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三制”政权建设中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及其启示

2013-04-11 01:29王孝勇
湖北社会科学 2013年7期
关键词:三三制政权协商

王孝勇

(南京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 211167)

政治文明研究

论“三三制”政权建设中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及其启示

王孝勇

(南京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 211167)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突出特点。“三三制”政权是两种民主形式在中国历史上有机结合的首次尝试。在党的领导下,通过选举民主,确立了政权最广泛的合法性,通过协商民主,最大程度增强政权的包容性。而党的正确领导是两种民主形式有机结合的根本保障。当前的民主政治建设应以选举民主为基础,在选举民主中有协商,以协商民主为重要补充,在协商民主中有选举,同时坚持党的领导应有新思路。

“三三制”;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启示

选举民主主要是指人民通过定期投票方式,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举人民代表、国家领导人以及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民主制度。选举民主的最大优点和特点是直观体现了现代政治的核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其突出的缺陷就是遵循多数原则,注重的是结果,不可能完整反映整体的意志。如果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选举民主甚至有可能成为多数压制少数的力量,出现托克维尔所言的“多数人的暴政”。因此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学者提出协商民主理论来弥补选举民主的相关缺陷。协商民主是指“在一定的政治共同体中,行动者通过对话、讨论、商谈、交易、妥协、沟通和审议等方式及机制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一种理论模式”。[1](p36)协商民主的优点和特点是强调各政治参与主体地位和参与机会的平等性,参与政治生活过程的完整性以及政治参与主体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所体现的妥协精神。在中国语境下,选举民主主要是指人民通过投票方式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协商民主主要是指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界在人民政协平台上就国家的大政方针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胡锦涛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为适应动员一切力量抗战的需要,调合国内阶级矛盾,在经济上实行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在政治则相应的按照“三三制”原则在抗日根据地建设包容各阶级的开放性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民主政权。所谓“三三制”原则,即是: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性质相适应,在人员的配备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3](p676)具体来说,这种政权人员配备方式是在中共的领导下,通过根据地广大人民的民主选举和各阶级阶层广泛协商完成的,所以“三三制”政权可视之为中国政权史上两种民主形式有机结合的第一次尝试。深入分析“三三制”政权建设中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对于我们今天的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

一、“三三制”政权的合法性首先建立在真正的选举民主基础之上

选举是民主政治建设的起点。当时中共对选举民主的认识极其深刻:“民主的第一着,就是由老百姓来选择代表他们出来议事管事的人。……如果有人轻视选举,或者说不要选举,那就等于不要民主,不要民主,就等于不要革命。”[4](p419)所以“三三制”政权中的最高权力机关——边区、县、乡人民代表机关都由选民按照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程序选举产生。为了保证选举的真实性,中共从三个方面着手规范选举。一是选举的普遍性。根据地选举政策规定:除了汉奸、卖国贼,凡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级参议会每一名议员所代表的人口大致相等。候选人提名采取三种方式:分别是一定人数选民联署推荐、各抗日政党及职业团体联合推荐或单独推荐。选民则遵循一人一票,效力相等原则,无中间环节,直接选举各级代表、参议员。二是实行差额选举并充分展开竞选。在选举活动中,中共推出的候选人和其他抗日政党、团体推出的候选人都应提出自己的竞选纲领,同台阐述,并接受选民的质询、提问。通过竞选,选民不但可以充分了解候选人,并且对候选人相互比较,这极大提高了广大选民的参政热情,提高了选举的竞争性和民主性。三是在坚持秘密投票原则基础上,投票形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造了众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投票方式。如:根据识字程度的不同,识字的选民采取划票法,不识字或识字较少选民采取投豆法、画圈法、烧洞法等等。对于居住比较分散、难以集中的选民,则设置流动箱,采取分散投票的方法等等。通过各种适宜的投票形式,保证选民意思表达的自主性和真实性。由于选举的民主程度高,所以广大选民选举的积极性也空前高涨,陕甘宁边区在进行的三次普选中,参选率逐次提高:第一次达70%以上,第二次达80%以上,第三次达82.5%。1940年晋察冀边区7个县的选举统计,参选率达81.4%。[5](p43)

二、以协商民主为指导,修正选举结果,使之符合“三三制”原则

由于实行真正的选举,选举的结果不一定与“三三制”原则相一致。为此,中共作为组织选举的主导力量与各党派平等协商,采取相应的补救办法,修正选举结果,使之符合“三三制”原则,进而有效协调根据地内部各阶级、阶层的矛盾,最大程度增强政权的包容性。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共产党员在选举中当选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陕甘宁等老的边区以及根据地最高层次的政权机关。因为这些地区共产党的基础较好,总体力量占优势。在此情况下,中共一般采取“让”的方式,即由共产党员主动辞职,然后由党外人士补上。如1941年11月15日,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经无记名秘密投票方式从39名候选人中选出18名政府委员,共产党员当选7名,略超过三分之一。著名共产党人徐特立当即声明退出,以党外人士白文焕递补。二是共产党员的比例小于三分之一。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新的抗日根据地以及县乡以下政权机关。因为新根据地刚刚建立,共产党的基础不牢固,力量较弱,而地主或国民党的力量较强,这样新生的政权就有可能被地主或国民党把持。在此情况下,中共一般采取“争”的方式,即对“三三制”采取变通的形式。经过艰苦的工作,确保在乡市参议会和乡市政府委员会中,共产党员和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二以上,并明确指出:这在形式上虽与“三三制”有一定的出入,但其基本精神是符合“三三制”的。[6](p127)同时对“中间分子”加强考察,把真心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抗日,支持“三三制”的“中间分子”推荐为各级参议会和政府委员的候选人。

三、中共的正确领导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根本保障

“三三制”政权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产物,符合当时根据地的社会结构以及抗日斗争的需要。中共通过选举民主,落实主权在民原则,通过协商民主,贯彻“三三制”原则,有效协调根据地内部各阶级阶层的矛盾,使陕甘宁边区成为“全国最进步的地方”和“民主中国的模型”。而中共的正确领导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根本保障。其表现为中共的领导地位不是靠垄断政权来支撑,而是依靠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获取的。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靠党的思想、理论、政策、主张的真理性。广大人民群众经过党耐心的说服、教育,从他们自身的利益和认识出发,就会自觉认同党的理念,进而自愿接受党的领导;其次是靠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必须使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的条件”;再次是靠共产党正确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党团对政府的领导,没有“超越政权组织直接下命令指示解决问题,强制党外人士服从的权利,它的一切决议,只有经过自己党员的努力在政府会议或参议会中,说服非党人士得到通过,才能发生效力”。[7](p253)与党外人士合作时,尊重和信任党外人士,确保政权中党外人士有职有权。

通过“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中共有效整合了抗日根据地各阶级、阶层以及各民族的力量,巩固和促进了抗日根据地的发展,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提高了中共在全国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并为中共在全国范围内执政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的启示

经过30年改革开放,中国无论是经济生活、社会结构、社会思潮还是政治生活,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经济领域实现了两大转变:一是在经济运行方式上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二是在所有制领域实现了从单一公有制结构向以公有制为主的多元所有制结构转变。而中国的社会结构则从僵硬的单一化社会结构向多元化流动性社会结构进行转变,社会阶层分化明显,形成多元利益格局。在社会思潮领域,传统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受到猛烈冲击,西方自由主义、“新左派”、民族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新保守主义等思潮蜂拥而进。在政治领域实现了从人治向法治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突出表现在“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由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复杂性以及涉及整个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远远超过任何一项改革,所以邓小平说:“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8](p164)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这理应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党在抗战时期“三三制”民主政权成功的启示是:在政权建设中,应以坚持共产党领导为前提,紧紧围绕民主和团结两个主题,运用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方式,有力调动各阶层最广大人民参政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增强政权的合法性、包容性和适应性。唯有如此,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使亿万群众真心实意团结在党的周围,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形成推动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

首先,在政治建设中应以选举民主为基础,在选举民主中有协商。只有实行选举民主,才能激发亿万中国人民的政治活力,增强人民对政权最大程度的认同。同时,只有在选举民主中,进行有效协商,才能确保选举民主的有效实行。“三三制”政权之所以得到人民的拥护,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政权的合法性是牢固建立在根据地最广大人民直接选举基础之上。现代政治与传统政治的根本区别在于:传统政治的权力源于“神”授,而现代政治的权力源于人民的委托。人民委托的方式就是直接选举。一般是直接选举人民代表,由人民代表组织政府,或是同时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和行政首长。如果说在抗日战争最艰苦的时期,在土地贫瘠,文盲半文盲占大多数的根据地尚可以展开普选,那么,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在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推进普选。当然,由于中国国情的复杂性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这种复杂性表现在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众多,各地发展不平衡,与周边不少国家存在诸多领土争端等,并且世界多种基本矛盾又在中国交汇。单极与多极之间的矛盾、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的矛盾、民族宗教之间的矛盾无不涉及中国。所以在中国只能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普选制。当前我国推进普选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关于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应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使直选的范围从目前县级人大代表逐步扩大到市级、省级乃至全国一级;二是关于乡镇长的选举,村民自治已实行20余年,广大村民对选举已不陌生,并基本掌握选举的各种技能,关于乡镇长的直接选举已有不少有益的探索,应当说由广大选民直接选举乡镇长的条件越来越成熟。当然在推进普选时,无论是在选举前,还是在选举中,以及选举后,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都应进行有效的协商,积极引导广大选民正确表达自己的政治偏好,防止政治参与爆炸,防止选举中竞争的无序化,由此引发激烈的政治对抗,导致原有矛盾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进一步恶化。在选举前,主要是针对选举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候选人提名方式,以及提名之后众多候选人之间的协调等问题;在选举过程中,主要是针对投票、计票方式等问题;在选举之后,主要涉及对选举过程中可能产生争议的问题以及当选代表在人代会中协作分工的协商等。

其次,在政治建设中应以协商民主为重要补充,在协商民主中有选举(票决)。只有实行协商民主,才能有效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增强政权的适应性和活力。当然,在协商民主中,只有进行有效选举(票决),才能确保协商民主的有效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决定了社会成员在最根本利益上具有高度一致性,这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最为重要的基础。而社会结构从僵硬的单一化社会结构向多元化流动性社会结构进行转变,社会阶层分化明显,形成多元利益格局,这又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所以,伴随这一历史进程,中国的协商民主有了巨大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各界的基本价值理念高度一致。正如邓小平所说:“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已成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我们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9](p204)这是协商民主发展的价值基础。二是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2005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协商”。同时明确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形式: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和中共在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文件还对政治协商的准备、过程、反馈3个阶段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从而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这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制度性表现。当前,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要求相比较,中国协商民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协委员的遴选制度过于原则化,在操作的过程中过于随意化。为此在政协委员的产生过程中应引入竞争性选举制度,增强委员产生的民主性。二是在目前的协商过程中,主要的协商方式是民主协商会和座谈会等,但在不少地方流于形式,甚至用情况通报代替协商。为此,应制订一整套公开、透明、有效的协商程序制度。在重大问题充分协商之后,应增加表决的程序,以增强协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积极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时效性”。三是目前协商民主的主要制度载体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虽已在宪法中明确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但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规范大都停留在党的政策与政协文件的层面,缺乏法律的刚性支撑,致使其效力和权威性都大打折扣。为此,应制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增强协商民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再次,坚持党的领导应有新思路。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以及两者的结合,都需要党的正确领导。“三三制”民主政权成功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党对领导的正确理解。正如谢觉哉所言:“什么是领导,领导是带路的意思,有正确的政策和模范的行动,大多数人自然跟着走。”[6](p135)这对我们今天坚持党的领导具有重要启示作用:一是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动摇,不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以人为本,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最广大人民利益出发,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进行理论创新,制订正确的方针、政策并有效落实,使最广大人民受益,从而使最广大人民自觉拥护党的领导;二是积极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目前中共是中国覆盖最广、组织能力最强的政治组织。党员总数超过8000万,党的基层组织总数超过400万,基本实现了在经济组织、政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社会领域的全覆盖。如果每一个党员都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各自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能影响身边一大片群众,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当前应积极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参与国家政权建设的积极性。在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原有以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目前已经不适应整个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对社会结构多元化、流动性的发展趋势,党应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政权的包容性、开放性和合法性,形成一整套通过国家政权有效领导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最终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1]邱家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技术路线的沿革及协同——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路径:选举与协商学术研讨会综述[J].人大研究,2008,(3).

[2]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9-09-21(2).

[3]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中共延安地委统战部,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所.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统一战线和三三制[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

[5]刘政.民主政治选举第一——抗日根据地的民主选举运动[J].中国人大,2002,(3).

[6]《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课题组.延安民主模式研究资料选编[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

[7]周恩来.周恩来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9]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申华

D60

:A

:1003-8477(2013)07-0026-04

王孝勇(1974—),男,南京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研究”(09SJD8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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