末,外国人在中国一共创办了近200种中、外文报刊,占我国报刊总数的80%以上。[10]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侵略的进一步加深,外国人在中国出版的报纸也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大。由于外报不受《出版法》等新闻法规的约束,能够报道一些真实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民党专制主义新闻政策的推行,加之英、美、法等国反对日本在华势力扩张,对蒋介石的政策有所不满,因此,国民党新闻主管部门同外国报纸经常发生正面冲突。1932年8月,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以“思想激烈,言辞怪偏,每每攻击党国,且公然主张推翻国民政府,鼓吹阶级斗争,并赞助所谓“中国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11]10为由,处分了美侨新办的《中国论坛报》,并向美国驻沪总领事馆提出抗议。毋庸置疑,这些措施在客观上对中国新闻事业的独立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但不可否认,国民党抵制英美报纸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阻塞中国人民的视听,维护其一党专政的独裁统治。

尽管30年代国民党的专制主义新闻政策异常严厉,但由于共产党报刊、进步的民营报刊及国民党内部的进步报人的顽强抗争,因此国民党统治前期,中国的新闻事业虽然步履维艰,但仍有一定发展。但是综观这一时期的国民党新闻政策及其实施,对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的阻碍作用也十分明显。首先,极大地打压了中国新闻事业的合法生存空间。国民党统治前期的新闻政策中声称保障人民言论自由,但实际上这些法规条例在施行中无任何保障。种种限制和压制新闻事业言论自由的法规层出不穷,使得政策执行者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国民党新闻检查中检查标准不一致和重复检查的问题尤为严重,特别是任意封闭报馆、逮捕记者,不按法律程序随意处决新闻从业人员的事件更是无处不在,这都严重影响到新闻事业的生存,而利用特务机关对新闻从业者进行暗杀,更使得新闻事业的合法生存与发展受到严重的打击和压迫。在国民党严酷的新闻政策管制下,各省地方报纸的地位完全被压制,毫无法律保障可言,极大地打压了新闻事业的合法生存空间。其次,导致报纸质量严重下降,极大地影响了新闻业应发挥的社会作用。在国民党严酷的新闻检查下,新闻事业发展步履维艰。对国民党报刊,国民党新闻统治政策一方面强化了国民党新闻机构,另一方面,由于国民党的新闻检查等统治手段,也适用于他们自己的新闻事业,国民党常常以党性原则消灭新闻特性,新闻报道迟缓、失实、编排死板、保守,文章千篇一律,此外,国民党报人的办报意识也日趋保守,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国民党新闻业务保守落后的现象。特别是企业化经营的民营报纸,在业务上同样陷入畸形发展的困境,民营报纸是靠报纸质量和市场竞争谋求其生存和发展的,但是国民党的新闻政策对新闻报道限制繁多,根本没有报道自由,特别是由于言论往往成为获罪之源,不少报纸便实行轻言论重新闻的编辑方针,新闻业务常常受到国民党的阻碍。国民党不仅强迫报纸刊登某些消息来达到其宣传目的,而对不符合其要求的内容一概禁止登载,因此许多新闻报道接受检查时遭到禁载,报纸上的新闻常成为国民党中央社稿子的一统天下,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报纸为了生存只好在报纸的趣味性上大做文章,竞相搜求奸淫盗恶的社会新闻,加以绘声绘色描写来吸引读者扩大销路,致使报纸的质量大大下降。由于报纸“专在社会黑暗面呈其笔锋”,因而根本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政府、沟通上下等社会功能,极大地影响了新闻业应发挥的社会作用。最后,极大地损害了新闻事业的公信力。报纸质量的下降和其正常社会功能的削弱必然影响到报纸乃至整个新闻事业的威信,国民党为了达到其宣传目的,往往利用新闻电讯真假夹杂的方法,上海各报所刊登的专电,标明是北平天津所发,但有些并非是各报驻北平和天津的记者所发。有些新闻稿张冠李戴,不知所云,更有甚者有的甚至编造新闻稿或完全是道听途说。这种欺骗的手段或无中生有的编造严重损害了报纸在读者中的信誉和权威。特别是对于外报管理,国民党中宣部虽曾在1930年2月制定了《外报登记办法》作为管理标准,但由于列强拥有治外法权,许多因国民党新闻检查机关的扣留或官方的禁载而在中国报刊无法刊登的内容,外国报刊却可以无所顾忌地加以揭载,而国民党对中国和外国报刊的不平等政策,使得国内报刊在读者中的信用问题更加恶化甚至完全丧失,这就极大地损害了新闻业的公信力,影响了民族报业的正常发展。

[1]戴季陶主义资料选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

[2]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册)[M].台北:台湾中华文化大学出版部,1984.

[3]杨师群.党治下的新闻报业——国民党专制时期(1928~1937)新闻报业的考察[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5).

[4]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5]李斌.中国新闻社会史[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6]董爱玲.20世纪30年代中国新闻界的冲突与融合[J].江西社会科学,2011,(10).

[7]蔡铭泽.论三十年代初期中国的舆论环境[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4,(5).

[8]国人乎速猛醒奋起[N].申报,1931-09-23.

[9]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编年史(中册)[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2000.

[10]宋庆龄之宣言[N].申报,1931-12-20.

[11]方汉奇.中国近代报刊史(上册)[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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