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志杰
摘 要:小微信息主体包括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要突破小微信息主体“融资难-发展难陷阱”,关键在于加快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建立健全服务于小微信息主体的金融基础设施。其中,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信息主体特点的征信服务体系(即小微征信服务体系),以客观反映小微信息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解决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小微征信体系的关键在于建立可持续性的非银行信息采集机制。
关 键 词:小微信息主体;征信;非银行信息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6-0025-03
一、 文献综述及小微信息主体的界定
国内外对于小企业、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研究时间不少于20年, 而且研究的侧重点、范围、名称也都有差异。从国外研究看,对SMEs(Small and Medium-size Enterprises)的研究众多,莱奥拉·克拉佩尔等人(Leora Klapper,etc,2006)运用企业借贷层面数据对私人拥有的、年轻的、微型和中小企业(SME firms)的融资模式进行了研究,验证了企业融资结构理论中的啄食顺序理论及信息不对称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 分析发现SMEs以市场和利润为导向,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但同时融资的限制阻碍着它们的发展,信用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完善有助于SMEs的发展; 托尔斯腾·贝克等人(Thorsten Beck,etc,2008)使用45个国家91家银行数据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特征进行了分析,发现相对于大企业而言,银行一般不愿给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或者是收取较高的利率和费用,在对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融资环境比企业规模、银行类型更重要。以不同国家为例对SMEs的研究很多,如富兰克林·艾伦等人(Franklin Allen,etc,2006)对印度的商业环境、融资渠道、各种类型企业(包括SMEs)的治理机制和融资的研究,Seker,Murat(2010)对土耳其的研究,Biggs Tyler(2006)对非洲的研究等。Mohini Malhotra 等人(2007)对SMEs的研究范围进行了扩展,将MSMEs(Micro,Small,and Medium Enterprises)界定为由业主管理、很难从正规金融市场获得融资的独立实体,包括在偏远农村生产农产品的农户、工匠、咖啡店、网吧、规模很小的工程或软件工厂、在国内外市场上向跨国公司销售零部件的厂商等等, 并对MSMEs的融资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 提出应建立更具包容性的金融系统,包括制定专门的MSMEs融资政策、建设合理的金融基础设施, 尤其是投资建立支持性信息基础设施,如信用局和会计标准。
与国际类似, 国内近些年也主要侧重于对中小企业的研究,名称各异:如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微小企业、微型企业、弱势群体等。其中,对小企业融资及征信的专门论述不胜枚举, 对农户问题的研究也较多。例如,杨羽飞(2008)以广东茂名市为例,分析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由盛转衰的原因, 提出建立农户征信系统的构想;何卫东(2011)通过选取国内较为成功的一些案例, 对我国农户征信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进行了回顾, 分析了农户征信制度建设中面临的误区和成因,提出通过探索、规范和统一的“三个阶段”建设全国统一的农户征信平台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刘峰(2012) 运用制度变迁和信息经济等理论,对农户征信的主要特征和农户信用缺失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在众多研究中,对个体工商户的研究相对较少,孙祖根、张有荣(2002)以丽水市为例,对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轨迹和金融服务特征进行了分析;黄屹(2007)对个体工商户的代码登记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相对于其他不同类型的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数据覆盖率在代码数据库中最低;张陆、余锦丽等(2009)分析了微型企业的内涵和个体工商户的实质,认为个体工商户应属于微型企业范畴;晏艳阳、蒋恒波(2010)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态更具有“个人”特征出发,使用个体工商户数据对Logistic回归等6种信用评分模型进行了检验。在以往的研究中,将个体工商户、农户、微型企业和小企业四者放在一起进行深入研究的则更少。邓光汉、刘润葵(2004)将中西部农村生活未达到小康的广大农户、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称为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并对该群体的融资问题进行了研究;刘克崮早在2009年前就提出“草根经济”、“草根金融”概念,将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称为“草根经济体”,并对该群体的财务规范程度、抵质押物充足程度和融资担保方式等进行了分析;范伟权(2009)对国开行探索的“一会三公司”的管理融资平台,即“汨罗模式”进行了介绍,论证了该模式是对“草根金融”的大胆创新,值得推广;李小溪(2012)、王震(2012)将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为小微企业,调查研究了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
纵观已有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研究,无论是对其中之一的单独研究,还是将四者合一的研究,更多的是侧重在融资本身,分析了这一群体作为融资者的困境,但尚缺乏从信息主体角度对这一群体的研究。本文认为,从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特点和地位来看,可以将其称为“小微实体”,而从征信角度则可将这四者统称为小微征信信息主体,它们在范围上类似于MSMEs,要广于SMEs。
小微征信信息主体可简称为小微信息主体,就征信业务具体而言,包括作为信息提供者直接向征信机构提供自身信用信息的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或与信息提供者通过特定关系依法将信息归集到征信机构,间接向征信机构提供自身信用信息的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与一般的自然人、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信息主体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1)小微信息主体的信用体现的不是个人,也不是法人,一般是以家庭为核心的群体的风险特征;(2) 小微信息主体人群一般无固定职业;(3)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也面临着解体和重组的风险;(4)通常无资产作为抵押品;(5)通常融资额度不高,授信机构获得的利润不多。综上所述,小微信息主体相对于个人、大中型企业而言,需要作为一个群体,整体对待。
二、小微信息主体的融资及征信
小微信息主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多年来小微信息主体发展的融资瓶颈问题始终未能彻底解决。事实上,并不是由于资金短缺造成小微信息主体融资难, 而是面向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存在结构性失衡。在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大企业、政府相关企业占有的金融资源优势比较明显,小微信息主体获得的金融服务非常有限。 据银监会统计,2012年末,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含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14.8 万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较2011年末减少5个百分点;2013年6月末, 全国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增至16.3万亿元, 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4%,占比仍然较低 ① 。
尽管小微信息主体融资难的原因很多, 但主要原因在于银行与小微信息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于小微信息主体信用缺失。 而大量的小微信息主体信用缺失的原因则是多年来绝大部分小微信息主体很难从正规信贷机构获得融资, 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不存在信贷记录。 事实上, 小微信息主体面临着“融资难-发展难陷阱”: 无信贷——无信贷记录——信用信息不足——信用风险评价难——难以获得信贷——无信贷记录……
要突破小微信息主体“融资难-发展难陷阱”,关键在于加快金融服务体系改革, 建立健全服务于小微信息主体的金融基础设施。其中,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信息主体特点的征信服务体系(即小微征信服务体系), 以客观反映小微信息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解决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信息包括银行信贷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 小微征信服务体系的建设则应主要依靠小微非银行信息及小微所有者的信用信息,而不仅仅是小微的银行信贷信息。非银信息、小微信息主体的所有者信息分散,必须探寻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小微征信服务体系建设之路。
三、小微非银行信息采集范围及采集方式
(一)采集范围
小微信息主体的非银行信息采集类型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商务信用信息、遵纪守法或履行法定义务的信息、身份识别信息。
1. 商务信用信息是社会主体在与其他社会主体开展商业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主要是合同履约信息。合同是保护经济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订立的契约,开展合同履约登记对于促进合同有效执行,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各界(市场交易主体、政府部门)对合同履约信息都有查询需求。因此,有必要对企业在商业交易活动中基于合同执行而形成的各类信用信息,如商品/服务交易信用信息、赊销赊购信息,以及合同主体对合同履约情况的评价信息进行采集,并在一定范围内以一定形式进行披露。
2. 遵纪守法或履行法定义务信息是行政司法等有公信力的部门对小微信息主体的奖励处罚等信息,这是过去一直所说的非银行信息。主要包括司法信息、履行法定义务信息等。通过这些信息,授信方可以了解企业是否遵纪守法,是否正常履行法定义务等。
3. 身份识别信息是用以核实小微信息主体身份的非银行信息。主要包括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通过这些信息,授信方可以确认小微信息主体的身份,了解小微信息主体是否有基本从业资格等。
(二)采集方式
需要成立专业的非银行信息采集实体,拓宽信息采集的渠道,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建立可持续的非银行信息采集机制,保证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高效、可持续、互惠共赢。具体建议如下:
1. 采用交易或交换方式与数据源合作采集非银行信息。非银行信息采集实体在采集非银行信息过程中,需要计算投入与产出,考虑成本效益。与不同的数据源的主体签订采集数据合作协议是很重要的,然而要保证数据的质量,确保数据及时更新,还需要该实体提供服务支持,甚至资金支持。
2. 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库的数据资源, 对非银行信息进行整合。 非银行信息本身数据存储的格式千差万别,有一些原始数据源的信息化程度低,有些甚至还没有电子化, 而许多数据库已经将当地的非银行信息进行了电子化。 非银行信息采集实体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数据库的数据资源, 通过与当地已有的数据库合作,采集非银行信息,从而减少工作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3. 通过技术手段直接采集互联网上存在的非银行信息。可以建立网络搜索的技术团队,该团队主要负责数据搜索、数据整理、数据比对、核实等工作。采用搜索技术在网络上搜集企业公开的非银行信息, 包括执法部门在网上公布的企业违法违规或获得奖励的信息,企业在网上公布的基本信息等。这些信息有些可以直接反映企业信用状况, 有些可以间接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
4. 构建网络平台采集非银行信息。 可以建立网络平台, 信息主体可以通过该平台报送自身基本信息,各种缴费信息、财务信息、商业信用信息等。平台收集到数据后需要经过核实, 进行比对相互验证。 为此需要建立网络技术团队从事网络平台的管理。网络平台可以考虑实行实名制、会员制等方法,确保企业在网络平台上报送信息可以追踪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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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郄彦平;校对:龙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