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淑梅
抑郁症辨证施护要点
越淑梅
(吉林省白城中医院,白城137000)
现代医学的抑郁症是以持续性心境低落、情绪抑郁为基本特征的一类心理疾病。多由情志内伤导致肝气郁结,脾失健运,心失所养而发,因此取得患者心理上的信任感对疾病的预后非常重要。医护人员应以积极的态度主动和患者沟通以减少其恐惧、疑虑,增加治愈疾病的信心。针对不同证型的特点加以区别护理,配合饮食指导及健康教育护理,临床效果显著。
郁证;病因分析;护理措施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抑郁症并不少见,疾病给患者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中医学认为是情志所伤、肝气郁结逐渐引起五脏气机不和所致,由于肝、脾、心三脏受累以及气血失调而成。临床护理上多采取缓解与消除抑郁等方法,同时配合调理气血的治疗方法。笔者依据多年的护理经验谈谈引发该病的病因以及临床辨证施护原则。
当代医家大多将抑郁症等同于郁证,因而,将抑郁症的基本病机归于肝气郁结,进而可以发生肝气乘脾、肝损及肾,气滞痰凝、血瘀,因实致虚等病机变化;治疗则以疏肝解郁为中心。肝郁脾虚多表现为多愁善感,悲观厌世,情绪不稳,唉声叹气,两胁胀满,腹胀腹泻,身倦纳呆,舌淡红,苔薄白,脉弦细。本证因情志不遂,肝郁抑脾所致,情志所伤,肝失条达,肝气郁滞,气机不畅,均为肝郁之象。以多愁善虑兼见善太息,胸胁胀满,腹胀腹泻,身倦纳呆为辨证要点。气滞血瘀多表现为情绪抑郁,自杀企图,心情烦躁,思维联想缓慢,运动迟缓,面色晦暗,胁肋胀痛,妇女闭经。舌质紫暗或有瘀点,苔白,脉沉弦。本证因气郁日久,血流不畅,痰血停积所致。以情绪抑郁,思维联想缓慢,面色晦暗,胁肋胀痛,舌质紫暗或有瘀点为辨证要点。肝血瘀滞,面色晦暗,舌质紫暗或有瘀点,脉沉弦,均为血瘀之象。心脾两虚多表现为失眠健忘、兴趣缺乏、心悸易惊,善悲易哭,倦怠乏力,面色淡白或萎黄,少腹胀满、便溏,舌淡苔白,脉细弱。本证因思虑过度,劳伤心脾所致,心血亏虚,心神失养,神不守舍,故失眠健忘,兴趣缺乏,头昏易惊,善悲易哭。脾气虚则倦怠乏力,脾虚健运失职,则腹胀便溏。均为气血不足之象。以失眠健忘、脉细弱为辨证要点。
2.1 患者有自伤的危险以及相关因素 严重抑郁悲观情绪;自责自罪观念;有消极观念和自杀企图和行为;有昼重夜轻的特点;无价值感受。
2.2 营养需求低于机体需要量以及相关因素 自责自罪观念,认为自己丧失了工作能力,成为废人;失眠、乏力、食欲不振;严重抑郁缄默不语、卧床不动呈木僵状态。
2.3 睡眠型态紊乱以及相关因素 不安和激动,充满悲观情绪,入睡困难;昼重夜轻,以早醒为特征;醒后难以再入睡,度日如年,情绪消沉以清晨最重。
2.4 思维过程改变以及相关因素 抑郁情绪影响认知活动和记忆力;可出现人格解体、强迫状态或恐怖症症状;思维联想受抑制,自觉脑子迟钝,思路闭塞,言语速度慢,语调低沉。
2.5 社交孤立以及相关因素 严重抑郁悲观情绪;社会行为不被接受;社会价值不被接受;健康状况有改变等等。
2.6 护理目标 保证患者住院期间内不会伤害自己,维护好患者营养、水分、排泄、休息和睡眠等方面生理功能;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并协助患者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患者在出院前能以言语表述出对于自我、过去的成就和对未来的展望持正向观点,能显现自我价值感的增强;患者在出院前能主动在病房群体中与病友和工作人员相处;患者能以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进而减轻无力感出院前没有明显的妄想及病态的思维;患者能在不服用药物情况下,每晚有6~8h不中断的睡眠。
调神是抑郁症证治的重要内容,调神首先要疏通阳气,阳气宣达,神机才能振奋。当然,强调治疗抑郁症应当重视畅达阳气,振奋神机,并非否认其它病机的存在与治法的应用。其次,需要重视阴精的秘藏,察其阴液之盈亏,阴液充足者,振奋阳气为要;阴液不足者,养阴为先,阴亏者神无所藏,安神必以养阴为基础。安神药物种类繁多,临证需随证而施,不可一味追求潜镇,用之不当,反而影响阳气之生发,神机被遏,其病缠绵难愈。重视大便通畅与否。便秘是抑郁症的主要临床表现之一,保持大便通畅是抑郁症治疗过程中的重要临床内容。大便的排泄以阳气的鼓舞推动为动力,阳明胃肠是大便排泄的基本脏腑器官,因此,抑郁症的便秘以宣畅阳气,畅达气机为首务,不可一味苦寒泻下,虽可求得一时畅快,日后反而越发秘结,甚至连一泻也难得。坚持治疗,不可随意停药。抑郁症病程长,易于复燃,因此,需要坚持用药,在临床症状控制一段时间之后,可以改为丸剂,方便长期服用。总之,现代医学的抑郁症是以持续性心境低落、情绪抑郁为基本特征的一类心理疾病。多由情志内伤导致肝气郁结,脾失健运,心失所养而发,因此取得患者心理上的信任感对疾病的预后非常重要。医护人员应以积极的态度主动和患者沟通以减少其恐惧、疑虑,增加治愈疾病的信心。针对不同证型的特点加以区别护理,配合饮食指导及健康教育护理,临床效果显著。
10.3969/j.issn.1672-2779.2013.21.088
1672-2779(2013)-21-0118-01
吴义红
201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