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电子政务发展的新取向展望

2013-04-29 01:26谭安富杨梅
人民论坛 2013年8期
关键词:社会管理电子政务互联网

谭安富 杨梅

【摘要】互联网时代电子政务可以全面覆盖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不适应社会发展与创新社会管理的挑战和要求。因而,为实现发展与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在大力净化网络环境、主动回应社会诉求、加强电子政务立法、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等方面下功夫。

【关键词】互联网 电子政务 社会管理 发展和创新

手段与目的:发展电子政务与创新社会管理

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在理念、体制、机制、方式和方法上全面突破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作为发展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手段,电子政务的发展在互联网时代更具有硬件和软件的支撑和保障,为发展与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一项高端技术工具。理论上,发展与创新社会管理要求创新管理各类社会关系的方式和方法,主要在于处理好几对核心关系:政府与营利性组织的关系、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的关系、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与雇员的关系。根据Jeong(2007)对电子政务类型的划分,传统电子政务在类别上包括G2G、G2B、G2E、G2C及 C2G。可见,电子政务涵盖了当前社会管理的主要社会关系,与创新社会管理在内容上契合,如图所示。

社会管理的关系类型与电子政务类别比较示意

挑战与要求:创新社会管理面临的新环境

互联网时代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挑战。互联网放大了现实社会矛盾,加剧了社会的复杂性。由于网络言论的实时性和匿名性特征,公众可以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自由”发表言论。甚至可以编造和炮制一些虚幻的“事实”,更可以肆意地宣传和传播各种言论和信息。这会制造焦点、扩大矛盾,使得局部问题全局化、简单问题复杂化、一般问题政治化。所以,现实社会投射到网络,通过网民有意或无意地改造和传播,滋生更多的社会矛盾,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挑战。

互联网增加民意识别难度。一方面,互联网民意不能完全等同于普遍民意。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也就是说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在数量上网民不能等同于公民。另一方面,网络民意不能完全等同于真实的互联网用户的意愿。网络民意往往并不是所有网民参与的结果,极有可能是少数网民刻意吹大了一个“普遍民意”。有研究指出互联网加剧了网民诉求表达的“沉默的螺旋”效应,产生“从众效应”,导致网络意愿表达“强者越强,弱者沉默”。所以,决策者在互联网上如何通过信息收集,识别真实的公众意图是一大难题。

互联网产生新的社会问题。一方面,互联网管理本身就是一个新问题。在互联网时代,国家、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极有可能在瞬间面临泄露和扩散。另一方面,互联网产生了许多衍生的社会问题。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色情、网络盗窃、黑客经济等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网络非主流文化渗透加剧,网络“文化帝国主义”的渗透与扩展迅猛;网络对敌斗争问题突出,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法轮功”邪教组织、东突分子和国内不法分子等正利用互联网作为渗透破坏、宣传煽动、非法获利的工具。

互联网时代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要求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权利的本位意识。互联网在客观上起到了加速社会整合,促进公民社会形成的作用。我国公民倾向于选择通过虚拟网络表达权利诉求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我国长期缺乏通畅、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网络恰恰具有利益诉求表达的即时性和信息传递的无阻隔特征。二是我国利益表达成本长期居高不下。由于我国缺乏整合利益的利益集团和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体必须通过重复表达才可能获得回应,因而政治利益表达成本高昂。相反,网络在这些方面具有独到优势,能迅速聚集民意,形成虚拟利益共同体,获得政府回应和良好的表达效果。而公民社会在本质上要求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从传统的“权力本位”下的行政管理过渡到“权利本位”下公共治理,前者体现的是“官本位”思想,后者则突出“民本位”理念。这在客观上要求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养成权利本位意识,摆脱以权力为核心的“官本位”。

要求创新社会管理更加具有社会透明度。现实社会中,由于我国社会“碎片化”特征很难有效实现信息互通、意见交换。共享信息的前提是信息公开透明,而目前创新社会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关键是政府必须实现政务公开。传统“权力本位”下,政府对外实行信息封闭甚至信息封锁,存在着公众与政府间严重的信息鸿沟。因而互联网时代创新社会管理要求政府与社会之间必须形成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一方面,政府必须以更加透明的方式运作。这要求政府必须打破信息密闭的传统做法,实现权力的阳光运行。另一方面,必须鼓励公众自由释放个体信息,实现民意的自由表达。通过互联网增强社会透明度,突破发展与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要求创新社会管理更加具有社会互动性。一是强调增强政府与社会互动。公民社会是以权利为主导,权力为手段的互动型社会,要求政府和社会其他主体之间要围绕权利的实现,交流权力运行的范围、范式等问题。这种互动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体的权利诉求及政府对权利诉求的及时回应上。二是强调社会主体之间的互动。公民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公民自治。在公民社会,社会主体本身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多元社会主体之间围绕各主体权利的实现必须进行互动交流,交流的过程就是利益表达和利益妥协最终达成利益平衡的过程。因此,发展与创新社会管理要求政府必须在与社会协商的基础上,重新界定政府的边界和权力运行的限度,必须创造条件构筑有效的多元社会主体间的互动机制。

要求创新社会管理采用新方法和新技术。一方面需要大力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比如需要采用法治的方法提供规范性,需要采用多元化的综合管理体制来创新互联网管理体制,需要创新财税管理体制鼓励互联网公益组织的成长等等。另一方面需要创新社会管理技术。互联网是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其本身也不断加速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因而,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和完善互联网管理需要强大的技术保障。比如,在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互联网控制技术手段、标识和分级系统、年龄认证系统技术、新型顶级域名区分技术、互联网监控技术、安全空间技术等的应用和创新。

方向与目标:发展电子政务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通过大力净化网络环境,营造自由有序的网络环境。这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强法制建设,促成网络管理的法治化;应用和创新网络技术,严密监管互联网交互行为;三是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运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推动互联网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社会主义核心道德价值观抢占互联网文化阵地。

通过主动回应社会诉求,打造多元互动式社会管理。一是打造高回应度的电子政务。在未来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创新和发展社会管理要求政府必须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发现和回应社会诉求,要彻底摆脱消极应对和盲目应付甚至拒不回应的行为方式。二是要打造多元互动式社会管理。通过营造自由、秩序的网络环境,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社会管理,大力培育公民社会,鼓励社会主体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表达和获取正当利益,沟通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通过加强电子政务立法,促进网络社会关系法治化。一是加强电子政务标准化立法。政府应该对接国际电子政务发展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制定出适合我国电子政务运行环境的统一的电子政务标准法律法规。二是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立法。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立法大多是“粗线条”式的规范,缺乏具体标准,欠缺可执行性。三是加强有关网络犯罪立法。我国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在很大程度依靠刑法法典,传统刑法法典基于现实社会而制定,对网络社会关系尤其是网络社会关系的适用还存在诸多纰漏和“真空”。因而,制定针对网络犯罪的刑罚尤为必要。

通过促进政务信息公开,推动透明式社会管理发展。政务信息公开是我国未来电子政务发展首先要解决的一大问题。电子政务的发展不能仅仅只是公众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信息、表达诉求。更为重要的是需要通过互联网的运用,打破长期以来政府对公众信息的封闭和垄断,构建一个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公开发布的适时交流平台。没有切实的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电子政务,也就不可能创立互动式、透明式的社会管理。所以,未来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度和广度是信息公开的关键,而权力具体运行的信息和官员个人的有关信息的公开则是重中之重。

【作者分别为内江师范学院讲师,内江师范学院教授;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低成本实行电子政务的可行性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A05-083】

责编/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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