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所有者的社会角色

2013-04-11 01:29张霞邓晓臻
湖北社会科学 2013年7期
关键词:所有制恩格斯马克思

张霞,邓晓臻

(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淄博 255049)

资本所有者的社会角色

张霞,邓晓臻

(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淄博 255049)

关于私营企业主的性质和定位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持续争议的理论问题,也是困扰我们的现实问题。如果把所有制看作社会资源的组织方式,资本所有者就应该被看作社会资源的组织者和社会劳动的参与者,他们的收入分为劳动力价值所得和资本参与分配所得,其中劳动力价值所得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而资本参与分配所得具有历史的合理性。认识、对待和处理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涉及我们时代所面临的全部问题。

资本所有者;社会角色;所有制;历史唯物主义;历史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私营企业主的性质和定位问题是国内学界持续争议的理论问题,也是困扰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问题。近年来,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议再度出现,但理论问题本身并没有得到解决。合理认识当代资本所有者的社会角色涉及的相关理论问题有:如何认识所有制?资本所有者社会角色及其历史变化是什么?当代中国的资本所有者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是什么?如何对待当代中国的资本所有者?这里就这些问题展开探讨,以叩教于学界。

一、所有制是社会资源的组织方式

要理性地认识资本所有者的社会角色,就必须全面认识所有制的社会作用:所有制是社会资源的一种组织方式。

有史以来,人类社会的存在都以既定的社会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为前提的,而任何社会资源都通过一定的组织方式处于与该社会共同体成员的某种关系中,不存在与人没有关系的社会资源;社会资源的组织方式大致有所有制形式、政府行为和社会慈善行为等等。有哪个时代、在哪种社会形态下没有政府通过政策进行社会资源的配置并且调整这种配置呢?如果有,那么它只能是由于政府控制过弱而处于社会分裂的状态。同样,又有哪个时代、在哪种社会形态下没有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直接给予呢?这种直接给予不仅有,而且在现代社会达到了制度化的水平。在社会资源的组织方式中,最普遍的可以说就是所有制形式了。在社会生产力尚不发展、人们的地域界限尚未打破的社会形态下,小私有制就是历史的选择,在小私有制下又产生了“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1](p194)并且全面“支配社会”[2](p218)。它的必要性在于,通过政策进行社会资源的配置,对内维护社会生活秩序、抵抗天灾人祸(社会管理),对外抵御外侮、维护民族共同体的安全。在近代西方,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突破了地域的界限,突破了传统的血缘宗法关系,在殖民掠夺和国内原始积累的基础上形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人们跨地域地组织起来,形成普遍的分工关系、交换关系和交往关系。但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使社会处于小政府的状态,对发财致富的追求使博爱、共同体的和谐等价值从人们的理性中引退了,这样,剥削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所形成的社会资源不均衡导致社会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和阶级冲突。在付出惨重的代价之后,政府加强了对经济领域的干预,甚至确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制度,而且社会自组织中的慈善行为也发展起来了。社会资源的这三种组织方式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这是当代西方社会相对稳定的重要保障。

这里需要澄清的是,马克思提出的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组织方式,传统的解读是公有制,这不符合马克思的思想观点。首先是马克思提出的替代形式。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各个个人的全面的依存关系、他们的这种自发形成的世界历史性的共同活动的形式,由于共产主义革命而转化为对那些异己力量的控制和自觉的驾驭”[3](p42),即“自觉地把一切自发产生的前提看作是先前世世代代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它们受到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3](p79)。马克思后来多次重复这一思想,在《资本论》中他指出:“社会化的个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4](p926-927)。可以说,这是马克思从创立唯物史观开始一直坚持的基本主张。对此,我们的传统解读是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学界认为,马克思这里提出的不是公有制,而是社会所有制。因此有学者指出,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与“社会所有制”并提,混为一谈,致使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所有制的真正含义和它的基本前提长期以来被误解了[5](p24)。

其次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与马克思提出的替代形式之间的关系。无论怎么解读,马克思所提出的替代形式都不是消灭私有制,而是扬弃私有制,即保持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创造的全部积极成果同时克服它的全部缺陷。从前提看,它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并且保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建立在人们突破地域的狭窄界限、形成广泛的社会联系基础上并且进一步推动人们社会联系的发展,建立在生产社会化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并且进一步推动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它保持社会生产的高效率并且进一步提高这种高效率,为此它甚至不得不在一定阶段上“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6](p22),总之“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7](p832)。对于这里所说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作了解释,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创造出一种新的经济制度的因素,它同时给社会劳动生产力和一切个体生产者的全面发展以极大的推动;实际上已经以一种集体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的所有制。”[6](p130)从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可以看到,社会所有制是在私有制基础上社会化高度发展而产生的、社会资源的社会自组织形式,没有私有制的充分发展及其所创造积极因素的充分发展,就没有社会所有制。

再次是马克思提出替代形式的理论旨趣。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通过市场竞争独立自主地进行的生产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无序流动,由此形成了社会生活的盲目、自发和无序状态,形成了社会普遍的物的统治,造成社会生活的外在性和异己性。这些论述深刻地揭示了这种“借以同个人相对立而存在的异己性和独立性只是证明:人们还处于创造自己社会生活条件的过程中,而不是从这种条件出发去开始他们的社会生活”[8](p108)。为了实现“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9](p443),为了引导社会生活摆脱盲目、自发、无序状态,达到自觉、有序和可持续的状态,马克思提出了社会所有制,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社会资源的均衡和有序流动,实现人的自由与社会解放和人类解放。离开马克思的这种理论旨趣、单纯从所有制方面解读,不可能准确把握它的思想内涵。根据这种理论旨趣,可以说,如果所有制的变革没有带来人的发展,就不能说它是进步的。

二、资本所有者的社会角色

所有制是社会资源的组织方式,与此相应,资本所有者是社会劳动的参与者,是社会资源的组织者,这并不否定在一定的时代和具体的历史境遇中他们也可能是剥削者,有自私自利的一面。

首先,资本所有者是社会劳动的参与者。在传统认识中,资本所有者不劳动,他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实现资本的增殖(马克思本人也确实这样说过并且按照这样的思考设计资本运动的公式)。但是马克思同样论述了,资本所有者也劳动。它们包括:(1)购买活动。资本所有者在商品市场上购买“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用内行的狡黠的眼光物色“适合于他的特殊行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7](p209)。(2)从事“管理、监督和调节”[7](p367)活动,组织生产过程。资本家指挥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7](p358)而工作,他“监督工人有规则地并以应有的强度工作”[7](p343),保证劳动力“以通常的平均的紧张程度,以社会上通常的强度消费”[7](p222),“使生产资料用得合乎目的”[7](p210),“不允许不合理地消费原料和劳动资料”[7](p222)。(3)销售产品,开拓市场。“资本家进行买卖,在市场上奔走”[10](p146),“按同样的规模出售这些产品,然后重新把货币转化为各种生产要素”[10](p148)。当然,资本所有者的劳动还包括,安排原料储藏、货币贮藏、机器和工具的维修、技术更新与开发等等。①对于资本所有者所从事的这些劳动,马克思表示,“在以后的整个研究中,我们决不把资本家也许所干的劳动算作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如果资本家的劳动是单纯的劳动,那么,它同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本身毫不相干,资本家在这种场合就不是作为资本家,不是作为纯粹的资本的人格化,资本的化身起作用。但是,如果它是一种由资本本身所特有的职能,因而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产生的劳动,那么,我们以后将专门把它作为监督劳动而加以更详细的研究。”(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1页)这些劳动属于管理劳动,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这些劳动越来越由专业化的人承担了。但是,产品的开发与规划、资本的分配与流动、市场的开发与规划、对中间管理群体的管理与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这些仍然是资本所有者无法逃避的劳动,而且仍然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当然,资本所有者的劳动直接地是个体劳动,并不必然属于社会劳动。但是,问题在于,如果他不能成功地把他的个体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他就在破产中不再成其为资本所有者,而且在这里恰恰存在着“劳动转化为社会过程的历史必然性”[4](p372)。资本所有者的劳动,通过交换成为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成为社会劳动分工中的一个环节,尽管这可能在他的意识之外。从社会总劳动的角度看,它在资本主义社会阶段上是由各个资本所有者的单位运转构成的,资本所有者是社会劳动的参与者,尽管可能是无意识的参与者,而“资本正是以此不自觉地为一个更高级的生产方式创造物质条件”[4](p289)。

其次,资本所有者是社会资源的组织者。“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7](p367)。必须承认,资本所有者直接地是他的资本的经营者。马克思指出,“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7](p260)他还补充说,“资本家只有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他才有历史的价值,才有……历史存在权”[7](p649)。“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7](p260)。资本所有者,基于对资本的所有权,独立自主地、理性自觉地安排资本在生产中的分配与流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资源的浪费,实现资本的增殖。但是,资本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经营及其实现的资本增殖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生产组织方式,它通过市场交换转化为社会劳动组成部分,这使资本所有者成为社会资源的组织者。“如果说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一方面创造出一个普遍的劳动体系,——即剩余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那么,另一方面也创造出一个普遍利用自然属性和人的属性的体系,创造出一个普遍有用性体系”[8](p392-393),而资本所有者“不过是这个社会机构中的一个主动轮罢了”[7](p649)。作为社会资源的不自觉组织者,“他狂热地追求价值的增殖,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创造现实基础”[7](p649)。我们说市场经济是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却忽略了资本所有者才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是他们敏锐地捕捉市场信息,并且按照捕捉到的市场信息组织和调整生产,展开市场竞争,由此形成资本在市场上的自由流动,形成社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体系。资本所有者按照市场信息独立支配资本的流动,这构成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也构成社会资源配置的无序性。因此,资本所有者是社会资源的组织者,尽管这可能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和无序状态。

再次,资本所有者收入具有二重内容。资本所有者是社会劳动的参与者,是社会资源的组织者,如果说工人携带着他的劳动力参与生产,那么资本所有者是携带着他的劳动力和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参与生产的,这决定了资本所有者的收入应该分为两个方面,即劳动力报酬所得部分和资本参与分配所得部分。

考虑到资本所有者也劳动,马克思的资本总公式就需要改写为:

G=c+v1+v2+m

(这里的v1是工人的劳动力价值,v2是资本所有者的劳动力价值)

考虑到中间管理群体的参与,还应该再扩展为:

G=c+v1+v2+v3+m

(这里的v1是工人的劳动力价值,v2是资本所有者的劳动力价值,v3是中间管理者的劳动力价值,其中v2和v3是同质的,都是脑力劳动)

在简单再生产的情况下,m全部被资本所有者作为资本参与分配归他个人消费掉了,因此资本所有者的实际收入包括v2+m。但是,资本追求的是自身的增殖,它的本性要求扩大再生产。因此,资本总公式还需要进一步修改为:

G′=c+v1+v2+v3+g+m

这样,在扩大再生产的情况下,资本所有者的实际收入就是v2+m–g。就同样是脑力劳动而言,资本所有者的收入比中间管理者多出了m–g,即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参与分配所得的部分。从这里也可以看到,资本所有者的劳动力价值所得具有绝对的合理性,而他的资本参与分配所得在社会资源尚不丰富,特别是在知识信息资源没有成为支配性社会资源的历史阶段上具有历史的合理性。

最后,要历史地认识资本所有者的剥削问题。资本家是剥削者,是我们根深蒂固的认识。究竟什么是剥削呢?传统的解释认为,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就是对工人的剥削;有学者认为是资本、土地等非劳动要素以侵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取得额外收入的行为。这里认为,剥削是这样一种关系行为,其中一方基于对资源的垄断使另一方处于不能得到发展,从而无法改变其生活境况的状态。有学者认为,价值的创造离不开使用价值的创造,价值不能全归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所有,还必须与参加使用价值创造从而协助价值创造的资本、土地等要素同享,允许它们参与价值分配[11](p8),而且只要劳动、资本、土地等要素在分配中各得其所就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问题[12](p92)。考虑到资本所有者的脑力劳动,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参与分配,简单地说资本所有者无偿占有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剥削工人,就显得片面化了。在工场手工业时代,资本所有者并没有扩大生产规模,他雇佣的帮工所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都归他占有和消费,因此资本所有者和他雇佣的帮工之间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但是这种剥削关系却被人身依附关系及这种依附关系所带有的伦理关系掩盖了,双方并不表现为紧张和冲突的关系。在自由资本主义早期,对金钱的追求淡化了上帝的神圣光环,小政府的社会管理模式没有干预经济生活的合法性和实际力量(甚至仅仅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13](p468),社会的经济活动处于无政府的状态,资本所有者和他所雇佣的工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纯粹的、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因此,在这个阶段,工人处于不能得到发展的、极度贫苦的状态,资本所有者尽可能多地榨取工人所存在的剩余价值,因此存在着残酷的剥削(这阶段出现的食利者现象是剥削的典型表现),资本所有者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关系由此急剧紧张起来,并且形成持续的阶级冲突;另一方面,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扩大再生产本身使资本所有者所获得的剩余价值实际上成为社会资源积累的来源,因此这里所谓的资本所有者对工人的剥削实际上是消费和积累之间关系的失衡:资本所有者主观上基于资本增殖的追求,客观上构成了双方贫富差距迅速扩大背后的社会资源过快积累。随着战后的科技革命及其所带来的知识信息资源的发展,随着与此相关的社会中间群体的相对发展,随着文明的反思,也由于世界经济秩序给发达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国际收益,西方社会确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制度,再分配取得了制度化的形式,资本所有者的资本进一步表现为社会资源,工人的生活境况得到极大的改善,从事政治生活又使人的社会身份状况更加复杂和多元化,而人性化的管理消除了传统的对立和冲突,而资本所有者的资本社会化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表现,对剥削的反抗转化为对和谐的追求。剥削退出了社会关注的话语。

三、资本所有者社会角色的历史演变及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的社会角色

在西方近代早期的资本原始积累基础上产生了工场手工业和具有现代意义的资本所有者,作为新崛起的社会群体他们使对上帝的崇拜让位于对金钱的崇拜,使人与人之间的传统伦理关系让位于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7](p394),使“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越来越多地转化为资本”[7](p398)。由于科学技术条件尚未发展,他们只能靠延长劳动时间进行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实现资本的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他们对内“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冷酷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蔽着的剥削”[13](p468),对外积极开拓殖民地贸易,进行经济掠夺。马克思尖锐地批判道:“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7](p829),对内对外“这种剥夺的历史,是用血与火的文字,写在人类的编年史中的”[7](p783)。随着产业革命和相应的机器大工业的诞生,真正现代意义的资本所有者走上历史的舞台,他们不仅夺得经济上的统治,也取得了政治上的统治,并且把政治权力置于自己的经济控制之下。他们基于资本无限增殖的狂热追求,按照自由竞争原则积极推行扩大再生产,实现社会有机构成的迅速提高,极大地推动了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因此,他们在追求资本无限增殖的同时,无意识地成为社会资源的组织者、社会化劳动的参与者和工业文明的建设者。同时,他们也是最残酷的剥削者,他们不是掠夺者的出身,却继承和极大地发展了掠夺者的贪婪,对内对外进行疯狂的掠夺,确立了资本在全球的统治。在追逐资本增殖的疯狂所带来的两次世界性战争之后,以电子计算机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的生产能力,旧的世界经济秩序也给资本主义国家带来了丰厚的社会财富,而知识信息资源的崛起又造就了成熟的社会中间管理群体、专业技术人员、社会服务者群体等新的社会中间群体,这些群体削弱了资本的统治和控制职能,推动、强化和巩固了它的社会组织职能,代表工人群体和社会中间群体的政党走上执政地位,开始全面干预经济生活,推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的福利国家制度,在文化观念方面也开始了从极端的个人权利向共同体价值的回归。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新的资本所有者不仅追求经济价值,也开始追求社会价值,因此在总体上不仅自觉地是社会资源的组织者和社会劳动的参与者,也自觉地是社会文明的建设者。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当代中国形成了发展中的私营企业主群体。由于特殊的历史和现实境遇,当代中国的私营企业主群体具有复杂的、多重的特点。就作为资本所有者而言,他们有追逐资本增殖的动机,由此客观上是社会资源的组织者,是社会劳动的共同参与者,是当代中国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推动者,虽然是无意识的、不自觉的。但是,由于特殊的文化传统和时代环境,他们又有特殊性。首先,他们仅仅发展了二三十年,资本尚不雄厚,又得不到政策的有效支持,缺乏持续发展的空间,因此还没有形成作为资本所有者的阶层意识,或者说没有成为自为的群体,仍然处于依附的地位并且具有明显的依附性心理。其次,由于历史上长期的人治传统,由于现实的制度环境尚不完善,他们还没有形成市场经济所必需的稳定的法律观念和契约观念(或者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信”),与依附性心理相联系也没有成熟的独立自主观念(却可能有无政府的观念)。最后,虽然他们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人生体验,却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范围内缺乏深厚的文化底蕴,一部分人显示出暴发户“露富癖”、“小富便猖狂”的特征。他们虽然是21世纪的人,却不是21世纪的资本所有者,“充其量仅仅处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初期”[14](p143),却没有那时资本原始积累和自由竞争的环境。基于这些特殊性,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和现象。对此,需要郑重指出的是,迅速转型的时代存在着迅速转型所特有的问题,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所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是我们时代问题的缩影。如何对待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涉及我们的时代所面临的全部问题。从理论上准确界定私营企业主的性质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实现质的突破,扶持、引导、规范私营企业主及其经营既是建设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容组成部分,还是建设具有深厚民族性和鲜明时代性的文化工程的内容组成部分,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组成部分。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5]王贵秀.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之我见[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95,(4).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1]胡培兆.再论剥削[J].中国经济问题,2004,(1).

[12]胡培兆.资本家的本质与形象[J].学术月刊,2007,(3).

[1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14]王海文.资本所有者的本质与形象究竟有怎样的变化?[J].探索,2008,(8).

责任编辑张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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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477(2013)07-0009-04

张霞(1964—),女,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邓晓臻(1970—),男,哲学博士,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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