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佳陆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甘肃兰州 730070)
《左传》中文姜和夏姬的人物形象
宋佳陆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甘肃兰州 730070)
《左传》中的文姜和夏姬都被后世看作荒淫迷乱的女子。从《春秋》和《左传》的中可看出文姜和夏姬鲜明的人物个性,她们对自身命运的掌控不同,对自身和夫国有不同的影响。文姜在夫国的政治、外交领域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得到了当时社会的认可。夏姬却因其自身的美丽,成为世人总结失败时的“替罪羊”。她们是“男尊女卑”的社会下,礼教的受害者,却成为春秋史上“女祸”的代名词。
《左传》;文姜;夏姬;社会背景
《左传》中出现的女性人物有一百多位。在这一百多位的贵族女性中,除了近十位女性形象是以群体形象出现,没有具体称谓之外,其余的都是以个体的形象出现的。有强烈爱国思想及政治家素质和眼光的女性形象;如僖负羁之妻、卫定姜、许穆夫人等;有敢于追求人格独立,争取自身地位的妇女人物,如卫国的庄姜,齐灵公之妾仲子,赵衰之妻赵姬等;而文姜、夏姬却是骄纵淫乱的女性形象出现的。后世对文姜和夏姬基本都用“淫乱”来评价。如西汉刘向的《古列女传》中对女性的评价分为七种,为母仪传、贤明传、仁智传、贞顺传、节义传、辩通传和孽嬖传,而夏姬和文姜放在《孽嬖传》中。在东汉班固《汉书•古今人》中,夏姬被列入“可与恶为,不可与为善”的“下愚”中。清代顾栋高的《春秋大事表•烈女表》列举了《左传》中的诸多女性人物,把女性人物分为上、中、下三等,上为“节行”,如卫庄姜;中为“明哲”,如秦穆姬;下为“纵恣不度”,文姜、夏姬则名列其中。清代马骕《左传事纬》中涉及了很多《左传》中的女性人物,而其中卷一中《文姜之乱》一节,从“乱”字可以看出马骕对文姜的评价和定位。
虽然文姜和夏姬都被冠以“淫乱”的称号,从《春秋》和《左传》的中可以窥看到她们自身的不同以及作者对文姜和夏姬的不同评价。她们对自身和夫国的影响不同,也有其社会背景。《春秋》里有鲁国史官对文姜有较详细的记载:
《春秋•庄公元年》:“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夫人孙于齐。”
《春秋•庄公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
《春秋•庄公四年》:“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春秋•庄公五年》:“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春秋•庄公六年》:“冬,齐人来归卫俘。”
《春秋•庄公七年》:“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
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到,在《春秋》经中,文姜的名字出现时,前都有史官对她的尊称:“夫人”二字。可见她身份的特殊。同时,文姜与齐侯会面时,史官用“会”或“享”来写,杨伯峻在注中曰:“‘会’和‘享’是诸侯君王之间才有的礼节。”
《春秋•庄公二十一年》:“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春秋•庄公二十二年》:“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杨伯峻在《左传•隐公二年》“夫人子氏薨”下注云:“诸侯之死曰薨,诸侯之夫人或母夫人死亦曰薨。《春秋》记鲁公或鲁夫人之死,除隐三年‘君氏卒’及哀十二年‘孟子卒’等特殊情况外,皆用‘薨’字;记其他诸侯之死,则用‘卒’字。”这些都从侧面反映出史官甚至是鲁国人对文姜的认可和肯定。作为“礼义之大宗”,维护周礼,反对僭越违礼行为的《春秋》,并未正面写文姜和齐侯的通奸之事,甚至连只言片语都未提及。“我们不能从《春秋》本身读出文姜淫乱的‘春秋大义’来。”[1]
文姜的婚嫁是极为隆重的,先有鲁桓公和齐僖公“会于嬴,成昏于齐也。”后有《春秋•桓公三年》曰:“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可见两国对于这桩婚姻的重视。在此之前,《左传•桓公六年》曰:“公之未昏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郑大子忽辞曰:“齐大,非吾耦也。”在郑大子忽打败戎师之后,“齐侯又请妻之”(此时,文姜已嫁给鲁桓公四年),“固辞”。可见,齐僖公想把文姜嫁给他自己欣赏的郑大子忽。从侧面也反映出齐侯对文姜的重视,而大子忽并不想和齐国联姻,并非为大子忽因听说了文姜的淫乱之后才“辞”的。当时,文姜尚未婚嫁,亦无所谓“淫”的传闻。大子忽辞婚很平常的事。如在《左传•桓公十一年》载:“郑昭公之败北戎也,齐人将妻之。昭公辞。”在《左传》中,辞婚之事是很普遍的。文姜嫁到鲁国后,生子时亦受到鲁国高度的重视。《左传•桓公六年》曰:“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不仅仅是其子同受到了重视,在给孩子取名时,“公与文姜、宗妇命之”,这足以看出鲁桓公对文姜的尊重和文姜在鲁的显赫的地位。
从当时齐鲁两国的政治局势看,齐国国力日强,而鲁国则每况愈下,而鲁桓公娶于齐,是通过联姻来求庇于齐。齐襄公死时,鲁庄公继位时尚不满十二岁。文姜频繁的以诸侯国君之礼“会”或“享”齐侯。庄公十五年文姜再次如齐,十九年、二十年又两次至莒国。而这些显然和所谓的“淫乱”无关。对于文姜在庄公七年前(齐襄公在位时)的出使活动,杜预作注:“齐姜与齐襄公会,至齐地,则奸发夫人。”杜预对庄公十九年“夫人姜氏如莒”解为“书奸”,仍然认为文姜淫乱而为之。故后人多以“淫乱”定位文姜。杨伯峻说:“文姜于桓公三年嫁至鲁国,至此已三十五年,则其年龄已五十余矣”,杜注“恐未必然”。如若文姜出使是为了所谓的“通奸”,则她两次至莒国则作何解释。文姜的出使活动又多在庄公继位初的几年,文姜的出使应该是一种外交手段。清代于鬯先生认为:“综其一生,干国如是,故春秋历历表之,传于此特明其为书奸,书奸者,书其干国事也。”[2]“文姜在齐鲁争强,鲁国国势日趋劣势之时,数度以国君之礼与齐国国君会晤,协调齐鲁关系。至莒国加强营鲁联盟,以增强鲁国实力和地位。在她的有生之年以其外交能力,减缓鲁国地位下降的速度,从这个角度看,文姜不失为中国古代一位颇有能力的女外交家。”[3]并且,在《左传》中,参与政治的贵族女性,充当外交使臣的现象屡见不鲜。如鲁僖公夫人声姜为解救丈夫作为鲁国的公使,《春秋左传注•僖公十七年》载:“会齐侯于卞”,经过声姜的交涉,僖公归国。“文姜如齐、如莒等与诸侯相会,亦如同鲁君一般。从鲁国史官的记载看,是将文姜作为执政看待的。”[4]
夏姬是郑穆公之女,陈国大夫御叔之妻,初嫁夫子蛮、再嫁夫夏御叔,皆短命早死。她的名字在《春秋》里未出现,只出现在传中。夏姬在《左传》中没有正面的出场,首次是和君臣“通”来出现的。《左传•宣公九年》曰:“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戏于朝。”《左传》中亦未直接描写夏姬的容貌,《左传•成公二年》载楚庄王“贪其色”而欲纳夏姬据为己有,可见夏姬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女子。《左传•昭公二十八年》通过叔向母亲之口道出了夏姬“甚美”。《左传•宣公十年》曰:“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于夏氏。公谓行父曰:‘征舒似女。’对曰:‘亦似君。’徵舒病之。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此时,夏姬的儿子夏徵舒已能“射”杀诸侯及大臣,能使得“二子奔楚”且自立为陈侯,可见夏徵舒已经成人。由此推之,此时的夏姬已经不再是年轻的女子,而这时的夏姬依旧赢得男性的喜爱,足以见得她的美貌和气质。而这样一个美轮美奂的女子,也只是一个男权社会中男人的玩物。在宣公十年,夏徵舒射杀陈灵公之后,楚庄王于宣公十一年夏承认夏徵舒的“陈侯”地位,并与之结盟;而同年冬天出兵讨伐,可见他讨伐徵舒并非是因为“夏徵舒弑其君”。凯旋之际,楚大夫申叔时一针见血地指出楚庄王的“贪婪”:“诸侯之从也,曰讨有罚也。今县陈,贪其富也„„”楚庄王除了觊觎陈之江山之外,陈之美人夏姬也是楚庄王之“所欲”也。故“庄王欲纳夏姬”。后因申公极力劝阻方才作罢。申公巫臣大费周折的引用《周书》义正言辞的劝谏楚庄王放弃夏姬,而也是为了能使自己得到夏姬。大臣子反也想要得到夏姬,巫臣又劝子反放弃这个“不祥之人”,最后,楚庄王将夏姬作为玩物赏给了连尹襄老。在连尹襄老阵亡后,他的儿子子黑亦要与夏姬通奸。《国语•楚语上》云:“昔陈公子夏为御叔娶于郑穆公,生子南。子南之母乱陈而亡之,使子南戮于诸侯。庄王既以夏氏之室赠申公巫臣,则又畀之子反,卒于襄老。襄老死于邲,二子争之,未有成。”从这个角度看,楚庄王利用夏姬挑拨申公巫臣与子反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制衡这两支有可能对他的统治构成威胁的政治力量;同时又笼络了连尹襄老,后来连尹襄老在晋楚之战中甘愿为国捐躯便是证明。真可谓“一箭双雕”!美丽的夏姬,是楚王的战利品,也是楚庄王用于政治斗争的一支“利箭”。和文姜相比而言,她是被动的,文姜可以主导自己的命运,是主动的,而夏姬却只是被任意的宰割,被当做物品一样抛来抛去。她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且落得“夭子蛮,杀御叔,弒灵侯,戮夏南,出孔、仪,丧陈国。”的“不祥之人”。面对这一切,她无能为力。
夏姬在《左传》和《国语》中几乎被剥夺了发言权,她的形象是在他人对其评判与叙述中凸显出来的。《左传》通过叔向之母之口来评价夏姬:“杀三夫、一君、一子,而亡一国、两卿矣,无惩乎?吾闻之:‘甚美必有甚恶。’”“天钟美于是,将必以是大有败也。”于是“叔向惧,不敢取。”这是典型的“女祸”思想,将历时与现实难以预料的变数,归咎于一个女子身上。他们众口一词地认定:夏姬是淫妇祸水。但对于这类事件,鲁迅先生作出了严厉批判。他指出:“历史上亡国败家的原因,每每归咎女子。糊糊涂涂的代担全体的罪恶,已经三千多年了。”[5]“我一向不相信昭君出塞会安汉,木兰从军就可以保隋;也不信妲己亡殷,西施沼吴,杨妃乱唐的那些古老话。我以为在男权社会里,女人是决不会有这种大力量的,兴亡的责任,都应该男的负。但向来的男性的作者,大抵将败亡的大罪,推在女性身上,这真是一钱不值的没有出息的男人。”[6]
当时社会公认以周礼为核心的婚姻制度,但社会习俗中依旧保留着上古的遗风遗俗,由于周人的早期父系氏族曾长期与母系氏族同时并存过,“直到父权制彻底确立后,仍然保留了大量的母系色彩和浓重的原始遗存”。[7]《周礼·地官·媒条》曰:“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着不禁。”说明旧的婚姻习俗的制度化,同时也可以看出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诗经》中多篇歌咏男欢女爱的篇章,也可以看出自由婚姻的结合依然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左传·昭公十九年》曰:“楚子之在蔡也,阳封人之女奔之,生太子建。”可见,这是贵族阶层认可的事实,所生之子被立为太子。人们的贞洁观念也较为淡薄。在《左传》中,记载男女“通”的非婚姻的性关系就有20多次,此外,还有“奔”“烝”“报”“夺”“诱”“淫”等非婚姻的性关系。作为诸侯国的国君和大臣在朝堂之上,“皆衷其衵服,以戏于朝。”并且杀害劝谏良臣,也可知当时社会传统道德的崩溃。
受到周遗俗的影响,春秋时期,尊母观念依旧很强,这使得为人母的女性有一定的话语权。特别是在“未亡人”的寡母时,这让她们不自觉的介入了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春秋谷梁传•僖公九年》记载葵丘之盟时,曰:“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与国事。”把这两点提上了会盟,足以看出,当时女性参政是极为普遍的。《左传》中,有近60位女性参政,而文姜只是其中的一位。良好的文化教育是是她们能够参政的基础。《左传》中的鲁穆姜明于卦理;《春秋左传注•襄公二十一年》载:叔向母知“国多大宠,不仁人间之”的利害;《春秋左传注•成公十五年》曰:伯宗妻懂“好直言,必及于难”的处世之道;许穆夫人作《载驰》;由此可以看出,贵族女性受过扎实的文化教育,局有较好的文化知识和素养。
虽然《左传》中的女性有较宽的社会环境,对国家和国际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依旧处于“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同时,社会的动荡也使女性处于“物”的地位。她们被随意的占有、买卖、使用,成为政治交易的筹码,她们如物一样被抛来抛去,没有人会关注到她们自身的感受。夏姬就是陈灵公君臣作为发泄淫欲的工具,也是楚王灭陈的战利品。
文姜和夏姬是《左传》中个性鲜明的女性,她们的形象彼此不同,用“淫乱”来评价她们是男权社会下的女性观。同时,她们的身上也有明显的社会背景的烙印。文姜在夫国的政治、外交领域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得到了当时社会的认可,但在“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下,依旧被礼教推向“越礼者”的行列中,遭千夫唾弃,受万世嘲讽。夏姬却因为自身的美丽,成为春秋史上“女祸”的代名词。她们都是礼教的受害者和时人总结失败时的“替罪羊”。
注 释:
[1]刘金荣.“文姜之乱”献疑[J].浙江社会科学,2009(5).
[2]于鬯.香草校书[M].中华书局,1984,P753.
[3]童教英.文姜小议[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8(3).
[4]刘金荣.“文姜之乱”献疑[J].浙江社会科学,2009(5).
[5]鲁迅.坟·我之节烈观[M].∕鲁迅.鲁迅全集·第1卷[M].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
[6]鲁迅.且介亭杂文集·阿金[M].∕鲁迅.鲁迅全集·第6卷[M].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
[7]李衡眉.周代社会母系色彩浓重原因考——兼论周人氏族的双重相继关系[J].中国史研究,1991(3).
[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中华书局,1981.
[2]徐元诰.国语集解[M].中华书局,2002.
[3](汉)刘向.古列女传[M].哈尔滨出版社,2009.
[4](汉)班固.汉书[M].中华书局,1962.
[5](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M].中华书局,1993.
[6](清)马骕.左传事纬[M].见(景印)四库全书•经部1169•春秋类·第175册[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7](清)孙诒让,王文锦.周礼正义[M].中华书局,1987.
[8]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M].中华书局,1991.
[9]承载.春秋谷梁传译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宋佳陆(1988-),女,甘肃兰州人,西北师范大学2010级中国古代文学硕士,主研方向:中国古代文学,先秦两汉。
2012-07-28