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重庆万州 404100)
汉王逸《楚辞章句》,结合屈原在楚怀王、顷襄王时屡遭贬黜却仍不去国的行事加以评说。王逸释《离骚》“回朕车以复路兮,及行迷之未远”说:“言乃旋我之车,以反故道,及己迷误欲去之路,尚未甚远也。同姓无相去之义,故屈原遵道行义,欲还归也。”又释《九歌·云中君》“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说:“言人交接初浅,恩不甚笃,则轻相与离绝。言己与君同姓共祖,无离绝之义也。”王逸为东方朔《七谏》作《七谏章句序》云:“古者人臣三谏不从,退而待放,屈原与楚同姓,无去之义。”
王逸所评屈原的去就,其中“古者人臣三谏不从,退而待放”之说,是言屈原作为人臣而非楚国同姓,若其去国,符合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待出处去就的“君臣以义合,不合则去”的行为规范。
《论语·先进》:“子曰……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所谓道,当指适度的义的规范。按照适度的义的规范事君,“不可则止”,“止”当谓停止事此君的作为。《礼记·内则》:“四十始仕,道合则服从,不合则去。”去谓离去,也即停止、不再事此君之义。《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臣之禄,君实有之。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正义》:“人君赐臣以邑,以为禄食。臣之禄,谓所食邑也。君实有之,言其不得专以为己有也。君臣以义而合,义则进以事君,受此禄食,否则奉身而退,当身奔他国,而以禄归君。”《礼记·表记》:“子曰:事君三违而不出境,则利禄也。人虽曰‘不要’,吾弗信也。”《礼记·儒行》:“儒有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不祈土地,立义以为土地;不祈多积,多文以为富;难得而易禄也,易禄而难畜也。非时不见,不亦难得乎?非义不合,不亦难畜乎?”难畜,谓臣之于君,合则仕之,不合则去之,这对君主而言就是难以畜养。以上说法的大要是人臣之于君,得君则用,不得则去。其大背景是春秋战国时期诸侯林立,士可以据“义”以奉事时君世主。所以孔子一生栖栖惶惶,周游列国,只因于“义”不合而欲改仕它国。孟子曾游说当世君主梁惠王、梁襄王、齐宣王、邹穆公、滕文公、鲁平公,皆以不得君而去。孔圣孟贤尚且如此,战国说士、游士得君则用、不得则去的朝秦暮楚的出处去就行为取向就成为该时代士人作为人臣事君的特色时代习尚。
与“君臣以义合”的“义”相关,既然屈原因于上谏屡遭贬黜,则若去其国也合于当时人们通行的去就规则。《左传》宣公四年孔疏引《释例》曰:“臣之事君,三谏不从,有待放之礼。故《传》曰:‘义则进,否则奉身而退。’”《春秋公羊传》庄公二十四年:“三谏不从,遂去之。故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注:“孔子曰:‘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此之谓也。”《礼记·曲礼》下:“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听则逃之。”《史记·宋微子世家》:“微子曰:‘父子有骨肉,而臣主以义属。故父有过,子三谏不听则随而号之。人臣三谏不听,则其义可以去矣。’于是太师、少师乃劝微子去,遂行。”这些说法,就是王逸据以评说如果屈原仅作为人臣而非楚国同姓“三谏不从则去之”的祖本。
《史记·屈原列传》太史公曰:“余读《离骚》《天问》《招魂》《哀郢》,悲其志。适长沙,观屈原所自沈渊,未尝不垂涕,想见其为人。及见贾生吊之,又怪屈原以彼其材,游诸侯,何国不容,而自令若是。”屈原所处时代,正是战国游士凭三寸不烂之舌纵横捭阖,争相为时君世主所用之时,故司马迁深为屈原有材却不为楚王所用惋惜,以为其“游诸侯,何国不容”。司马迁的话可以作为史学家审视下的历史演化的史迹评说看待,即屈原具有充足的道德理由离开不为所用的楚国而尽其才于它国。对屈原而言,司马迁的看法符合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待出处去就的“君臣以义合,不合则去”的规范,因为屈原对楚王具有臣的身份。准此,屈原的行事及情感志向在有关人臣的去就关系上,最可能显示“义”的标准行为取向的界限是人臣对君的谏、纳关系。谏即人臣对君主施行的政事及善恶诸端的规正,纳即君主对人臣有关政事阙失的意见是否采纳。在这一点上,作为人臣的屈原具备充足的可得以去国的道德理由。
与本文论旨相关,王逸评说屈原的去就问题更重要的另一端是:同姓无相去之义。意指屈原作为人臣,虽有可去的合理性,但作为同姓,“兼恩与义”,在道义上屈原就不应当去国。
考所谓“同姓无去国之义”,实由公羊家“公子无去国之义”的说法而来。
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玉英》:“难纪季曰:《春秋》之法,大夫不得用地。又曰公子无去国之义。又曰君子不避外难。纪季犯此三者何以为贤。”董仲舒对纪季问难的本事见《春秋》庄公三年:“秋,纪季以酅入于齐。”杜预注:“季,纪侯弟酅。纪邑在齐国东安平县。齐欲灭纪,故季以邑入齐为附庸,先祀不废,社稷有奉,故书字贵之。”董仲舒特别强调公羊家持取的《春秋》之法,认为纪季的行事在“大夫不得用地”等三方面违背了《春秋》大义。这中间的“公子无去国之义”,是董仲舒作为公羊家首先提出来。征诸历史文献,此前未见相关记述。其话语实际上指孔子《春秋》认为,诸侯之公子若离开母国而往适它国,不合伦理规范。
到东汉,公羊家何休用两个具体事例讲解、发挥董仲舒说的“公子无去国之义”。一是《春秋》庄公九年:“夏,公伐齐,(鲁君)纳纠。”《公羊传》:“纠者何?公子纠也。何以不称公子?君前臣名也。”何休注:“《春秋》别嫌明疑,嫌当为齐君,在鲁君前不为臣。礼,公子无去国道,臣异国义,故去‘公子’,见臣於鲁也。”《公羊传》是说,齐国的公子纠,《春秋》不书其全名而仅称“纠”的原因,是在“君前臣名”之故。何休进而解释:按照《春秋》的君臣大义,公子纠对自身母国齐国的君主应称其全名公子纠;但对鲁国的君主就不应当称臣,故《春秋》不书其全名;因为依照礼制,公子本来不具有去国的道义,公子纠却去己之国到鲁国,被鲁国所臣,就应与其在齐国对自己的国君有不同的称呼,把作为全名的“公子”去掉,仅以“纠”书之。二是《公羊传》襄公二十九年:“于是(阖庐)使专诸刺僚,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曰:‘尔弑吾君,吾受尔国,是吾与尔为篡也。尔杀吾兄,吾又杀尔,是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也。’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故君子以其不受为义,以其不杀为仁。”何休注:“延陵,吴下邑。礼,公子无去国之义,故不越竟。不入吴朝,既不忍讨阖庐,义不可留事。”季子即延陵季子,春秋时往鲁国观礼者。延陵故址在今常州市。何休认为,季子遵守公子无去国之义的礼制,故不越境往它国,仅居于自己的封邑延陵。
据《后汉书·文苑·王逸传》,王逸在汉安帝元初(114—119)中举上计吏,顺帝时(126—145)官至侍中,其活动年代当早于何休(129—182)。王逸不大可能受何休的影响。王逸评论屈原说的“同姓无相去之义”,当谓公子者,与诸侯国君有第一层血缘人的关系;同姓者,其血缘稍疏,然“与君同姓共祖,无离绝之义也”。此可明王逸的“同姓无相去之义”是由董仲舒的“公子无去国之义”推衍而出;而作为对屈原行事的评说,王逸是首发此义者。
由此可见,王逸对屈原去就出处的道德评价当出于公羊家董仲舒的议论。但董仲舒至何休的“公子无去国之义”没有历史学的证验,羌无故实,可能仅是一种臆说。事实上,春秋战国时期,公子去国是一种常规的普遍现象。兹引相关史籍有关公子去国的事例以为案据。
春秋以前:《史记·鲁周公世家》:周武王死,子成王立,“及成王用事,人或谮周公,周公奔楚。”(又见《蒙恬列传》)《晋世家》晋献侯二十七年(前785),晋太子仇出奔。
春秋时代:《史记·郑世家》郑庄公二十四年(前720),宋公子冯奔郑;四十三年(前701),郑太子忽出奔卫。《宋微子世家》宋殇公十一年(前709),诸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齐世家》齐桓公十四年(前672),陈公子完奔齐;齐襄公九年(前686),齐公子纠奔鲁、公子小白奔莒。《晋世家》晋献公九年(前668),晋群公子亡奔虢;二十二年(前655),公子重耳奔翟;二十三年(前654),公子夷吾奔梁。《左传》闵公二年(前660),鲁公子庆父出奔莒。《左传》僖公十二年(前648),周王子带奔齐。《齐太公世家》齐桓公四十三年(前643),太子昭奔宋。《楚世家》楚成王三十九年(前633),齐桓公七子皆奔楚,楚皆以为上大夫。《左传》宣公三年(前629),郑公子兰奔晋。《左传》僖公三十年(前629),郑公子瑕出奔楚。《全唐文》卷四七九许孟容《唐故侍中尚书右仆射赠司空文献公裴公神道碑铭》:“伯益裔孙非子,周封于秦,至桓公(前603年—前577年在位)少子,去国食采于晋,其邑曰裴,遂为氏焉。”《陈杞世家》陈灵公十五年(前599),太子午奔晋。《左传》成公十五年(前 576),曹公子欣时逃奔宋。《春秋》襄公二十年(前 553),蔡公子履出奔楚,陈侯之弟黄出奔楚。《春秋》襄公二十七年(前 546),卫侯之弟鱄出奔晋。《春秋》昭公元年(前541),秦伯之弟针出奔晋;昭公八年(前534),陈公子留出奔郑;昭公十二年(前530),鲁公子慭出奔齐。《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前 515),吴公子烛庸、盖馀奔楚。《楚世家》楚昭王四年(前512),吴三公子奔楚。《吴太伯世家》(前 505)吴王阖闾弟夫概败奔楚。《春秋》定公十年(前 500),宋公子池出奔陈,宋公之弟辰出奔陈。《春秋》定公十四年(前496),卫世子蒯瞆出奔宋;哀公四年(前491),蔡公孙辰出奔吴。《左传》哀公五年(前 490),齐公子嘉、驹、黔奔卫,公子鉏、阳生来奔;哀公二十一年(前484),卫世叔齐出奔宋。
战国时代:《战国历史年表》前 399年,周王子姬定奔魏。《魏世家》魏武侯元年(前 396),赵公子朔奔魏。《竹书纪年》晋烈公二十三年(前397),晋太子喜出奔。《赵世家》赵敬侯元年(前 386),公子朝出奔魏;赵成侯二十五年(前350),公子绁亡奔韩。《资治通鉴》周赧王二十九年(前 286),孟尝君奔魏。
这中间,凡周王、诸侯国君主出奔,诸侯国大夫出奔,因与本题无关,皆不录。又有王子(如王子带)、太子(按:这里所引实则世子,如太子昭)、世子(如卫世子蒯瞆)、世叔(如卫世叔齐)、公孙(如公孙辰)、诸侯国君主之弟(阖闾弟夫概)等,有的比之公子与诸侯国君主血缘更亲,故录以见义。至于周公奔楚,在《史记》凡二见,后世学者多认为《史记》记载可信。周公之亲,甚于公子,于此可见公子去国之习所从来尚矣。考孔子《春秋》所书,基本上只就该时期的人臣、公子、同姓的行事做褒贬,而很少对他们的去国行为本身做评价。唯一的例外是,《左传》宣公二年,晋灵公不君,为赵穿所弑,《春秋》书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皋。”按照《春秋》褒贬笔法,书赵盾之名,就是把弑君之罪加于其身。春秋战国时期公子去国的现象,是符合当时普遍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
楚国作为屈原的母国,处于这样的历史社会大环境中,也有与公子去国的相关事例发生。《史记·楚世家》楚庄敖五年(前672),庄敖弟熊恽奔随;四年(前673),王子比奔晋。《左传》成公二年(前589),申公巫臣奔晋;襄公二十六年(前547),王子牟出奔。《春秋》昭公元年(前 541),公子比奔晋;二十年(前523),太子建奔宋(后又由宋奔郑);二十一年(前 522),伍子胥奔吴。《楚世家》吴王阖闾十年(前 506),子常亡奔郑。《六国年表》楚惠王十九年(前470),王子英奔秦(又见《册府元龟》卷七五○《陪臣部·奔亡》)。以上包括楚国在内的春秋战国公子去国的诸多事件表明,该时代没有任何相关事例及其所表现的道德行为准则可以作为公子不去国一类行事的反证。
楚王室本姓芈。屈原与楚国同姓。按照《礼记》有关宗族血缘大宗、小宗礼制的记述,屈原是楚王室别子之又立为一姓的后裔。既然公子本有去国的事例和通行的行为准则,同姓比之公子于国君的血缘礼制关系要疏远些,就更没有不去国的道德规范约束其身。以屈原的事迹看,他屡谏不入遭疏放,已经合于春秋时期就普遍存在的人臣三谏不从则去之例;其次董仲舒倡扬的“公子无去国之义”所谓《春秋》大义,没有历史事实和孔子所删《春秋》的文本话语依据,因此王逸所说的“同姓不去国”,就可能是为了解释屈原屡谏不入遭疏放却不去国,而根据董仲舒“公子无去国之义”说法的推衍。由此看来,董仲舒和王逸的说法基本上属于两汉公羊家带有明显时代性的观念;屈原在这一大背景下表现的同姓不去国行为,就是春秋战国时期从周王朝到各诸侯国公子去国之外的特例。
既然公子去国、同姓亦得去国是春秋战国时期人们的普遍行为取向,并且公子去国也未为《春秋》所讥,那么为什么又有董仲舒倡言公子不去国的说法于前,王逸引以推衍同姓不去国而且用以解说屈原行事于后呢?这首先应当与董仲舒身为公羊家大师及其所处时代密切相关。
从汉初开始,就发生了一系列诸侯王叛乱事件,特别是汉景帝时的吴楚七国之乱和汉武帝时的淮南王谋反,对汉王朝的统治是极大的威胁。继汉文帝、汉景帝后,汉武帝采取了包括更新主流意识形态在内的加强中央集权的系列措施。作为西汉显学的《春秋》公羊学大师,董仲舒为适应汉王朝的统治需要,建立了以“大一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和“三纲五常”①为主要内容的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理论儒术新教义。其与本文“公子无去国之义”相关,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玉英》表达的旨趣是,凡为人臣不得自专君上独有的土地,凡为公子不得脱离皇朝的统治,都是针对从西汉建国到汉武帝时期诸侯王国拥土自重,企图与中央朝廷分庭抗礼、甚至取而代之的现实状况而发。已如前述,董仲舒的“公子无去国之义”既无历史事实的证验,又无公子去国为孔子《春秋》所讥的礼制规范的根据,则其对纪季责难所表述的所谓《春秋》大义,就是为适应汉王朝的统治需要而制造的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理论的系统新教义的一个分支。至于东汉何休在董仲舒之后注《春秋公羊传》又倡“公子无去国之义”,则仅是对董仲舒说法的延续引用而已。
现在看王逸据董仲舒所言“公子无去国之义”推衍的同姓不去国而用以解说屈原行事的缘由。
从西汉早期到王逸时代,多有论者对屈原的行事遭际和作品加以评说,如贾谊、刘安、司马迁、扬雄、班固、贾逵、马融等。其中班固、贾逵的《离骚经章句》(王逸《离骚叙》),马融的《离骚注》(《后汉书·马融传》)皆不传。较早的贾谊在其《吊屈原赋》里,感念自身竭诚尽智于汉朝廷却遭谗被放,因而在屈原的去就问题上评议其事云:
淮南王刘安所作《离骚传》已佚,今所见者为司马迁《屈原列传》采纳,用以评屈原《离骚》,其旨有三:一是信而见疑,忠而被谤,故发怨尤;二是思想内容的表达合于《国风》《小雅》怨刺之义;三是处浊秽尘埃之中而能洁身自好。司马迁对屈原的评议除前引“太史公曰”深为屈原有材却不为楚王所用惋惜,以为其“游诸侯,何国不容”外,并在《屈原列传》中反复笔端,归结为“虽放流,睠顾楚国,系心怀王,不忘欲反,冀幸君之一悟,俗之一改也。其存君兴国而欲反覆之,一篇之中三致志焉。然终无可柰何,故不可以反,卒以此见怀王之终不悟也”云云。这是说屈原“睠顾楚国,系心怀王”,其作为人臣的职分已经完全做到,是楚怀王的昏庸致使屈原被逐,“终无可柰何,故不可以反”。
扬雄之评屈原,见于《汉书·扬雄传》:“又怪屈原文过相如,至不容,作《离骚》自投江而死,悲其文,读之未尝不流涕也。以为君子得时则大行,不得时则龙蛇。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乃作书,往往摭《离骚》文而反之,自岷山投诸江流以吊屈原,名曰《反离骚》。又旁《离骚》作重一篇,名曰《广骚》。又旁《惜诵》以下至《怀沙》一卷,名曰《畔牢愁》。”又见于《反离骚》:“览四荒而顾怀兮,奚必云女彼高丘。”“夫圣哲之遭兮,固时命之所有;虽增欷以于邑兮,吾恐灵修之不累改。昔仲尼之去鲁兮,婓婓迟迟而周迈。终回复于旧都兮,何必湘渊与涛濑!混渔父之餔歠兮,洁沐浴之振衣。弃由耼之所珍兮,跖彭咸之所遗。”又《扬子法言》云:“或问:‘屈原智乎?’曰:如玉如莹,爰变丹青,如其智,如其智。”司马光注:“玉莹喻清洁,丹青喻有文彩。言屈原虽有行能如此之美,而不能乐天知命,悲忧愤懑至于自沉,不足言其智也。”这是说屈原身处群小的谗毁中,又不得于楚王,可学孔子之去国待时,终得回旧都;“遇不遇命也”,屈原本该如龙蛇之蛰退守存身,却不取许由、老聃明哲保身之道,自沉而死,是不明智之举。
班固之评屈原,一见其《离骚赞序》,大旨从司马迁之论屈原出,以为屈原“痛君不明,信用群小,国将危亡,忠诚之情怀不能已,故作《离骚》”;遭谗被逐,“卒不见纳,不忍浊世,自投汨罗”:表达对屈原的惜悼之情。这与其《汉书·冯奉世传赞》的表达类似:“哀哉,谗邪交乱,贞良被害,自古而然。故伯奇放流,孟子宫刑,申生雉经,屈原赴湘,《小弁》之诗作,《离骚》之辞兴。”二见其《离骚序》,根据古代士人事君的惯例,按照“君臣以义合,不合则去”的标准,认为屈原当去则去,合于古人明哲保身之道。又以屈原作品没有像《关雎》那样“哀周道而不伤”,却“露才扬己,竞乎危国群小之间,以离谗贼。然责数怀王,怨恶椒、兰,愁神苦思,强非其人,忿怼不容,沈江而死”。王逸《离骚叙》对此解说是:“班固谓之露才扬己,竞于群小之中。怨恨怀王,讥刺椒、兰,茍欲求进。强非其人,不见容纳,忿恚自沈,是亏其高明而损其清洁者也。”班固实际是说屈原遭谗被放最终自沉,从道义到处世态度,责任全在自己。班固又说《离骚》:“多称昆仑、冥昏、宓妃虚无之语,皆非法度之政,经义所载。”是认为《离骚》引用神话传说以伸怀抱不合儒家经典规范。二是言“然其文弘博丽雅,为辞赋宗,后世莫不斟酌其英华,则像其从容”,仅就屈原的文才加以赞许。三见其《汉书·艺文志》:“大儒孙卿及楚臣屈原,离谗忧国,皆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是说屈原虽离谗仍忧国,其作品有微讽一面,符合《诗》的“恻隐”作法。
除上面常见的对屈原的评说外,两汉还有其它一些对屈原行事遭际的看法。
西汉桓宽《盐铁论·毁学》:“文学曰:不患无由余、夷吾之伦,患无桓、穆之听耳。是以孔子东西无所适遇,屈原放逐于楚国。故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终非以此言而不见从,行而不合者也。……夫以伊尹之知,太公之贤,而不能开辞于桀纣,非说者,非听者过也。是以荆和抱璞而泣血,曰安得良工而剖之;屈原行吟泽畔,曰安得皋陶而察之。”
《后汉书·寇荣传》:“臣闻勇者不逃死,智者不重困。固不为明朝惜垂尽之命,愿赴湘沅之波,从屈原之悲,沈江湖之流,吊子胥之哀。”
《后汉书·梁竦传》:“感悼子胥、屈原以非辜沈身,乃作《悼骚赋》系玄石而沈之。”
王符《潜夫论·赞学》:“夫体至行仁义,据南面,师尹卿士,且犹不能无难。然则夫子削迹,叔向缧绁,屈原放沈,贾谊贬黜,锺离废替,何敞束缚,王章抵罪,平阿斥逐,盖其轻士者也。”
在屈原的去留问题上,尽管贾谊、司马迁、扬雄、班固各自抱持的道、儒观念不一,但皆认为屈原作为人臣,当去则去。特别是贾谊、司马迁、扬雄,更明确指出屈原有充足理由离开楚国,前往能任用其人、施展其才的国家以尽其所能。
王逸继上述诸家之后,撰《楚辞章句》,不但总体上解说屈原的身世和作品,而且必须对贾谊、司马迁、扬雄、班固诸人在屈原到底该不该去国等问题的看法表明态度。诸家在屈原到底该不该去国问题上持取的道德理念是“君臣以义合,不合则去”、“人臣三谏不从则去”,不仅出自儒经,并且有充足的历史事迹作为证验,王逸自不能随意反驳诸家持之有故、有典有实的说法。王逸要在诸家旧见之外另出新解,就必须找到相关的理论依据。
《汉书·朱买臣传》说:“严助贵幸,荐买臣召见,说《春秋》,言《楚词》,帝甚悦之。”据《严助传》,严助尝以《春秋》对事,则是素习《春秋》。朱买臣讲解《春秋》、《楚词》,能令汉武帝“甚悦”,当与汉王朝大一统之义吻合;至于是否以《春秋》大义释屈原作品,尚待考实。王逸曾在汉安帝时做东观校书郎。据《后汉书》,东汉经学家贾逵、马融、杨终,史学家班固、刘騊駼皆曾任其职,王逸就可能兼有经学、史学的修养。谢承《后汉书》:“南郡王逸素与樊英善,因与其书,多引古譬谕劝使就聘。英顺逸议,谈者失望。”《资治通鉴》卷五一汉顺帝永建二年:“(樊)英初被诏命,众皆以为必不降志。南郡王逸素与英善,因与其书,多引古譬谕劝使就聘,英顺逸议而至。”据《后汉书·樊英传》:“少受业三辅,习《京氏易》,兼明五经。又善风角、星算、河洛、七纬②,推歩灾异。”则樊英治今文经学,尤为公羊《春秋》的附庸阴阳谶纬一流的专家。王逸本有经学修养,又素与樊英相善,同声相应,则其修习的经学最有可能是今文经学。以此,王逸就得以援引、改造公羊大师董仲舒《春秋》之义,用以说解屈原不去国的意义。
王逸之所以要致力规正贾、马、扬、班在屈原不去国问题上的异见,系顾及春秋以至汉王朝的相关历史背景。对于春秋战国时期人臣、公子、同姓之去国而适它国为已经铸成的历史事实,王逸自难以用自己持取的观念非议或规范这种普遍性的历史趋向行为,但从汉初到汉武帝时期诸侯王招徕宾客、接纳文士的背景下屡屡叛乱的政治社会现实,就必须加以正视。
汉初,吴王刘濞“招致天下之娱游子弟,枚乘、邹阳、严夫子之徒兴于文、景之际”(《汉书·地理志》,又见《汉书·邹阳传》、《枚乘传》);梁孝王刘武“招延四方豪桀,自山东游士莫不至:齐人羊胜、公孙诡、邹阳之属”(《汉书·梁孝王传》),司马相如也曾游其门下(《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汉书·司马相如传》。参见旧本题葛洪《西京杂记》卷四。)。武帝时,淮南王刘安“阴结宾客,拊循百姓,为畔逆事”。《索隐》:“《淮南要略》云:安养士数千,高才者八人,苏非、李尚、左吴、陈由、伍被、毛周、雷被、晋昌,号曰‘八公’也。”又“衡山王(刘赐)闻淮南王作为畔逆具,亦心结宾客以应之”,其宾客有奚慈、张广昌、枚赫、陈喜等(《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另据旧本题葛洪《西京杂记》记载,“文帝为太子,立思贤苑以招宾客”(卷三),“河间王德筑日华宫,置客馆二十余区以待学士,自奉养不逾宾客”(卷四),“平津侯(公孙弘)自以布衣为宰相,乃开东阁营客馆以招天下之士”。其中的吴王刘濞,就是汉景帝时“吴楚七国之乱”的祸首,淮南王刘安、衡山王刘赐并以反迹昭著被诛。追随这些诸侯王的游士宾客,有的是文人,有的是权谋智能之士,或者向心汉王朝,或者附逆诸侯王造反。职此之故,若按照贾、马、扬、班等的说法,就要以这些游士宾客个人在汉王朝和诸侯王之间仕途上的遇与不遇,及其见解、机宜的听与不听为是非;进而如果个人获得知遇,尽其才用,依从“君臣以义合”而效命的说法,即使附从叛逆也有其正当的理由。这就同汉初翦灭异姓诸侯、削藩以弱同姓王以加强中央权力,下至汉武帝全面强化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大一统施政方略根本背离。有鉴于此,王逸就势不能对贾、马、扬、班之评屈原当去则去、尽其才用的说法无动于衷,而必须以对中央朝廷的向背做评判的标准加以矫正。
再从大历史的构架上看,汉朝距离战国较近,承战国纳士风习,汉高祖、太子刘盈、汉文帝、周勃、灌婴、张耳、陈余、陈豨,以至汉武帝时宰相公孙弘、贵戚窦婴、田蚡等皆曾纳士自重,其所纳之士很多就是沐浴战国游士余习,以功名利禄为取向的朝秦暮楚者。汉朝建立,特别是汉武帝的大一统政治社会现实下,王国的存在已经有名无实,作为其人臣更必须全心全意服从、服务朝廷,中央朝廷是人臣唯一的合法归属,这就决定后世人臣无可去之理;若“去”朝廷,如投身王国或地方势力,要么是涉身叛逆,要么是涉身与朝廷的离心,皆为最高统治者不允许。除了当隐士一途外,“去”朝廷至少被统治者认为是不合作。这意味着既往的“君臣以义合,不合则去”、“三谏不从则去”的规范已不适应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士大夫不可以去国,若去国,则违反专制主义的统治秩序。明朝高启之不欲出仕而自返青丘,就因被朱元璋视为不合作而遭腰斩,是典型的极端例证。这些就成了王逸据以规正贾、马、扬、班的屈原可去其国之说的现实根据。其核心就是做人臣的到底应该仕于谁,为谁所用:若按贾、马、扬、班的说法,人臣在君臣遇合、穷通利达之间,就有其所仕所用是朝廷还是地方、是皇帝还是诸侯王的问题,贾、马、扬、班的说法严重背离了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王朝的政治利益;屈原与楚王同姓,虽是宗亲,但也是人臣,君为臣纲,臣为君之附庸,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事君食禄,君恩必报,人臣断不可以一己之得失弃君而去;所以王逸选取了公羊家的《春秋》教义,用“同姓无去国之义”评说屈原的行事,从政治伦理上阻断了人臣可以随其所用所遇而仕的合法性。
王逸以后,评议屈原的行事代有其人。北齐颜之推上承班固的说法,以为“自古文人,常陷轻薄,屈原露才扬己,显暴君过”(《颜氏家训·文章篇》)。梁朝刘勰《文心雕龙·辨骚》用“固已轩翥诗人之后,奋飞辞家之前”从总体上评屈原的《离骚》。唐刘知几《史通·载文》所言“怀、襄不道,其恶存于楚赋”,系从文学作品的历史认识角度评价屈原的相关作品。到南宋初年,洪兴祖在《离骚叙》里,针对班固《离骚序》讥屈原未能如古之蘧瑗、宁武子“全命避害,不受世患”,“既明且哲,以保其身”,评述屈原的去就取向说:“屈原,楚同姓也。为人臣者,三谏不从则去之。同姓无可去之义,有死而已。”“士见危致命,况同姓,兼恩与义,而可以不死乎!且比干之死,微子之去,皆是也。屈原其不可去乎?有比干以任责,微子去之可也。楚无人焉,原去则国从而亡。故虽身被放逐,犹徘徊而不忍去。”又注《离骚》云:“悔相道之不察兮,延伫乎吾将反:“异姓事君,不合则去;同姓事君,有死而已。屈原去之,则是不察于同姓事君之道,故悔而欲反也。”洪氏在民族危机严重,宋朝以刘豫、张邦昌为代表的人臣投降事敌的情势下远绍王逸之论屈原,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自洪兴祖以后,论者对屈原的评论在同姓不去国之外,又加上了忠君以至爱国的内容。
南宋高元之《变离骚·自序》:“《离骚》之作,独能崇同姓之恩,笃君臣之义。……徒欲酌奇玩华,艳溢锱毫,至于扶掖名教,激扬忠蹇之大端,顾鲜及之。”
朱熹《朱子语类》卷一三七:“屈原本是一个忠诚恻怛爱君底之人。观他所作《离骚》数篇,尽是归依爱慕,不忍舍去怀王之意。所以拳拳反复,不能自已,何尝有一句是骂怀王。”《楚辞后语》卷二:“原之为人,其志行虽或过于中庸而不可以为法,然皆出于忠君爱国之诚心。原之为书,其辞旨虽或流于跌宕怪神,怨怼激发而不可以为训,然皆生于缱倦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使世之放臣、屏子、怨妻、去妇,抆泪讴吟於下,而所天者幸而听之,则于彼此之间,天性民彝之善,岂不足以交有所发,而增夫三纲五典之重?……夫屈原之忠,忠而过者也。屈原之过,过而忠者也。”
元祝尧《古赋辩体·楚辞体叙》:“舒忧泄思、粲然出于情,故其忠君爱国,隐然出于理,自情而辞,自辞而理,真得诗人‘发乎情、止乎礼义’之妙,岂徒以辞而已哉!”
明叶向高《楚辞集注序》:“朱子曰:‘屈原之忠,忠而过者也。’此伤原之甚,而为是言耳。臣子之分无穷,其为忠亦无穷,安有所谓过者。”
清林云铭《楚辞灯·凡例》:“读《楚辞》要先晓得屈子位置,以宗国而为世卿,义无可去……(作品表现为)忠君爱国文字。”
戴震《屈原赋注·自序》:“私以谓其心至纯,其学至纯,其立言指要归于至纯。”
陈本礼《屈辞精义·自序》:“其发而为《骚》,亦惟自写孤忠。”
这中间的转换关系是:屈原在人臣、公子、同姓三层面上皆无义务和道德约束可使之不去国,但他“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虽放流,睠顾楚国,系心怀王,不忘欲反”,其行为是在过去历史中出现的独一无二的特例。此种特例包含的要义是:在汉武帝以前,即使在儒家君臣之际的规范中也没有相关要求要屈原履行人臣、公子、同姓三者不可去国的道德义务;屈原在没有这种道德义务约束的情况下,以宗亲之忠和母国之怀表现了自觉的、特立独行的诚悫与坚毅。此种行为即是先秦之“忠”,即尽心尽力之谓,对象为楚王。在汉以后的历史进程中,皇帝取代春秋战国诸侯成了人臣唯一的效忠对象,屈原的行为就被阐释为忠君(有时叫忧念君国);对王朝而言,特别在民族危机严重,需要汉民族中央政权做向心力、凝聚力的内核时,忠君的观念就顺次转化成爱国的思想。屈原的行为洵可作为后世人臣事君的楷模,合于大一统王朝和汉武帝以后经董仲舒改造后的儒家思想尽忠事君的伦理规范。这样,屈原行为的特例就顺次转化成合于此后儒家尽忠事君规范的通例。同时,屈原作为古代作家,其创作又是上古文学史上最高成就的体现者:汉武帝以前和以后的儒家都没有如同屈原一样楷模般的人臣事君的相关传人,这就使屈原具备做后世“士大夫”尽忠事君的完美道德条件;又由于屈原本身作为文人,其行为取向就得到受后世皇权政治现实影响和儒家思想熏染的文人的强烈认同。王朝统治的需要和历史变化中的思想意识形态的配合使屈原的特例“孤忠”行为,进一步深化、演绎成能够担负“扶掖名教”、“增夫三纲五典”重任的忠君爱国典范。
注 释:
①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举贤良对策》:“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汉书·董仲舒传》)《礼纬·含文嘉》提出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董仲舒取用。
②指《诗》《书》《礼》《乐》《易》《春秋》《孝经》七经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