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巨野教案探析

2013-08-15 00:44金文涛
关键词:教案德国

金文涛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公共课教学部,山东 济南 250014)

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11月1日,德国传教士能方济和韩理加略在巨野县张家庄教堂被杀,即所谓巨野教案(曹州教案)。对于这一事件的性质,研究者们一般认为是义和团(大刀会)的反洋教斗争,而且以往的研究也大都由此生发,探讨德国对近代山东的侵略,借以论证传统的“侵略与反侵略”的假设模式。重新审视现存的史料,我们不难发现,史料本身也是历史,无声的历史文献本身就很繁杂,实际上是文献创造者持有资源和某种发言权的表述。

一、民间叙述中的巨野教案

巨野县位于鲁西南,隶属曹州府,县内有大刘庄、马庄、李庄、姚庄、徐庄、响水口等大大小小十几个村庄,各庄的人都生活在以家族势力为中心而维系起来的乡村之中。

随着外国在华传教权的获得,天主教的实力也逐渐进入山东。据德国史学家施丢克尔的《十九世纪的德国与中国》记载:“德国教会总会(圣言会)于1879年派遣了最初的两名传教士——安治泰和福若瑟来到中国。他们首先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在香港学习中国语言,然后启程到山东”。[1]298到达山东之后,“他们首先在阳谷县坡里庄开始传教活动。当时意大利方济会在山东的势力很大,教权受到法国的保护。为了冲破法国的传教垄断权,圣言会与方济会在山东展开了划分传教势力范围的斗争(德法宗教竞争)。1882年,经罗马教皇批准,方济会把山东南部地区划给了德国天主教圣言会,地区包括曹、兖、沂、济宁等州及所属州、县”。[1]299此后德国天主教势力在山东迅速发展。“据1893年1月14日德国公使巴兰德致总理衙门的照会所附抄单报告,当时德国派往山东的教士有36人,2人病故。他们在莒州、阳谷、寿张、梁山、汶上、巨野、单县、济宁州、沂州、沂水、蒙阴等州县共建立了12处教堂,有教徒4000人。巨野县的张家庄教堂就在其中”。[2]554-555

张家庄教堂是由德国圣言会传教士福若瑟筹划建立的。首先涉及的便是买地问题,“1885年初福若瑟让赵黑燕出头,欲购买该庄教民张守銮地基八分四厘”,[3]294-295但引起了当地富户赵心贵的起诉,声称该地本属其之产业,“是张守銮将伊张家庄场园九分,偷卖与赵黑燕兴工修屋”,并“呈验红契相符”,因此“张守銮情愿将地退还”。但事情并未了结,福若瑟又以德国传教士身份要求会见县令,德国公使也指责称“团总姚鸿烈暗地挑唆赵心(桂)贵出头”,守銮将地八分四厘卖与洋人建盖教堂,赵心贵由外回归闻知,心疑张守銮将伊地亩偷卖,控该前县传讯”,“至赵心贵原控,由于地界毗连不清所致,并非听唆出头诬告,应与并无唆使之姚鸿烈等均毋庸议”。[4]179-184这次土地纠纷虽以“地界不清”而草草了结,但从中可以看出,天主教一开始传教便触及到了中国农村中最敏感的土地问题,这不能不引起当地富户以及乡民的疑惧,为此后更大规模的民教冲突埋下伏笔。

张家庄教堂建成之后,驻堂神甫是薛田资。薛田资是巨野教案中的关键人物,研究者认为正是由于薛田资在当地的恶行直接导致了巨野教案。从《山东大学义和团调查资料汇编》中的口述史料及其他的史料可以看到,在当时的乡民眼中看来:遇有教民与平民争论,不论是非曲直,“民控教则拘捕不到,教控民则挟制愤争”。“山东兖、沂、曹、济各教民掳人勒赎,德国传教士安治泰纵容包庇,地方官无如之何”。[5]92例如,巨野县吕集吕茂琪打死自己的伯母就入教。吕家亲友联名告官,吕茂琪因有教会包庇,被判无罪。[6]30同时传教士在当地享有特权,巨野县每一新上任的县官,必先向教会登门拜访,逢年过节还要馈赠礼物。而传教士可以任意出入县府衙堂。当时,薛田资就以“管闲事”而出名,此外史料中都记载了传教士在当地劫掠妇女的恶行,据调查仅巨野张庄一带,被薛田资奸污的妇女就有十多人。[6]30对于传教士和教民的行为,连山东巡抚李秉衡也觉察到这一点,他在奏片中说:“自西教传入中国,……平民饮恨吞声,教民欲志得意满。久之,民气遇抑太甚,积不能忍,以为官府不足恃,唯私斗尚可泄其愤。于是有聚众寻衅,焚拆教堂之事,虽至身罹法网,罪应骈诛,而不暇恤”。[4]171从这些官方以及非官方的文献中,我们可以想象即使民教冲突的原因并非完全起于民方,但是民教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而且长久持续的。在普通乡民看来,教会与富户之间的矛盾只能靠暴力得以解决,因此在巨野教案发生之后,许多乡民都认为是“富实之家”的绿林人士所为。[7]632-634虽有一些乡民认定是大刀会所为,但也为这种“除害”的义举感到高兴,很少去关心案件背后的复杂关系。谁是真正的凶手并不重要,重要的在于别牵扯到自己,《山东大学义和团调查资料汇编》中,巨野县小屯,丛同生(80岁)老人回忆起当时巨野教案的情形时这样说到:“磨盘张庄教案后,巨野县府到处追捕凶手,在小屯逮捕了五个无辜的庄稼人:魏成宪,捕时六十多岁,外庄人,妹妹住在小屯,他居在妹子家中。他平时在小屯庙内卖饼过生活,在狱中饿死;姜三绿,号贵用,捕时三十多岁,庄稼人,扛过短工;丛爱生,捕时二十五岁左右,家中只有老娘,庄稼人。十多个庄联合起来保他,也保不出来。此人脾气暴躁,气死在狱中;肖盛业,捕时23岁,家中有老父,庄稼人,饿死在狱中;丛荷生,捕时三十多岁,有老父、儿女,好赌博,念书人,经常到学校当卖书。因与家里生气,到魏成宪处睡觉,被县政府连同抓走。狱中潮湿,他生湿疮,抬回家中不久死去。以上五人是在1897年十月被抓的,他们是在魏成宪处玩(有人说,是在那里赌博)时同时被抓的”。[7]637文中提及的丛爱生、丛荷生与丛同生老人有亲属关系,所以丛同生的话语中所流露出的不满溢于言表。

可见,也许民间的记述最贴近历史生活的真景,但也最难以显现历史发展的脉络。因此民间的话语一直不被作为可信的史料而使用,由官方文书、档案组成的“话语系统”作为历史的信证也许用于诠释历史时会给人可信度高的感觉,但同时这种感觉只是凝重而非生动,展现的历史也只是一副没有血肉的骨架。

二、清政府官方描述的巨野教案

巨野教案发生以后,德国公使海靖便向清政府发出照会,军机处便于1897年11月7日(光绪二十三年十月十三日)电令山东巡抚李秉衡“匪徒闹教杀毙洋人,关系綦重。近来各省教案杀伤教士不多见,希速饬查滋事人犯,严拿重办,以免藉口生事”。[8]125李秉衡在11月9日的回电中,根据兖沂道及巨野县府的禀报,对事件做了初步叙述:“据教士薛田资投称,十月初七日,德教士能方济自汶上至曹县传教,在伊教堂与韩理一处住宿,是夜被盗进院行窃,教士韩理等惊觉喊捕,盗匪临时行强,打毁窗户入室,用标枪扎伤韩理、能方济肚腹左肋等处,移时因伤身死,并劫去钱票衣物逃逸,由县亲诣勘验无异议等情。当经批饬该县勒辑凶盗,务获究办,并悬赏通饬缉拿在案”。[8]126可见,李秉衡在一开始便将事件定为“盗匪行窃杀人”,只不过杀的是外国人才会引起多方的关注。

鉴于1897年11月8日清驻德大臣许景澄致军机处的电文中称“报称山东杀毙教士二人,此信若确,海使必借词要索,应否预告外部已赶紧查办,顺致措词,稍占先着”[4]184的叮嘱,清政府随即制定了“迅速结案”的方针,电令李秉衡严速查办。于是李秉衡委派臬司毓贤、兖沂道锡良赶赴巨野查办,并将巨野县知县革职,“以速获凶盗为第一要义”。

1897年11月15日,兖沂道禀报已拿获犯惠朝现,即惠二哑巴等四名,后又捕获四犯,“起获真脏八件,事主认明”。[8]132此外,李秉衡将巨野县知县以“疏防盗案,杀毙洋人,以致酿成巨衅”的罪名革职严办。至此,案件的凶犯业已归案,于是在1897年12月1日总理衙门的奏折中,对此次案件的原委和判决作了总结性的叙述:“缘惠二哑巴即惠潮现、雷协身即雷继参、张高妮即张沁椿、王大脚即王莽又名王衍溃、贾东洋、高大春、肖盛业、姜三绿、张允分隶巨野、嘉祥等县,平素游荡度日,均县未为匪犯案。雷协身探知巨野县张家庄教堂存有钱物,起意行窃,说允高大青,及惠二哑巴、张高妮、王大脚、贾东洋、肖盛业、姜三绿、张允并不识姓名二人,于本年十月初七日傍晚时分,在巨野县杨家楼村外空地会齐,即于是夜二更时分,惠二哑巴、张高妮、王大脚、贾东洋各携带尖刀,高大青持棍鞭,雷协身、肖盛业、姜三绿、张允及不识姓名二人分携刀棍,行至中途,肖盛业、姜三绿、张允三人畏惧同逃,惠二哑巴等偕抵张家庄教堂门外,惠二哑巴、雷协身爬进院墙开启大门,放张高妮等进院,惠二哑巴用刀撬拨屋门未开,教士能方济、韩理惊觉,由窗孔开放洋枪,轰伤不识姓名二人,随各逃逸。惠二哑巴因伙被伤气愤莫遇,起意行强,雷协身允从,惠二哑巴即与雷协身砸开窗户进屋开门,放进张高妮等,惠二哑巴用刀扎伤教士肚腹,雷协身亦用木棍抵格,随即搜劫赃物,分携逃逸,亦有将赃物刀棍抛弃路上者。讵教士能方济、韩理伤中旋各殒命。经教士薛田资报验棺殓,获犯详询审供不讳,诘无另犯别案,将惠二哑巴、雷协身均依例拟办各等因。臣等查惠二哑巴等伙窃德国教堂,因教士能方济等惊觉开枪轰伤伙犯,辄敢起意行强,与雷协身首先拒伤教士,实属罪无可宽,应如该抚所拟,惠二哑巴即惠潮现、雷协身即雷继参均依强盗杀人,奏请审决枭示例拟斩立决。张高妮、王大脚、贾东洋、高大青四犯,供词尚有出入,应监候待质。其肖盛业、姜三绿、张允三犯,应从重监禁五年。其在逃之马东武、朱得法两犯,应悬赏勒缉务获归案惩办。臣等查此案惠二哑巴、雷协身两犯首先发难,因偷窃教堂,惨杀教士二命,以致酿成巨案,实堪痛恨,若由该抚照案奏交刑部核议,再会同臣衙门具奏,辗转需时,致令该犯幸稽显戮,殊非止辟明刑之道,应由臣衙门请旨即行正法,以昭炯戒。至该抚咨称:不能禁约为匪之犯父兄等照例提责,并已获之赃,经主认领,尸棺亦经教堂领葬,起获之凶刀存库,均应如该抚所咨办理。被枪轰伤之不识姓名二名尚未弋获,应与在逃之马东武、朱得法两犯,责令现任抚臣张汝梅一并缉拿,无稍宽纵”。[8]158-159由此可见,清政府处理此次事件不可谓不迅速,不可谓不尽力,办事效率极高,但这并未使事件的另一方——德国方面感到满意,在整个事件的性质判定及处理上双方存在严重分歧,这充分表现了历史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三、传教士眼中的巨野教案

作为巨野教案幸存的当事人,传教士薛田资在其著作《在孔子的故国》中这样描述:“1897年11月1日上午,邻区的韩理加略神甫和能方济神甫到张家庄(巨野县)来找我,韩神甫是要帮助我解决一个困难并帮助准备节日庆祝,能神甫是为了一件特别的事情到曹县去找鲍伦神甫,正赶上下雨了,他不能再走。我们很久没有见面了,一直闲聊到深夜”。“由于缺少床,我把我的地方让给了能神甫,我到大门旁边守门人的一间小屋里去休息。这地方很安定,所以我们忽略了任何防护措施,这里有一个多月没有听到一点有关强盗的消息了”。“我还没有睡熟,窗前就响起了枪声。强盗来了!我顿时跳了门边,门没有上拴,枪声接着枪声,……我的小屋子被外面的火把照得通明。那一群人叫喊着,邻屋窗子玻璃被打碎的声音,接连不断的砸门声,终于传来了胜利的叫喊,接着又是一阵可怕的嘈杂声,……我丝毫没有想到来者要杀人,总以为是一次抢劫,这时候一群人从邻屋里出来,来找我这个“长胡子神甫”,……又过了一会儿,教堂里变得死一样寂静,这时候教徒们已经集合起来,去对付凶手了”。……“这时候凶手又回来了,声言要扒我的皮,可是他们没能进到院里来,就再次被教徒们赶跑了。我走进了那间屋子,……整个房子成了一片血泊,两位传教士躺在一张床上,韩神甫还在倒气,能神甫大概已经死了。……我看了一下伤势,已经没有什么希望了,韩神甫的眼睛已经失神了,……我赶忙给他们做了圣礼,……在教徒的帮助下我稍微休息了一下,就给知县和在济宁州的至为尊敬的付教主先生写信”。随后“验尸的时候才发现,凶手是如何的嗜血成性,能神甫受了十三处伤;韩九处,都是致命的。能神甫的头颅开了花,胳膊和胸膛全被戳穿了。下腹部有好几处伤。连腿上也布满了大大小小的伤口,韩神甫的多数伤口都在下腹部,他大概夺过刀,十个手指头几乎都被刺断了。把死者入殓后,送到了邻近的济宁州戴家庄教会的公墓,先把他们暂时埋葬在那里”。[8]225-227

对于清政府所抓的9名正犯及对事件的处理,薛田资也表示了强烈的不满,“杀害两名神甫的真正凶手虽然是尽人皆知,但却逍遥法外,后来甚至以此事自夸于人,他们还是1899年和1900年暴乱事件的发难者。也确实砍了两个人的头,抓了七个‘证据确凿’的人,但他们都是无罪的。中国的官僚出境狼狈,进退维谷,他们以为,只要判决几个人,德国人就会退出青岛,事情就会仓促了结。事情发生不久,好几个大人,也包括臭名远扬的毓贤,聚集到巨野县城来进行审判,对几个不知什么时候犯了点什么罪的犯人刑讯逼供,逼着他们招认,中国官僚把几条人命看得一钱不值,大约有五十人被抓了来,有一部分人很快就被释放了;有一部分人被严刑拷打致死,有的死于传染病,牢房里几乎一直有传染病流行。七个人被判罪,其中两名被杀头,其余五名被判为无期徒刑。圣诞节刚过就开了斩,为了警告其余,砍下的头被涂黑了,在城东门上挂了好几个星期”,[8]227并指出杀死两名传教士的真正凶手是大刀会分子。此外,1897年12月17日的《北华捷报》也刊发了类似的文章,大体内容与薛的言语相同,其中这样写到:“这种武装劫掠谋杀应作何解释?能说是纯粹的盗窃行为吗?若是那样的话,抢掠者只会对他们所要抢的东西感兴趣,而不会进行杀人的勾当,特别是无缘无故地就把人杀了,他们更不会出去再找第三个教士,因此我们不得不断定它是由仇恨激发起来的一种报复行为”。[8]241“导致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奥妙的,但是他的细微原因却是完全清楚的。这种奇特的谋杀,简直就是曹州府的官员们对这些暴徒任其发展的结果,以致酿成这件残酷的事件”。[8]242并且把指责的矛头直接对准了山东巡抚李秉衡及其手下的官员,把事件处理不当的责任完全推于清政府,认为德国出兵占领胶州湾完全出于合理的要求。《北华捷报》的报道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薛田资叙述的影响,难免会与之措辞相同,但同时《北华捷报》也指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清政府对巨野教案的处理不当正是德国出兵占领胶州湾的原因,但是如果从历史文献中分析,情况并非如其所说的那样简单。

四、巨野教案的“偶然”结果——德占胶州

“巨野教案”11月1日发生,“6日德皇威廉二世得知这一消息,7日便命其停泊在上海的三艘军舰开往胶州湾,14日登陆强占了青岛,并进兵即墨”。[9]144名义上是“惩办滋事之人,为德人伸冤”。从巨野教案发生之后不到一周时间内,德皇便作出了中德外交史上的这次重要决定,行动之迅速,目标之明确,不得不让人有所疑问——德占胶州早有预谋,巨野教案的发生只不过是一个来得稍迟的最好口实。当时在柏林的安治泰立即向德国统治阶级建议:“我们现在应该利用机会占据胶州,他对我们在各个方面是个最好的、最能发展的据点。”德皇立即分别电谕德国外交大臣布洛夫和德国外交部,称“华人中就给我们提供了……好久所期待的理由与事件。我决定立即行动”。[9]145-147其实早在中日战争期间,德国要在中国攫取一个殖民地点的打算就已经开始形成,“进入1897年,柏林只是在争论以哪种方式来占领胶州湾了。索取这个地区的基本意见已经确定。在德皇的催促下,政府准备等适当的时机出现便采取行动。10月30日,当海靖在武昌拜访张之洞并视察在武昌的德国新租界时,市民们向德舰考莫龙号上的水兵扔石块,而公使本人就是乘该舰抵达武昌的。海靖立即向张之洞提出了无礼的赔偿要求,德皇命令外交部和海军部一起商量如何利用这个事件作为索取胶州湾的借口。张之洞当然明白海靖的企图,他立即同意这位公使的要求。然而,对中国来说,更不幸的是在武昌这次扔石头的事件两天之后,另一次更严重的暴力行动给予了德国人所久已盼望的机会”。[10]86另一方面,清政府对于德国人的企图,并非一无所知,“当中国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德国对胶州湾的欲望时,中国政府把防止德国威胁的主要希望寄托在俄国的联盟上。同时,北京也在着手以最后的努力来加强对胶州湾的防备。2月,总理衙门上书说,海靖最近到总理衙门来寻求在华的基地,但直到上个月才最后点名索要胶州湾,在这之前,他可一直没有具体说明要哪个地方。总理衙门说,既然这个海湾具有极重要的战略意义,就应该立即把它建设起来,‘使之拥有防御,从而阻挡那些对它垂涎已久的国家的欲望’。因此,总理衙门命令北洋大臣王文韶和山东巡抚李秉衡来制定把胶州湾建成军港的计划。与此同时,军机处命令陆、海军加强沿海的防御力量。7月,王文韶报告说加强胶州湾防卫的计划业已完成,工作就要开始。但中国于此时才开始加强胶州湾的防务,可惜已经为时太晚了”。[10]86-87有利于德国方面的借口既然已经出现,清政府必然要想尽一切手段控制事态向有利于德方的方向发展,于是巨野教案的定性问题成为焦点。如果巨野事件如清政府所愿仅仅当作普通盗匪案件处理,那会对中德关系的大局无很大影响,事件的发展态势便有利于中方控制,而且处理事件的时间长短对于清政府也至关重要,所以要“迅速办理”,并且以革职地方官来证明清政府对事件的认真和重视程度,借此试图阻止德国人的图谋。但事件的发展是双方面的,德国的时机已经出现,自然不会错过,极力推动事件向其计划安排的目标发展,所以会出现中、德双方对于巨野教案的不同描述和反应。此外,以李秉衡为代表的山东地方实力派,确实在案件的处理上有草率之嫌。大刀会已在巨野教案前得到镇压,以此得以晋升的毓贤等人此时自然不愿将巨野事件与大刀会相联系,这种心态也许正和清政府的“息事宁人”、“迅速办理”的要求相吻合,这不能不算是清政府之所以如此处理巨野教案的原因之一。

由此可见,在复杂的历史文献中,记录着对同一历史事件不同的言语表述,不同的言语表述背后体现了不同的集团、势力以及其不同的权力和利益诉求,历史的复杂性要求也必须从不同角度进行展现。

[1][德]施丢克尔.十九世纪的德国与中国[M].乔松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

[2]总署收德国公使巴兰德照会附抄单[A].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教务教案档第五辑(一)[C].台北:精化印书馆,1960.

[3]总署收法国公使戈可当函[A].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教务教案档第四辑(一)[C].台北:精化印书馆,1960.

[4]廉立之,王守中编.山东教案史料[M].济南:齐鲁书社,1980.

[5]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M].北京:中华书局,1978.

[6]中国史学会济南分会编.山东近代史资料(第三分册)[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58.

[7]路遥编.山东大学义和团调查资料汇编[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

[8]青岛市博物馆编.德国侵占胶州湾史料选编(1897~1898)[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

[9]孙瑞芹.德国外文文件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10]刘善章,周荃编.中德关系史译文集[M].青岛:青岛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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