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君主制(封建)社会漫长的主体性因素辨析

2013-02-15 19:38张义成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君主制士大夫政权

刘 芳 ,张义成

(1.徐州工程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江苏 徐州 221000;2.空军勤务学院 社科部,江苏 徐州 221000)

关于中国自秦以降是不是封建社会,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学术界关于中国社会史的论战,似乎已经有了定论,即中国自秦开始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直到辛亥革命时才被推翻。在此基础上,秉承马克思主义的史学家,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思想,提出当时中国的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论断,并在论战中取得了胜利,此后,这一论点成为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但学术界并不是取得了一致意见,当时学术界的不少重量级学者不同意这一观点,如钱穆、胡适等人。当代学者冯天瑜指出“封建”一词的滥用是直线进化史观的产物,他说:“‘封建’泛化并滥用已‘约定俗成’但考虑到其弊害不浅,故无论有多大困难,我们应当逐步将错置的‘封建’端正过来,而前提便是走出单线直进史观设置的误区。”[1]故我们在这里用中国君主制(封建)社会一词。

学术界对中国君主制(封建)社会漫长原因的分析自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后,学者们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如当代中国近代史专家陈旭麓先生在他的名著《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中从经济上的土地所有制、政治上的官僚制度、组织上的宗族和行会、文化上的儒学定于一尊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发人深省,但似乎还有可以进一步研讨的空间。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因此,有学者认为历史就是人类的发展史。的确,从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来看,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人类不断从对自然界与物的依赖中挣脱出来,不断走向独立的历史。因此,我们拟从考察构成中国君主制(封建)社会的主体来分析促成此种社会长期存在的主体因素。学术界大都认为,中国君主制(封建)社会的主体是士农工商,笔者则认为,其主体是士农。一方面士大夫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拥有者和传播者,是决定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兴衰的主导力量。台湾学者胡秋原指出:“数千年来,中国知识分子以平民代表的资格,本忠恕立场,仁义原则,为民请命;必要时,挺身而战;万一无法,退保方寸之安。但无论如何,不受财货暴利之淫屈,可杀而不可辱。这是中国知识分子之精神。这种精神教育、铸造了中华民国之国格,也保证了中华民族之生存和发展。没有这气概,早已没有中国了。”[2]胡先生之言难免有文化决定论之嫌,但他高度重视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在一个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则是值得肯定的。另一方面,中国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他们是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和精神财富的间接创造者。所以说,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真正能对社会发生重大影响的是士(或曰官僚士大夫)农阶层,这可从影响中国社会历史进程的历史人物中窥见一斑。

一、社会核心主体——士的依附性与批判性

从长时段的历史发展进程看,在中国两千多年君主制(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河中,能留下历史印迹的大都是帝王(文人士大夫的最高代表)、文人士大夫(包括一些科技发明、发现者)和一些农民起义的领袖人物。

我们先看看作为君主制(封建)社会统治支柱的士大夫阶层与这一政权的关系。

首先,士大夫阶层对君主专制(封建)政权有较强的依附性,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被捆绑在这个政权的战车上。这一点,西方的学者也注意到了,美国学者张灏指出:“士大夫和传统的中国国家之间存在一种互相依赖的关系。尽管经常存在紧张和矛盾,两者的利益和思想信仰的牢固联系通常使士大夫依附于国家。”[3]士大夫阶层由于受到“学而优则仕”、“治国、平天下”等政治诉求和政治理想的熏陶,又遵循三纲五常等伦理道德观念,因此,他们往往是君主意志的执行者(不排除有些是作为君主制的批判者出现的,如黄宗羲、顾炎武等;还有些则是政治上的失意者,如陶渊明等),是维系君主制(封建)社会稳定的坚强柱石。为了保证自己王朝的万世一系,历代帝王无不注意组建一个能忠实执行自己意志的高效政府机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大多数的帝王都非常注意延揽社会上的优秀人才为己所用,采取的措施包括从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养士、重士风气到两汉的察举制、三国两晋南北朝曹操的唯才是举及九品正中制、隋唐至元明清时期的科举取士制度。虽然这些政策或制度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和缺陷,但在它们中间却始终贯穿一个核心的指导思想:寻找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能够招徕各种精英人才(士)的选人用人制度。特别是在中国君主专制(封建)社会存在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它使不少庶族地主甚至是一般平民,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也可以登上政治舞台,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又如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中所说的两宋以来形成的白衣卿相之局,成为卿相固然可以光宗耀祖,然而能够走上这条道路的人毕竟为数较少,大多数的士子只能做中下级官吏。有一部分士人可能终生都没能走上仕途,对他们来说,也不是无事可做,君主制(封建)政权往往任命这些不第的士人出任他们家乡所在地的基层官吏,让他们来负责维护本地的社会秩序和进行相关的教化等事务。再有,官僚士大夫致仕后回到原籍,他们和当地的士绅又成为维护地方基层秩序的主导力量。总之,通过君主制(封建)政权的各种策略以及士人的自愿选择,保证了士人作为社会政治精英的稳定性,使他们不致成为政府的反对力量,而是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能为这一政权服务。当唐太宗看到天下士人纷纷进入考场的壮大场面,喜不自胜地说了“天下英雄尽如入彀中”的名言,此可谓一语中的。又如俗语云:“学得文武艺,货与帝王家”。

其次,士人作为一个君主制(封建)统治的主体阶层又有自己的另一面,即他们出于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或缓和阶级矛盾的目的考虑,他们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提出自己意见甚至是批评的建议,待时机成熟时付诸实施,使君主制(封建)社会得到不断的改良,这是此一社会形态得以长期存在的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从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开始,各个朝代大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法或革新,如秦时实行郡县制、唐代的“两税法”、北宋的王安石变法、明代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洋务运动。这些变法不论最终是成功抑或失败,都或多或少地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至于对自己所依附政权的批判与监督,历来是中国士大夫的优良传统,如汉代的太学生、明朝的东林党人、唐时魏征、宋时包拯、明时海瑞等。

再次,一些暂时不愿入世或仕途失意的士人可以选择自己喜好的生活方式。他们可以归隐山林,过着陶渊明一样的田园生活,哲学家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中提出的中国传统士人耕读传家的见解可谓一语中的。也可以像孔子一样收徒聚众讲学,传播自己的知识和政治主张,还可以像春秋战国时的范蠡、清末的状元张謇一样去经商。这些士人虽说不在仕途,但他们却不是君主制(封建)政权的敌对力量,恰恰相反,他们往往是这一官僚机构的储备人才,在时机成熟时,他们会出来为君主制(封建)政权效力,如诸葛亮在刘备三顾茅庐后出山为蜀汉政权的建立和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通过以上的考察可以看到:君主制(封建)政权下的帝王利用手中掌握的政治资源而采取的一系列笼络士人的措施是卓有成效的,通过掌控社会上的政治精英,既可以有效地驾驭他们,又可以利用他们,为维护自己的王朝统治服务。这可从中国历代起义没有高级知识分子的领导可见一斑。即使有些士大夫有能力和机会取得最高统治权,如诸葛亮、曾国藩等,但由于受到儒家政治伦理观念的洗礼,他们也不会去觊觎。而武人则没有这么多的束缚,如赵匡胤、袁世凯等。士人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大都是君主制(封建)政权的依附者,他们有时提出的一些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改革措施,甚至是批评建议,也都是从维护政权的长治久安角度出发的,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这使中国君主制(封建)社会在自身体制允许的范围内不断得到改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和利益冲突,使社会的主体阶层对其认可度提高,从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这样就延缓了它的寿命。因此,可以这样说:在士大夫阶层的帮助下,中国君主制(封建)政权的政治策略不断进行调适,这是导致中国君主制(封建)社会漫长的重要因素。

二、社会主要主体——农的依赖性与反抗性

我们再来考察一下君主制(封建)社会的另一个主体——农民阶级与君主制(封建)政权的关系。

首先,看看君主制(封建)政权对农民的控制情况。从历史上看,中国是个传统的农业社会,农业生产是社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因此,重农一直是最高统治者的指导思想,农业被定为立国与兴国之本。从西周时期的“保民”思想到儒家的“民惟邦本”思想,均是统治者重农思想的具体体现。不仅如此,为了维护自身的政权,统治者还采取了许多加强对农民和农业进行管理的措施。君主制(封建)下的统治者为了把绝大多数的农民变为国家的编户齐民,非常注意加强对户口的管理,如隋代的“大索貌阅”、明朝编的户口总册《黄册》等;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和政治稳定,君主制(封建)政权还不断调整赋役政策,如秦汉时的田赋、口赋,隋唐时的租庸调制、两税法,清朝时实施“摊丁入亩”。这些措施实施的另一个结果是出现了舍人税地的倾向,它使君主制(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减弱,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了把农民控制在土地上,君主制(封建)国家实行招募流民垦荒屯田的政策,如东汉时招抚流民,三国曹魏政权组织的民屯。为了提高农民的种植积极性,保证农作物的增产增收,加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历代的统治者大都注意劝课农桑,加强水利设施的建设,如元代派劝农使到各地督促农业生产,还编了《农桑辑要》一书颁行全国,指导农业生产。中国是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为了保证粮食的收成,水利设施的兴修就成为必要了,如战国时李冰修建的都江堰。为了体现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在每年春耕的时候,皇帝还搞一个亲耕的仪式。为了备荒,唐代的统治者设置了义仓,这种做法被后来的统治者所效仿。在灾荒年,统治者通过赈灾和减免灾区赋税等办法来笼络民心,以稳定社会秩序。总之,通过以上种种措施的实施,统治者把农民牢牢地控制在君主制(封建)政权这驾马车上,使他们基本上丧失了反抗意识,成为君主制(封建)国家的顺民,这既保证了君主制(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又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其次,再来考察农民对君主制(封建)统治的反应情况。从中国历史上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民是安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是安土重迁的,即是安分守己、安于现状的,是君主制(封建)政权的顺民。这是因为,在正常的年景,他们凭借自己的辛勤劳动能够维持全家的生活,即如民谚所说: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在政治上,他们希望有明君贤相的统治。特别是当他们惹上官司或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麻烦时,他们大多希望能有清官为自己做主、秉公执法,是要求为我做主,而不是我要做主。当然,所有这些希望只有在君主制(封建)统治的清明时期才能实现。但当农民被逼得生存不下去的时候,他们常常是以起义的形式对抗君主制(封建)政权的,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官逼民反,《水浒传》里描写的梁山好汉故事就是这类现象的最好注脚。然而,农民阶级是小农经济的代表,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他们摆脱不了皇权政治文化的影响,即使取得起义的胜利,建立了自己的政权,但最终还是不可避免地蜕变为君主制(封建)政权,成为改朝换代的工具,摆脱不了王朝更迭的历史周期率,如元末农民起义、太平天国农民运动等。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农民起义后建立的新王朝大都能采取一些恢复与发展生产的措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如在秦末农民大起义后建立的西汉王朝、隋末农民起义中建立的唐王朝、元末农民起义中建立的大明王朝均是如此。这就是史学界一些学者提出的统治阶级“让步”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是农民起义斗争的成果,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大多数历史时期内,农民阶级不是对君主制(封建)政权起破坏作用的力量,而是后者的一种依赖性力量:他们在经济上希望能够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因此他们渴望统治者能够强轻徭薄赋,也企盼能够风调雨顺;政治上希望有明君贤相的开明之治,为他们当家作主。即使农民起义成功后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在没有新的阶级、新的指导思想产生之前,即由于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农民起义最终只是改朝换代的工具而已,这是被中国历史发展所证明的历史事实。

三、结束语

另外,不容忽视的是:中国君主制(封建)社会还是一个具有一定互动性与流动性的社会,表现在思想文化方面,就是士大夫代表的精英文化与民间的俗文化有一定的互动,当然,主要是前者影响后者;在职业与社会地位方面,如“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可谓是一步登天。不仅一般的平民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进入上层社会,就是让大家最瞧不起的商人也于清代取得了捐纳资格,得以进入上流社会。这样就让处于社会下层的民众看到了希望,也使社会的阶层间有一定的流动性,这对社会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于这个问题,本文不打算进一步深究,但它值得去认真探讨。

总之,从中国历史看,作为君主制(封建)社会核心主体的士大夫阶级与作为其主要主体的农民阶级都是君主制(封建)政权的一种依附力量。特别是士大夫阶级,他们竭力维护君主制(封建)政权的统治,并为其更好地统治而不断建言献策,乃至提出批评性的建议,使其在自身体制允许的范围内不断得到改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君主制(封建)社会的寿命。虽然农民阶级有时会被逼无奈揭竿而起,由于受到小农经济落后生产方式和皇权思想文化的侵染,使他们即使在胜利后也不能建立新政权,只能成为改朝换代的工具。因此,历史呼唤新的阶级和新的理论来指导中国农民革命。这个历史重担落到了中国共产党身上,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把旧式的农民起义变为新式的农民革命运动,最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1] 冯天瑜.中国文化近代转型管窥[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390.

[2] 胡秋原.古代中国文化与中国知识分子(第五版)[M].台北:学术出版社,1988:12.

[3] 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3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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