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仁”理论的道德心理结构视角省察

2013-04-07 07:41耿爱英
关键词:章句四书德意志

耿爱英



孔子“仁”理论的道德心理结构视角省察

耿爱英

“仁”是孔子伦理思想中用以统摄其他部分的最核心的范畴。孔子关于“仁”的理论明确强调了道德兼具精神特质和实践特质,从现代道德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体现了对于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三维度及其互动性的关注和重视。具体表现在,从静态的视角看,“仁”的内涵及其与其他道德范畴的关系包含着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三维度及之间的互动性的内容;从动态的视角看,仁爱的形成过程以及个体道德和社会伦理之间整合和统一是一个道德主体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交互作用的过程。这种道德心理的三维结构及其互动也是践仁、为仁的基本运行机制,并且贯穿修己和成己的整个过程。这些方面表现出孔子伦理思想在心理学层面的丰富性和科学性 。

孔子; 仁; 道德认知; 道德情感; 道德意志; 互动性

对任何存在来说,其起源往往预设了它的发展方向和归宿,也通常是其内在根本意义的表征,因此,只有认识和认同这一事物的起源,才能够真正体会其本质含义和实现其本质意义。孔子的道德思想开启了中国道德哲学研究的源头,并成为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中国道德文化的根本内涵和基本走向,因而,从多种视角还原孔子道德思想的本真性具有重要意义。“仁”是孔子道德思想最中心和最高的范畴,在《论语》一书中,“仁”字出现了109次①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21页。,这足以说明“仁”对于孔子甚至儒家思想而言的意义。在“仁”的思想中,可以看出道德兼具精神和实践特质,从心理学视角来说,精神和实践层面可以表达为道德既与人的思想和情感有关,也与人的意志密切相关。由此,“仁”的思想折射出了对于道德心理结构中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多维与互动性的重视。本文力图通过分析孔子“仁”的思想中的道德心理的三维结构及其互动性,还原孔子道德思想在心理学层面的科学性。关于道德心理的结构及其内涵,多年来都存在争论。本文作者认为,道德心理的三维结构是指道德所具有的由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所构成的动态的结构。其中,道德认知既包括人的道德认识的内容即道德规范,又包括道德认识的过程、能力和作用。道德情感从横向来说,是指现实是否符合人的道德需要而产生的内心态度体验;从纵向来看,既包括人对道德的敬重,也包括个体对社会道德关系和道德现象所产生的情绪反应和倾向,还包括个体在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之后所获得的积极情感。道德意志则是与人的道德行为紧密相关的道德心理维度,是指人自觉地确立道德目标,以及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以使自己实现道德目标的心理现象。道德心理结构三维的互动性是指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依次互为基础,又交互促进的状态,在人道德形成与产生作用的过程中,三者会交互出现又相互作用,而且具有协调性。心理学研究表明,道德心理的三维结构及其互动是形成人的道德品行的基本过程和机制,本文力图通过分析孔子“仁”的思想,指出这也是孔子所强调的“仁”及其实现的基本机制。

一、“仁”的内涵对道德心理结构的展现

在孔子的思想中,人是一种道德性的存在,是人成其为人的根据。“仁”是其道德思想最中心的范畴,脱离了这一范畴,其道德思想也就失去了基础。许多学者认为,孔子所谓的“仁”主要表现为天和人两层涵义,正是这两层涵义为“仁”的伦理定位提供了合法性和心理动力来源。

本文认为,这两个层面可以表达为天与人的层面以及人本身的层面,而且各层面都体现出了鲜明的强调“仁”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三维心理结构及其互动性的特征。

从天与人的层面来说,孔子认为“仁”是天——人类的主宰者所具有的并将之赋予人的德,这表明德具有承接天与人的意义,“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95页。,就是这种观点的表达。孔子说:“仁远乎哉? 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96页。“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论语·里仁》,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69页。这些话语都体现出了他认为人天生存在一定的道德责任、道德潜能和道德需要,而人对天命中的道德责任与潜能的感悟要通过道德认知完成,对天命的敬畏和承担以及天所赋予人的道德需要则表现出了对于道德情感的强调,通过践仁实现天命的过程则需要人发挥道德意志的作用,而且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互动要贯穿人的整个践仁过程。同时,仁德的实现能够给人带来更为积极的道德情感和对于“天德之仁”的更深层次的道德认识,由此,人便在更高层次上完成了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互动,这样,就为人进一步实现仁提供了道德心理三维结构的更高而坚实的基础。可以说,孔子从天与人的层面强调“仁”,本质上体现的是他对人在实现“仁”的过程中内在主体性的重视,并为之提供合法性和动力来源,这本身就为“仁”的思想中的道德心理的三维结构与互动性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仁”的内涵从人的层面来说,被置于了人之所以为人或是人的天性的伦理位置,“仁者人也”*《中庸·右第十九章》,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0页。,就是这一观点的明确体现。在“仁”的内涵中,孔子最为强调的是,“仁”是人发自内心的爱,孔子在弟子问“仁”时的回答都体现出了他这一明确的观点。樊迟问仁,孔子说:“爱人。”仲弓问仁,孔子说:“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论语·颜渊》,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26页。子张问仁于孔子,他说:“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65页。上述话语从表面上看,似乎孔子对“仁”的回答有所差异,实质上体现的都是爱,更确切地说是爱人。其中对樊迟“仁者爱人”的回答直接重视的是道德情感。对于仲弓的回答,则在强调人在内心爱人和尊重人的基础上,又明确了人的外在的表达方式。而人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一方面要用道德情感中的共情去体会和关照他人的体验,另一方面要通过认知过程认识自己与他人不欲的方面,并要通过意志过程实现对他人的勿施。也就是说,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中包含着人的认知、情感与意志的统一。对于子张问仁的回答,孔子不仅直接将“仁”表述为对人的“恭、宽、信、敏、惠”的态度,而且明确指出了这些态度的意义。也就是说,孔子认为“仁”的本质内涵是爱人,但是“仁”要通过对人的态度表现出来。这一观点不仅增强了“仁”的具体性和可实施性,而且恰好与心理学研究中对于态度三维心理结构的强调具有一致性。心理学研究认为,人的态度是包含认知、情感和意志的三维互动结构。人要能够形成并坚持恭、宽、信、敏、惠的态度,则要通过道德认知认识恭、宽、信、敏、惠的重要性及其表达规范,又要通过道德情感从内心重视这些态度,更要通过道德意志坚持用上述态度对待他人。

孔子以“仁者爱人”回答了“仁”的内涵,他还将仁与孝、悌联系起来,这不仅规范了爱最基本的表达方式,将仁爱建立在人性最本然的基础上,也体现出了孔子对于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及其互动特征的重视。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51页。其中,孝和悌既具有情感层面的含义,又具有道德行为规范的含义。人要做到孝和悌,首先要有孝和悌这些浓厚的对家人的爱的情感,又要通过道德认知理解作为一定行为规范的孝和悌的意义和实施步骤,还需要通过一定的道德意志使自己无条件地做到孝和悌。同时,孔子还强调个体不仅要通过道德认知认识到孝和悌对于个体当前的意义,还要意识到对于个体长久修身甚至修人、治国、平天下的意义。对于孝和悌意义的进一步的道德认识,有利于激发其更为强烈的道德情感和积极的道德行为。个体在孝和悌的行为中又会进一步体验到孝和悌的意义以及体会更深刻的道德情感。由此,充分体现了孔子对于道德心理的三维结构及其互动性的重视。

孔子的“仁者爱人”,不仅表现了对人的道德情感的重视,还强调了应当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角度来理解作为爱的“仁”。孔子关于“仁”的说法中基本上都包含着同他人之间某种肯定的关系。樊迟问仁,孔子说:“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论语·子路》,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37页。子贡问为仁,孔子说:“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论语·卫灵公》,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53页。执事、与人、事贤、友仁者,都关联和指向他人,并包含着对他人尊重与肯定的态度。不仅如此,孔子还说过:“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89页。这段话不仅强调了仁者要对他人有着肯定的态度,心中始终要有他人的存在,还指出了仁者要体会到他人和自己有同样的愿望和要求。尤其需要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孔子在此强调的要关注他人,是指情感的类推,并不是以舍弃自己的需要作为代价,他认为自己和他者应是一个连续的共存的整体。由此人和人之间就容易息息相通,每个人都会发现自己生活在与他人紧密的关系之中。在实现道德情感类推的过程中,表面上似乎只是道德情感发生作用的过程,实际上道德认识和道德意志也发生了重要的作用。人要通过道德认识意识到他人与自己的存在同样重要,还要体察到自己与他人的“所欲”和“不欲”,更要通过道德意志去坚持对他人的“立”与“达”。所以,“仁”作为孔子道德思想体系的核心,所体现的是一种人本精神,所标示的是一个理想的人格境界。在对“仁”的强调中,不仅明示了人应当具有道德自觉能力,而且应当是实践道德的主体,这个主体要以爱的道德情感作为行为的内在动力和出发点,同时,还要用道德认识关注到群体中人的存在状态,更要通过礼和义约束和修养自己的行为,发挥道德理性和道德意志的作用。

就“仁”的内涵在“天德之仁”与“人德之仁”相结合的层面来说,也体现出了他对于道德多维结构及其互动性的重视。孔子认为“仁”不仅是天德与人德的表征,而且人完成自我修仁之道,是实现事天之道的必由之路。所以,“仁”既是孔子强调的个人道德品格,又具有通天德的意义。孔子强调人要通过“修己”实现“仁”,以完成自我人格来“成己”。在谈到达成“仁”的途径时,孔子认为:“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25页。也就是说,达到“仁”的过程出自于人内心的主动要求,当人内心主动并努力去追求“仁”时,就能够达到“仁”的境界。从孔子强调的主体自身要有为“仁”的愿望和人对仁的追求的热情和动力,可以看到他对于道德情感的重视;他认为“仁”的达成是一种道德的自觉,则显示出了道德认知的作用;而强调要经过不懈的努力实现天人之仁,则表达了对于道德意志的重视。也就是说,人要由为仁的路径而“修己”和“成己”,就必然是一个道德主体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交互作用的过程。其中,道德主体要由积极的道德情感发动“修己”的过程,要用道德认识理解道德目标及其行为内容,还要以道德意志保证“修己”过程的完成。

“仁者爱人”是孔子对“仁”的内涵的基本阐述,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其内涵中具有明显的强调道德的多维心理结构及其互动性的特征,而且实现“仁”的过程也有赖于道德情感、道德认识与道德意志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才能完成。

二、“仁”的基础——“直”的道德心理三维特征

孔子以“仁者爱人”规定了“仁”的基本内涵,同时,他又将“仁”建立在“直”的基础上,将“直”作为“仁”的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要求,这使“仁”的思想具有了实然性。而且,在对“直”的强调中,也显示出了对道德的多维心理结构及其互动性的重视。在论述“直”时,他首先谈到了“直”的来源是人的本性。他说:“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论语·雍也》,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86页。由此强调了“直”的当然性。在论到“直”的内涵时,他认为“直”就是指人要凭借真实情感做事情。甚至在涉及道德境遇时,他认为人也要倾听一下来自内心真实情感的声音。他说过:“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86页。这句话显然强调了“直”与“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将道德与人的内心真实情感实现了连接。这确实符合心理学的原理,因为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只有与人的内心情感相结合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才具有真实性,与道德情感相结合的道德认识才能够成为个体内在的道德理性,才能够使人具有和保持成德过程中的自我规划与建设能力,由此,道德认知和道德意志才能够内在而持续性地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所提升的道德境界才具有长久性。当然,孔子在此关注的并不是父子之间的相隐,而是指出了人要将自己的真实情感与道德状况联系起来,强调做事情出自真情实感。在道德境遇中,人重视情感却又不止于情感,而是在真实情感的基础上,通过道德认识和道德意志使人的道德更为真实,反之,则可能出现道德伪善。

孔子为“仁”设置了“直”的基础,“直”强调的就是人要尊重自己的真实情感并要按内心的情感做事情,而作为人来说,亲亲之情是人最基础也是最真实的情感,由此,孔子就用亲亲之情的自然性为道德存在确定了坚实的人性基础,确立了人的情感与道德生活和谐发展的可能性。从道德心理的三维结构来说,这一方面突出了人的情感的重要性,同时,更为道德认知和道德意志提供了动力来源。而且,孔子通过进一步将亲亲之情细化为孝和悌,更使仁爱具备了最原本的基础。孔子对于介于自然情感和社会情感之间的亲情的重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一方面为社会情感和道德情感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并点明了实施路径,同时,也将个体德性的修养建立在了血缘亲情基础之上,由此,就在个体道德和社会伦理之间建立了合理的运行机制,使得人的道德修养具有了坚实的根基和较强的可行性。在此尤其要注意的是孔子只是将血缘亲情作为个体德性修养的基础,而不是单纯强调亲情和事亲,更不是将其作为个体修养的目标,他认为个体真正的修养目标是“仁”,因此,此处的亲情和事亲不仅是一种天然的情感和行为,而且要将其提升到人之所以为人的道理来看待,甚至要上升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视角,由此也就使人的亲情和事亲行为通向了更高的目标。所以,孔子将“仁”的基础规定为“直”,而“直”不只体现了对人的情感的重视,实际上体现着孔子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即情感与秩序的统一,情感与理性的统一。而且,其思想中这种先重情再重知的层次,是符合人的本然存在状态和心理学原理的。因为,相对于群体和社会而言,人首先是个体的存在,而情感是个体的人首要的自然存在状态,然后才是秩序的存在。因此,当把“仁”理解为爱,并以“直”作为基础时,是遵从了把生命首先视为情感的存在又不止于情感的存在的规律。所以,有些学者认为孔子的道德观无视人的道德情感是有所偏颇的。实际上孔子通过对“直”的强调,目标是要在道德中实现情感和秩序的统一,即道德秩序应是建立在道德情感基础上的秩序,道德情感应是建立在道德秩序基础上的情感。而这种秩序与情感既统一又互动的特征正是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三结构多维互动的表现。其中,对情感维度的强调非常明显,而秩序强调的就是人的道德认知和道德意志的作用,因为人要运用道德认知去认识秩序的重要性及其内容,还需要运用道德意志实现对秩序的遵从。

孔子不仅通过“直”强调了人的亲情之于“仁”的基础地位,还强调仁爱是从亲亲之情扩充出来的,这充分体现了自然亲情的逐渐外移和延伸性特征。孔子说:“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唐]李隆基注、[宋]邢昺疏:《孝经注疏》,金良年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69页。也就是说由血缘关系形成的自然亲情有助于形成伦理关系,再进一步形成道德自觉。而且由家人之爱得到体验和感受的爱再过渡到广泛的爱,这就使这种爱的不断扩充和过渡过程具有了坚实的体验性和习惯性基础,增强了其可行性。由此,亲亲之爱延向为个体与人际乃至群体之间的爱,实现了伦理的个体性与群体性乃至社会性的统一。同时,个体间德性修养的相互促进又可以使其进一步内化自己的德性。因此,人依人伦之理而行动而且情贯其中,情的真诚性更有益于增强理的必然性和实效性,也更有利于道德意志行为的实施。正如樊浩所指出的:“这种理以情为主体,它不是冷冰冰的,而是充满人情味的。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西方文化是理性的话,中国文化就是性理的。就是说,在主体的判断机制中,是由性而理,从血缘本性、血缘的情出发,进行‘合理’的判断,说到底,就是情之理,性之理。”*樊浩:《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3页。

孔子“直”的特征中所显示出的个体亲情与道德情感的连接,个体情感与他人、社会情感之间的连接,从自然的亲亲之爱辐射出带有普遍性的仁爱的规律,具有心理学层面的科学性。从心理学角度来说,人爱家人就会产生关心他人的真实情感,然后由“亲亲”而“仁民”, 由“孝、悌”而“泛爱众”,所以,在亲亲之情中,孔子思想重视的是个体在其中形成的关心他人的真实情感,以此为基础便容易实现道德情感的延伸,在这一过程之中,经过道德情感的发动,道德认识的引导和道德意志的制约,便升华了个体的道德境界。将情感作为道德行为发生的初始动机,同时又重视道德认识的作用,这一思想已为现代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所印证。现代心理学家汤姆金斯( S·Tomkins)就认为,人类活动的内驱力的信号需要有一种媒介的放大才能激化有机体去行动,而这种媒介就是情感,而且理性在其中对协调和控制情感起作用。*转引自李建华:《论情感、因素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江西社会科学》1986年第6期。

在上述理解之下,就不能够将“直”仅看作是真实情感,而应当视为与人的道德认识和道德意志密切相关的道德动机。道德动机同样包含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三维结构。首先,道德动机的产生,离不开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的作用,尤其是道德情感的支配。正如现代心理学研究所表明的那样,如果某种事实仅涉及理智而不涉及情感,那它就不能够在任何情况下都对人的认识和行为起作用,而一旦事实引发了人的情感,它就更可能促进人形成活动的强烈动机。而且道德情感是人获得道德认识和道德意志的根据和最初渊源。其次,道德情感不仅能够激发道德认识和道德意志,也有助于道德认识和道德意志的深化,因而有助于使人成为真正的仁人。再次,不可忽视的是,这种情感是在道德框架之下的道德情感,虽然也与人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对象相联系,但与之联系密切的是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对象,因此,道德情感必然涉及到人要关注的不仅是自己的需要,更是他人的需要,这是道德本质的必然要求。同时,道德情感也必然关联着道德秩序,因为道德具有明显的社会性。所以,道德情感必然关联着人对自己和他人需要的认识,也关联着对于秩序的道德认识,还要关系到人在关注他人和遵从秩序中的道德意志。可见,孔子对于“仁”的基础“直”的强调实际上体现的就是对道德动机的三维结构及其互动特征的重视。

三、“仁”“礼”关系的道德心理结构的互动性

为了使仁爱能够从秩序的角度进行理解和实施,保证道德情感本身的正当性,以及使仁爱通过某种外在规定而具有伦理和普遍性的意义,孔子规定了“仁”与“礼”之间的紧密联系。“仁”与“礼”的关系体现的是道德的“当然”和必然二重性特征,也是道德心理的三维结构及其互动性的特征。

“仁”与“礼”的关系从根本上可以表达为由“仁”再至“礼”的结构。这一结构一方面反映了“仁”与“礼”的相互依赖和互动关系,另一方面表明“仁”是“礼”的内在根由和基础,“礼”则是“仁”的表达和外显形式。从“仁”对于“礼”的基础作用来说,孔子认为“仁”是人类的本性,会对人作出“当为”的命令,“礼”就是将“当为”表达出来。所以,仁之爱是“礼”的根本,即道德情感是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基础。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62页。这不仅强调了“仁”对于“礼”的基础作用,而且表明不能够体现“仁”的“礼”是不具有道德意义的,其“礼”属于伪礼,或者说是道德伪善。《八佾》篇曾经记载了孔子和子夏之间的一段对话,其中就表明了他关于“仁”是“礼”的基础的观点。“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 始可与言诗已矣。’”*《论语·八佾》,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63页。如果从广泛的意义上来看,此对话中的“素”或者质就是指人的真情实感,就是人心。同时,“仁”不仅是“礼”的基础,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礼”的效果,这种决定作用从心理学角度来说,恰好是道德情感对于道德认识和道德意志的作用的表现。因为作为道德规范和道德认知的“礼”,毕竟是从外部把社会道德准则、价值观念、善恶标准施加于道德主体,而道德主体能否接受以及接受程度,往往受制于个体的道德情感。

当然,孔子也非常强调“礼”对于“仁”的重要作用,因为人的真性情和真实情感有时可能会出现偏激,所以必须用礼对其有所限制,以使个人与社会能够协和。孔子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99页。又说:“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论语·阳货》,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66页。这都是说学礼的重要性,也就是强调了人对于“礼”的认识以及通过道德意志保证“礼”的实施的重要性。

孔子不仅为“仁”的表达提供了“礼”的路径,同时,还以外在约束的形式限制了“礼”的表现。这一层面也体现出了对于道德心理三维度及其互动性的重视。颜渊问仁,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25页。当颜渊问及到达“仁”的纲目时,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25页。有些学者在解读此番话语时,认为孔子是将复礼建立在压抑人性的基础上,与人的情感无涉,也就谈不到心理结构的多维性。实际上,孔子所说的“礼”,是建立在以人生为依据,对人们的共同道德需求进行回应并加以规定的道德基础上,因而,真正的“礼”不是外附和强加于个体的他律,而是与人内在的道德需求相吻合,有助于人的发展并符合人的内在要求的规律,是人应当达到也愿意达到的自律。也就是说,孔子思想中的礼本身不仅是道德规范和道德认识,而且是人的道德情感向往和追求,是人的道德意志力求实现的道德内容。就“复礼”来说,孔子认为主要通过博文和约礼实现,他说:“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论语·雍也》,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88页。“博文”是指知识的修得,主要是运用道德认识的过程;“约礼”是指行为的练习,其中道德意志具有重要作用。

从根本上来说,孔子强调“仁”与“礼”在人成德过程中不可偏颇和二者的统一。在孔子的思想中,一个君子,一个有着理想人格和完整的道德品质的人,必然是实现了“仁”与“礼”的统一的人。因为没有以真实情感为内容的“礼”,就不成其为“礼”。没有“礼”的节制的真实情感,也就不成其为“仁”。真正的“礼”,必包含有“仁”,真正的“仁”,也必包含着“礼”。所以,孔子所说的“仁”与“礼”相统一的关系,实际上是人的内在道德状态和外在道德行为相统一的问题,也就是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多维互动的过程。他还曾经通过与弟子讨论“文”与“质”的关系,明确强调“仁”与“礼”相统一的关系。他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见[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86页。也就是说,理想和道德的生命乃是“文”与“质”的均衡,如果无“质”,“文”就变成了虚伪的东西;如果无“文”,“质”也就没有合理的表达路径。其中“质”所指的就是“仁”或者“直”,主要表达的是人的道德情感;所说的“文”主要代表的是“礼”,强调的是人的道德认识和道德意志的层面。通过明确“仁”与“礼”互为表里的关系,显示出了孔子的理论对于道德心理多维度之间互动性的重视。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孔子强调的“仁”与“礼”的关系中,包含了明显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的三维互动特征。作为仁的本质的爱把人们联系起来并支撑起这个整体的结构,而“礼”则负责对这个整体进行具体的构造和表达。由此,通过仁之爱的道德情感,使抽象的理性的秩序被赋予了爱的感情基础。同时,“礼”之立又使得建立在爱的基础之上的各种关系得到确定的表达。可见,孔子所说的“克己复礼”不是要人压抑甚至去除自己的欲求,也没有忽略人的道德情感。“克己复礼”是建立在推己及人也就是“忠恕之道”基础上的。也就是说,他强调的是个体不能够总是将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更不能够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受影响而影响他人,人要战胜的这个“己”是推己及人的障碍,也是复礼的障碍,是要求人要将自己和他人的需要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其实,这恰好就是道德的表现,也是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协同互动的表现,不仅人需要在道德情感的推动之下进行道德认识和形成道德意志,而且人在这个活动过程之中和之后都能够体会到道德情感。

综上分析可知,孔子道德思想中的“仁”,不只是一个抽象的认知概念,还是一种强调人对“仁”的践行与体验的哲学思想,“仁”的思想本身具有明显的重视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三维结构及其互动性的特征。还原这一特征对于从现代心理学角度理解和研究孔子仁德思想提供了一个新的切入点,对于传统人文思想与现代科学的结合具有启示作用。

[责任编辑:勇君]

AnAnalysisofConfucius’TheoryofBenevolencefromthePerspectiveofMoralPsychologicalStructure

GENG Ai-ying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 P.R.China)

Benevolence is the core category of Confucius’ ethics thought. Confucius’ theory of Benevolence emphasizes that morality possesses both spiritual and practical characteristics. It reflects the concern and attention to the three-dimensional interaction involving moral cognition, moral emotion and moral wil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odern moral psychology. The specific performance is as below: from the static perspective, the connotation of benevolence and its relation to other moral categories contain the contents of the three-dimension of moral cognition, moral emotion and moral will and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m;From the dynamic perspective, the formation of Benevolence and the integration and harmonization of individual morality and social ethics are the interactive process involving moral cognition, moral emotion and moral will. This kind of moral psychological structure of three-dimension and their interaction are the basic operating mechanism of practicing Benevolence which runs through the whole process of self-cultivation. Through this analysis, the paper tries to restore the richness and scientific thinking of Confucian doctrine of Benevolence in moral psychological level.

Confucius; benevolence; moral cognition; moral emotion; moral will; interactivity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大学生道德情感的理论与实证研究”(项目编号IFW10022)和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齐鲁文化与志愿精神研究” (项目编号10BSHJ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耿爱英,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济南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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